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的目的是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1. 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合适的注册资本、合适的公司类型等。
此外,公司的设立还需要进行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 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公司法对这些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公司资产分配、公司决策等权利,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等。
4.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的权力关系和决策机制。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董事会的职权与责任、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高管人员的职责等。
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治理应当公正、透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财务会计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
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地披露财务信息,保证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企业法企业法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者权益、劳动关系、经营者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法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 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范围。
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2. 企业经营方式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方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2022年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企业法与企业法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P2企业旳概念与特性(识记)概念:企业是指旳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旳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旳,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旳经济组织。
特性:(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有一定旳法律形式(法律特性)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旳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旳产物。
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旳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旳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性)(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性)营利有一定旳特性,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旳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
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一样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一样旳。
此外同步,营利是企业经营旳唯一目旳。
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不过不能根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程度旳活动。
企业组织旳目旳怎样体现,常体目前章程之中。
领会:(1)按照企业旳所有制性质不一样划分旳法律根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2)按企业旳规模大小划分企业(3)按照企业活动旳领域划分企业(4)按企业旳资产与否包括涉外原因划分企业(5)企业法旳概念与历史沿革P7 企业旳分类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旳地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旳重要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旳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
混合所有制企业重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构成旳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
私营(有)企业重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私营有限企业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旳方向观测,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渐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企业企业。
自考江苏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串讲全教材知识点汇总课件
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次重点次重点次重点次重点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考试题型题型名词解释案例分析合计题量20题9题4题5题1题1题40题分值20分18分12分30分10分10分100分考试形式150分钟60考核目标题型举例1)。
2)。
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52005年716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应试指导➢➢应试指导学习建议12345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1 企业、公司的概念12(1(2(3考点1 企业、公司的概念123考点2 企业的基本分类123412312考点3 典型的企业类型123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12(1(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3(1(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3(3(4指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4考点5 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1(2(3规范例题【正确答案】例题【参考答案】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6考点7考点1 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1234考点2 企业登记的作用与意义考点3 企业登记的立法现状考点4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与管辖考点5 企业登记的种类例题)A.B.C.D.【正确答案】A考点6 企业登记的程序考点7 企业登记的效力1212例题)A.B.C.D.【正确答案】C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1 企业名称的概念及特征123456考点2 企业名称的构成1234考点3 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123456例题)ABCD【正确答案】A考点4 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12。
(完整版)公司法与企业法
高纲144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概述(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三)企业设立登记(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独资企业的设立(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二、考核要求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五)入伙、退伙及合伙人地位的特别变动(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考核要求1、识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入伙、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等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3、应用: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二)有限合伙企业协议(三)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五)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合伙人身份的转换二、考核要求1、识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合伙人身份的转换3、应用: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的转换第七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国有企业法概述(二)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经营权(三)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考核要求1、识记:国有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特征、国有企业法的特征2、领会:国有企业的权利、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及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八章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二、考核要求领会:城镇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治理结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及几项特殊制度(四)外资企业的特征与组织形式(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二、考核要求1、识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及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及特征、外资企业概念及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益分配与资产归属2、领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核批准第十章公司与公司法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特征(三)公司的种类(四)公司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从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角度划分公司类型、依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划分公司类型、依股份是否允许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划分公司类型、按照公司注册国籍划分公司类型、依据公司间的持股关系划分公司类型、从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公司类型第十一章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制度概览一、考核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五)一人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二、考核要求1、识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人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股东会的概念、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的职权、一人公司的制度要点2、领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出资证明书的性质、股东权的主要内容、股东的义务、股东权的救济制度、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董事的资格、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董事的资格、监事会的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第十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一、考核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权的概念、公司股权回购的概念2、领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第十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一、考核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2、领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章程的内容3、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第十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考核知识点(一)概述(二)股东大会(三)董事会与经理(四)监事会(五)上市公司治理特别规定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股东大会的概念、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3、应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决议、上市公司治理特别规定第十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三)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四)上市公司二、考核要求1、识记: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股份的概念、股票的概念、新股发行的概念、股票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的概念2、领会:股份的法律性质、股份的种类、股票的记载事项、股票的发行价格、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股票上市的条件3、应用: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股票上市的条件第十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义务(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责任(三)针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派生诉讼法律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我国公司法对忠实义务的规定、派生诉讼的概念2、领会:我国公司法对派生诉讼的相关规定3、应用:我国公司法对忠实义务的规定第十七章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债券的种类(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清偿与转让(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的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2、领会: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第十八章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公积金(二)公司的股利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股利分配的原则2、领会: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九章公司代理与分支机构及外国公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二)外国公司二、考核要求1、领会: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的特征、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二十章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一、考核知识点(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二)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三)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二、考核要求识记:公司法对子公司的规定、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许可的母子公司关系产生方式第二十一章公司的变更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变更(二)公司的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分立2、领会:公司注册事项的变更、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后债务清偿第二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收购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制二、考核要求领会: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第二十三章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含义(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特征、公司人格否认的判断依据2、领会: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内容第二十四章公司重整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重整的概念(二)重整计划二、考核要求识记:公司重整的概念、重整计划的制定第二十五章企业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解散制度(二)企业清算制度(三)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事由、公司解散事由2、领会:企业清算的程序、企业的注销登记Ⅲ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
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重点纲要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时宜。
什么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股东权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权、监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根据股东平等原则,任何股东均享有股东权,非依法律和章程规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一致。
优先股?优先股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它是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
而且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
再次,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
特点: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2..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对优先股附加了很多定义,如可转换概念、优先概念、累计红利概念等3.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4.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江苏自考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独资企业一、名词解释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独资企业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要有合法的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一、名词解释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旧版的公司法第一节是(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旧版的是(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旧版的是(广义上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精髓公司法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最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关于社团法人的定义,教材上没有写明。
为了让大家更仔细了解社团法人的概念,大林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相关知识点在这里写写。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这一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它规定了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知识点。
那什么是机关法人呢?机关法人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的组织。
它们从事管理活动时。
是受国家的委托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其行为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
江苏省自考11002《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与简答题答案
试卷 11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四1(1)真实履行出资的义务(2)履行由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3)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包括不得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高管人员,不得接受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等(4)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81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1)投资自然人决定解散(2)经营期限届满,但投资人(业主)未申请延长经营期限(3)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解散(4)因违法经营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如被有关政府机关下令撤销3(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企业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之名义(或者说以商号名义)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经营活动,甚至以企业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以各种原因而解散或者企业存续期间未能清偿在经营中所负债务的,业主须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6)在市场经济发展较规范的国家和地区,独资企业本身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独资企业之经营和收入可看作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虽然企业的财产及运营由另外的人继承,但从法律上讲,原来的企业已经消亡了4(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个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承担(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3)外资企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是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试卷 2三1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4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四1(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4)投资外方可以先行收回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5)企业的治理机构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7)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或者中外双方投资总量的25%(8)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各方商定的外币表示2(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主观题汇总
目录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3)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 (4)第三章企业名称 (5)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6)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0)第七章公司人格制度 (10)第八章公司设立制度 (11)第九章公司章程 (12)第十章资本与股份 (12)第十一章公司组织机构 (15)第十二章公司股东与股东权 (15)第十三章公司债券 (16)第十四章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16)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投资。
③外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征: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外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或法律主体。
(4)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节企业法一、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1、简述企业法特征包括。
(简答题)(1)企业法是主体法。
主体法特征是企业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最大的区别。
(2)企业立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
现行企业立法主要以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法律形式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国籍等为标准划分企业类型,分别进行立法,形成了并存的三种立法体系。
(3)企业立法以单行法为基本表现形式,配套庞大的其他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名词解释:企业法概念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调整企业活动及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的企业立法★★1、简述反映这些企业立法成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简答题)(1)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2)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4)涉及私营企业的主要法规。
(5)涉及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合伙企业法》(1997年制定,2006年修订。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课件复习资料
第三章 企业名称
考点2 企业名称的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企业名称
考点3 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
1、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后,受法律保护。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 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3、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必须是本企业所在 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市辖区名称除外) 4、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的种类、性质相符。 5、联营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能使用联营成员的 企业名称,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样。 6、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分支 机构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
考试分析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解题要求: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并 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范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 )。
A.10
B.20 C.30 D.50
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比例为( )。
A.5%
B.10% C.25% D.35%
4、合作社 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
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 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考点5 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调整企业活动及内部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企业法是主体法 (2)企业立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 (3)企业立法以单行法为基本表现形式,配套庞大的其他形式的法律 规范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独资企业一、名词解释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独资企业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要有合法的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一、名词解释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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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习资料)、何谓企业?试述企业设立的般条件和法人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蟆则•何哪些?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冃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设立的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3.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1.含义: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2.特征:①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②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③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④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围⑤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积和结构三、何谓独资企业?简述我国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1.独资企业:由…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3.企业自注册登记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满圮哪些条件?筒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槪念,《合法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关于合秋企业的对外担保、关于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转为有限合伙人等是如何规定的?合秋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什么?1.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白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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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1)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 (1)第三章企业名称 (2)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3)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4)第七章公司人格制度 (4)第八章公司设立制度 (4)第九章公司章程 (4)第十章资本与股份 (4)第十一章公司组织机构 (5)第十二章公司股东与股东权 (6)第十三章公司债券 (6)第十五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6)第十六章公司终止制度 (7)第十七章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7)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知识点名称内容一、企业、公司的概念★★★1、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企业的基本分类★★★1、按照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为:(1)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
(4)混合所有制企业。
2、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方式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1)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3)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其相对应的企业表现形式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按照企业资本金来源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我国的企业立法★★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企业立法,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是单一的公有制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1954年《宪法》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三十年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制定、颁布了大量的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等,逐步建立健全了企业法人制度、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企业破产制度、企业股份制等,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缩影、记录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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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一、名词解释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独资企业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要有合法的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一、名词解释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
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①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
有限合伙企业一、名词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二、简答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其中至少有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仍然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得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签署;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无论是普通合伙人之间还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仍然存在信任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事责任,并且据此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负责,因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丧失管理权国有企业一、名词解释国有企业: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
二、简答国有企业特征:1、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国有企来无论规模大小,均有法人资格;3、国有企业实行所有要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制度。
集体所有制企业一、名词解释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性的经济组织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资格的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一、名词解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耕牛则,经中国政储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工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耕牛则,经中国政储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创办、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享权益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
二、简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产人和股东;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德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或所持股份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4、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股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出口业务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直接向国际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6、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年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7、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处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8、合营企业的章程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各方商定的外币表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4、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5、企业的治理机构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以不依照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7、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或者中外双方投资总量的25%;8、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资本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各方商定的外币表示。
外资企业特征:1、全部资本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3、外资具体规定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是法律主体,其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已经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公司一、名词解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肥肉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简答公司特征:1、以营利为目的;2、具备法人资格;3、依法定程序设立;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外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二、简答有限公司特征:1、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不能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
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须符合法定形式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5、有公司住所。
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会议和对公司得大决策问题的计论权和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红利分配权(核心);4、知情权;5、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6、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7、股份转让让权和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8、剩余财科的分配请求权。
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也职权。
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师、行政法规、行政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基于股东的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其也职权。
三、选择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集。
2、股东会决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购东的非货币出资价值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该出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也股东承担连事责任。
一、名词解释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简答一人公司特征:1、一人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2、一人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3、注册资本(已取消);4、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开发中心,而自然人所设的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开发中心;5、一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有一人,公司的章程由一个股东制定(相当于股东的决议必须是书面的,每年财务报告必经事务所审计);6、为保障与人一人公司交易的当事人事法权益,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证明自已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别独立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事责任。
一、名词解释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家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权回购: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