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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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则第六条组织领导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领导,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服务和配合,各系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承办具体工作。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1.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成员:各系主任、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2.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长:各系主任副组长:各系书记、副主任、企业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3.各班成立顶岗实习小组(按实习单位或片区):第七条实习教学安排1.各系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协调和配合。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也是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一)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规范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关联。
(二)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分。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
(三)顶岗实习单位应是与本专业对口或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单位由院招就处联系确定。
(四)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安排(一)顶岗实习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二)顶岗实习工作在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就处统一管理,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另外,各系应把各专业每学期实习人数和时间安排上报招就处,招就处综合各系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学院校外顶岗实习计划。
(三)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由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处不得超过150人。
三、顶岗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一)招就处实施顶岗实习职责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笫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笫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教学系同意报送实训指导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教学系安排并由教学系或专业统一安排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具体可参照《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教学系审批同意后报实训指导中心备案。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提交《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接收证明》、《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因此,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顶岗实习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将来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并力求达到本社会职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缩短就业适应期。
第四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前进行。
学院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实习形式的改革创新,但必须以保质保量完成校内教学计划、不增加学生经济开支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篇1: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六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
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八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实习单位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职
经济管理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为了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理念,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证教学质量,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一、性质顶岗实习是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开设的必修实践教学项目,是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总体要求1.应态度端正、团结协作、虚心好学、听从指挥,能充分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并在工作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2.应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某个理论或实际应用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数据等方面的方法和本领。
3.必须结合工作岗位的技术状况,在阅读、调查、实践、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实践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的实习报告。
要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不少于3千字。
三、实施方式顶岗实习开设在第六学期,利用一学期的时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介入企业的具体生产活动,真正顶岗工作。
实施步骤如下1、第五学期期末,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学生就业取向,安排顶岗实习单位,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2、学生顶岗工作,将每日工作情况记录在实习工作日志中。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报告可以是技术创新报告,也可以是工作总结,也可以是实际工程项目开发报告。
3、学生提交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包括实习日志、3000字以上顶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工作鉴定及评语。
顶岗实习报告严格按要求排版打印。
所有资料装订后封装在档案袋中,并标明学生专业、班级、姓名、性别、指导教师姓名、实习单位、报告题目等内容。
4、实习结束后,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用人单位鉴定、指导教师评价、顶岗实习答辩等环节构成。
成绩构成如下:实习日志20%工作单位鉴定30%指导教师评价30%实习报告评阅20%5、实习结束后,按专业由专业组组长撰写顶岗实习分析总结上报到系。
四、过程控制1、已经签定就业协议且签约单位要求学生上岗的学生或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到相应的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二)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进行,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各专业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四)学生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五)各专业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六)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七)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一)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体现“工学结合”、“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技术性”的最好方式之一。
2、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3、顶岗实习是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4、在顶岗实习的期间,学生应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1、顶岗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体动员积极支持。
2、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及各系部主任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3、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全院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院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4、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5、各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顶岗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积极推行学习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一)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二)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院、部)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系(院、部)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院、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系(院、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顶岗实习主要由各系(院、部)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个人原则上不得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
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要与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计划确定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一致。
二、工作职责(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顶岗实习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系(院、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原则1. 坚持校企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实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目标。
2. 坚持学生主体,注重实践,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原则。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实习过程安全有序。
4.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校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时间、地点、待遇等事项。
3.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学生在实习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培训,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
6. 学校设立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定期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水平等方面。
2. 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3. 学校根据实习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实习学生进行表彰或处罚。
五、实习安全与保障1. 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习过程安全。
2. 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学校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4. 学校设立实习事故处理机制,对实习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教学要求1、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分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为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一年)。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一项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3、学生的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各专业要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顶岗实习计划,包括顶岗实习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等。
在制定计划时,要认真贯彻16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以任务为驱动、以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理念。
4、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企业、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组织和管理1、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
2、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各系(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院长)、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室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系(院)主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3、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
各系(院)在安排校内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还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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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技术性”的最好方式之一。
2、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3、顶岗实习是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4、在顶岗实习的期间,学生应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1、顶岗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体动员积极支持。
2、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及各系部主任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3、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全院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院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4、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5、各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顶岗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6、招生就业办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与统计,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7、各系部配备实习管理专干。
实习管理专干应具有实习教学的组织指导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能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实习管理专干在系部主任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8、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经常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9、接受顶岗实习生的企业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三、实习前的准备1、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各系部应提早2个月编制顶岗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确认顶岗实习生的资格。
学生取得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分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可由教学部门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或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3、选择实习场所。
毕业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部联系或招生就业处推荐。
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院联合办学的企业。
若在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
学生集中实习单位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系部研究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4、各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均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5、由系部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6、顶岗实习前,由各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管理规定,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四、过程监控(一)集中实习1、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企业,按照协议,顶岗实习班级一般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或学年成建制转移到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实践,顶岗实习。
系部与企业按照专业所对应的职业技术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批。
2、由系部委派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企业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和企业按一定比例配备指导教师,一般师生比不超过1:15。
3、实习学生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上专业课等。
带队教师要填写《顶岗实习工作日志》(见附表1),指导教师要填写《顶岗实习教学日志》(见附表2),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习周记》(见附表3)。
4、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二)分散实习1、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要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联系回执单》,经系部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
2、各系部要指定专业指导教师(可以是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或实习管理干事,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责任到人,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见附表4),向系部有关负责人提供电子信箱号或QQ号备查。
3、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生状况进行调查。
(三)顶岗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1、各系部要确保学生专业对口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对于滞后或中停2个月仍然没有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各系部应招回并组织学生到现场见习。
2、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定期对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各系部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系部的年度考核。
3、顶岗实习的管理过程,各部门必须留下相关记录备查。
五、成绩评定1、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对学生的考核。
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企业考核表》(见附表5),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并结合企业对学生的考核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见附表6),给出评定等级。
4、实习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档案。
5、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考核,费用自理。
6、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后,所有资料由各系部统一归档。
2014年8月16日附图顶岗实习运作程序框图附件: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1.我同意于年月日到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在这期间,完成有关学业(考试、设计、答辩等)。
2.本人保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程序,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
否则,发生意外伤害自己负责。
3.临近毕业前,争取及早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6月底前交到系部。
4.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开用人单位另行实习或用人单位录用(录用后的待遇实习前本人已知)而本人不愿在该单位就业,应和原单位协商,征得原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并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5.保证书一式一份,由指导教师保存,顶岗实习完成后由指导教师交回系部存档。
系(部):专业:班级:保证人:年月日系(部)毕业生顶岗实习登记表注: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系(部)一份。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附表1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日志带队教师:系(部):时间:20 --20 学年第学期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日志注:1.此表由实习带队教师每个工作周填写不少于2次。
2.周次按学校校历为准。
附表2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教学日志现场指导教师:系(部):时间:20 —20 学年第学期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教学日志注:1.此表由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工作周填写不少于2次。
2.周次按学校校历为准。
附表3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周记注:1.此表由实习学生每个工作周填写1次。
2. 周次按学校校历为准。
附表4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远程指导教师:系(部):时间:20 —20 学年第学期XX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注:此表由远程指导教师/协调员/辅导员分次填写。
附表5顶岗实习企业考核表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XX职业技术学院系(部)顶岗实习汇总表系(部):专业:班级:指导教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