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最新-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精品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
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
[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要紧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进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峻。
我国改革开放未来,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别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妨碍和治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打算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浮现和泛滥,成为严峻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阔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进展,是特别必要和迫切的。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同意服务而采纳在帐外背地赋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别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
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经过隐秘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背地赋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翼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猎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同意服务。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别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
[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问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一)商业贿赂的概念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
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
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
[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一)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 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 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 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 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 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九) 在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后,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 有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破获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二、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
(七) 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依纪依法,注意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 以及行为人的态度,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努力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 统一。
(八) 行为人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向所在单位、行业
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讲清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 在规定的期限后主动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交代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 法律法规规章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行。对商业活动中其他具有商业贿赂特征的行为,应当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 根据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 者其他经济利益,以及涉案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定性处理。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范文》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范文》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
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
[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道德和违法的以金钱或其他物品作为交换的行为,主要目的是获得有利的商业活动,以帮助企业赢得商业竞争的优势。
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法性。
商业贿赂是非法的,一般受到法律的禁止。
它被视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违背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将有利于他人,但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利益。
商业贿赂可以影响企业的声誉,破坏市场竞争,引起经济违法行为。
二是隐蔽性。
商业贿赂的行为通常是隐蔽的,很难察觉。
而且它也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不仅包括钱,还有支票,关系,赠品等。
为了实施商业贿赂,有时会利用账户移转或假公司,让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三是潜在的影响力。
商业贿赂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因为它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品牌建设和投资质量。
四是长期的损害。
商业贿赂会造成长期的损害,企业会失去自己的信誉,失去买家的信任。
贿赂的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发展和健康发展。
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是:
一是禁止非法行为。
任何以贿赂或非法手段获取有利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严格管理商业行为。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第1文秘版权所有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
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
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
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
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直接或者采用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报销费用等名义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财物,或者以提供旅游、考察、高档娱乐消费等其他利益手段收买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是什么1、从目的上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
行为人只要具备获取交易机会和优惠条件的意图和目的,不论是否实现,都可认定。
2、从行为本身看,是采用给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
该种财物的支付,往往采用秘密的方式,表现在财务会计记录上,通常采取伪造账册凭证、编造会计科目、虚构支出项目、不记正规账目等方式进行掩盖。
3、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
对于第三人利用其地位或影响,帮助他人获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而收取贿赂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行政处罚的规定。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从理论上讲,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
1、主体方面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
对于行贿人,只能是特殊主体——经营者,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行为。
对于受贿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受收或者索取贿赂”,是普通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是由行为人故意作为构成,是行为人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
行贿者表现为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优惠条件而给付对方财物或利益。
受贿者表现为利用交易优势或职务上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或利益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3、客体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竞争的交易条件,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了市场交易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
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范围
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范围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非法的手段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成为了全球性问题,对于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范围。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定义及特点1. 商业贿赂犯罪的定义商业贿赂犯罪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市场竞争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2.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1)不公开:通常情况下,商业贿赂都是在私下进行的,很难被公众发现。
(2)隐蔽性强:商业贿赂通常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自己,比如虚构合理理由、伪造文件等。
(3)危害性大:商业贿赂会导致市场失衡、扭曲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类型1. 财物贿赂:企业或个人向他人提供金钱、礼品等财物,以获取商业利益。
2. 服务贿赂:企业或个人向他人提供服务,以获取商业利益。
3. 官员贿赂:企业或个人向政府官员提供金钱、礼品等财物,以获取政策支持、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利益。
4. 科技贿赂:企业或个人向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提供金钱、礼品等财物,以获取技术支持、专利授权等方面的利益。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1. 扭曲市场竞争商业贿赂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有些公司可能会因为缺乏资源而无法参与到竞争中来,而一些公司则可以通过行贿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2. 损害消费者权益商业贿赂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也可能因此受到损失。
此外,商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可能会降低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3. 破坏社会公信力商业贿赂会破坏社会公信力,降低政府的威望和形象,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4. 侵害企业利益商业贿赂还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因为行贿所得的合同或利润可能不如所付出的代价。
五、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1. 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2. 处罚措施商业贿赂犯罪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处罚措施。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贿赂多发生在商业领域。
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中。
商业领域的竞争激烈,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或政府资源,一些企业或个人往往采取贿赂的手段。
商业贿赂常常伴随着不公正行为。
商业贿赂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不公正的竞争优势,例如获得政府的批准或采购订单,获取商业机密或技术信息等。
商业贿赂的存在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商业贿赂往往伴随着暗箱操作和隐蔽性强。
商业贿赂的双方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隐瞒贿赂行为,例如使用虚假合同、转移财物、伪装交易等。
商业贿赂的隐藏性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发现和查处。
商业贿赂通常涉及巨额资金。
商业贿赂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因为贿赂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高额利益,例如政府批准的项目、高额采购合同等。
商业贿赂的巨额资金特征使其对贿赂受贿双方都具有很大的诱惑力。
针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形成严打商业贿赂的强大震慑力。
加强企业内部治理。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测和风险防控。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贪腐行为的发生。
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违规企业进行惩戒。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
要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谴责力度。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以送礼、请客、招待及其他方式行贿,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对该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隐蔽性:商业贿赂往往是在暗中进行的,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往往会采取一些隐蔽手段,例如使用中间人、设置虚假交易等,以掩盖贿赂的行为。
2. 不公正性:商业贿赂的本质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通过行贿获取商业利益,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正性,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3. 危害性:商业贿赂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还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针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2. 加强企业内部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
3. 媒体和公众监督:通过加强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曝光商业贿赂行为,推动社会舆论对商业贿赂的谴责,形成共识,推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商业贿赂是跨国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各国政府可以加强情报共享,加强对外合作,共同开展反腐败行动,提高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水平。
通过以上的治理对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净化商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广大企业家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建设廉洁的商业环境。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良行为,它会破坏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降低社会公信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加强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不公正:商业贿赂行为一般发生在交易的前、中、后期,存在收受贿赂的一方在价格、质量、交货期限等方面占有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情况。
2. 非法性:商业贿赂行为普遍违反了反贿赂法规定的一般准则,即收受财物或者其他财务资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行为。
3. 易于隐蔽: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律师工作团队进行监控和查处,因此,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容易出现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商业贿赂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的治理对策: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严格好处费报销制度,准确核算商业费用,严格反腐制度,建立不同层级的规章制度,使管理更加明确。
2.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构建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
3. 强化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设定专门的警示标志及措施,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流程的规范化和流程管控管理。
4. 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加强对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监管,确保其业务诚信性和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开展各种铁证如山的证据(如披露信息、查控资产、公开证据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完毕,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随着我国整个经济不断发展,我们要增强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严格执行反贿赂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依靠企业和国家各级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公正竞争,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商业贿赂的特征
商业贿赂的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采⽤给予对⽅单位或者个⼈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为。
作为贿赂的⼀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贿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其他经济组织和个⼈。
这种特定的⾏贿主体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个重要特征。
(2)⽬的明确化。
经营者给予对⽅单位或者个⼈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将⾃⼰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3)⼿段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度的加⼤,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段越来越隐蔽。
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段贿赂对⽅单位或者个⼈。
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等⽅式,给付对⽅单位或者个⼈以现⾦或实物;为对⽅单位中的有关⼈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性贿赂,等等。
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单位或者个⼈回扣,对⽅单位或者个⼈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也是商业贿赂中⼀种⽐较常见的⾏为。
所谓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的反映其⽣产经营活动或者⾏政事业经费收⽀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由于商业贿赂名⽬繁多,⽆账可查或账⽬虚假,具有极⼤的隐蔽性,给查处⼯作带来很⼤困难。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
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商业贿赂中行贿者的动机是谋取商业利益,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又是一种腐败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表现在: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5.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其本有的价值。
6.行贿的经营者作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7.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其后为保官或晋升行贿,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8.受贿者暗中出卖本单位利益,造成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困难,严重破坏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9.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10.商业贿赂加大贫富差距,一部分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却因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的排挤而收入减少,从而使得贫困人口增多。
11.商业贿赂滋生洗钱和有组织犯罪,其引起的社会不满情绪又会加剧社会冲突,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动荡和犯罪率上升。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业贿赂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行为。
常见的商业贿赂形式包括送礼、请客、行贿、佣金、回扣、接受贵宾待遇等。
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常常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一方通过行贿来获取不应得的商业机会时,就会扭曲市场经济规律,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不仅伤害了公平经营的企业,也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2.非法利益交换:商业贿赂是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利益交换。
行贿者通过给予贿赂来获取其中一种权益或利益,被行贿者则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独立判断和公正决策。
这种非法利益交换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破坏了商业道德和公共利益。
3.潜在危害: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首先,商业贿赂容易导致贪污和腐败的蔓延。
当权者接受贿赂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偏袒行贿者,进而导致资源的集中和私利化。
其次,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阻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最终损害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
在各个国家,对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立法特点:1. 美国:美国是商业贿赂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主要立法依据为《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
该法律对美国公民、美国公司以及涉及美元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都适用。
FCPA规定禁止行贿和接受贿赂,违反者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
2. 英国:英国通过《2024年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 2024)来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该法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商业贿赂,禁止行贿和接受贿赂。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防贿赂措施,以确保公司的管理层不参与商业贿赂活动。
总结来说,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利益交换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
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来打击商业贿赂,以维护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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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一)商业贿赂的概念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
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这是唯一的对商业贿赂定性的法律依据,国家之所以把商业贿赂行为在《反法》中给予规定,就说明商业贿赂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反法》第八条第一款中规定出了两种商业贿赂行为,即:第一句话,规定的是一般性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商业贿赂的主体行贿人与受贿人;二是目的要件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三是手段要件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只要构成这三个要件的行为,就可定性为商业贿赂。
第一款第二句话,规定的是特殊的商业贿赂行为,即回扣。
并且在这一句话中间用分号将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分开。
回扣的法律特征是:1、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
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在《反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出了两种行为,即一种是折扣,一种是佣金。
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这两种行为既然是正常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在《反法》中规定商业贿赂的条款中提到哪?关键是看经营双方是如何处理这折扣、和佣金行为的。
第二款的第一句也说明了折扣、和佣金若以明示方式入帐,就是一种正常行为。
第二款的第二句则说明“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反之,若不如实入帐,采取帐外暗中的方式,那么就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就构成了商业贿赂。
第二款的第三句规定的是接受方的行为,可以同第二款的第二句一样理解。
下面我们再看国家局颁布实施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先从该法规的标题看,就可理解为该法规所列举的条款都是商业贿赂行为和与商业贿赂行为有关的事宜。
《暂行规定》第二条是国家局根据《反法》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扩展解释,这条规定的是一般性商业贿赂,也是商业贿赂的基础。
第五条着重谈了对回扣行为的定性,并且在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表述中,中间用分号隔开。
对此笔者是这样理解的,回扣必须是卖方在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这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行贿行为,而对于接受回扣的对方,则看他对该回扣是如何处理的,如按法定科目入帐,并且入的是法定帐,就是我们所说的明示入帐,虽然他是这个回扣商业贿赂的接受方(受贿人),但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所以国家在制定该条款中将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用分号隔开。
第六条是对折扣行为的具体规定,第七条是对佣金行为的具体规定。
国家局把折扣和佣金行为分别用一条做以规定,说明折扣和佣金这两种本来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如若没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的话,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在这两个条款中,每句都强调“必须如实入帐”这六个字,可见若违反这六个字,就是商业贿赂行为。
在折扣行为的规定中只提到“价格优惠”、“价款总额”、“合同约定的金额”等,没提“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这也是折扣与回扣的区别。
在对双方行为的表述上,也用分号用以停顿,说明在商业贿赂行为当中,并不是双方都违法,而是谁没按法定规定处理,谁就违法。
由此可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商业贿赂行为有其自身的构成要件,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须符合下列条件:1、商业贿赂的主体方面:商业贿赂的主体有三类:即行贿人和受贿人以及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的经营者或其他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商业贿赂的客体方面商业贿赂行为的客体是进行正常竞争的交易活动。
商业贿赂行为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即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交易。
4、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受贿人只要收受贿赂,受贿就成立,已经构成主观故意。
行贿交付或提供贿赂的时间,不论是受贿人为行为人谋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在前或在后,不影响行贿的成立。
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对人行贿,不论行贿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行贿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营者以贿赂为手段购销商品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变换各种手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
行贿是为争取交易条件与机会向受贿者提供个人现金收入或其他报酬。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是因为商业贿赂对社会有以下严重的危害: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企业运行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6.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词。
1、“帐外暗中”“帐”是指法定的财务帐。
所谓的法定财务帐则是“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
“帐外暗中”是一个不能割裂的特定术语,“帐外”与“暗中”不能分割理解。
“帐外暗中”的实质含义是收支不在法定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明示如实记载,与其对应的是“明示和如实入帐”,不存在“帐外明示”和“帐内暗中”的问题。
“暗中”的本意是不在合同和法定财务帐上明示,但是,是否在合同中明示对于是否构成回扣并无实质意义,就是说,即使在合同上明示而不在法定财务帐上记载,也照样构成回扣;不在合同上明示而按照法定财务制度入帐,仍不能构成回扣。
“帐外”是指不如实入帐,同样是不在帐上明示。
因此,帐外暗中实质上是一个重叠性用语,其实质含义归根结底是不在法定帐上依法记载。
2、附赠《反法》没有规定"附赠",但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采用“拟制”的方式,将其“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
”关于附赠,大家明确两点即可:1、附赠是“从合同”,作为一种交易条件,是公开的给于任何一个交易对方的。
这与“回扣”截然不同。
2、只规范经营者之间的附赠行为,不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行为。
3、折扣和佣金《反法》把折扣和佣金规定在一款中,不难看出,符合规定的折扣和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是法律允许的。
《反法》规定折扣和佣金,目的是划清二者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4、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讲到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回扣属于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是一种典型的、多发性的形式,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贿赂。
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的区别主要是:(一)支付贿赂的款物有着不同的来源用来支付回扣的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用来进行一般商业贿赂的款物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商品价款以外的其他款物。
(二)款物给付方向不同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的,而一般商业贿赂不仅包括卖方给买方单位或个人,还包括买方给卖方的。
比如,买方为购买某种紧缺商品,以给付实物为利诱或在帐外暗中多付给卖方一部分价款,这是商业贿赂行为,不是回扣。
这一问题容易在实践中产生误认。
5、商业贿赂的手段商业贿赂的手段包括财物手段和非财物手段。
二、商业贿赂行业分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注意的问题(一)商业贿赂行业分析下面是商业的多发行业,主要包括:1、医疗药品行业;2、零售业3、房地产行业4、保险行业5、旅游行业6、电信行业7、银行业8、教育行业(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违法主体(1)公司与业务员。
对业务员以经营销售承包合同,从单位按其销售额领取提成,再从中支付一定的数额给购买方的行为,应认定为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
理由是:经营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业务员个人,因为销售的商品是公司的商品,开标结算的款项也归公司所有,所以销售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业务员所以纪念会财物给购买方是因为购买了其销售的商品,如果购买方不购买其销售的商品,不仅业务员不会给付财物予购买方,而且他自己也拿不到公司的提成。
(2)公司与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