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暂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LNLHCC-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收费暂行规定
辽宁辽环认证中心
年月日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被认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发展,并结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收费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行为,保护被认证方的利益,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辽环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认证收费体系。
第三条辽宁辽环认证中心为第三方服务组织,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和自负盈亏。
辽宁辽环认证中心可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向被认证方收取认证费。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审核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第五条被认证方要求预审时,认证机构可收取预审费,预审费标准不超过审核费标准的70%。
第六条认证中心可在不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与被认证方协议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和维护费,办公费用,以及上交认可
机构的年费等。收费收入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
第八条认证企业在获证有效期内,免交产品质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审查过程中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相重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费。
第九条辽宁辽环认证中心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向被认证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第十条本中心接受各级价格部门对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应按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辽宁辽环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
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
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6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8000元;
员工人数在626-11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2000元;
员工人数在11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6000元;
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