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一)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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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获得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限制和排除,以保障诉讼公正、实现法律正义的一项重要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因非法证据导致的判决和裁定的不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的法律意识,纠正律师的不当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实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和演变过程。
在此过程中,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强化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加强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力度,更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下面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一些浅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对非法证据的获取、使用和适用进行限制和排除。
在犯罪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刑讯逼供和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排除,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合法性。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违反证据收集规定和程序规定所获得的证据的排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到证据的获取、保存、鉴定、运用等多个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证据是否非法进行综合评判和处理。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对非法证据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和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主要包括临时性排除和永久性排除两种形式。
临时性排除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临时性排除,暂时不纳入证据认定范围,待相关争议得到解决后再确定是否采纳。
永久性排除是指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证据进行永久性排除,一旦被排除就不再作为证据使用。
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和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对证据采取临时性或永久性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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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作者:欧阳思萌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
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适用在刑事诉讼法范围内,由于人们对司法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民事诉讼领域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越来越引起学界广泛的注意。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它不仅关系到诉讼活动的正确开展,也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众所周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英美法,于二十世纪产生于美国。
当今世界各国基本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适用在刑事诉讼法范围内,也主要运用在刑事诉讼法的领域。
在各国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未成为普遍适用的规则。
就此问题,学界一直争议不断,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应该写入新一轮的民事诉讼修改,成为继续研究的课题。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在英语中的释义是“evidence illegally obtained”,通常指在取证过程中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
《中国诉讼法大辞典》将其解释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1]。
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是民事主体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方式所获取的证据。
学界通常将非法证据分为三类,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及在非法获得的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的派生证据。
根据非法证据的内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对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予以排除的总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否则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因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特定合法权利而收集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合法性要素,基于保护程序公正及当事人的诉讼人权等因素的考虑,而加以排除的证据规则[2]。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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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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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第五⼗六条采⽤刑讯逼供等⾮法⽅法收集的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采⽤暴⼒、威胁等⾮法⽅法收集的证⼈证⾔、被害⼈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七条⼈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员以⾮法⽅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四条规定的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
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民法院对以⾮法⽅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法⽅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民检察院可以提请⼈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民法院通知,有关⼈员应当出庭。
第六⼗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四条规定的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条证⼈证⾔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和被告⼈、辩护⼈双⽅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浅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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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a o I e h iA ru u l , ySc l cne di )  ̄m l fn r ,  ̄ a gcl r 、 t oi i c i n n 5 ' i taU e ( aSe E t o
2 1 年第 3 ( 1 卷 总第 5 期) 00 期 第 2 1
疑人 、 被告人是被 国家专 门机关所 追诉 的对象 。尤其 是在侦查
正案关 于禁 止非法搜 查与扣押 的规 定 、 五修正案关 于不得 强 第
迫被告人 自证其 罪的规 定 ; 国基本 法第 1 至第 2 德 条 O条 中体 现 的“ 法治 国家程序原则 ” 的规定 ; 国《 法 人权宣言 》 7 第 条关 于
对人权 的尊重 和保护 是现 代 法治文 明 的集 中体现 。在各
不可忽视 的作 用。本 文试 图通 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有关基本 问题 的探讨 , 出在 我 国设立非 法证据排 除规 则意见和 提
构想, 完善我 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提供 一些参考。 为
关键词 : 刑事诉讼 ; 非法证 据 ; 除 排
中 图分 类 号 : 9 52 1 2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4 5 (0 0 0 -0 2 - 0 10 - 4 82 1 ) 3 0 9 3
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在世 界 范围 内得 以普遍 确 立 , 这是 由 其所具 有的多方面 的价值 与功 能所 决定 的。具体而 言, 表现在
三个方面 : 一是保 障人权 ; 二是维 护法治尊严 ; 三是促进案件 实
体 真实 的发 现 。
1保 障 人权 .
权, 各国元 不在立法 中对 国家机 关 的权 力进行 了规 范和制约 。 这 种制 约有 时来 自于 宪法 性 的文件 。如美 国联邦 宪法 第 四修
民事证据排除规则及非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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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排除规则及非法取证摘要: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保留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该规则自确立以来并没有迎来理论与实务的一致认可。
在比较法上,虽然各国的规则和适用尚存差异,但对民事诉讼中适用排除规则还是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
我国法院适用证据排除的比例较低,而真正基于取证合法性问题对证据进行排除的案件更少。
在部分适用排除的案件中,法院还考虑到证据采纳的其他要求(包括关联性、真实性),综合考察后才对证据实施排除。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证据排除规则对遏制违法�C据收集的功能难以实现。
为了纠正违法证据收集这一问题,应当从杜绝违法取证的动机入手,把保障合法证据收集的权利作为关注的重点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禁止;违法收集证据中图分类号:D925.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02-0099-15一、背景刑事诉讼领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长期以来受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重视,但直到2010年这一规则才被我国司法解释正式确立,并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上升为法律规范。
与此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很早就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为《批复》)明确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证据若干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在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再度被予以认可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自确立以来并没有迎来理论与实务的一致认可。
有新近观点指出,我国偏重于实质正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目前实行的一元法庭结构都没有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民事举证非公权行为,制裁上有可替代性,所以在我国设置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无必要。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以刑讯逼供的角度为切入点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以刑讯逼供的角度为切入点](https://img.taocdn.com/s3/m/779d0a66011ca300a6c390b8.png)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以刑讯逼供的角度为切入点摘要:新的国内立法对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有不完善之处,并且刑讯逼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从刑讯逼供的视角出发,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浅析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困境并且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有传统思维的影响、滥用侦查权以及固有的工作模式等。
提出诸如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完善惩罚制度和后续救济手段、深化保障人权的思想及建立相关配套措施等整改方案,以达到使该规则在我国更好的适用、减少刑讯逼供的目的。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违法刑讯的惩罚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领域的立法现状在国际范围内,我国先后签署了许多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并且在1986年签署了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条约》。
在本国范围内,除了宪法对“保障人权”赋予了公民根本权利外,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称两个《规定》)等,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法律中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的立法过程,严禁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我国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非法证据”规定不清晰。
过去条文只是以列举的方式认定“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及“欺骗”等几种违法的行为方式,那么具体以什么方式、什么程度才是刑讯逼供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规定》对什么是非法证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现实中的违法行为并不能够被穷尽,这也给法官自由裁量,制造了障碍。
该规定还有两点问题:第一是“回避了‘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排除问题。
”第二是“口供的排除只针对‘刑讯逼供’这一种情况,没有‘威胁’这个种类”。
并且条文也只规定了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并没有对非法实物证据是否排除做出规定。
虽然通过“补正”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些关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与否的依据,但是立法上还是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方便实践的运用。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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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两大目标的矛盾和平衡,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关注的问题。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和施行,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
本文试就从《两规》要点的理解,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涵义、意义以及在我国的施行障碍提出看法。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规定;施行障碍刑事司法是国家行使司法权以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过程。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只考虑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那么所有具有证明力的材料和信息都应该允许进入诉讼程序,都应该允许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排除非法证据就是必然的选择[1]。
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纳的一项证据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涵义以及《两规》要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于诉讼中予以排除的刑事司法准则。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大缺憾,莫过于曾经进行过论证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终未被立法者所采纳。
虽然后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但由于其制度设计不甚合理,加之配套机制的缺失,收效甚微。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在诸多方面细化和完善了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e0f52e5c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64.png)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摘要: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文章概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接着,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了检察机关在适用该规则时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最后,提出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以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诉法领域,对其他诉讼程序也有一定影响。
该规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证据的获取手段违法、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等。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与问题(一)挑战1. 法律适用难度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面广,具体案件情况复杂多样,检察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
2. 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违法证据得以进入审判程序。
3. 司法资源有限:检察机关在处理大量案件的同时,难以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调查。
(二)问题1. 非法证据界定不清晰:当前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尚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对某些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存在争议。
2. 证据审查不严格:部分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不够严格,导致部分违法证据被采纳。
3.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各种论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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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刑法方面1.论转化犯2.论“携带凶器抢夺”3.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论危险犯的终止5.论结果加重犯6.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论原因自由行为8.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论婚内强奸12.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论吸收犯之存废16.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不作为犯罪研究18.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1.中外刑法中犯罪预备之立法比较22.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死刑问题研究26.交通肇事罪研究27.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侵占罪研究29.贪污罪研究30.受贿罪研究31.合同诈骗罪研究32.金融罪研究33.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论职务侵占罪36.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计算机犯罪研究38.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39.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职务犯罪研究42.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略论犯罪未遂46.紧急避险研究47.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8.试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49.吸收犯问题研究50.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罚金刑问题研究52.转化犯问题研究53.包容犯问题研究54.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持有型犯罪研究57.目的犯问题研究58.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赦免制度研究60.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危险犯研究62.行为犯研究63.洗钱犯罪研究64.保险诈骗罪研究6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强迫交易罪研究67.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非法拘禁罪研究69.安乐死问题初探70.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聚众斗殴罪研究73.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6.斡旋受贿问题研究77.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徇私枉法罪研究8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自认制度研究21.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证据概念的重构24.论公开审判制度25.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论司法认知29.论推定30.论诉讼保障制度31.论正当当事人32.论民事撤诉制度33.论缺席判决34.论执行回转35.诱惑侦查研究36.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举证时限探讨45.论判决的既判力46.辩诉交易问题47.证人作证研究4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证明标准探讨51.司法公正探讨52.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论土地发展权17.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8.WTO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完善29.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5.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46.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1.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52.信托的法律的性质研究53.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研究54.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研究55.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研究56.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57.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59.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经济法主体探讨63.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5.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6.反垄断法研究67.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1.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论居住权9.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论有限合伙12.论一般人格权13.论信赖利益14.论债权物权化15.论所有权保留16.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18.浅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19.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之法律问题研究20.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浅议一人公司23.论独立董事制度24.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股权转让4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公司对外担保44.董事会制度45.股东的表决权46.破产监督人制度47.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论配偶权制度68.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扶养制度研究72.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分居制度7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亲子关系76.结婚制度77.论继子女78.继承权79.转继承80.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或其中某一原则研究)82.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84.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8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86.论共同危险行为87.论作品88.TRIPS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研究89.权利穷尽研究90.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其一)91.植物新品种权研究9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题目)9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94.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依据95.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96.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97.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98.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99.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100.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101.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102.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103.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104.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05.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研究106.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07.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108.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考109.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1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111.雇主责任研究112.离婚标准问题探讨113.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14.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形式研究115.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116.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117.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118.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119.论贞操权120.交通事故责任研究121.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122.物权行为研究123.无因管理研究124.论作品125.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126.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127.论植物新品种权128.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129.商标淡化侵权研究130.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131.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132.保险法原则研究133.论保险合同134.保险利益研究135.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1.宪政与司法审查2.公民权与人权3.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资格罚研究5.听证制度研究6.论村民自治7.选举制度的完善8.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11.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12.WTO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13.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14.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15.论行政调查16.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17.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18.WTO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19.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0.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21.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22.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2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24.略论公民罢免权25.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26.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27.论公民社会保障权28.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思考29.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0.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31.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2.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33.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34.论中国宪法的修改35.论法官保障制度36.论公民的知情权37.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38.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39.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0.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1.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2.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43.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4.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5.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46.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7.论国家赔偿的范围48.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9.WTO下中国行政法的发展50.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51.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2.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4.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限制55.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6.论行政合同57.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58.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59.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0.公民劳动权初论61.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2.非典时期问题的反思63.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4.违宪审查制度65.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二论文题目论题方向序号法理学方向 1 论法治与社会公平法理学方向 2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法理学方向 3 社会转型与法律发展法理学方向 4 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 5 论程序公正法理学方向 6 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再认识法理学方向7 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法理学方向8 论依法执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法理学方向9 论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法理学方向10 论法律推理法理学方向11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法理学方向12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法理学方向13 社会公平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法理学方向14 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法理学方向15 "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16 论公平正义与执法法理学方向17 中国立法现状及其改进对策研究宪法方向 1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宪法方向 2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宪法方向 3 论思想自由权宪法方向 4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与完善宪法方向 5 关于我国宪政与法制建设的思考宪法方向 6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宪法方向7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8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9 论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宪法方向10 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宪法方向11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宪法方向12 完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方向13 关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宪法方向14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宪法方向15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宪法方向16 论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宪法方向17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宪法方向18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宪法方向19 论宪法的司法化宪法方向20 论迁徙自由权宪法方向21 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宪法方向22 论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完善宪法方向23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模式选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1 论我国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2 论我国行政立法体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3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4 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5 行政处罚程序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6 论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7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8 行政指导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9 行政复议的范围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0 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1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2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3 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4 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5 行政侵权责任问题探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6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为的性质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7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8 论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9 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0 行政诉讼判决与行政诉讼裁定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1 论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2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3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4 关于行政征收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6 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7 论无效行政行为的后果及其认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8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9 程序合法性的法律要求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0 行政执法的公开化、统一化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1 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2 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3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史方向 1 论我国古代法的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运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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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运用摘要:证据规则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然而,综观我国三大诉讼法法律体系,却发现刑事诉讼中根本没有关于证据的专门规定,更别提非法证据了。
直至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通知,才弥补了刑事诉讼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下面笔者拟围绕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剖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运用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非法证据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背景任何一项立法的颁布,背后都有其深厚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
2010年6月30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人们的期待中公之于众。
笔者经过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之所以会出台此项规定,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立法背景综观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没有明确的证据法。
现行诉讼法中虽然设有专章规定证据制度,但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仅仅是粗略的框架性规定,许多细节方面没有涉及。
具体到三大诉讼领域中,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能够找到关于证据的专门规定,尽管其中关于非法证据的规定也是少之又少,原则又原则,但到了刑事诉讼中领域,却连这样的专门规定也没有,更谈不上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除规则、法律后果等具体加以规定。
(1)在民事诉讼中,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此前,也有过专门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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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自产生以来,因其在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方面的贡献颇为显著,备受各国推崇。
许多国家将其内化到本国法律当中。
而中国现行法律中有关非法证据的规定几乎为空白,且缺乏可操作性。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界定、价值、存在问题及其在我国的构建设想。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概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unlawfully obtainevidence),是指对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被采用,应排除在证据之外。
排除规则在美国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公民第四修正案的宪法权利而实施的搜查、扣押所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不得作为证据采纳;在英国,排除规则是指如果证据的采纳将对审判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那么法官应行使裁量权将其排除。
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没有定义。
二、关于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刑事非法证据最为明确的界定。
但是笔者认为,刑事非法证据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出现的,其类型理应包括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收集主体不合法,收集程序或方法不合法四种。
完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首先应当建立在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做出如下延伸和完善:(一)内容不合法的证据内容不合法的证据只能是一种证据材料,由于该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没有事实上的证明能力,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其表现形式、取证人员、取证程序合法,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应予排除。
国开电大-证据学-形考任务1-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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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性考核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题目:11.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 )的特点。
A. 注重自由心证B. 注重制定法典C. 注重司法推定D. 注重实用性题目:22.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 原始社会B. 奴隶社会C. 资本主义社会D. 封建社会题目:33·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 修正B. 否定C. 继承D. 肯定题目:4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
A. 美国B. 法国C. 英国D. 德国题目:55.( )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A. 证明力B. 证据力C. 证据方法D. 证据原因题目:66·( )具有证人资格。
A. 法人B. 非法人团体C. 公民个人D. 企事业单位题目:77·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
A. 委托鉴定人B. 兼职鉴定人C. 专职鉴定人D. 职业鉴定人题目:88·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 )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A. 当事人B. 被害人C. 执法人员D. 律师题目:99.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 )。
A. 原始证据B. 第二证据C. 第一证据D. 传来证据题目:1010.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
a. 本证和反证b.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c.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d.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题目:11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应当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B.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证据C.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D.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题目:122·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 )几个阶段。
论刑事证据的可采性――构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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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的可采性――构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概述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相关材料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或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的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没有正式采纳这一概念,论及有关问题时,一般表述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有证据效力”等[1] 。
笔者主张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引入“可采性”这一概念,即控辩(当事人)双方在庭审开始前以及庭审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向法庭提出申请(即动议),要求法庭予以排除(或不予采纳),并说明其申请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例如传闻、不相关、普通证人的猜测、非法取得等等。
法庭应当当庭决定,并且针对法庭地这种决定,控辩双方均不可上诉。
如果法庭决定某项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则该证据不能在法庭上被提出,即不能够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控辩双方(当事人)的控辩也不能基于这种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来展开,这就需要我们对可采性证据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作为具有可采性证据的三个衡量标准,以各自的意识形态存在。
其中,证据的客观性当属首要,它是定性概念,是证据体现客观真实的要件;证据的关联性则是经人的主观判断后才产生的,它是逻辑领域定量概念;证据的合法性是由法律调整后产生的,处在法律领域,它是在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中属性,它进一步缩小了证据客观性的外延范围,但证据的法律价值却增大了。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构成一个可采证据的充分条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由此不难看出,刑事证据可采性问题的研究也就是对这三者关系的研究[2] ,笔者认为此三者又以合法性最为关键,这也引出了本文论述的关结点——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却不具“合法性”的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刑事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或曰如何判断刑事非法证据的可采性,能否作为定罪的依据,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事审判实务研究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它关系到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取向,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利益冲突的权衡和刑事诉讼价值和目的实现,很难形成绝对的采信标准。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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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 规 则 的 社会 价 值0 二 排 排 除规 则 的社 会 价值 指 它对 社 会作 为 一个 整体 , 以及 这 个社 会 所
奉行的原则所具有的价值 。排除规则虽然对社会中的某些个体造成 了 不 利 , 却 维 护 了社 会 整 体 价值 观 。 但 ( ) 三 体现对人 的尊重 只 有 当法 律严 格 规 定“ 具有 合 法手 续 的条 件 下将 强 制措 施适 用 在 于经 正 当 程序 确认 的犯 罪 嫌 疑人 或 被 告人 ” , 个 社会 成 员 的利 益 时 整 才 能得到维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通过这种规定对保障人的权 力 , 现 出 对人 的尊 重 。 体 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适用中出现的问题 非法 证 据排 除 规 则具 有 如此 重 要 的社会 价 值和 刑 事 司法 价值 , 我 们应该加以吸收借鉴并应用于司法 实践当中去。 然而 , 这一规则我国 在的刑事诉讼的适用 中却 出现了一些 问题: ( ) 于 非 法取 得 的 实 物证 据 是 否 予 以排 除 的 问题 一 对 我 国刑 事诉 讼 中排 除 非法 取 得 的言 词证 据 , 是 对于 非 法取 得 的 但 实物证据, 无论是我 国的刑事诉讼法还是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没 有做 出是否予以排除的规定。 ( ) 于 以秘 密 侦 查 手段 所 获 得 的证 据 的 可 采性 问题 0 二 关 由于我 国刑事诉讼法对秘密侦查手段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以 所 也就更谈不上对秘密侦查手段所得的证据的可采性 的规定了。 ( ) ‘ 树 之 果” 三 对 c 毒 的处 理 问题 “ 毒树” 指的是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 ,毒树之果” “ 指的是“ 毒树” 从 中的线索取得的证据 。也就是说, 凡经 由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 , 都是 “ 毒树” 由其 中获取 资料而取得的其他证据则为“ ; 毒树” 果实”“ 的“ 。毒 树之果” 的收集程序本身是合法的, 只是在发现 该证据之前的程序是 违法的。 毒树之果” 当如何处理, 对“ 应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 司法解释 都没有具体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 常常导致既用“ 毒树” 又食 “ 毒树之
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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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比较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模式因为民主法治思想的不断深入人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日益强调民主和人权的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事物发展的好与坏,只有经过与同类事物的比较才能有所鉴别,只有互相学习对方的所长才能共同发展。
司法的进步也是如此。
要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获得长足的发展,不仅要立足国情,总结经验,研究法治比较发达国家在该制度上的建设情况,取其精华,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在我国古代刑讯一种合法的审讯手段,是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的最有效途径。
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以及人权保护思想的深入,通过刑讯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被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
非法证据排除,是针对侦查机关违法取得的证据,宣布其没有作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能力,从而使侦查机关不能享受违法得来的成果。
?P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质上是一个程序规则。
侦查机关作为维护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其本身也应该守法,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以侦查机关的合法侦查行为去对付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才是实现正义的正规途径。
二)英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模式分析众所周知,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自然,普通法就成为英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依据,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成文法的规定。
在这里,主要分析成文法对英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影响。
英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1984 年颁布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该法第76条规定:“在任何公诉方计划将被告供述作为本方证据提出的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证据是或者可能是通过以下方式?Q获得的,则法庭不得将该供述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而采纳,除非检察官能够向法庭证明该供述并非以上述方式获取,并且要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R第78条规定:“在任何程序中,法庭可以拒绝将审查官据以做出指控的证据予以采纳,如果它在考虑到包括收集证据情况在内的所有情况以后,认为采纳这种证据将会对诉讼的公正性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不应将它采纳为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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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作者:王博韬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2期【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随着两高“两个证据”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即将生效施行,已经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这一规则给公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何应对也成为重要课题,本文即对此展开论述,以求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诉工作;挑战;应对措施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是否需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如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争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证据”的规定的出台以及即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已经尘埃落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已经明确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公诉工作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而证据又是开展公诉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对证据的收集和采信标准,势必会对公诉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而如何正视这些问题,面对挑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成为每一名公诉人都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在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带来的挑战之前,我们首先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身的概念、内涵等予以明晰。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和种类顾名思义,非法证据是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即具有侦查职能的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背程序要求而获得的证据。
也包括不具有侦查职能的人所取得的证据,即取证主体不适格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指的证据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二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三是根据非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而获取的相关物证。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对非法证据依据一定的程序要求而予以排除,不作为证据使用的制度、方法的总称。
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对于可以证实的由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而获取的证人证言,由于这些言辞证据违背了当事人自由表述的意愿,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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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当代思潮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证据的概念以及它的特征。
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的证据体现出三个基本的特点。
第一个是它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收集到的证据不仅要遵守法律程序,而且要符合法律形式。
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刑事证据的第二个特点是相关性。
相关性指证据必须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客观联系,与本案没有关系的事实或者信息,不能作为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的证据。
客观性是它的第三个特点。
客观性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它不应该受他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说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
它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地说,它指由不合法的主体提供和搜集到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的的概念说的是得到的证据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手段得到的证据进行排除的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按照原则来说,法院是不接受不合法性质的证据的,因为它没有合法的证据具备的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要排除非法口头上证据,也要排除不合法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定罪影响甚微。
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实质和过程。
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即使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一些情况下是受物质的影响。
如果排除非法证据起着关键作用的信念,法官会问原告采取其他证据补充,以便进一步提高控方的证据链。
即使排除非法证据,它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的被告。
因此,应用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非常小。
非法证据排除有难度。
非法证据的排除困难与人们的司法观念滞后有关。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普通人的观念仍然倾向于追求实体正义,对非法证据的容忍带有功利色彩。
从社会大众对涉黑案件和冤假错案的完全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出,在以前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酷刑,但普通人却能容忍这种程序上的缺陷。
2022年秋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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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平时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60
一、单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1.证据的特征不包括()。
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真实性
正确答案:D
2.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这是证据法的()。
A.证据裁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自由心证原则
正确答案:A
3.()是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A.观念
B.言词
C.法律
D.证据
正确答案:D
4.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这是指的()。
A.交叉询问规则
B.最佳证据规则
C.意见证据规则
D.特权规则
正确答案:C
5.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一种()的选择。
A.司法价值
B.审判人员
C.当事人
D.证据制度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6.传闻证据规则其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A.证人就某一事实作证,必须陈述自己耳闻目睹的该事实的情况
B.要求是证人必须出庭。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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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 障 人 权 . 人 权 , 简 言 之 , 是 指 人 基 其 为 人 的 属 性 而应享 有的权利 和待遇 。对人 权的尊 重和保 护是现 代法治文 明的集 中体现 。在各个 领域 的 人 权 保 障 中 “ 讼 人 权 保 障 更 主 要 地 指 个 诉 人 人 权 ( 非 集 体 人 权 ) 保 障 , 具 体 而 言 就 而
3 毒 树 之 果 .
关键 词: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价值 分 析 :制 度 重 构
一
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 起 源 一 非
、
在美 国法律 中, “ 法证据 ”的英文 是 非
“ v dn e 1e a lo t ie e i e c i l g l y b a n d”, 意 为 非
中。
盛
论 非 法证 据第 五 修 正 案 的 规 定 所 取 得 的 被 告
人的 陈述 。和违 反美 国联邦宪 法第 四修正案 所取得 的实物证 据一样 ,违反 美国第 五修正 案所取 得的非法 言词证据 也实行 自动排 除 , 对此法官同样不享有 自由裁量权。
一 一
毒树之 果是 指以非法 取得 的实物证 据为 线索取 得的其他 证据或 以非法 取得的 言词证 据为线 索而取得 的其他证 据 。美国对毒 树之 果实行 自 动排除 。 (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美 国对 非法证 据实行 自动排 除方式 ,法 官不享 有 自由裁 量权 。指控被 告犯罪 的证据 经被 确认 为 “ 非法 ”即被排 除。在美 国 ,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是 控 制 犯 罪 与 保 障 人 权 相 妥 协 的 产 物 ,如 果 严 格 执 行 自动 排 除 有 违 其 建立 的初衷 ,所 以又设 置了非法 证据排 除规 则的例 外。其 中最重要 的就是 善意的 例外 、 私 人 搜 查 的例 外 、反 驳 被 告 人 的 例 外 。 美 国之 所 以设 立非法 证据排 除规 则主要 是为 了限制警察违 法行 为的 ,而私人 搜查显 然不属 警察行 为所 以不 使用非法 证据排 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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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一)
论文关键词]证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公民的权利保障日益成为法律文明与进步的标志,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必然。
但只仅仅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不够,还需要在立足于国情、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机制,发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theExclusionaryRuleofUnlawfullyObtainEvidence),是指对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被采用,应排除在证据之外。
排除规则在美国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侵犯公民第四修正案的宪法权利而实施的搜查、扣押所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不得作为证据采纳;在英国,排除规则是指如果证据的采纳将对审判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那么法官应行使裁量权将其排除。
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没有定义。
在这里首先理解什么叫“非法取证”。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指出的“非法取证”,是指以酷刑、残忍及其他不人道的方式取得的被告人或第三人的口供或情报。
我国是指,草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口供。
美国包括以为凡被取证人的宪法性权利而获得的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从这一概念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非法取证的范围很窄,仅对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加以排除,而不包括实物证据。
取证的人员范围,我国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被指使的其他人。
在美国,仅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指警察。
设立这一规则主要是限制警察的非法行为。
二、我国当前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状况。
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凡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应当坚决予以排除,不能给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留下任何余地。
”
(二)非法取证排除在实践中很难发挥作用。
1我国没有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程序的法律规范。
如开庭前没有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
在美国有:预审程序、证据开示程序、辩诉交易程序。
而我国没有相应的程序,所以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的具体操作上没有详尽的规定,只是很难落实。
2沉默权。
我国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的权利,这样很容易导致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3非法搜查扣押。
范围仅限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三种,同国外相比,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非法证据所衍生的证据,我国没有相应的规则。
也就是说,对于实物证据是不存在排除与否的。
在英国有这么一段话:“最贫穷的人可以在其村舍中与王室的一切军队对抗。
村舍可能脆弱,屋顶可能动摇,狂风可能吹打,暴雨可能袭来,但英国国王不能进入,他的一切武装力量不敢跨越已倒塌的村舍的门槛。
”这段话足以说明,公民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无论谁都不能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4对于证据是否要排除的前提和标准,我国规定非法证据必须“经查证确实”,相对美国的非法自白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英国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言,我国的标准太高,证明难度太大很难进行操作。
5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我国法律也为涉及。
没有证明责任的落实,控辩双方都不愿举证,很难达到非法证据排除的能力。
三、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相脱节的原因
(一)缺乏专门的司法裁判程序。
这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在实践中落实的最主要的原因。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两类程序性制裁制度,一类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存在着几个问题:谁有权利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者须在哪个阶段提出?法院是否将此问题纳入司法裁判的范围?谁承担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就是一纸宣言。
(二)缺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周密保障措施和对追诉机关取证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我国侦查机关和羁押机关合二为一,犯罪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内,侦查询问时不允许律师在场,这都是在一种毫无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很容易导致公安机关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取证,刑讯逼供。
因此,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一段时间里,不能及时与辩护律师见面,那么他们的一切权利都形同虚设。
(三)执法人员“程序工具主义”“实体真是主义”等传统执法观念的影响。
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程序仅仅是工具,程序的合法不合法不会影响到实体的公正的体现,侧重证名定分的实体法,对案件的处理重要的不在于通过怎样的形式,而是在于追求合于礼。
合于情的结果。
片面强调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发现案件事实和追诉犯罪的实际效用,否认程序自身独立于发现案件事实以外的其他重大价值的程序工具主义的诉讼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