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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把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正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各方面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稳定房价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下面,我就这次宏观调控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宏观调控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渠道。

政府的职能要由原来的行政式或直接的管理转变为市场宏观调控、市场行为监管和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这三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必须切实行使好这三项职能。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住房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普通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针对我国个别地区的房地产过热问题,国务院果断采取了综合的调控措施,及时抑制了局部地区房地产热的蔓延趋势,制止了当时乱集资等扰乱经济秩序行为,同时也避免了房地产热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危害。

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分别就加快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市场发展的节奏,于1998年和2003年下半年进行了两次新的重大政策调整,取得了显著效果。

2024年北京地区房地产购买协议标准文本版

2024年北京地区房地产购买协议标准文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北京地区房地产购买协议标准文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房地产项目1.3 购房人1.4 开发商1.5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第二条:房屋基本信息2.1 房屋位置2.2 房屋面积2.3 房屋户型2.4 房屋楼层2.5 房屋朝向第三条:购房价格与支付方式3.1 房屋总价3.2 付款方式3.3 定金3.4 首付款3.5 贷款事宜3.6 支付时间及条件第四条:交付条件与时间4.1 房屋交付标准4.2 交付时间4.3 交付手续4.4 交付后事项处理第五条:质量及保修责任5.1 房屋质量标准5.2 质量问题处理5.3 保修范围与期限第六条:产权转移与登记6.1 产权证办理6.2 登记费用6.3 登记时间6.4 产权纠纷处理第七条: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7.2 购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开发商违约8.2 购房人违约8.3 违约赔偿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失效后的事宜处理第十二条:附加条款12.1 共有产权住房12.2 限价房12.3 别墅12.4 商业地产第十三条:特殊情况的处理13.1 政策变动13.2 自然灾害13.3 社会事件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订历史14.3 合同签订日期14.4 合同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购房人):指本合同所述的购买房地产的的个人或单位。

乙方(开发商):指本合同所述的出售房地产的的个人或单位。

1.2 房地产项目本项目:指乙方开发的位于北京市的房地产项目,具体范围以规划许可证载明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深府[200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深府[200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2007年1月5日深府〔2007〕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下同)。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方式市国土房产局选定部分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由获得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在该商品住宅用地中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

政策性住房竣工后,由开发商无偿将住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

二、政策性住房的选址条件和建设总量、比例原则上一宗地块只建设一种建筑面积标准户型的政策性住房。

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特区二线关口,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比较密集;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大型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按照选定的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确定。

一宗地块上建设的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大于一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如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一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单元或楼层集中安排。

三、政策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房以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为主要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为主要户型。

房地产面试题目(3篇)

房地产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题1. 请简述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

解析: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济活动及其相关服务的市场。

在我国经济中,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请列举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四大主体。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四大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企业、房地产租赁企业和房地产消费者。

3. 请解释房地产产权的概念及其类型。

解析: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对其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产权类型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4. 请说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及其影响因素。

解析: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是指房地产市场上房地产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影响供需关系的因素包括:人口、经济、政策、土地资源等。

5. 请解释房地产泡沫的概念及其成因。

解析:房地产泡沫是指房地产市场价格远高于其内在价值的现象。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包括:投机炒作、货币政策、土地财政、人口流动等。

二、政策法规题1. 请简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等。

2. 请解释房地产税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作用。

解析: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房地产税的作用包括: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等。

3. 请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交易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

4. 请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5. 请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包括: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房地产新十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房地产新十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房地产新十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房地产行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房价过高、市场秩序混乱、投资风险增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陆续出台,而在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房地产新十条》。

《房地产新十条》是近年来国家在房地产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对房地产从业者、投资者以及普通购房者都会带来重大的影响。

《房地产新十条》主要包括对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购房贷款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新政策要求开发商必须遵守土地规划、环保和建设质量等相关标准,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其次,对于房屋销售方面,政策要求开发商必须公开透明地进行销售,不得虚假宣传或变相涨价。

同时,购房者也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最后,在购房贷款方面,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避免高风险贷款的发生。

通过对《房地产新十条》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利益、稳定社会经济发展。

此外,新政策也将对房地产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之,《房地产新十条》作为当前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其实施必将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向良性发展的方向转变。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新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不会一蹴而就。

因此,我们需要全面理解和支持该政策,并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展开:在本文中,我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引言部分将首先对房地产新十条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房地产新十条中的第一要点和第二要点。

惠民政策情况说明范文

惠民政策情况说明范文

惠民政策情况说明一、引言惠民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各种福利和优惠,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中国的惠民政策情况,包括政策种类、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二、政策种类中国的惠民政策种类繁多,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 教育惠民政策中国政府一直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供教育福利。

其中包括:•免费义务教育:中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政府提供免费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

•助学金政策:政府设立各类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优质教育资源补充:政府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师和教育设施。

2. 医疗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是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的医疗惠民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为人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政府设立大病保险制度,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高额医疗费用补贴。

•基层医疗服务:政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3. 住房惠民政策住房问题一直是人民关注的焦点,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

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

•购房补贴:政府设立购房补贴政策,帮助家庭购买自己的住房。

•限购措施:政府实施限购措施,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保障市民的购房需求。

4. 养老惠民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的重要议题。

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养老惠民政策:•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的养老金。

•养老院建设:政府加大对养老院建设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政府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政策实施情况中国的惠民政策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对当前房产市场的情况进行说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房产市场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当前的情况。

二、房产市场现状分析2.1 房价上涨及泡沫风险近年来,中国的房价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

尤其是一线城市和部分热门二线城市的房价飙升,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购买能力。

这种房价上涨不仅使得普通居民难以承受购房压力,还带来了泡沫风险。

当房价泡沫破灭,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

2.2 大量库存与棚改问题与房价上涨相对应的是,中国的部分地区存在大量的房地产库存。

一些三四线城市甚至出现了“鬼城”,这些住宅楼无人入住,严重浪费资源。

另外,棚户区改造也是当前房产市场面临的一个问题。

棚改项目的推进进度缓慢,导致了一些老旧住房的存量问题。

2.3 投资投机炒房问题房地产投资一直是中国人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

然而,随着投资投机炒房行为的增加,很多人将房地产视为短期投机工具,而不是居住需求的满足。

这种投资投机炒房现象导致了房价的不合理上涨,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3.1 加强调控政策为了应对房价上涨和泡沫风险,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限购、限价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应当加强。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金融政策,来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3.2 优化楼市供需关系针对房地产库存过多和棚改问题,政府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优化楼市的供需关系。

一方面,可以鼓励人们购买库存房屋,通过减少库存来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应加快棚改项目的推进,以改善城市老旧住房的存量问题。

3.3 鼓励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为了减少投机炒房行为,可以推动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租赁住房供应。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租赁住房,并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长期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2024版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解析

2024版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解析

2024版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概述1.1 政策背景与目的1.2 适用范围与对象1.3 政策主要内容与亮点2. 二手房交易基本流程2.1 房源信息发布2.2 购房意向确认2.3 签订买卖合同2.4 办理贷款手续2.5 产权过户与登记2.6 缴纳税费与费用2.7 交易资金监管2.8 交房与验收3.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要点解析3.1 房源信息真实性要求3.2 购房资质审查3.3 买卖合同规范要求3.4 贷款政策与利率调整3.5 产权过户流程与时限3.6 税费优惠政策解读3.7 交易资金监管制度3.8 房屋质量与维修责任4.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对市场影响 4.1 市场供需关系变化4.2 房价走势分析4.3 交易周期与效率影响4.4 行业规范与市场监管5. 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与建议5.1 交易双方注意事项5.2 规避交易风险策略5.3 维权途径与方法6. 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平台6.1 政策咨询渠道6.2 专业服务机构推荐6.3 线上服务平台与资源7. 政策变动与市场趋势跟踪7.1 政策监测与分析7.2 市场动态与预测7.3 行业资讯与数据分享8.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8.1 房屋交易管理法规8.2 合同法相关条款8.3 贷款相关法律法规8.4 维权与纠纷处理法规9. 政策实施与监管措施9.1 政府部门职责与分工9.2 监管手段与措施9.3 违规行为处罚与案例10.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面向未来 10.1 政策发展趋势10.2 行业创新与变革10.3 市场发展前景展望11. 附件:政策文件与相关资料 11.1 政策原文与解读11.2 交易流程图与表格11.3 常见问题与解答12. 免责声明12.1 信息准确性声明12.2 政策变动声明12.3 咨询与服务声明13. 合同签订与有效性13.1 签订主体资格确认13.2 合同条款解释与执行13.3 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14. 其他约定事项14.1 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14.2 争议解决方式与地点14.3 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概述1.1 政策背景与目的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

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3~4分)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3)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

(3)《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4)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采用划拨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5)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要求。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房地产八大新规

房地产八大新规

房地产八大新规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国家政府的高度关注,为了调控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新规。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八大新规,并对其背后的意义和相关参考内容展开说明。

第一,限购令。

限购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控制投资投机需求。

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政府规定了二手房限购的条件和购房人的资格。

对于刚需购房者,可以提供相应的参考政策,如购房资金来源的要求、购房人的家庭背景等。

第二,限售令。

限售政策主要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持有期,限制了快速炒作和短期投机。

政府规定了住房的持有期限,并对违规转让住房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此类政策,可以提供购房者转售房屋的注意事项,如注意不可短期内频繁转售、了解相关处罚等。

第三,公积金贷款调整。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旨在遏制房价上涨,限制购房者过分依赖公积金贷款购房。

政府限制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利率,对于购房者而言,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作为参考。

第四,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此项政策旨在建立稳定的楼市调控机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持续、长期的调控。

政府在这方面主要加大土地供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等。

可以向购房者提供楼市调控的长期机制和稳定预期。

第五,租购并举。

租购并举政策旨在解决市民的住房需求,提倡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鼓励租赁市场的发展。

政府实行了租购并举政策,通过推出租购同权等措施,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发展。

可以向购房者介绍租购并举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租房市场的优势。

第六,房地产税试点。

房地产税试点政策旨在通过征收房地产税,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缓解房地产市场的过热。

政府在此方面进行了试点工作,并逐渐推广。

可以向购房者介绍房地产税试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试点地区的情况。

第七,供应侧改革。

供应侧改革旨在通过增加住房供应,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缓解供需矛盾。

政府在此方面加大土地供应、推动棚改等政策,扩大了住房的供应。

可以向购房者介绍供应侧改革的情况和相应购房机会。

住房保障局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

住房保障局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

住房保障局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补贴对象1.1 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1.2 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第二条:补贴标准2.1 首次购房补贴标准2.2 非首次购房补贴标准第三条:补贴金额计算方式3.1 首次购房补贴金额计算方式3.2 非首次购房补贴金额计算方式第四条:补贴申请流程4.1 申请购房补贴的步骤4.2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第五条:补贴发放方式5.1 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5.2 购房补贴的发放时间第六条:补贴的条件和期限6.1 购房补贴的条件6.2 购房补贴的期限第七条:购房补贴的撤销和退回7.1 购房补贴撤销的条件7.2 购房补贴退回的流程第八条:购房补贴的监督和管理8.1 购房补贴的监督机制8.2 购房补贴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购房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变更9.1 购房补贴政策的调整条件9.2 购房补贴政策的变更程序第十条:购房补贴政策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0.1 购房补贴政策的解释权归属10.2 购房补贴政策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一条:购房补贴政策的法律责任11.1 违反购房补贴政策的责任11.2 对购房补贴政策的滥用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购房补贴政策的变更和终止12.1 购房补贴政策的变更条件12.2 购房补贴政策的终止程序第十三条:购房补贴政策的咨询和投诉渠道13.1 购房补贴政策的咨询方式13.2 购房补贴政策的投诉途径第十四条:购房补贴政策的附则14.1 购房补贴政策的生效日期14.2 购房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补贴对象1.1 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2)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3)在我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5)符合我市购房补贴政策的其他人员。

1.2 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1)不属于我国国籍的公民;(2)不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的人员;(3)不在我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不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5)不符合我市购房补贴政策的其他人员。

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的背景和意义进行简要介绍。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由于房价过高、投资过度、土地资源浪费等原因,一些地区出现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风险,给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成为非常必要的举措。

房地产协调机制是指一种能够有效协调房地产市场各方利益关系的机制,旨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综合措施,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它将涉及政府、开发商、购房者、金融机构等各方的利益,能够实现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在市场低迷时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其次,通过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发展,可以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减少经济风险。

此外,房地产协调机制还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为了实施有效的房地产协调机制,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例如,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改革金融体系等。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逐渐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协调机制,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存在使得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通过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我们可以实现市场的平衡发展,保护市场各方的利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建立房地产协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实施这一目标。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以确保文章的逻辑清晰和信息流畅。

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介绍房地产协调机制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本文所追求的目标。

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将首先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经济波动、房价过高、土地供应不足、住房困难等方面。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完整word版)2008年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完整word版)2008年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8年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一、2008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政策要点:1。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

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3。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4.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二、2008年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要点:1.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下浮10%以内。

2.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35%的常规要求有所降低。

3。

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比常规2年的还款期限有所延长。

三、2008年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政策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四、两会中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要点:1.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2.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3.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4。

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五、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政策要点:1。

举例说明价格上限政策和价格的下限政策的利弊

举例说明价格上限政策和价格的下限政策的利弊

举例说明价格上限政策和价格的下限政策的利弊?国家为达到一定的宏观目标,在商品价格上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措施的总称。

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政策,是国家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对国民收入进行有计划地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手段。

国家利用价格调节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上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关系。

政府实行最高新加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抑制某些产品价格上涨,尤其是为了对付通货膨胀,有时为了限制某些行业特别是限制一些垄断性很强的公用事业的价格,政府也会采取最高限价的做法。

其不良影响是有如下几方面:最高限价导致质量下降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即使质量降低些,产品和服务照样能卖出去。

在追求利润的生产者不能提高价格的情况下,他们会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

质量的降低也未是为了故意降低货币成本,因为不愁销售,从而没有竞争压力,疏于管理也会导致质量下降。

在产品十分标准化的情况下,生产者虽不能降低产品本身的质量,但服务质量会降低,表现为服务态度恶劣。

限价必定导致黑市交易限价.对一种商品限价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到这种商品的人未必真的迫切需要这种商品,有些更加迫切需要这种商品的人反而买不到。

这提供了黑市交易的基础。

那些没有用掉的配额、那些通过关系得到的产品和服务、那些排队成本较低人排队买来的产品会通过黑市交易转移到更需要这些产品的人手中。

仅就现有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利用而言,黑市增加社会福利。

尽管黑市能增加社会福利,却不能合法存在,因为允许它合法存在,等于取消了限价。

限价导致变相涨价。

当政府限制了一种商品的价格时,生产者会在包装或其他方面做适当改动,借助新的产品名称绕过政府的限价。

由于这样做意味着不断改变包装设计,不断申请新产品,不断地邀请不管部门审批,从而就整个社会来说,这些产品的成本提高了,长期后果是价格更高。

药品和医疗服务就是一个例子。

在政府对一些常用药品限价之后,出现了很多成分几乎相同的新药,这些药的价格比限价前要高得多。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市属机关、企事业自管公房产权单位,中直、省属在哈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市直管公房管单位:为加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价格的管理,规范房价计算办法,保证房改售房政策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说明》除对原有售房政策作规范性的解释外,为简化房价计算,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对房价计算所涉及的工龄计算截止的限、调节因素有在朝向折扣的计算、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等有关规定,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说明,对市场价及住房超标面积的房价计算、一次性付款折扣等政策,作了补充规定和说明;对房价计算公式主计算程序、房价折扣系数与小数的计算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请各单位要组织房改工作人员培训,准确地掌握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改售房房价计算办法,以此《说明》为准。

各产权单位按原有规定已出售的住房,房屋实际售价不再变动。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计算办法的说明为认真执行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准确地掌握房价计算操规定,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现就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方法作以下说明: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出售公有三房实有三种价格:向高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成本价,目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说明.doc

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说明.doc

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说明一、编制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方针。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新要求。

顺应世界信息化潮流,加快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的协同办公、日常运转、保障服务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已成为我区在新形势下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必然选择。

针对当前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原则、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服务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编制《方案》是服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

当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对信息化的需求十分突出,信息化能力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摆在各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制定一个总体方案来指导各地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技术的支持能力。

其次,编制《方案》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民生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在当前的形势下,信息化建设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支撑地位日益突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需要尽快制定一个方案,明确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以充分应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办公效率、服务水平和行政能力,推动体制创新。

第三,编制《方案》是统筹协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当前,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化发展还不平衡,认识还不完全统一,在网络建设、业务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以及管理体制、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在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急需制定一个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指导,确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关于稳定房地产行业的建议 概述说明

关于稳定房地产行业的建议 概述说明

关于稳定房地产行业的建议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市场泡沫风险的存在以及土地供应不足等问题的出现,房地产行业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维护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与措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结构分五个主要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是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本文内容,并概括总结本文所提建议。

其次是探讨稳定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主要关注市场稳定性、经济发展推动作用以及就业机会创造三个方面。

接下来是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着重讨论泡沫风险与市场垄断问题、房价上涨与人民生活负担增加以及土地供应与开发规划不足三个方面。

然后是关于稳定房地产行业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管措施和政策调控力度、提高住房供给与保障质量、推进土地利用和开发规划改革三个方面。

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文章中的观点和建议,并展望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就如何稳定房地产行业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通过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能够为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促使各方共同努力,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稳定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2.1 市场稳定性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对整个经济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稳定的房地产市场能够维持经济的正常运转,避免出现过度波动和失衡。

如果房地产市场不稳定,会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消费减少,金融体系受到冲击。

2.2 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行业涉及到多个相关产业链,如建筑、装修、家居用品等。

房地产的繁荣将带动这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2.3 就业机会创造稳定的房地产行业不仅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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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现状今年以来,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极为重视。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3月25日和4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督导组先后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

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态: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

已经在43个城市实行的限购政策不仅要继续执行,还要进一步扩大到“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函》,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4个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2010年3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

二是6月10日出台了《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

三是10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

四是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国八条”后,2月23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以温政发[2011]23号文件形式于3月10日印发执行。

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第一,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下。

为实现该目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合理确定新开盘楼盘价格,否则政府将实行干预。

第二,把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范围。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把“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并以温委发〔2011〕3号文件下发执行,而且占有5分的分值,年终考核时作为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心。

第三,关于限购问题。

具体在第三个大问题来讲。

三、关于限购令执行问题(一)我市限购政策发展情况。

我市从温政发[2010]47号文件首次提出限购政策,规定1个家庭在本市只能限购新开盘楼盘住房1套,执行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前。

温政发[2010]62号文件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超过新购买1套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没有明确限购政策终止期限。

温政发[2011]23号文件把新购与居民住房总量结合起来,限购政策更加严格。

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

没有明确限购政策终止时间。

(二)限购新、老政策的街接问题。

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从2011年3月14日开始执行,并不是完全否定了温政发[2010]47号和温政发[2010]62号的限购政策。

一是把1个家庭新购1套住房的时间点确定在3月14日,之前的不计为家庭新购住房。

二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0月12日期间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新开盘商品住房仍然有效,超过1套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3日之间只能购买1套住房(含新开盘的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超过1套的也不能办理合同备案。

(三)限购政策具体问题。

我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对我市贯彻落实限购政策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1、住房限购范围。

包括全市,即各县(市、区)。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认定。

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增加了三种情况,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一种情况不视为是“本市户籍居民”,就是外地人员因在温州就读大学而将户籍牵入温州的。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购房。

3、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认定。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经进行网签的商品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

新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购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存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这里需要明确三点: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在内,这是因为首先要保证有房住,然后再考虑改善问题;二是一套住房的认定不分面积大小,没有具体规定面积达到多少才算一套;三是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购房的,分别按1套计入其所属的不同家庭。

4、新购房受理和审查。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销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要在公开销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及销售现场悬挂、播放、张贴有关限购政策。

二是购房人应当提交的资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1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可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凭上述材料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中《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四是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核验,并确定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只有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存量房产权登记手续。

五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人事销售、经纪业务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得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拒不整改的,在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后予以查处。

四、关于商品房销售问题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一)商品房预售:1、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温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是:一是商品房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二是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正负零点零零零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三是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

2、预售许可的规模。

温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以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宗地)约定的住房建设规模为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中“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原则上宗地不得分期预售,低于5万平方米的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这里大家要正确理解,并不是说5万平方米以上的就可以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了。

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明确规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3、预售方案的编制。

商品房预售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温房字[2010]139号)执行。

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要增加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作为依据;二是价格问题。

第一,要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提供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价目表。

我市已经在2010年7月开始实施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第二,加强价格监管。

新开盘楼盘定价必须与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结合,定价脱离市场价格的,政府将实行干预调整,否则不预开盘。

第三。

价格调整和促销。

1个月内价格浮动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如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销售的,应当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组织开盘。

开盘程序及要求同商品房预售。

三是预售资金监管问题。

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需要方案中明确:第一,协议书;第二,帐户帐号;第三,形象进度表;第四资金使用计划;未签订协议的,不予预售许可。

4、商品房销售监管。

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是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取得预售许可证不按时开盘的为“捂盘”;不一次性申请预售的为“惜售”)。

公开销售应当选择在楼盘所在地合适的场所进行。

三是严格落实商品房买卖实名制以及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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