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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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厅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应急管理部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厅本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撑平台、设备购置、应用系统研发与升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化咨询设计、管理维护等项目,分为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两类。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厅科技和信息化处是信息化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提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术可行性论证、审核;督促项目任务实施;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建设。

第六条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单位,承担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处室可以单独或共同作为项目单位,对项目任务和资金的申请、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

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接受项目单位委托,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应用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承担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涉密系统使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申请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合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辟利用等工程。

信息化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

市州、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项目的政策性、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采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本级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审查意见。

使用中央财政等国家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使用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经审查通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禁止将应依法必须进行审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批。

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应用及保管全程负责。

信息化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项目;(三)全部或者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四)国家融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深入到了各行各业中,尤其是在企事业单位中,信息化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并非易事,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交付。

本文将对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项目规划阶段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规划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要素。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最终目标,以便能够制定出有效的计划和控制措施。

2.确定项目范围:明确项目范围,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过度扩张或范围不明确的情况。

3.制定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作分解结构、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

4.评估项目风险:评估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应对措施,以降低项目风险。

5.确定项目预算:制定项目的预算,包括人力资源、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各项费用。

三、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和控制。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项目团队:项目管理团队需要组织项目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角色,以确保项目能够有序进行。

2.建立沟通机制:建立项目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保证项目成员能够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3.制定详细计划: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排期和责任人。

4.项目资源管理:管理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等,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提供和合理分配。

5.监控项目进度:实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照预定时间完成。

6.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或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四、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需求导向,用户至上;(三)质量第一,安全可控;(四)创新驱动,持续改进;(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以下层次:(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三)项目实施团队;(四)项目监理团队。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审批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三)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四)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三)协调项目相关资源;(四)完成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监理团队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监理计划;(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三)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二)信息化项目规划制度;(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制度;(四)信息化项目招标制度;(五)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六)信息化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七)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八)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九)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十)信息化项目评价制度。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省直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购买服务或需要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前款所称省直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涉及到“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委办公厅委托省委机要局,提出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涉密项目的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政务局,提出非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非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审查项目的网络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等,对信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项目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了确保信息化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细致讲解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的详细步骤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统一项目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人员在项目中的责任与义务。

2. 过程管理、全面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计划,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进度、项目风险等方面的计划工作。

3. 分阶段、逐步推进:将项目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可管理的阶段,并按照阶段推进的原则,逐步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4. 客户导向、需求满足:根据客户的需求,明确项目目标,并以此为导向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成果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5. 综合管理、协调推进:项目中的各项工作关联紧密,需要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三、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与决策,由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计划、任务分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的人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调配。

3. 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形成相应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调配。

四、项目管理的详细步骤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资源需求等,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报送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 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计划、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等。

3.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计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实施,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上线等环节。

同时,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

4. 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交付可以满足客户需求。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项目评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应用开发、统一安全保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委网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目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方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第二十三条区信息办和网络运营商以及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政策规定和技 术标准。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 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 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审计报告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资金拨付。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云服务提供单位和使用云服务的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 安全管理责任不应随使用云服务而转移,各单位始终是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署在区政务云平台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以及在区政务云平台上政府单位业务系统运行过 程中收集、生产、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各单位所有,各单位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全区政务信息网,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潺阳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业 务应用系统要纳入云平台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建立数据机房,已建数据机房的服务器、存储,防火墙等设 备实行集中托管,由区信息办逐步向九江中部云基地滑阳政务云平台迁移。涉密信息网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 施。根据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区政务云平台建设。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 集约化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 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信息化水平,保障项目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组织体系第二条项目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成员:项目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信息化从业人员第三条项目设立专(兼)职信息员,专业负责本项目的网络建设和日常运维工作,负责项目视频会议、PMS系统等各项业务系统的推广、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项目信息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素质,并保持相对固定。

信息员入职、调动需向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申请,入职的信息员至项目结束时自动离职。

第四章网络管理第五条项目网络采用固定IP地址制度,网络开通、变更时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办公室记录下用户IP、MAC地址等信息后,由信息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上网期间不得进行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器、破坏网络设备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办公安全、泄露公司办公秘密等违规活动。

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七条项目执行上班时间网络访问限制,在项目规定的上班时间(XX:00—XX:00)实行以下网络限制:(一)适当限制即时通讯类软件收发文件速度;(二)网页访问:禁止访问各种游戏、音乐、视频、非法网站;(三)流媒体: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风行、PP、暴风、快播等工具;(四)股票金融类:禁止使用各种股票软件;(五)游戏类:禁止各种网络游戏及游戏相关网站;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解除以上部分或全部限制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信息员进行调整。

第八条为保障项目网络安全,项目统一部署企业防病毒系统,所有上网用户应自觉安装接入防病毒系统中。

对拒不接入防病毒系统的用户,信息员有权切断其网络连接。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三、项目运行管理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项目评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应用开发、统一安全保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委网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目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方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d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1.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3.1 软件需求提出 3.1.1 需求提出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 技术评估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 管理评估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 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 需求调研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3.3 软件的需求分析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

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 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3号)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绩效,显著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 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3.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评价表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1日附件1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显著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重点项目,是指为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围绕“三通两平台”建设核心目标,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立项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确定要重点解决教育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机制创新”和“服务驱动”两个关键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遵循“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和“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原则。

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在当今这个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化项目建设就像是在搭建一座通往未来的桥梁。

可这座桥要怎么搭得稳、搭得好呢?这就得靠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啦!咱们先说规划这一环节。

就好比你要出门旅行,得先想好去哪儿、怎么去、带啥东西,信息化项目建设也是一样。

如果没有清晰的规划,那不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吗?怎么能知道要达到啥目标,要用啥技术,要花多少钱?再说说团队合作。

这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前锋、中场、后卫、守门员,每个位置都得有人,还得配合好。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开发人员、测试人员、运维人员等等,大家得齐心协力,劲儿往一处使。

要是有人掉链子,那整个项目不就乱套啦?然后是风险管理。

这就像是开车时要时刻留意路况,避免遇到大坑小洼。

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也会有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技术难题、需求变更、预算超支。

要是不提前做好准备,一旦遇到问题,那不就傻眼啦?还有资源管理。

这就好比家里过日子,得算计着柴米油盐。

人力、物力、财力,都得合理分配,不能浪费。

要是资源分配不合理,要么人手不够干不完活,要么东西买多了浪费钱,那多不划算呀!再讲讲质量控制。

这就像做一件衣服,线不能缝歪了,扣子不能掉了。

信息化项目的成果也得保证质量,不能有漏洞,不能不好用。

不然用户不满意,那之前的努力不都白费啦?说到沟通协调,这就像人与人之间聊天,得把话说清楚,不能有误会。

项目团队内部、与客户之间,都得保持良好的沟通。

要是沟通不畅,信息传递有误,那不是要出大乱子吗?最后是项目验收。

这就好比考试结束交卷,老师得认真批改,看看是不是都答对了。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也得严格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要是验收不严格,有问题没发现,后期出了毛病,谁负责呢?总之,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就像是一套精密的仪器,每个部件都得正常运转,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成功。

只有把规划、团队合作、风险管理、资源管理、质量控制、沟通协调和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抓好,才能让信息化项目建设这座“桥”稳稳地通向美好的未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湘建〔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彭胤武联系方式:0731—88950426,137****273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4月1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质量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0〕1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57号),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等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第三条政务信息报送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重要会议、决策部署及重要文件精神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承担的重大活动进展成效、房地产市场月度运行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月度情况、建筑业季度运行情况、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季度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季度情况、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及园林城市建设管理等)半年度运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情况、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建筑科技应用推广年度情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年度建设半年度情况,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半年度情况,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半年度情况、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年度情况、上级部门要求报送年度半年度专项工作总结。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湘财企[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4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十月九日附件: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信息化和“数字湖南”建设,加强对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数字湖南建设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引导我省信息化和“数字湖南”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资源共享、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同一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政策、推动本省信息化和“数字湖南”建设的重点项目,包括以下支持范围:(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推广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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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标。

第十四条从事信息化项目设计、软件开发、设备供应、安装、培训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或同类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应用的设计,并能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涉密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需求方案,切实履行合同,加强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章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在正常试运行满3个月后或按合同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由信息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技术文档等,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参加人员应当有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及使用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质量保修及维护责任,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应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目标、效益、作用、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第六章资金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列入批准机关的部门预算。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形成的科研成果、著作权或专利权等,除特殊约定外,由本级工商局所有。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变更记录、技术资料、图纸、文档等,是记录建设过程、明确权利和责任的重要档案,应收集齐全备案。

一份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保管,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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