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分级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分级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分级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环境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洪水等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情况,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而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的分级非常重要,可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预案方案,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效果。
2. 突发事件分级的原则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的分级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严重程度分级原则根据环境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不同级别。
一般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四个级别,其中特别严重级别的事件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最大,需要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2.2 紧急程度分级原则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发展速度和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不同级别。
一般分为特别紧急、紧急、较紧急和一般四个级别,其中特别紧急级别的事件需要最快速地处置和响应。
2.3 综合分级原则综合考虑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分级,以确定最终的应急预案分级。
3.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分级根据上述分级原则,可以将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四个级别:3.1 一般级别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较低,具有一定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可以通过常规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包括一些轻微的自然灾害、工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等。
对于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 较紧急级别较紧急级别的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较高,需要较快速地作出应急响应和处理。
这些事件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例如一些较大规模的火灾、局部地震等。
3.3 紧急级别紧急级别的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需要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可能导致较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例如大规模的火灾、地震、洪水等。
对于这类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疏散、救援、紧急医疗救治等方面的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范围的突发性事件,如地震、洪水、暴雨、雪灾、森林火灾等。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置,我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和应急响应。
一、一级突发环境事件。
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大型地震、特大洪水、特大暴雨等。
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一旦发生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类救援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如中型地震、较大洪水、较大暴雨等。
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发生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三级突发环境事件。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一定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小型地震、一般洪水、一般暴雨等。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发生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四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小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微型地震、局部洪水、局部暴雨等。
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具有较小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小威胁。
发生四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五级突发环境事件。
五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基本无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微震、局部小雨等。
五级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极小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基本无威胁。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V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V1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且可能对人类、动物、植物和物质造成威胁或损害的环境事件。
因此,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以便人们在面临不同级别的事件时做出合理的反应。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1. 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台风等。
2. 人为事故:如工业事故、交通事故、核事故等。
3. 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化学品泄漏、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1. 级别一:一般性事件。
这类事件一般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较小,如一般的自然灾害(小型地震、小型台风等)、交通事故(小型车祸等)、食品安全事故等,可以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2. 级别二:较为严重的事件。
这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较大,如重大的自然灾害(大型地震、狂风暴雨等)、工业事故(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品火灾等)、公共卫生事件(严重传染病爆发等),需要由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处理。
3. 级别三:极其严重的事件。
这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非常大,如大规模的核事故、恐怖袭击等,需要全国范围内的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全面应对。
三、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1. 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 增强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认知和应对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透明化事件信息。
4.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物资配送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实效性。
总结:突发环境事件是一种无法预测的情况,只有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进行预判和应对,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火灾等。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
下面将介绍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分级标准。
1. 一级事件,一级事件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和解决的事件。
例如,小范围的火灾、局部的山体滑坡等。
针对一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以防止事态扩大。
2. 二级事件,二级事件是指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大力量来控制和解决的事件。
例如,中小型地震、局部的洪水等。
对于二级事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加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3. 三级事件,三级事件是指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全面动员,采取大规模应急措施来控制和解决的事件。
例如,大型地震、严重洪涝灾害等。
对于三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全面动员救援力量,同时加强对受灾区域的灾情评估和救援工作。
二、预防措施。
1.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损失。
2. 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4. 加强科学研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研究,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以上是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希望各国能够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事故分级
一、概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本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
二、分级原则1. 事件性质:根据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级。
2. 事件严重程度:根据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级。
3. 事件影响范围:根据事件影响的地域范围、人群数量、产业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级。
4. 事件应急响应需求:根据事件应对所需的资源、人力、物资等因素进行分级。
三、分级标准1.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1)事件性质:污染源泄露、废弃物堆放场火灾等一般性污染事件。
(2)事件严重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万元,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较小,人员伤亡情况较轻。
(3)事件影响范围: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人群生活影响较小。
(4)事件应急响应需求:应急响应能力可由地方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应对。
2.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1)事件性质:较大规模污染事件,如化工企业泄漏、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等。
(2)事件严重程度: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较大,人员伤亡情况较重。
(3)事件影响范围:影响范围较大,对周边环境、人群生活有一定影响。
(4)事件应急响应需求:需地方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上级环保部门共同应对。
3. 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1)事件性质:重大污染事件,如跨区域污染、重大化工事故等。
(2)事件严重程度: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严重,人员伤亡情况严重。
(3)事件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广,对周边环境、人群生活影响较大。
(4)事件应急响应需求:需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共同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汇编)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程度分为: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和分类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和分类标准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类别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和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一)事件:突发污染源事故,因泄入足量毒性物质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急、慢性中毒,或使当地重点水域受到不明物质毒性影响,使1000人以上出现急性中毒症状的;(二)事件标准:在发生上述事件时,若控制处理不及时,有可能迅速发展成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II级)(一)事件:突发污染源事故,因泄入足量毒性物质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使当地重点水域受到不明物质毒性影响,使500人以上出现急性中毒症状的;(二)事件标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与破坏的;发生区域性的重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事件的。
三、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一)事件:因单位或者个人排放的污染物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 因水、大气污染导致分散居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受到污染的;2.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3. 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4. 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
(二)事件标准:造成一般人员中毒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IV级)(一)事件: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威胁居民生活环境及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经调查取证确定非本单位导致的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事件标准:造成分散居民区轻度污染的;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未造成影响的;其他影响小的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
以上就是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和标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表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污染(1)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级别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污染(1)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突发生态环境事境事件
(二级)橙色
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黄色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四级)蓝色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污染(1)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办法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分级办法。
二、分级原则1. 事件严重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 紧急程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分为紧急、较紧急、一般三个等级。
3. 影响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三个等级。
三、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1)事件严重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2)紧急程度:紧急。
(3)影响范围:全国性。
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1)事件严重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受损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威胁的。
(2)紧急程度:较紧急。
(3)影响范围:区域性。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1)事件严重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局部生态功能受损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威胁的。
(2)紧急程度:一般。
(3)影响范围:地方性。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1)事件严重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紧急程度:一般。
(3)影响范围:地方性。
四、分级程序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等级。
2. 确定事件等级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1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 2 —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由自然、人为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对社会经济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是危害性极强,影响范围广,应对难度大,后果严重。
例如,特别严重的地震、洪涝、风暴潮、泥石流、滑坡、火灾等。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是危害性较强,影响范围较大,应对难度较大,后果较严重。
例如,严重的暴雨、大风、冰雹、雪灾、干旱、地质灾害等。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或者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是危害性一般,影响范围一般,应对难度一般,后果一般。
例如,一般的暴雨、风雪、霜冻、雷电、震动、水旱等。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小威胁,或者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小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是危害性较小,影响范围较小,应对难度较小,后果较轻。
例如,一般的暴雨、小风、小雪、小霜、小震、小旱等。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危害程度,按照相应的分级标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级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年第17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I级):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省、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II级):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市、跨流域、跨区域较大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III级):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IV级):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局部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应急预案等级划分1. 特别重大(I级)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编制。
2. 重大(II级)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编制。
3. 较大(III级)应急预案:适用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编制。
4. 一般(IV级)应急预案: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编制。
三、应急预案编制要求1. 编制目的:明确预案编制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案。
3. 适用范围:明确预案适用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象。
4. 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5. 预防预警:加强环境安全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发布预警信息。
6. 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流程,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7. 恢复重建: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理、恢复重建措施,确保生态环境恢复。
8. 保障措施:确保预案有效实施,包括人员、物资、技术、资金等保障。
总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级划分对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案等级要求,加强预案编制和实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我国制定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旨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有序性和高效性。
一、应急响应分级原则1.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分级。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 应急响应级别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I级):(1)对国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大范围生态破坏;(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造成严重污染;(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对周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引发社会不稳定。
2. 重大(II级):(1)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局部生态破坏;(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造成污染;(3)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4)对周边地区产生较大影响,引发一定程度的社会不稳定。
3. 较大(III级):(1)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造成一定污染;(3)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4)对周边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4. 一般(IV级):(1)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可能导致轻微生态破坏;(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造成轻微污染;(3)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4)对周边地区产生轻微影响。
三、应急响应措施1. 特别重大(I级):(1)启动国家应急响应机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实施全面应急响应,包括监测、处置、恢复、调查等;(3)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
2. 重大(II级):(1)启动省级应急响应机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实施全面应急响应,包括监测、处置、恢复、调查等;(3)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我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以便及时、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最高级别响应,适用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级响应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紧急救援和灾害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适用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威胁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在二级响应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影响,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适用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威胁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在三级响应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灾害损失,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适用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较小威胁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在四级响应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灾害影响,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五级响应。
五级响应适用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无威胁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在五级响应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灾害影响,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之,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保持镇定,听从相关部门的指挥和安排,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挑战。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下是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处罚的详细阐述。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环境事件(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环境事件(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一定影响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因环境污染造成较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环境事件(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一定影响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较小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分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制度。
以下是环境应急预案的分级及分级依据。
一、环境应急预案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环境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一级)2. 重大环境事件(二级)3. 较大环境事件(三级)4. 一般环境事件(四级)二、分级依据1. 事件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一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a.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b.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c.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d.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e.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f.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g.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2)重大环境事件(二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事件:a. 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b.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c. 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d.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e.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3类放射源失控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f.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g.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3)较大环境事件(三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事件:a.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b.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c. 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一定影响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d.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e.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4类放射源失控造成一定范围辐射污染后果;f.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g.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的标准和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
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
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它包括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紧急组
织救援处置的事件。
2. Ⅱ级(重大):指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紧急组织救援处置的
事件。
3. 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要组织救援处置的事件。
4. 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可以由基层组织自行处置
的事件。
对于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采取不同的
应对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损失。
同时,公众也需要
了解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
采取正确的行动。
环境应急预案_分级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环境危机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环境应急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分级,明确应急响应措施。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环境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环境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一级)1.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死亡;2. 重大生态破坏,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或生态系统功能严重受损;3. 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4. 其他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二级)1.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死亡;2. 较大生态破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影响;3. 较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一定威胁;4. 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三级)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死亡;2. 一般生态破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影响;3. 一般放射性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一定威胁;4. 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四级)1. 小型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死亡;2. 小型生态破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轻微影响;3. 小型放射性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轻微威胁;4. 其他具有一般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
四、应急响应措施(一)一级响应1.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事件应对工作;2. 迅速开展现场调查、监测、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 及时发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4. 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控制;5.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环保应急预案分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环保应急预案分级。
一、分级原则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损失。
(2)分级负责,协同应对。
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3)科学评估,及时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信息公开,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稳定社会情绪。
二、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1)发生重大以上污染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发生核设施事故,造成重大辐射污染;(3)发生大规模海洋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1)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2)发生核设施事故,造成较大辐射污染;(3)发生较大规模海洋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1)发生一般以上污染事故,造成一定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2)发生核设施事故,造成一定辐射污染;(3)发生一定规模海洋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1)发生一般污染事故,造成轻微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轻微破坏;(2)发生核设施事故,造成轻微辐射污染;(3)发生小规模海洋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轻微破坏。
三、应急响应措施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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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法律方面的环境:法律概念: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人为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2.3.1人类对于自然规律认识的不足,自然是有规律的,但是人类对于自然规律的掌握,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受到客观上的限制。
2.3.2人类的贪婪、自私,过渡开发使用。
环境法: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几个特点:1.科学技术性:2.社会性:3.综合性:4.特殊价值取向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协调发展的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 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责任原则:污染者治理、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4. 公众参与原则:依靠社会保护环境原则协调发展的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核心思想:正确理解和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环境得到改善至少是不遭受严重破坏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环境。
如何实践:立法领域,该原则应当在各项立法中贯彻决策领域,在宏观上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监管领域,在微观上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范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地位: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体现: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强调该原则的原因: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可变性很大如何实施: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3. 污染者负担原则所谓环境责任原则,是指导致环境问题的主体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环境责任制度的一项环境法基本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s pay principle)国内法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国际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二氧化碳减排如何贯彻:严格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责任检查监督机制公众参与原则也称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民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报告书,并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报告表。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报告表,对产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登记表。
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评价的,填报登记表。
(第三产业,趋向,减少登记)以上统称“环评文件”具体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地位:核心制度关键: 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在综合考虑本国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等所做出的规定。
分类:●国家环境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为内进行适用的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标准环保总局制定颁布的,在环境保护行业范围内适用的标准。
环境标准制定权的划分及注意事项●省级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要严格于国家的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在问题:4.1 环境标准体系不科学(1) 环境标准滞后、存在空白部分标准已经过时部分标准存在空白(2) 环境标准数值设定不科学较多以浓度控制为主,较少考虑总量控制标准数值的确定与修改依据不明污染防治标准与人体健康标准混同不分不同部门指定的标准数值相互冲突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或者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依法限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制度。
注意:符合总量的要求(新的要求)对象:●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目标:●具体污染源——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排放●区域——达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决定部门:《环境保护法》限期治理的权限在于人民政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地方规定均将权力赋予环保部门●后果–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决定机关:–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法律规定总称。
分类:●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报告的主体: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特点:突发性蔓延性和危害性初报●时间: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方式: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续报时间: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方式: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内容: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时间: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方式:书面方式●内容: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程度分为: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环境侵权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臵1.原告(污染受害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疾病、损害)被告有一定的排污行为2.被告(污染企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初步证明责任)免责事由、减轻责任的情形3.环境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3年,最长20年)《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注意开始的时间点:最新的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已经出台,该罪与投放危险废物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