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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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黄桷滩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和落实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和管理日程,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要做到:组织责任落实;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考核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
1.公司党组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针对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针对公司系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教育;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司党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
全面落实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向公司党组织报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存在的
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按照公司党组、纪检组要求,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基层单位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
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公司党组、纪检组要求以及公司党组的具体要求,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向公司综合部和分、子公司综合部报告工作。党总支部在所在单位党委、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其要求,组织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活动。并向所在单位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组织协调职责。
1.公司综合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司党组和中央纪委、国资委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公司党组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向公司党组报告工作。
2.公司综合部是公司综合部的派出机构,按照公司综合部和同级党组的要求,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3.按照公司党组、纪检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公司综合部组织协调的具体职责是:
组织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工作,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组织纪检(监察)会议,布臵工作、提出要求和落实责任制;
督促检查同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要求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经营班子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汇总有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向上级纪检组织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协调事项以及专项(专题)活动完成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级经营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连带责任。
1.企业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职责是:
按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改进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度,规范职务行为;
接受上级和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
改进工作。在自己负责管理的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
支持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在部署落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工作。
3.企业内各部门,尤其是建立党组织的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工作特点,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第七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党务公开、厂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员工的监督,对提出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并认真改进。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是:
1.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工作规则以及源头治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员、员工民主权利,落实党内监督和员工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各级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国电,全面加强领导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