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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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7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7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____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____负责____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放射防____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放射科病患告知制度

放射科病患告知制度

放射科病患告知制度1.引言放射科是医院中负责进行放射诊断和治疗的部门。

由于放射检查和治疗涉及到放射线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病患的权益和安全,我们制定了本病患告知制度。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放射科病患告知的内容和流程,加强对病患的信息传达,促进病患对检查和治疗的理解和配合,确保病患知情权的实现。

3.内容3.1 检查和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在接受放射检查和治疗之前,病患应当明确了解检查和治疗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放射科医生将向病患或其家属详细介绍检查或治疗内容,并回答病患提出的问题。

3.2 放射线风险告知放射检查和治疗涉及到放射线,可能会对病患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

病患应当明确了解可能的辐射风险,并知晓放射线对自身身体的影响。

放射科医生将向病患或其家属告知可能的风险,并提供相关防护措施和建议。

3.3 心理护理和支持放射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病患可能会感到紧张或恐惧。

我们将提供必要的心理护理和支持,让病患在安全与舒适的环境下完成检查和治疗。

3.4 病患知情同意书在接受放射检查和治疗前,病患将签署知情同意书。

该同意书明确了病患已经知晓检查和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病患同意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医疗操作。

3.5 病患教育为了增加病患对检查和治疗的理解和配合,我们将进行相关的病患教育。

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病患介绍检查和治疗过程,并提供相关预防和注意事项。

4.流程4.1 检查和治疗前放射科医生向病患介绍检查和治疗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回答病患提出的问题,消除病患的疑虑和恐惧。

病患签署知情同意书。

4.2 检查和治疗中放射科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检查和治疗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心理护理和支持,让病患感到安心和舒适。

4.3 检查和治疗后放射科医生向病患解释检查和治疗的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回答病患对检查和治疗结果的疑问。

给予病患必要的复诊指导和注意事项。

5.不良事件处理和投诉渠道如果病患在放射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我们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病患的权益和安全。

放射防护制度与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制度与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制度与工作制度一、放射防护制度1. 放射防护的目标和原则放射防护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免受放射性危害,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

放射防护原则包括: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

2. 放射防护用品放射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3. 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对受检者非照射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4. 特殊受检者的防护措施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

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5.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6. 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

二、放射科工作制度1. 辐射安全责任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 放射防护原则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诊断人员的资质要求放射诊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

4. 辐射防护设施和要求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 受检者的告知和保护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辐射事故的处理放射科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总结放射防护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放射科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知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不要推门直接进入检查室、穿戴放射防护用品等。

同时,工作人员也要自觉遵守放射防护规定,确保受检者和自身的安全。

2.为了保障受检者和家属的安全,放射科机房在工作时应关闭防护门并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

同时,也要告知患者和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3.放射科备有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放射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以确保自身安全。

4.对于孕妇(尤其是妊娠8周~15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的受检者,应尽量避免进行X线检查。

如果必须进行,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并在本人知情同意并由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

6.对于非投照部位的受检者,医务人员应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特别是对于儿童的性腺、眼晶体、甲状腺和骨骺等要进行屏蔽防护。

7.在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应离开机房。

如果必须扶持病人,扶持人员应穿好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和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8.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9.在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10.在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1.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告知患者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放射科的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主任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放射科主任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

三、人员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设备管理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放射科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科设备存储应符合要求,避免辐射污染。

五、放射安全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使用辐射剂量计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避辐射危害。

六、事故处理1. 放射科出现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放射科主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放射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工作人员,放射科主任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放射科主任应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

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

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

放射性风险是指与放射性物质接触可能造成的潜在健康威胁。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非常必要。

放射性风险警示放射性风险警示是指在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场所或活动中,通过标识、标志等方式提醒人们注意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该警示旨在增强人们对潜在风险的认识,并引导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减少暴露风险。

放射性风险警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明确标识:在相关场所或活动中,应明确标识放射性物质的存在及相关风险。

2. 易于理解:警示标志应采用易于理解的图案、文字或符号,以便人们快速理解并遵守警示。

3. 全面覆盖:放射性风险警示应涵盖所有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相关的场所和活动。

4. 更新维护: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并更新,确保其可读性和有效性。

放射性风险告知放射性风险告知是指提供相关信息和知情权,使人们了解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相关的风险情况。

放射性风险告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特征:明确具体的放射性风险特征,包括辐射类型、辐射源的性质和剂量等。

2. 风险评估: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信息,包括长期和短期暴露风险的潜在影响。

3. 防护建议:给出适当的防护建议和措施,以减少暴露风险和保护人体健康。

4. 安全措施:详细说明相关场所或活动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放射性风险告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通知:对可能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应全面告知相关风险和防护措施。

2. 及时更新:风险告知应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数据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多渠道传播:采用多种途径传播放射性风险告知信息,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宣传材料等。

结论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是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警示和告知内容,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

我们应积极推行这一制度,促进放射性物质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5篇)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5篇)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是指对辐射工作环境、辐射源和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辐射的危害,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进行。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辐射工作环境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中辐射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定期检查辐射源的状态,确保辐射水平和辐射源状态符合安全标准。

2. 辐射源的管理和控制:对辐射源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处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辐射源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控制。

3. 个人剂量监测: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其受到的辐射剂量,确保其不超过安全限值。

4. 辐射防护设备和工作措施: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工具,如防护服、护目镜等,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如限制工作时间、保持安全距离等,确保人员在辐射工作中的安全。

5. 培训和教育: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实用】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X X X市X X X医院X X X年X X 月X X 日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保护从事放射科工作的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安全防护培训。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一: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1、检查室有明确的防护标志,检查前要告知X线检查有一定
的放射辐射,并告知病员放射防护常识。

2、对身体敏感重点部位【胎儿、性腺、甲状腺、眼等】給予
铅衣防护。

3、检查室原则上一室一人一员,其他人避开射线。

危重病员
需陪护时,应尽量避开辐射中心,必要时給予铅衣。

4、曝光时要关闭铅门。

5、要尊重保护病员的隐私权,检查时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时,
事前告知并征得同意,被检查部位不应该有其他影响物存在,必要时医用床单遮蔽。

6、女病员检查应让其在室内屏障内准备,必要时让家属或女
医生【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7、对病员的其他隐私保护要求应当尊重并在诊治范围内給予
支持。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受检者。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四、放射诊疗防护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防护技术。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4.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五、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受检者:(1)告知受检者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2)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如对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

(3)严格控制放射诊疗操作的频次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3.放射诊疗场所:(1)设置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2)机房入口处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3)严格控制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防护事故处理1.发生放射防护事故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及时报告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国家规定放着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对受检者实行放射防护告知:
1.放射诊疗技术是医学检查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电离辐射
对人体有害健康,可产生白细胞减少、造血功能障碍、全身
或局部放射性疾病和远期损伤等损害。

2.X线机关机时消失。

3.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下身上
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
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4.X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5.诊疗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及时关闭
防护门窗防止射线泄漏。

6.如有下列情况者可实施投诉:
(1)强制患者检查;
(2)长时间在检查室内集体候诊;
(3)检查时不把防护门窗关严;
(4)工作指示灯不开启;
(5)不按要求对患者及陪检者的非检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受检者告知制度
X射线检查是现代医学诊断技术主要方法之一。

但如果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合理使用,适当防护,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希望受检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不必要的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X射线检查时只能有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其他受检者及陪检者不得在机房停留,以免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如果受检者在医学上认为必须有人陪护,经医师同意可由一名陪护人员陪检,但该陪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受检人员应接受使用医生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便在X射线照射过程,对性腺或其他非照射部位实施屏蔽防护;
六、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
七、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一放射防护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二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五、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XXX医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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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
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X X X市X X X医院
X X X年X X 月X X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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