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表格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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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18讲_银行结算账户(2)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18讲_银行结算账户(2)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一)基本存款账户1.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主体下列存款人,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记忆提示:个人临时级别低非独立核算无法3.开户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2)批文或证明: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组织;4.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提示: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例题1·单选题】(2017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基本存款账户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业务B.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C.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D.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答案】C【例题2·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A.非法人企业B.异地临时机构C.异地常设机构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答案】B【例题3·多选题】(2018年)下列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B.甲公司C.丁个体工商户D.乙大学【答案】ABCD【例题4·单选题】(2019年)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W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批准在P银行开立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是指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债权人依法通过支付工具将资金从债务人账户转移至债权人账户的过程。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支付手段多种多样,如现金支付、转账、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包括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和支付纠纷的法律解决。

一、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支付方式的选择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不同的支付方式有不同的法律依据。

以中国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支付结算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支付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支付产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内容,为支付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法规之外,合同也是支付方式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交易双方选择某种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时,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等具体细节。

合同的订立使支付方式具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也为支付的真实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支付安全是支付结算的核心问题。

为了保障支付的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对支付机构进行了监管,确保支付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

其次,法律规定了支付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名制、密码保护、风险评估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为受害人提供了救济机制。

在国际支付结算领域,也存在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准则来保障支付安全。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共同推动的《国际支付准则》旨在确保支付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支付结算,提高支付安全性和效率。

三、支付纠纷的法律解决支付纠纷是支付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对于支付纠纷的处理,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机制。

一般来说,支付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引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支付结算的安全、公平和便利,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支付结算活动。

本文将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了解不同国家的支付结算法律框架和相关规定。

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规范支付结算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其基本概念包括支付结算主体、支付结算方式、支付结算工具等。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安全、公平、效率和便利。

安全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活动。

公平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当公开、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效率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高效,提高支付结算的速度和效率。

便利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方便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和工具。

二、国际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比较不同国家对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差异。

在国际上,主要有美国、欧盟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被广泛关注。

1. 美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美国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法》、《电子基金转移法》和《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等。

这些法律制度通过规定支付结算活动的参与主体、责任和义务,确保支付结算活动的安全、公平和便利。

2. 欧盟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欧盟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欧洲支付服务指令》和《欧洲支付用户手册》等。

这些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准入条件、支付结算工具的安全要求和支付结算活动的监管机制。

3. 中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国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通过规定支付结算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支付结算的安全、公正和高效。

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和完善。

未来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支付的规范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境支付将会成为趋势。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总结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总结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简介支付结算是指在经济交易中进行货币交换的过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支付结算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保护支付结算的安全、公平和高效,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进行总结,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的定义、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国际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以及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评价。

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将货币从付款人账户划拨至收款人账户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通过现金、支票、电子支付等方式来完成。

支付结算对于经济交易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促进经济活动的进行,还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对支付结算的规范和监管。

它主要涉及支付结算的主体、支付工具、支付监管机构和支付争议解决等方面。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通常由国家法律来规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这可以为支付结算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证交易的安全和信任。

2.法律制度的灵活性:随着支付结算的发展和变革,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法律制度应该能够适应不同支付方式和技术的变化。

3.法律制度的保护性: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该能够保护支付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非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律制度也应该保护支付机构和支付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4.法律制度的国际化:支付结算越来越具有全球性和跨境性,因此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特点,以适应国际支付的需求和规则。

国际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国际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来制定和推动。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组织在国际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支付标准、国际支付协议和国际支付监管等方面。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交流。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活动。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的帐,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活斯存款账户。

其中“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枪;“想出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按用途 一般存款账户不同分 专用存款账户为 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存款账户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支付结算工作开存款人展的基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颂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初级经济法7·巧记速记

初级经济法7·巧记速记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更改(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2.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记忆口诀:金额、日期、收款人,一经更改就无效,结算凭证经更改,银行有权不受理,其他事项需更改,签章证明需保留,支票是个小例外,其中两项可补记(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3.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4.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记忆口诀:票据不应随意改,签章别忘代表人,日期记得加壹零,金额大小须一致。

二、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例题(1)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例题(1)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例题1:2015年判断题】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例题2:2015年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填写票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B.收款人名称不得记载规范化简称C.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时由原记载人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D.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例题3:2014年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A.贰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D.贰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例题4:2014年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行为有()。

A.涂改出票金额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例题5: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业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开立【例题6:2015年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C.基本存款账户D.临时经营的临时存款账户【例题7:2015年单选题】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P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甲公司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A.P银行为甲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B.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之日起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D.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例题8:2017年判断题】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 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 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例题· 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 期,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 写正确的是( )。 • A.拾月贰拾日 • B.零拾月零贰拾日 • C.壹拾月贰拾日 •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答案】D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 有( )。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 或行书填写 •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 • C.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写填写 •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 • 【答案】ABD
• 单选题: • 票据的出票日期2月12日应写成 ( )。 • A.2月12日 • B.零贰月壹拾贰日 • C.零贰月拾贰日 • D.二月十二日 • 答案:B
• 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应写 成( )。 • A.壹万零捌拾捌元 • B.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 C.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 D.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 • 答案:B
五、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重要)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 金的支取。 2.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几乎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个体 工商户、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 2.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 务登记证也出具。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 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超顺口记忆口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超顺口记忆口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超顺口记忆口诀1、消费税五男三女去开车——五男:烟、酒、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两女: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成品油2、记入税金及附加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税有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3、业务招待费千5百6,超了上山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

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签章要求不得更改: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口诀:前期,人不得改。

(2)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口诀:不许可零基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1.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1.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1.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口诀:不管是人变了还是没了,终究是散了。

(4)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代办人身份证口诀:物证人证要齐全。

⑸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中不能支取现金的有:单位账户、投资资金、收入汇缴(有例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办理转账、提取现金;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口诀:一般不支取,支取走预算;单位投资专门收入不可支,不然会零收。

(6)票据的特征:完全有价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口诀:文有价,因流通,要金钱。

⑺票据权利时效口诀:出资本的银,6啊,被伤到啊。

1、提示付款时效:口诀:出一剑,伤食道,出资本十二。

2、下列不得成为票据保证人: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经组织贷款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除外)和职能部门。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支付结算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支付、结算和清算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旨在维护支付结算的安全稳定、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支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首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强调支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

法律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遵守合规经营、信息保护和风险防控等要求,确保用户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强调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障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支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要求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支付业务中的涉及金融风险。

最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追求的是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通过法律规定和政策引导,鼓励创新支付工具和技术,提升支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

首先,涉及到支付和结算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系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对支付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支付参与人的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涉及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等机构负责支付和结算业务的监管工作,通过制定监管规则、实施监管措施,保障支付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在实际执行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复杂性和创新性,对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法律制度,跟上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相协调,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协调运行。

最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需要加强对支付参与人的维权保护,提升支付服务的公平公正性。

综上所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保障支付参与人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法律基础。

通过建立合法合规的支付机构、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创新的支付工具,可以提高支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财经法规学习笔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笔记

财经法规学习笔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笔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票据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0、04、02年多选题;03简答题)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其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票的分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的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汇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一是出票人,二是收款人。

本票的分类:仅指银行本票本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支付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层面介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定义支付:指买卖双方在进行商品和服务交付的同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款或租金等价款的转移。

结算:指金融机构在支付完成后进行的账户扣款和记账处理。

支付结算:指商业活动中,支付方通过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转给收款方,金融机构负责多方资金互转过程中的结算和清算活动。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法》、《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领域反洗钱监管的通知》等多个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是《支付结算法》。

这部法律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对我国的支付结算环境进行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

支付结算法的主要内容1.支付结算的运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支付行业的自律规则。

2.收集、使用、存储、转移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支付系统应当具备创新、安全、高效、便捷的特点。

4.支付运营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保障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

5.支付运营主体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等反犯罪、反欺诈职责。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支付结算法》之前,我国已经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这部法规主要是针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管理。

该法规规定了非银支付机构的资本金要求、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要求、客户资金的处理管理等要求。

总结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维护金融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一直在加强支付结算领域的监管,为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技术和业务的不断创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构建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环境。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 即:月为1、2和10 月为 、 和 • 日为1- 和 、 、 日为 -9和10、20、30 • 在前面加“零” 在前面加“ • • 日为 -19, 日为11- , • 在前面加“壹” 在前面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 • 1.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其特点: 其特点: • 办理人民币业务 •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 是活期存款账户
• 3.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 资格( 资格(P110) ) • (2)所需的证明文件(P110) )所需的证明文件( ) • 四种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 1.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 1.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 (P111)5种范围 P111)
•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1.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 自然人因投资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其用途有( 种用途。 其用途有(P114-115)11种用途。 - ) 种用途 • 2.使用范围: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 金存取。 金存取。有(P114)3种功能 ) 种功能
•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P120) 票据权利与责任( ) •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 ①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也称主 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 要票据权利。 要票据权利。 • ②追索权:在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 追索权: 法定原因存在时, 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 请求权。 请求权。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注意加壹和加零的规 定: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 在其前面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 壹拾月零贰拾日。 注意!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 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 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 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
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 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是指单位、个体户、个人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上述哪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 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格记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格记忆)
使用规定
托收
“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承付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2〕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不足支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委托收款
表六、票据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背书
种类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记载事项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粘单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给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收单业务手续费
特殊行业
1.25%〔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
【记忆提示】“高富帅”的标准
一般行业
0.78%
民生类行业
0.38%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畴1 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酬劳3依照国家规定方法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123478项中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二银行存款账户治理应当遵守的差不多原那么1 一个差不多存款账户的原那么2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那么3守法合规原那么4存款信息保密原那么三银行账户的撤销1开户银行对已开户的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治理。

2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五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五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缘故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四差不多存款账户差不多存款账户的适用范畴和开户要求1 企业法人:当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或地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3军队武警部队:军队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4非法人企业: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5外国驻华机构:驻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7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此外差不多存款账户的使用范畴还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机构等五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畴〔1〕差不多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证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治理和使用的资金六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开户要求:1临时机构应出具七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汇缴人和出资人名称一致〕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畴和开户要求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差不多存款账户〔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未开立差不多存款账户的证明〕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样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3存款人应附属的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依照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账户撤消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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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付款
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付款责任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贴现
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记忆提示】“高富帅”的标准
一般行业
0.78%
民生类行业
0.38%
公益类
按服务成本
表四、预付卡(2013新增)
记名卡
不记名卡
区分标准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
5000元
1000元
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赎回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不可赎回
有效期

不得低于3年
提供身份证
需要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2017年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表格记忆)
2017年10月16日更新
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出票日期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签章
(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贴限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本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付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附条件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记载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
委托收款
表六、票据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
追索权
票载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
取得票据权利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透支期限为60天
(3)按月计收“单利”
单位人民币卡
(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收单业务手续费
特殊行业
1.25%(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
记载事项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粘单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附条件
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
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限制背书
内容限制
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金额限制
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为1000元)
使用规定
托收
“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承付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附条件
“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效力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追索
被追索人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追索内容
本金、利息、费用
表七、汇票、本票与支票
银行汇票
出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分类
是否可以透支
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借记卡
信息载体
磁条卡、芯片卡
使用对象
单位卡和个人卡
币种
人民币卡、外币卡
贷记卡
(1)先消费后还款
(2)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3)按月计收“复利”
准贷记卡
(1)发卡银行要求“缴存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
×
×
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表五、结算方式
汇兑
汇款回单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பைடு நூலகம்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防伪
图案
现金支票“梅花”;汇票“兰花”;转账支票“竹”;本票“菊花”
措施
“安全线”是2010版汇票、非清分机本票新加入的防伪特征
收账通知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撤汇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退汇
汇出银行“已经汇出”
(1)收款人拒收,银行“立即”办理退汇(明确表示)
(2)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
托收承付
适用范围
主体限制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停办托收
收款人
对同一付款人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
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表二、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核准制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撤销
【注意1】同时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下,最后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注意2】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户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
开户资格
【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行为
出票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背书
种类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支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收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签发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罚则: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临时户
使用规定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且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
表三、银行卡
(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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