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单及考试签到表
教务处复核意见:
签名:
备
注
一、所扣分数者须写明姓名及学号,并在试卷成绩处注明并签名;
二、所判作弊试卷没收后立即交教务处核实,不得拖延或私自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本记录单交教务处,归类存档保存。
xxxx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名:
学号
姓 名
学号
姓 名
注:1、姓名一栏由院/部教务员打印;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此表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交院/部存档。
3、XXXXXX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名:
学号
姓 名
学号
姓 名
注:1、姓名一栏由院/部教务员打印;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பைடு நூலகம்将此表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交院/部存档。
XXXXXXX学院考试考场记录单
基
本
情
况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应试班组:班 考场(班组):班和班
考试科目: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考场卫生
整齐情况
一、考场卫生状况:好;较好;一般;差;极差;打“V”
二.桌口旋转情况:向外;向内(单人桌按向外记)作记录
一、将书籍等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者(扣10分)
二、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扣10分)
三、非卷面处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或有可疑纸条携带者(扣15分)
四、经警告后仍有作弊行为,判定为作弊者(没收试卷,请出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号
姓名
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监考签名:
系(部)意见
教务处性质认定
学生处处理意见
注:本表由监考教师逐项认真填写,《违纪记录》一栏填写考生违反考试记录的详细经过及情节。如有物证随本记录表送教务处知考生试卷总页数,有缺少立即更换。
7.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作为缺考处理。
8.考试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9.核对考生名单(有缺考或增加考生请在有关栏注明)。
10.考场纪律良好(若不正常请在下表违纪栏内说明)。
11.回收考卷,清点份数,并请在本表右面注明。
上连出版印刷焉翱利墨我
考场情况记录表
课程名称
班级(代码)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教室
请监考老师依次序填写下表,如有特殊情况立即请主考解决。
画J或注明
1.发卷前提醒考生去“方便”(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清点试卷份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3.检查学生证件,无证者需立即取来。
4.清点学生人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202 —202 学年第 学期
考试类型:□考试 考查 考试性质:期末考试 □补考 缓考 重修考试
考试课程
班级
考试地点
应考人数
考核形式
□开卷 □闭卷
实考人数
时间:
最早交卷 时间
年月日 时 时分
分至
时分
最后交卷 时间
星期
纪 作 弊 记 录
考场 情况 记录
监考员 签名
注: 1、考试结束后,请监考人员将此表填好(一式两份),随试卷装袋,一并交给教务科研处。 2、如有违纪、作弊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应一起报送教务科研处。
请填写缺考学生姓名和学号。
姓名
考号
违纪、作弊情节
学生签名
若考生拒绝签字,监考老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将此表报送教务科研处,并说明有 关情况,由教务科研处会知学生处,安排对学生进行谈话。谈话后,认定了学 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但学生仍不签字的,应在“学生签字”处填写“学生拒 签”,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公章,由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字):、注:如有违纪情况,监考教师须填写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并保留违纪证据。
本记录与试卷、违纪证据一起移交考试科目所属系(部)。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一、文件概述本文件为《考场记录表(标准版)》,旨在规范考场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公平与有序。
该记录表详细记录了考试的基本信息、考生出席情况、交卷情况及考试过程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是评估考试质量、处理违纪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指南基本信息填写课程名称:准确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专业年级:明确标注参加考试的学生所属的专业及年级。
考试时间:详细记录考试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与具体时间点(如: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
考试地点:清晰标注考场的具体位置或编号。
考生出席情况应到人数: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数。
实到人数:考试当天实际到场的考生人数,应与签到情况相符。
缺考:记录缺考考生的人数及姓名,确保每位缺考考生都有据可查。
交卷情况该部分需详细记录首交卷考生的姓名、交卷时间(以分钟计,从考试开始计时),以及不同时间段(如考试进行到一半时)的交卷人数。
同时,还需记录末交卷考生的时间及人数,以便评估考试的整体进度和考生的答题情况。
违纪情况记录违纪人数: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违纪,需记录违纪考生的人数。
姓名:列出违纪考生的姓名,以便后续处理。
违纪考生签字:要求违纪考生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违纪事实的认可。
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指定区域详细描述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纪时间、地点、行为表现及影响等。
监考教师签字监考教师需在记录表末尾签字,以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和负责。
三、注意事项准确性: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考生姓名、考试时间、违纪行为等关键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及时性:监考教师应在考试过程中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特别是交卷情况和违纪行为,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规范性:填写记录表时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保持卷面的整洁和清晰,便于后续查阅和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docx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秩序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材料份(违纪材料需经考生本人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名):监考老师(签名):;
年月日
教学院长意见:
学院
核查
意见签名:(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意见: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名:(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材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名:年月日
处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材料转交学工处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
********校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信息
考场名称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类型一号一栋数学一8:00-11:00闭卷考试二号二栋英语四级1:30-4:30开卷考试
考生信息
数学一
考试人数:80人
序号准考证号姓名班级座位号交卷时间11001xxxxxx张三1班110:30:00 21001xxxxxx李四1班210:35:00………………801001xxxxxx王五3班610:57:00英语四级
考试人数:120人
序号准考证号姓名班级座位号交卷时间11001xxxxxx张三1班1014:00:00 21001xxxxxx李四1班1044:10:00………………1201001xxxxxx王五3班2124:25:00
考场状态
数学一
1.环境气氛:严肃肃穆,学生安静无声;
2.考试内容:题目难度较大,考试较紧张;
3.考场秩序:无特殊情况,学生配合度高;
4.作弊情况:无考试作弊行为;
5.纪律情况:无违纪现象。
英语四级
1.环境气氛:轻松愉悦,学生心态平稳;
2.考试内容:难度适中,学生悠然自得;
3.考场秩序:无特殊情况,学生应考情绪不错;
4.作弊情况:无考试作弊行为;
5.纪律情况:无违纪现象。
整改措施
1.对考试内容进行评估,制定更合理的试卷;
2.加强考场监管,有效遏制作弊行为;
3.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考试规矩意识,弘扬严谨治学的精神;
4.设置警示教育,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word标准版)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合班标志
考试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场是否
编排座位
考场是否
进行清场
是否核验
考生证件
第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该生试卷
是否答完
50%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最后一个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缺考考生记录
(班级、姓名、
学号后两位)
违规考生记录
(请在背面填写
详细情况说明)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行为
(类别及代码见背面)
考生签字
注意保留证据并要求考生在证据上签字确认。
备 注
第一监考签字
第二、三监考签字
注:此表填写后交课程所属学院(部门),学院(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
违规详细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发现考生违规行为的详细经过(考生姓名、违规行为、发现时间、证据位置等);
考生携带的违规材料是否与考试有关;
1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07
在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纪律的行为的
15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0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6
通过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17
其他作弊行为
北方工业大学教务处
03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而延迟交卷的
11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0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的
考场情况记录表(第 考场)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1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2 场
考务管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3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4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5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6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1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2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3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4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 第 5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 第 6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场记录表
(20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考试时间
月 日
考场地点
应考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收卷份数
缺考者姓名及原因
考场情况(有无违纪、作弊等行为,如有需如实填写违纪和作弊事件经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考(监考)教师(签字):___________
监考教师(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违纪或作弊考生签字
1.每个考场填写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主考教师。
2.主考教师需将其中的一份考场记录交教务处(主楼B座219房间),如考场情况正常可以投入三教大厅交表箱,如考场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请主考教师直接送交教务处;另一份考场记录连同成绩单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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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课程名称考场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时分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考试班级考试时间时分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考试方式最早交卷时间时分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
上角。
应考人数实考人数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
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缺考学生姓名
于关闭状态)。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考场情况: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
部)、专业、年级等。
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学号: 学号: 学号: (若有违纪行为,请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参照“长江大学考违纪事实: 违纪
事实: 违纪事实: 场规则”第8条作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好详细记录并收集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好证据)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
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注:如有舞弊请将本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舞弊试卷及相关证椐送课程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
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
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
经监
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院(系、部)教师或教学管理
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实,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注意事项。
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证件遗失
令其退出考场。
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和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字样。
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
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
副4、开考前,主监考员应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监考员负责收回、整理试卷,当场清理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清理好的试卷、《考场记录表》、作弊考生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
卷及作弊证据一起交开课院(系、部)办公室。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
13、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
事实不报,经举报核实后,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摘录
长大校发[2005]200号
第二十五条考试违规、舞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取消考试资
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 凡在考试中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成绩记为作弊无效;
(三)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
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