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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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界对 房地 产 的概 念一 直 存在 争议 ,我 国的法 律在 19 年 以前 99
括 物质 实 体和 依 托于 物质 实 体上 的权 益 。 ” 制 了房地产 商 品 的消 费需求 , 会造 成房 地 产业 的无 序 发展 和 也 我 国的房 地产 业脱 胎 于建筑 业 , 随着 社 会经 济 的发展 和人 恶 性 竞争 , 使房 地产 业大 起 大落 , 沫现 象严 重 , 外还 会造 成 泡 另 们 生活 对其 需 求 的增加 而 逐渐成 长 为一 个独 立 的产业 , 并在 不 产 业 结构 调整 和产 业 升级 障碍 重 重 、 举步 维艰 。 断发展 中昭 示着 其勃 勃 生机 。如 果 说房 地产 是一 种商 品 , 那么 另一面 , 国房 地产 领 域违 法违 规 、 我 权钱 交 易现 象严 重 。 地 房 地产 业顾 名 思义 就是 从事 房地 产 这种 商 品生产 经营 的行业 。 方 政府 利用 审批 权 和执 法权 索贿 受贿 现 象泛 滥 , 房地 产经 营 企 概 括地 说 , 房地 产业 是 从事 房地 产开 发 、 经营 、 管理 和服 务 的产 业 守法经 营意 识淡薄 , 良信 息披 露制度 和 守信激 励制 度 匮乏 , 不 业, 它包 括 土地 的 开发 , 房屋 的建 设、 维修 、 理 , 地使 用权 的 消 费者 的利 益受 到 严重 损害 , 重影 响 了房地 产 交 易市场 的健 管 土 严 有 偿划 拨 、 转让 , 屋所 有权 的 买卖 、 房 租赁 , 地产 的抵 押贷款 , 康 运行 。商 品房预 售违 规行 为 屡禁 不 止 : 地产 企 业纵 容 、 房 房 雇
浅谈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口 李春艳 陶建辉 李 帅帅
和 其他 , 中住 宅又 包括 别墅 、 档公 寓 、 其 高 经济 实用 房 屋和 普通 商 品 住宅 。近年 来 我 国 的房 地产 开 发 投 资 中别 墅和 高 档 公 寓 的开发 面积 和金 额都 在不 断攀 升 , 为解 决广 大 低收 入者 住房 而 问题 的经济 适用 房 的开 发面 积 却在 不 断萎缩 。另 外 , 商业 营业 用 房 、 他房 地产 的面 积 和金 额 比重 居高 不 下 , 大 了商 业经 其 加 营 的成 本 , 加 了通货 膨 胀 的压 力 , 得房 地产 市 场 的合 理住 增 使 房 需求 得不 到保 障 , 高档 住宅 却 无人 问津 。 针 对广 大低 收入 群 体推 出的 经济 实用 房建 设 又怪 象丛 生 。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我国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的存在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推动其发展。

不动产登记的现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93年,此后不动产登记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尽管如此,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依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仍有一些地区存在不动产登记不规范的情况,这给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仍然相对繁琐,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审核时间过长、手续费用昂贵,这给购房者和卖房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效率不高、数据不精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改革和发展。

首先是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和程序,规范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完善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不动产登记向统一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其次是促进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再次是推动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化改革,简化不动产登记的手续和流程,降低不动产登记的成本,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为购房者和卖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服务。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不动产登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投入和改造,提高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更新速度、数据精准度和信息安全性。

其次是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再次是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不动产登记的考核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我国不动产登记作为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基础环节,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护购房者和卖房者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浅谈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浅谈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浅谈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2014年初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规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实现了剥离。

自此,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需要工作人员转变观念,实现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同时更需要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支持。

标签: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法律保障1、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建立法律保障的必要性1.1为改革提供稳定性制度保障的需要将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进行职能划分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如何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稳定性,制度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从职责划分角度来看,职责的划分意味着工作内容的转变,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管理的职责予以明确和固定,能够有效的保障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前后工作和衔接和改革的稳定性。

1.2协调房屋交易管理和登记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央编办发布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以及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别由住房建设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資源部负责,改变了过去交易与登记合一的局面。

但是二者共作为房屋产权管理的内容,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登记是保证房屋交易安全的基础,交易审查又能够控制房屋转移登记的风险,我国在房屋交易管理和登记管理方面经历了产生的先后、分分别设立管理阶段、一体化管理阶段、重新整合剥离阶段,当前已经明确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就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进行明确,通过制度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加高效的服务房屋产权管理。

2、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措施新时期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进入到新的阶段,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法律制度保障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建立法律制度保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浅谈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浅谈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济 适 用 房 在 开 发建 设 中 出现 了 三 经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制 度 的 形成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伴 随着我 国住 房制度 改革 的逐步 深入 , 在 原 有 的 全 面 福 利 制 住 房 制 度 退 出历 史 舞 台之 后 为 解 决 中 低 收 入
有 关 政 策 优 惠 , 往 以 开 发 经 济 适 用 房 为 名 , 发 了政 企 交 易 和 寻 往 诱
的 形 成 进 行 了梳 理 , 而 从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制 度 在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谈 进 起 , 对 问 题 的 原 因 进 行 了分 析 , 而 提 出 了 健 全 与 完 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并 进
家庭 的住 房 问题 推 出 的 一 项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
早 在 19 年 , 91 国务 院 就 在 《 于 继 续 积 极 稳 妥 地 进 行 城 镇 住 关 房 制 度改 革 的 通 知 》 中提 出 了 “ 力 发 展 经 济 实 用 的 商 品 住 房 , 大 优
面 积 失 控 的 问题 。出 现 此 种 现 象 的 原 因 , 要 是 由于 房 地 产 开 发 主
( ) 济 适 用 房 选 址 不 当 , 民 居 住 成 本 高 。 实 践 中 , 多 经 五 经 居 很
庭 购 买 、 赁 市场 价 商 品 住 房 。 自此 , 济 适 用 住 房 制 度 在 我 国 正 租 经 式 确 立 。之 后 ,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价 格 管 理 办 法 》 《 济 适 用 住 房 管 《 、经 理办法》 等相 继 出 台 , 动 了我 国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迅 速 发 展 。 推 2 0 年 , 国 建 设 部 、 家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七 部 门联 合 发 07 中 国 布了修订后的《 济适用住 房管 理办法 》 经 。根 据 该 办 法 的 规 定 , 经 济 适 用住 房 是 指 “ 府 提 供 政 策 优 惠 , 定 套 型 面 积 和 销 售 价 格 , 政 限 按 照 合 理 标 准 建 设 , 向城 市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供 应 , 有 保 障 面 具

浅谈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浅谈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按照 中央 编办 发布 的关于整 合不动产登记职 责的通 知以及关于 地方不动产登 记职责整合 的指 导意见 ,房屋交易管 理和不动 产登记职责分 别由 住房建 设城乡建设 部和国土资 源部负责 ,改变了 过去交 易与登记台一 的局面 。但 是二者共作 为房 屋产 权管理的 内容 ,有着密 不可分的关 系 ,登记 是保 证房屋交易 安全的基础 ,交易审查 又能够控 制房 屋转移登记 的风险 ,我 国在房屋交 易管理和 登记 管理方面 经历了产生 的先后 、分分 别设立管 理 阶段 、一体 化管理阶段 、重新整合剥 离阶段 , 当前已经明确 了整合不动 产登记职责 ,就有必要 通 过法律制 度进行明确 ,通 过制度协调 两者之间 的关系 ,更加高效的服务房 屋产权管理 。
屋交 易管 理与不 动产 登记 的有 序衔接 ,同时
管理的机构 进行统一 规划 ,对其地 位进行 明确 ,
保持其事业 单位的性质 ,同时将其 纳入财政管 理
范畴 , 尤其是工作人 员的工资要 由财政提供保障 。 以为过去 房屋交易管 理中心一直 是自收 自支 ,但 按照要求 下调 、取消 各项收费后 ,其资金来 源被
方的住房建 设和城乡建 设部就在有 关部门A g  ̄ 1 3 署 和配合下进 行着房屋交 易和产权管 理工作 ,但 是 由于缺乏统一 的指导 在机 构设置 上各地做法 不

致 。 因此 应 当 通 过 法 律 制 度 对 房 屋 交 易 和 产 权
展和 落实 ,需要 工作 人员 转变 观念 ,实 现房
切断将难 以保证工资 的下发 ,这样 反过来也 会影 响工作 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和人 员稳定性 ,例如在

些 地 方 的 改 革 中 , 已 经 出 现 了 一 些 房 屋 交 记职 责 整 合的 改 革促 进 下 ,房 屋 交 易和 产权 管 理工 作 也迎 来新 的 形势 ,无 论 是 职 责划 分 、交 易管理 与 登记 的 衔接 等 工作 都

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分析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分析房产企业的内部建设是提升队伍水平,杜绝企业内部混乱,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制度如何建设呢?【内容摘要】宏观政策合理促进了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企业面对市场的挑战逆流而上自然就需要加强房产部门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

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是指导人们思想和心理的软实力,对于房产部门内部的思想建设和提高房产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大有帮助。

【关键词】房产部门;政工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一、引言我国房产企业发展已有四十年的历史,随着房产企业的迅速壮大,企业前期没有注意的问题也渐渐暴露了出来,很多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在竞争中退却了光环,房地产行业也经历了几度低迷。

企业的管理与队伍的建设都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决定着房产企业下一步的生死。

二、房产部门内部政工队伍现状房产企业虽然发展的时间比较长,但真正知名的房地产企业还比较少,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没有重视企业内部政工人事和队伍建设,导致房地产企业专业性人才缺失,以及政工队伍在思想教育上不够先进,甚至内部还暴露出问题。

三、房产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一)房产部门内部管理及制度的完善。

由于长期内部控制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而间接的收益需要长期的时间才能看出,很多的房地产企业于是把重心放在了房地产商品的开发和销售这一块,因此它们在追求收益的时候容易片面地将企业的内部控制理解为成本控制或者内部控制,这种片面的理解会导致房地产企业过分追求利益实现的最大化,或者加强了内部权力的集中化,这种行为都会束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影响房地产的品牌价值或者激发内部的矛盾,都是非常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管理的。

企业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建设也是当前我国房地产部门一直存在的问题,某些企业只具备一些基本的内部管理制度,像有些企业具备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在财务控制的评价制度上却没有详细的描述.以及经济合同上的内容不明确,这都是现在房地产企业严重的问题。

浅析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论文

浅析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论文

浅析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论文目前随着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市场也在不断地发展。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现状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房地产市场现状论文篇1:《浅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摘要】本文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做了分析,分析出:房地产投资的总体规模逐年增大;信贷比重有所降低,但对银行的依赖度依然过高;销售量持续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持续上升;房价大幅攀升;开发规模快速增长;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建立房地产价格预警机制,加强对住房价格的检测与调控;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企业的行为。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类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

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转让、租赁、维修、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业在我国起步晚,历史短,发展过于迅速,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仍然无法阻止房价的上涨。

在房地产行业表面繁荣,房价持续攀升的今天,我们有必要窥视一下这些表面繁荣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并且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途径,以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

1.房地产业的重要作用房地产业直接推动经济的增长投资、消费、进出口三项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我国自1998年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房地产业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

房地产业除了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外,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链中处于中间环节,具有很强的关联效应。

2.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不断增长,房地产业得到飞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房地产投资的总体规模逐年增大,从商品房投资类型结构看,普通住宅比重稍有上升,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直降,办公楼所占比重稍有下降,而商业用房所占比重趋于稳定,基本维持不变。

信贷比重有所降低,但对银行的依赖度依然过高。

国内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态势。

浅谈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001]

浅谈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001]

浅谈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自2000年以来,中国大陆房地产市场在新的一波房地产投资热潮的推动下迅速升温,各地政府更是将房地产业发展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在这种背景下,房价开始迅速窜升,随之而来的就是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而在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发展背后,不断有该领域的腐败现象曝光。

这一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也成为阻碍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的“久治不愈”的隐患。

因此,探讨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这对房地产行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理论研究意义。

本文重点以政府职能部门和房地产企业为切入点,分析研究如何在房地产行业开展廉政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伴随着城市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房地产领域腐败现象已在全国各地蔓延。

上到省部级高官,下至村委会成员,都有伺机染指房地产业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存在。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寻求商机、追逐高额收益,不惜重金扭曲公权力的正常运行,侵吞本属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收益,大肆催涨了房价,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进而激起民愤。

加之网络舆论某些时候的非理性蔓延,更是将腐败案件一次次推向风口浪尖。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为追求房产项目的顺利完工,不惜违法违规操作,这也是造成房地产领域腐败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对相关报道及调查数据的分析,不难发现造成房地产领域腐败现象高发的原因其实有很多,但究其根源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房地产业发展的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诱发利益相关者为之无序竞争。

地方政府主导着土地供给市场,分税制改革又促使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强力制衡着地方经济发展的灵活性。

开发商为争夺土地资源,往往规避正常的市场竞争程序,贿赂和权力寻租现象也就难以避免;其二,房地产领域公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公权力监督体制。

房地产领域权力集中,使得主体之间的监督与制约难以执行,也影响政府执行信息的公开及民众对公权力执行过程的监督。

浅谈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

浅谈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制度建设 应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既要加强教 育引导,又要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01
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的现状
行业现状及特点
当前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 设的现状
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的 重要性
行业特点对廉政制度建设的 影响
行业廉政制度建设面临的挑 战与机遇
廉政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
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融资难 度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行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 操作
房地产市场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01
房地产行业风险防控管理的措施
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识别:通过收 集数据、分析信息 等方式,及时发现 潜在的风险因素
加强监督和制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不被 滥用。
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 督机制,加强 对房地产行业 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廉政制度 的有效实施。
廉政制度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确保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 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制度对所有相关 方都公平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坚持透明公开原则:制度建设过程和结果 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制度建设应以预防腐 败为主要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行业自律意识提高 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增强

浅谈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

浅谈房地产行业的廉政制度建设及风险防控管理

汇报时间:20XX/01/01
面临的挑战:分析房地产行业廉 政制度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如利益诱惑、权力寻租、腐败现 象等
未来发展趋势:展望房地产行业 廉政制度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 提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措施和 建议。
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建立完善的廉政制度:包括廉政教育、监督机制、举报奖励等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流程,防止权力寻 租 推行信息公开:公开房地产项目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增加透明度
创新与科技应用:探讨如何利用创新和科技应用,推动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和风险 防控管理的协同发展,包括数字化转型、智能化监管等方面。
人才培养与文化建设:强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在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 管理中的重要性,提出加强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稻壳学院
THANK YOU
汇报人:
强化监管机制:建立更加 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 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和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信息 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更 加了解房地产行业的运行 情况和风险
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 自律和自我约束,提高行 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创新管理方式:采用更加 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 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 进经验和做法
廉政制度建设与风险防控管理的协同作用
廉政制度建设 是风险防控管
理的基础
风险防控管理 是廉政制度建
设的保障
两者相互促进, 共同推动房地 产行业健康发

协同作用的具 体表现和实践
案例
P未A来R房T地6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
和风险防控管理的展望
未来房地产行业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张永泉

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张永泉

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张永泉发布时间:2021-08-16T06:50:25.314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21年7期作者:张永泉[导读] 房地产可以说是现代人所拥有的最常见、最重要的财产形式。

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61摘要:房地产可以说是现代人所拥有的最常见、最重要的财产形式。

中国人基本上拥有不同数量和形式的房地产。

目前,房地产产权机制已成为我国产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对于国家和人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国家还制定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登记。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地产市场;影响1房地产登记1.1概念人们通常将不动产的权利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指定的机关根据其相应的机关提交不动产申请的真实情况在不动产登记和公示制度中进行登记。

上述内容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

在本文中,房地产是指房地产的各个类别。

该制度正式实施后,权利人就有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该制度的实质是解决房地产所有权问题,使财产所有人从根本上得到法律保护,对保障房地产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合理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通过一些方式扩大二手房来源,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体现一定的社会效益。

房屋除了自身的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社会效益从某些方面就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

此外,国家有科学的宏观调控依据,使我国房地产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1.2引入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房地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从横向上看,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由几个部门共同工作的;纵向上,县、市、省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其具体职能赋予的权利进行登记。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其主要功能是宣传房地产权利,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房地产登记的现有模式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交易安全,并提出物权登记不一致等问题,制造麻烦的调查工作,对当事人造成重大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国家税收和费用,并加重政府的财政支出。

浅谈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强。在我国, 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 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 是简单的经济 问题 , 同时承担着难 以推卸 的社会责任 。 引导房地 产业 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 近几年 , 针对 房地 产市场 中存在 的各种 问题,我国房地产宏观经济管理
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 自上而下 的形式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产市场过 热, 发展速 度过快 : 房地产企业核心 竞争力缺乏 、 抗风
险能力弱 ; 房地产产 业整体素质低 、 产业化运 行效果不佳 ; 房价
失真 、 变形例子。 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 存在争议 , 实施细则的
制 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 的制定颁布 。我 国相关经济管理
高居不下普通 百姓压力大 ; 房地产交易、 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
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 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实现居者
有其屋 。然而我 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 问题 的认 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 的 认识 , 导致政策 目标 的短期性严重, 缺乏前瞻性 。 同时, 政策 目标 的模糊不清, 短期 的政策手段和 中长期规划 思路不一致, 甚至 出
条、 国四条等 , 新 缺乏法律 的严肃性 、 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 。 即使在特 定领域相关 的法律法 规 己初步建立 ,但 与此相配套 的 条例 、 实施细则不完备 , 造成房 地产市场 , 特别是土 地市场上政
现相违背的现毫 。 、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而 出现上下波动 ,不仅扰乱房
没有形成一部覆 盖整 个房 地产 市场 管理法 。我 国房地产 市场法
律法规 的建 设进程 明显 落后 于当 明我 国房地 产 高速发 展 的需 求, 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 。其次 , 国 目 我 前主要还是依靠 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 ,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 以国务 院名义牵 头颁发 的, 或是 以 国家部委 办 的名义 发布 的, 如国 1 I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屡次出台各种政策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在这其中,税收是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

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税费交叉重叠征收,轻保有、重流转,计税依据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房地产税难以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对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及对策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不断上涨以及现行房地产税制缺陷的不断暴露,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也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

然而,房地产税收领域存在的大量问题和空白对改革形成了强大的制约。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地产税制现状进行研究并加以分析,探索现有税制的不足以及其原因,对现有税制可能的改革提出一些初步完善对策。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框架是在 1994 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的。

具体可分为三类:(1)流转税类。

指在房地产取得、经营和转让的各个环节所课征的税收,在现行税制中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种。

(2)所得税类。

指房地产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对土地、房屋所有权人就其转让所得、投资所得和租赁所得课征的税收。

(3)保有税类。

即不动产税,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课征,可以按照土地或房屋单独设置税种,也可以将土地房屋合二为一设置税种。

在现行税制中,保有税类单独设置税种,分别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不能充分发挥税收应有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探讨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费繁多,交叉重叠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税种繁多,存在着重复征税和交叉征税的现象。

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等问题较为严重,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成本。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摘要:在早期,我国就颁布出台了《物权法》,明确指出在设立和变更不动产物权时都需要登记在册,确保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指明的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不动产登记制度。

且在《物权法》中明确指出物权实施的是公示公信原则,对于公示方式为交付制,随着该法律的出台、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个人的财产权,但是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当前不动产在登记过程中因为各方面原因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对个人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侵害,对此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对此本文主要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旨在为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引言: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推广,有效预防了一房多卖、多转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和有序。

从法律层面来看,权利人进行不动产登记可以减少债权人自身因素导致物权丧失的问题,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并赋予债权人更多的权益。

在当前的房地产商品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动产权制度的出现可以约束和干预这种行为,保护另一方的权益。

但是因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还存在登记适用范围狭窄、法律制度混乱、申请条件不足、法律效力模糊的问题,对此需要借鉴先进经验,不断优化和改进,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科学补充和完善。

1 不动产登记概述和性质1.1 不动产登记概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证书,既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1.2 不动产登记性质不动产登记性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被规范和约束的独立权,其是由德国学者提出的;第二,从非实体权看,不动产登记只能根据固有的程序进行;第三,不动产登记是当事人对物权的一种期望;第四,从申请物权维护制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本身就具备物权和债权的双重特点;第五,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物权和债权,因此在债权登记后可以赋予物权一定的法律效力,确保债权顺利实现,本文主要以第五种观点为主[1] 。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1. 引言1.1 引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转移、设定、变更等情况登记在相应登记机构,以确立权利、保护权益的制度。

作为国家实施房地产管理和保障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工具,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备受社会关注。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由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主要分为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建立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益,保障财产权利的安全,并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登记信息不够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还无法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二是登记过程繁琐,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和经过多次审核。

三是登记效率低下,很多地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周期过长。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提高登记便利化和效率化。

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二是简化登记流程,减少繁文缛节,提高登记效率。

三是加强登记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只有不断改善制度、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与法人的不动产权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不动产登记系统尚未完全建立健全,存在着信息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登记体系不统一,各地之间存在差异性,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低下。

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繁琐、耗时较长也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申请人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办理过程缺乏透明度,给群众办事带来了不便。

与此不动产登记中的信息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目前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和设备短板,无法有效应对大规模的登记需求。

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现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提升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

浅谈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

浅谈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

浅谈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一、引言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因素,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良好的制度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浅谈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概念、意义以及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二、制度建设的概念与意义制度建设是指在特定社会环境下,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等方式建立一套相对稳定的规范和制度体系,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制度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是人们行动和行为认同的准则。

良好的制度能够为社会提供有序和稳定的环境,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减少人为意愿和主观因素的干扰,提高社会整体效率和公平正义。

良好的制度可以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同时,制度建设还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创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三、制度创新的概念与意义制度创新是指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行更改、完善或创造全新的制度模式和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现有的制度可能无法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因此,制度创新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制度创新的意义在于不断地适应和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制度的活力和适应性。

只有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制度,才能够在新的环境下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通过制度创新,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四、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制度建设是基础,是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制度体系,在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而制度创新则是对现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造,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

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制度建设提供了稳定的框架和规范,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而制度创新则能够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制度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有效结合,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五、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案例分析1. 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创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浅谈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制度研究

浅谈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制度研究

浅谈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制度研究作者:陈琳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7期摘要:本文主要根据现在国内的房地产登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房地产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登记的部门不统一,效力不确定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some problems appear now the domestic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re analyzed, some problems appeared,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concerning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of such as,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is not unified, the effectiveness of uncertainty, are discussed.Keywords: real estate property; registration system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房地产在空间方面具有不可移动的属性,造成了它不会跟一般物相同,只是采用占有或者是实际的控制就能够表明它的权属状态。

长时间的占有或是使用的时候,使用者与所有者产生不断改变的时候,就非常容易引起权属的纠纷。

因此,国内房地产的登记环节一直存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与交易的过程中。

建立房地产的登记制度是现在国际上各个国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但是因为一些历史性原因,现在国内的产权登记制度相关的规定还是不够完善,大多数都是原则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因为国内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制度是通过体制的改革推动而发展的,房地产的登记管理体系也有很多需要改变的方面。

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地产涉及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旨在确认权利、促进交易,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欺诈、强化国家管理。

本文依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物权法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前言房地产主要涉及到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内容,也就是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地产权属登记,简单的说,就是确认和公示房地产物权,即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定程度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登记机关向权利人发放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活动。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

但由于起步较晚,经验有限,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2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笔者主要从立法和制度两个角度对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1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并且一旦颁布某项房地产法规或规章,各地方便会随即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导致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数量超出法律的局面的产生。

从内容方面来分析,房地产法律相互之间、房地产法律与政策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矛盾之处普遍存在,给房地产法律及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了很多对房地产交易产生制约的问题,但立法规定较为简陋,可操作性差。

从本质上讲,导致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根源在于现实国情,源于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行政体制条块分割。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们知道近几年诸如“房地产泡沫”、“过度开发”、“供不应求”、“市价过高”等词屡见不鲜。

这里有一些原因是因为我国突飞猛进的建筑发展,不仅在建筑领域,而且在社会各个领域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强大的潮流,对于整个社会有利有弊,鉴于此,政府控制房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土地控制、信贷控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地方政府过度的投资冲动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对土地与房屋开发投资的增速也相应减缓。

依法办事也由此而生。

中华人中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我们要通过立法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制定房地产法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不仅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法律化。

是党的主张和全国人民意志相统一的法律体现。

房地产管理法全面落实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房地产管理法出现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大概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其中包括一般规定、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记得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有关房屋管理的案例。

人民网太原111月27日电(张向斌)今日,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山西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月国际”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对外销售被查,存在极大的问题和风险。

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完善论文

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完善论文

浅谈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摘要】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兴盛,而房地产登记制度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侧重于公法性,体现出国家对房地产权属关系的干预,这一点已很难适应现化社会房地产市场发展之需。

本文对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得出结论,要从法律依据、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登记程序、权属证书的统一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房地产;登记制度;完善;法律【中图分类号】tu18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06-01一、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含义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是指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设定的建筑物他项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在专的记录本上进行记载确认的制度。

房地产登记制度有两重意义:一是在于行政权力对房地产制度的监督管理和给国家税收提供依据。

二是通过权利状态的公示保证交易安全。

总结其特点有:①登记的实质在于将有关房地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登录、记载于登记簿上,以备人们查阅。

②登记的内容应能够为人们所查阅。

③登记的区域性。

房地产登记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登记;在登记的管理上为地域管辖,即房地产权利的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

④登记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登记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过程,它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自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房地产登记的相关制度,之后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我国虽然进行了土地改革,对农村土地进行了清丈、划界,并给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到 50 年代后期这项工作就逐渐停止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于土地和城市房屋的登记工作才逐渐恢复,并专门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些制度很不规范,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致使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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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浅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顾明摘要本文解释了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外延,研究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发展进程。

通过分析现有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业基础性产业法律制度一、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产业,它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关系是指获取、开发、经营和管理房地产所构成的关系。

房地产法律就是用来协调房地产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是规范房地产关系的一整套法律。

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房地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四条:第一,促进房地产商品化。

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是有偿、有期的。

第二,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

第三,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四,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项调查显示,住房在城市住户的财产中占了百分之七十七之多,说明住房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说明房地产法律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位置。

房地产法律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协调房地产经济关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房地产业的法律制度(一)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目标1994年,李昌麒学者就对房地产业的前景有了清醒认识。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国的房地产业先是在东部沿海城市而后在内陆地区得到了迅猛发展。

但要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支柱产业,就要求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国家必须对房地产业扶持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其中,重点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确定市场宏观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

针对房地产产业,他提出了5大宏观控制的目标。

一是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二是在城市规范的许可内,控制房地产开发;三是确定合适的地价与房价基准;四是控制贷款总量;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

在二十多年后,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应用来讲,围绕这些发展目标,中国房地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对于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中国在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2004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同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三次修订,确定了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原则。

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在城市规范许可范围内,于1989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规范。

至于第三点,是研究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学者们梦寐以求解决之道的核心问题。

关系到土地管理、税收制度、控制外资流入、土地出让制度的落实等一系列问题。

其中重点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抑制房地产产业的暴利行为。

现实却是,尽管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政策,法律却没有形成整体的体系,而是松散地分布在地方法律与相关规定中间。

至于第四、第五,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当下,中国已形成了以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为骨干,以单行法规和相关法规为骨架,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除了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外,还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字,对相关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现行的有:《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法1993年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房地产开发商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第23号文件)、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1996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化管理暂行法》(1992年2月14日)等。

三、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一)房地产法律规范缺失第一,没有处理好住宅建筑物与住宅区的关系,协调住宅区权属关系的法律缺失。

作为住宅的城市房地产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住宅建筑物和住宅区。

住宅建筑物的存在依附于住宅区,离开了住宅区,建筑物的功能就不复存在。

因此,建筑物虽然是住宅区的主体,但住户的权利并不仅仅只局限于建筑物的使用,而应该涉及到住宅区的每个角落。

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作为住宅的城市房地产也分为建筑物和住宅区这两种。

虽然称谓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把这两种都作为住户的共同共有财产,纳入法律的统一协调范围。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中,只有建筑物的概念,没有任何住宅区的概念,而物权法采用的概念缺乏确定性和规范力,无法代替住宅区,以至于住宅区的权属关系模糊不清。

第二,没有处理好房屋和土地的关系,协调土地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缺失。

中国城市房地产的基本法律特征是,房地产的物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构成。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这两项权利相互依存,不能单独存在,只能归属于同一主体,只能被同时处分,这是已经确立的基本原则。

但物权法只确认了住户的房屋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没有被明确地认定。

因此,住宅区的包括建筑物地基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关系模糊不清。

第三,没有处理好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关系,协调共有部分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缺失。

物权法虽然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分界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外墙、房顶等地方的范围和边界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则。

至于建筑物之外的共有部分,也仅仅就大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作出完整的覆盖全面的概括性规定。

而对于道路和绿地部分,可以划分为住户的专有部分,也可以作为市政设施,这一规定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容易引起纠纷。

共有部分的权属关系处于范围不清、界限模糊的状态,使得一部分住宅区的共有部分出现没有物主的情况,往往成为易被蚕食和侵犯的地带。

(二)住宅预售制度的缺陷所谓住宅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正在筹建或建设中的住宅预先售卖给住户,由住户预先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住宅预售制度对于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成长、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

然而,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市场风险,也产生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第一,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准入以及退出机制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事业具有高复杂性、高成本性、高风险性的特征,所以应该制定要求全面的严格的高于一般市场准入的标准。

但是在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中仅仅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市场的模糊标准。

虽然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中对此给予了细化和阐述,但是仅仅有两项规定。

这样宽松的法律规定还远远不足以保证房地产开发的质量,也不足以保障住户的利益。

在退出机制方面,现有的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仅仅是《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很显然,也无法保证商品房退出市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导致了现实中存在数量众多的“烂尾楼”。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缺陷,不够完善的制度导致了开发商、购房者以及银行三者之间的利益失衡。

如果房价下跌,那么期房转变成现房时就会增加银行的坏账,购房者在购买预售住宅的同时也承担着房价波动、资产减值的风险。

同时,也存在一部分诚信缺失的企业,利用住宅预售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人为地操纵期房的供求关系来控制房价的变化,或者在预售过程中以广告和宣传资料欺骗消费者,或者存在项目延期、一房多卖等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使得购房过程中纠纷不断。

第三,对于预售款的专款专用制度,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监督机制,在实际中缺乏可行的可操作性的严格的监督。

开发商通过预售商品房获得资金后,并没有任何机构对预收款的用途和去向进行有效监督。

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随意使用该款项,导致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法有效发挥应有的规模效用。

第四,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完备的对于霸王条款的约定,作为信息不足的弱势方的购房者,其合法权益容易被严重损害。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房地产开发商也经常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加入部分霸王性的条款以获得超出正常利润的超额收益,从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但对于霸王条款的约束,在中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房地产的专项管理法规中都没有合理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仅仅依据和遵循《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以及其他相关的民法条款规制。

很明显,法律的缺失给霸王条款提供了存在的漏洞。

四、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制定单行房地产法在中国,依据物权法,把物权划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个主要的大类。

而城市房地产物权是由住宅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集合构成的复合物权,成为了涵盖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编的物权,没有办法单独列入其中的某一编。

因此,房地产法律制度难以为物权法所容纳。

现在,各国协调房地产社会关系有着各不相同的法规。

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制订单行法;而大陆法系的国家,或者在专门在民法中设立不动产的编章,或者另外制订单行法。

因此,中国也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将房地产法律制度从物权法中单独抽出来,制定单行法。

(二)完善住宅预售法律制度针对住宅预售法律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制定更完备的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地、健康持续地发展。

第二,完善房地产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第三,建立住宅预售款的合理监管机制,有效地实施专款专用的制度。

第四,从立法根源上对于霸王条款给以严格的规定和约束。

总体来说,要增加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救济的方式,协调和规范住宅预售行为。

参考文献:[1]雷兴虎、蔡科云.中国住宅预售制度的存与废——兼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学评论.2008(1).[2]余蓉蓉、姚义俊.完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义.中国商贸.2009(11).[3]邹晓燕.房地产法律制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4]邱雅.论房地产法体系的重构.华中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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