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新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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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全国首期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攥稿
一、《基本准则》准则应用指南 (4)
二、《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 (13)
三、《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 (13)
四、《分部报告》准则应用指南 (21)
五、《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应用指南 (26)
六、《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43)
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应用指南 (54)
八、《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应用指南 (96)
九、《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108)
十、《每股收益》准则应用指南 (118)
十一、《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指南 (123)
十二、《企业年金》准则应用指南 (146)
十三、《生物资产》准则应用指南 (159)
十四、《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应用指南 (164)
十五、《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 (189)
十六、《套期保值》准则应用指南 (216)
十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应用指南 (232)
十八、《外币折算》准则应用指南 (236)
十九、《再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 (246)
二十、《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246)
二十一、《资产减值》准则应用指南 (251)
二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261)
二十三、《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 (271)
二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应用指南 (282)
二十五、《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 (284)
二十六、《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301)
二十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 (306)
二十八、《建造合同》准则应用指南 (324)
二十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准则应用指南 (331)
三十、《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应用指南 (360)
三十一、《或有事项》准则应用指南 (382)
三十二、《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 (384)
三十三、《借款费用》准则应用指南 (397)
三十四、《租赁》准则应用指南 (405)
三十五、《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 (414)
三十六、《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 (414)
三十七、《存货》准则应用指南 (427)
三十八、《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 (431)
三十九、《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则应用指南 (442)
三十九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一、《基本准则》准则应用指南
一、背景资料
现行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指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会计基本准则)。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但是关于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会计基本准则类似于美国的“概念结构”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它是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指导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的处理。修改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对原基本准则中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部分作了删减,将它们放到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去规范。例如原基本准则中
对资产的分类有详细的描述,分类后的资产如何定义、如何计量、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等均有一定程度的描述,在修改后的准则体系中,它们均被放入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中来规范。
二、新会计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旧基本会计准则的比较
三、新会计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比较
由于中国目前法律和经济环境的问题,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没有完全照搬IASC的做法,主要区别列示如下: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比较
二、《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
三、《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
公允列报—要求按照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反映交易与其他情况的影响,必要时提供附注说明,使财务报表的列报包含公允内容。强调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___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与国际准则明显提出的“公允列报”不同,但包含了公允列报的含义。
持续经营—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管理层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主体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披露。若财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应说明原因。
权责发生制—除现金流量表外,主体应按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财务报表。
重要性—如果项目的省略或误报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外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是重要的。项目的大小或性质及两者共同包含,都可能是决定重要性的关键因素。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按性质与功能分类,如果某项目按性质与功能汇总归类后看不重要,而分开看却非常重要,但在报表内未单独列报,则应在附注中说明并单独列报。
列报一致性—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后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不损害可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