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向前发展。
制定于1979年,历经1996年全面修订,2012年再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检察机关的业务特点出发,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本文立足于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比照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谈谈如何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一、存在问题(一)执法理念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念,再严格的制度,再完备的程序在执行中也会扭曲。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都能在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中寻找到思想根源。
主要表现为:人权理念淡薄,认为犯罪嫌疑人当然不能和正常人同样待遇;程序价值模糊,认为法律修改“脱离实际”、“束手束脚”,“对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案件越来越难办”;功利主义为先,对有关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
(二)侦察措施问题侦查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仍然较多地采用“由供到证”,技术侦查措施所占比例少;二是不能顺利对涉案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等财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的是有关机关根本不配合,有的是这个过程中“跑风漏气”。
(三)强制措施问题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缺少有效过渡措施,要么逮捕羁押,要么取保放人,而为了侦查方便、防止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传随到,更倾向于逮捕羁押,监视居住很少使用,即使使用也常常是变相使用羁押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办案场所。
(四)证据制度问题证据制度方面最主要的问题一是证人不愿意作证,既不愿意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更不愿意出庭作证,二是有关单位尤其是相关政府机关以工作忙、找不到等理由不愿提提供关健证据,三是本案侦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案件不能同步管辖、同步处理,影响本案处理,比如徇私枉法案,原案系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处理,则本案就无法办理。
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6-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王永乐(014100 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内蒙古 包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侦防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这一要求的提出必将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但是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不起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
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
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p o lms i i aS o c a r e iv si ai n u h a l o r s u c s o e cu s t f ca rme c s s o a iai n o r b e n Ch n ’ f i lc i n e t to .S c s t e p o o r e ft l e o o i m g l h i ilc i a e .1c l t f z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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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wo d : f c a rmei v si a in wo k me h ims i r v me t a u e . y r s o i l i e tg t ; r c a s ;mp o e n i c n o n me s s r
收稿 日期 :2 1.11 0 00 .4
中图法分类号 : D9 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14( 0 0 20 4 .4 0 911 2 1 )0 .0 70
WA NGY u& C EN Gu n d H ag i
Ab t a t ti e y i o tn o f ca r e iv si a in t mp o e t e wo k n c a im.Cu r n l,t e e ae m a y sr c :I s v r mp r t f r o a i i lc i n e t t o i r v h r ig me h n s m g o re t h r r n y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由裁量 ; 次 , 其 在程序 要件上 , 发令状主 体须具 有中立 性, 签 结果 要搜查 、 扣押 的人或 物, 行搜 查扣押 的地点 , 执 以及 令状的有 效期 限, 以使令状 具有 特定性 , 免 侦查行 为的行使 漫无边 际。我 国 避 目前逮捕 由检察机 关批捕部 门决定 , 他侦查措施 往往 由侦 查机 其
可 能 已发 生了的职务犯 罪收集相关 证据 、 找并抓获犯罪 嫌疑人 查
所 进行 的各种专 门调 查活动 以及 采取 的强制 措施 。 在我 国, 务 职
一
( ) 二 建立 职务犯 罪 大侦 查格局机 制
所 谓职 务犯罪 大侦 查格局 机制 ,是指 以检 察机关 为办案主 右 协同 、 与执 法执纪 等外 部单位统 一 协调 , 从而保 障高效 地查办
赂等职 务犯罪呈 现 出 了新 的时代特 征, 如涉案人 员群 体化 、乍 『 案 踪捕 诉” 内容 , 为 构架 同一检察机关 内部的新型 侦捕诉关系 , 提高
过程交织 化、 作案手 段智能化 、 法律 认定 复杂化等 , 职务犯 侦 案件 证据 的补强 能力 ; 一 体化 侦查” 使 以“ 为切入 点 , 健全侦 查指挥 查查工作 中存在 的 问题
( ) 一 职务犯 罪侦 查手段 落后
现在 职务犯 罪的作 案手段越 来越 隐蔽 , 越来 越智 能化 , 然而 作的 开展 。
我 国职 务犯罪 的专门侦 查手段仍 采用 洵 问、 问、 查等传 统 的 讯 搜 调 查手段 , 并不能满 足现阶段 我 国职 务犯罪 侦查 的需求 , 利于 不
职 务犯罪 的侦 查活动是 为 了查 明案情 、 查获犯罪 嫌疑人 , 收 集确定 、 充分 的证据 料 , 具有 保密性 。 介入过 多的其他 因素 , 若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总结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我将在本文中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要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或审查不严,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每一个犯罪行为都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第三,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而这些都需要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来积累和提高。
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总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和评估,以期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视角
等 问题 , 必要 建 立 健 全职 务 犯 罪侦 查 工作 机 制 、 内线 情报 网络 ” 制 、 有 “ 机 外部 调 查 取证 配合 机 制 、 工
作 保 密机 制 和 污点 证 人 制 度 , 完善 初 查程 序 的立 法 和 侦 查 强 制措 施 , 集 中线 索管 辖 权 和 侦 查 权 , 并
整 合侦 查 资 源 。要 加 强 省 级检 察 院对 基 层 检 察 院 的 指 导 和领 导 工作 , 实解 决 目前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切
自修正 《 刑事诉讼法》 以来 , 国在立法层面 和实践 层面先后 建立 了一 系列职务犯罪 侦查工 我
作机制 , 为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 的顺 利进行提供 了根本 性的制 度保障 。但是 , 者通过 对基层检 笔 察 院的调研 发现 . 目前 我 国职 务犯 罪侦查 工作 机制还存 在 不少 问题 , 引起 立法 、 应 司法 和学术 界 的重视 。 以芜湖市两级检察 院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情况 为视角 , 重从 加大办案力度 的角度 , 现 着
职 务犯 罪侦 查 工作 机制 存 在 的问题 及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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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 层检 察 院职务 犯 罪侦 查 工作 为视 角
陈 广 计
( 湖 市 人 民检 察 院 ,安徽 芜 湖 2 1 0 ) 芜 4 0 0
摘 要 : 目前 我 国检 察 系统 职 务 犯 罪侦 查 工作 中存 在 着 案 件 线 索 来 源 渠道 不 宽 , 索及 侦 查 管理 线
初 查工作 “ 是处理 案件 线索 的一 项重 要措 施和 途径 , 既 也是 立案程 序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和环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且常以串案、窝案出现,针对国有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联结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的频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犯罪预防汉台区位于陕西汉中盆地中部,面积556 平方公里,人口53 万,域内有几十家托起汉台经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年生产总值49.34 亿元,综合实力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七。
汉台区检察院是汉中市的中心区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周边县院所办案件总和的五分之一以上。
从近三年发案情况看,国有企业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之一,而串案窝案则是其一大特点。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汉台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作一剖析,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率逐年上升,串案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群蛀”现象悄然蔓延“群蛀”现象来源于权力效应形成的犯罪网络。
在经济体制转型、转轨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有趁机“捞一把”的思想,这些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众多客户与他们之间有着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他们同掌握一定经营管理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结成利益联盟,不择手段地侵吞公款,贪污受贿。
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不仅案值大,而且牵涉人员多。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高管、中层人员和客户之间,行贿受贿关系相互交织,一名干部落马,往往会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如汉台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赵XX、原总经理钱X X、原工会主席孙XX(以下发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均隐去真名),在该公司推行承包经营中因收受承包人巨额贿赂被审查,牵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党支部副书记李XX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经理周XX受贿案。
(二)主要领导腐败导致全军覆没国有企业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 。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摘
要 】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存在着监督 法律规 范欠缺 、 查办案手段 原始落后 、 查人 员 侦 侦
素质不 高、 监督 效果不够理 想等 问题 。 强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非常必要。 加 可通过 完善 法律制度 、 强 加
侦查队伍建设 、 改进 事后监督 、 完善人 民监督 员制度等途径加 强检察机 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 的监督 。
行法律监督”并专节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 侦查制度 ,但在仅有的 5 个法条 中根本没有提及 自侦案件 的监督问题 ,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对 自侦部 门的侦查 活 动进 行 侦查监 督 。现 行 职务
侦查与起诉 、 侦查与申诉控告相分离。 但在 自侦工
作 中有 的办案人员向侦查对象通风报信 、泄露案
益智能化 , 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 明 , 因此 , 许多国
【 作者简介 】 民诚 (9 2 , , 黎 17一)男 广西南宁人 , 广西南 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法学学士 ; 郑秋卉 (9 4 , , 18一)女
福建福鼎人 , 海南大学法学 院 2 0 级诉讼法学硕士研 究生 , 08 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o r a i eJ u n l
F b2 0 e .01
S ra . 5 . e i lNo 1 0 No 2
总 第 10期 第 2期 5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⑨ 黎 民诚 郑秋卉 2 ,
(. 1 广西南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南宁 5 0 1 ;. 3022 海南大学法学院 , 海南 海 口 5 00 ) 70 0
是 新律 师法 实施 后 的变化 。二是 少数 办案 人员 面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取证困难: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包括财务资料、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然而,由于这些证据往往掌握在嫌疑人手中,他们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销毁、篡改证据,导致取证困难。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
这需要办案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办案周期长: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因此办案周期较长。
此外,由于涉及的证据较多,调查和审查工作也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处理效率低下,增加涉案人员的诉讼成本。
4. 协调配合问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协调配合。
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利益诉求不同,协调配合可能会出现问题。
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查工作,甚至导致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
5.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职务犯罪往往是在隐蔽的状态下进行的,很难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被发现,也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
这增加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难度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
由于社会 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 , 检察 机 关在 查 处 职务 犯 罪 中仍 然 存在 诸 多 的 困难 和 问
题,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两个 方 面。
部分都是位高权重 , 在所在地区有一定 的影 响力和 复杂的社会关系, 单凭检察机关孤军奋战难 以彻底 惩 治和 根 除贪 污 、 赂这 一 社会 毒 瘤 , 上 检察 机 贿 加 关 自身存在的缺欠和现实执法 、 司法环境 中的各种 阻力、 障碍 , 使得高发的职务犯罪在现阶段难以得
查效率 。但是 , 当前职务犯罪异地侦查协作仍然存 在一 些 问题 。一 些地 方领 导 在思 想上 认识 不足 、 重
检察机关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存在 的困难 、 原因及对策
零 霄 宇
( 西县人 民检 察 院 ,广 西 靖
【 摘
靖西
5 30 ) 3 80
要 】 文探讨 了检察机 关在查 办职务犯 罪中存在 的困难、 因, 出了解决这些 困难 的对策。 本 原 提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3 8 (0 0 0— 04 0 17 — 0 32 1 5 0 6 - 3 J
[ btat T i pp r i uss nteei n ii le n aos o eivsgt na ddai i co ig e A s c] hs ae s se x t gd c t s dr sn r et ai n el gwt acr n yi t r dc o h s i f ui a e f t n i o h n h d l nh
犯罪 异地 侦查协 作 , 是指 检察机关 请求 本辖 区 以外
因和对策作一尝试性探讨 。
1 检察机关在 查办 职务犯 罪中存在 的困难 及原 因分析
从卢氏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看存在问题及防范对策.
从卢氏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看存在问题及防范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卢氏县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一些腐败分子受拜金主义影响,贪污受贿的胃口越来越大。
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的的灵魂,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人们对此深恶痛绝。
从该县一九九七年以来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其发案手法的翻新令人深思,只有认真分析其特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职务犯罪的防范,才能遏制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以确保党和人民的利益。
一、近年来卢氏县发生经济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犯罪标的越来越大,造成损失巨大。
1996以前,发生挪用个案最多数额不超过五万元,且案发以后也能被追缴;1997年以后犯罪标的明显增大,其中卢氏县信用社联合社磨口乡上店分社主任吕某挪用20万元,截至执行劳改时还有8万元未追回,县农业银行文峪营业所主任丹某挪用公款40万元,1999年查处县城建委员领导班子集体私分公款近70万元,职务之高,标的之大,创建院以来卢氏县检察院办案最高记录。
2、金融部门大要案居高不下。
卢氏县检察院近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其中金融系统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除以上吕某、丹某外,还查处横涧营业所主任耿某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范里乡南苏村信用社主任陈某挪用公款案,以及今年查处的县农行职工靳某贪污案。
特别是金融系统贪贿挪用公款案件的涉案标的呈现上升趋势。
如1998年查处卢氏县建行保卫科长韩某监守自盗3万元大案,以及五里川信用社古木窑分站负责人王某挪用资金100万元案件,这些事实说明该县金融部门仍是大要案发生的主要部位。
3、乡镇七站八所案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高检院在1995年将县属局机关和乡镇政府的七站八所作为打击重点之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1997年后仍有发展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因七站八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所导致的重大侵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如1997年查处朱阳关镇矿管站站长张某挪用案以及该镇计生站站长祝某和主管副镇长刘某合伙贪污案件;1998年查处狮子坪派出所原副所长蔡某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案件在河南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影响;1999年卢氏县检察院又查处官道口大岭烟站站长郭某伙同六名职工集体贪污七万余元大案以及2003年查处的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王留军案件所牵连的两任烟叶科科长等窝案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损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说明:“从 2023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 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统计数据说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
”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64.2万余元,并为别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
“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
截至 2023 年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 24 人。
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 11 人,看守所系统 3 人,法院系统 1 人,律师 2 人,社会人员 7 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讯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如:原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钱买刑”案。
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
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机制完善之思考腐败现象是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会存在的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
在我国,党中央一直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了一批腐化堕落的贪官。
近年来,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分子的力度仍在不断增强。
我辖区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此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时,不断摸索、总结、积累经验,同时也发现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制订更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优质处理。
一、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总体情况从2009年至2011年6月份,我院及10个基层法院共判处职务犯罪案件139件,涉案罪犯167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49人,占罪犯总人数的30%;判处缓刑51人,占罪犯总人数的30%;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66人,占罪犯总人数的39%;判处单处罚金的1人,占罪犯总人数的1%。
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1、立法不完善,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及实践操作困难。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来进行定罪量刑。
但由于有的罪名法律条文及法律解释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不好操作,导致出现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例如:在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中,《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九种立案情形,第1至7种比较具体,第8、9种情形不具体。
这给司法实践中对“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不好认定,致使定罪争议较大。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体制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文 ◎陈栩 武 原 军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体 制 是 查 明 职 务 犯 罪 事 实 的 制
查制度 , 因此 , 明显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依 据不 足 。二 是 初 查 手 段 有很 大 的局 限 性 。 据 《 事诉 讼 规 则 》 定 , 行 根 刑 规 现 的初 查 手段 不 得 对 被 查 对 象 采 取 强制 措 施 。 得 查 封 、 不
查 权 . 成 “ 头 侦查 ” 态 势 。 目前 这 种领 导 体 制 和 形 多 之 在 组织 机 构 设 置 下 .基层 检 察 机 关 的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权 缺
乏独 立性 、 一性 和权 威 性 。 统 二 、 善 我 国 基层 职 务 犯 罪 侦查 工 作 的 主 要措 施 完
1 务 犯 罪 案 件 线 索 来 源 渠 道 窄 . 息 资 源 共 享 . 职 信
性差 。
2案 件 属地 化 管 理 . . 侦查 机 构 抗 干 扰 能力 差 。检 察
机 关 在 人 、 、 受 制 于地 方 . 察 干 警 的 职 级 升 迁 等 财 物 检 政 治 、 济 、 利 待 遇 也 都 受制 于 地方 , 经 福 因此 , 案件 的侦
管理。举报 中心要重点做好受理举报 、 线索 网上登记 、
审查 分 流 、 踪 督 办 、 况 反 馈 等工 作 , 立 职务 犯 罪 跟 情 建 要案 线 索 分 级 备 案 的管理 制度 .实 行 重 大 线 索 上 管 一
21 0 1年第 9期同 法实务)总第 1 1期 / 3
级 制度 。对 于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备 案 范 围来 讲 , 有 的 从 所 案 件 .不管 是 否 为 大 案 要 案 .都 应 向上 级 检 察 机 关 备 案 ; 备 案 内 容 来 讲 , 索 受 理 和 初 查 , 要 报 上 级 院 从 线 也
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分析及规范量刑的建议
胡良智: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分析及规范量刑的建议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全国各地法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框架内如何进一步推动规范量刑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本文分析一地级市2009年两级法院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情况,就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及规范量刑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规范量刑工作实践有所裨益。
一、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2009年一地级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判决职务犯罪案件34人(其中:贪污14人、受贿11人、挪用公款5人、滥用职权3人、行贿1人)。
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2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4人),占17.6%;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1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5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4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1人),占50%;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1人,占32.4%。
对判决的一审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5人,抗诉率为14.7%;改判4人,改判率为80%。
通过对上述34人量刑的比较分析,量刑失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罪刑失衡,罚不当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五条有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基本社会危害和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然而,从上述判决数据看,34人的判决中除6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外,没有1人被判处五年以下监禁刑,这与职务犯罪的实际是不相符的。
如:某银行行长徐某伙同营业部经理杨某共同贪污公款97000元,各分得48500元,判决认定:“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故可对二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思考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思考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职务犯罪的情况逐渐增多。
职务犯罪破坏了国家及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犯罪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犯罪手段不断更新、涉及金额较大、隐蔽性强等。
造成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犯罪者缺少良好的道德观念,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
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研究,能够更好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发生,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关键词:职务犯罪;惩治;预防随着经济发展,职务犯罪的情况也逐渐增多。
职务犯罪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研究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职务犯罪的危害,探析解决路径,对于做好职务犯罪审判工作至关重要。
一、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一)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
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管理社会各种事务,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完成和实现的。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是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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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
(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
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侦查阶段,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为对付侦查人员的侦查,往往采取以下办法一方面承认其部分犯罪事实,麻痹侦查人员,先稳住阵脚,目的是避重就轻,避免侦查人员的进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
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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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起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
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分工而轻协作,从而为侦查办案带来一些问题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造成一些案件的“半路流产”。
三、相关对策
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将“三率”即“立案率、起诉率、判决率”作为考评自侦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把握
(一)在侦查环节上围绕证据搞侦查,解决“立案难”,确保“立得准”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
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围绕证据搞侦查。
办案中,应注重在侦查艺术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法。
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
一般采用秘密、快速侦查、了解知情人,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获取外围证据。
(二)在起诉环节上应加强侦查与公诉部门的配合,详审细查固定证据,解决“起诉难”,确保“诉得出”
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
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连性,使之形成链条,互相应证。
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帐目复杂,需要做到帐证之间、帐帐之间、帐表之间相互对应,帐据与供述相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三)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侦、诉、技”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侦查环节,对重大、疑难案件根据案件复杂、难易程度,坚持起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提高立案成功率。
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彼此体验各自职责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沟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
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进行跟庭考察、侦查、起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模,即可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心不足的问题,又可指导以后的侦查工作。
实行技术部门协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解决职务犯罪案
件“判决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