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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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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 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 述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 索赔与理赔
感谢观看
读
书
笔
记
第一节 破产原 因
第二节 申请的 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管理人 的资格与指定
第二节 管理人 的职责与报酬
1
第一节 债务人 财产概说
2
第二节 破产撤 销权
3
第三节 取回权
4
第四节 破产抵 销权
5
第五节 破产费 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债权申报
第一节 破产债权概 说
第三节 债权确认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的召集与职权
限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2
第二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
3 第三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组织 机构
4 第四节 上市公
司组织机构的 特别规定
5 第五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发行与转让
1
第一节 公司债 券
2
第二节 公司财 务与会计
3 第三节 公司的
变更、合并与 分立
4
第四节 公司的 解散和清算
5
第五节 外国公 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商法中的商 人概念
第二节 商法中的商 行为概念
第三节 商法中的营 业概念
第四节 商人、商行 为与营业的关系
第一节 商人资 1
格的取得与丧 失
2
第二节 商人的 营业能力
3
第三节 商人的 分类
4
第四节 商事登 记
5
第五节 商号
第一节 营业实 现
第二节 营业转 让
第一节 商业账簿的 设置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 保存与提出
险金的...
第一节 保险业 法的概念和性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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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法律含义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治阶级也要遵守法律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本质特征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对)是中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有用)运行法律制定(立法)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原则:①合法性;②合理性;③信赖保护;④效率法律适用(司法)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中特法律体系宪法地位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体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民法商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原则商法:调整平等主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行政法(罚款)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经济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遵循公平和谐、国家适度干预等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规定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刑罚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惩制度: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社区矫正等程序法律部门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非讼诉程序法仲裁法原则: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人民调解法自愿、平等;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中特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意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设中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主要内容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中特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制度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法治社会建设: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国家建设: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关键: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特法治体系的重点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特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科学立法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为保障人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保障人权提供良好的法治政府环境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为保障人权提供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中特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HOW: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统一性,强调人人平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规则之治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采用道德教化的方式,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关系①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②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含义正当性思维、规范性思维、逻辑思维、科学思维内容法律至上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不可违抗性权力制约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求公平正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①权利主体;②基本权利;③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权利保障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正当程序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法律权威法律是否有权威取决于①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③科学程度;③实施程度;寺尊崇和信仰程度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意义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核心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关系相互依存、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具有复合性关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选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表达权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最基本/原始)、人身自由权(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财产权利财产私有权、继承权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公民实现法律权利和自由的前提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中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商法总论》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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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股东与股权
一股东 二股权
第四节公司的融资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二公司资本的原则 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 四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五公司资本的构成 六股东的出资 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增资与减资
一增加资本 二减少资本
第六节股票与债券
一股份 二股票 三公司债券
第四节商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一商事责任的追责机构 二商事责任的承担 三商事责任的追偿 四商事责任的解脱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变更、终止
第三节股东与股权
第四节公司的融资制 度
第六节股票与债券
第五节增资与减资
第七节公司治理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 二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
目录分析
第二节商法中的营 业制度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与特征
第三节商法的立法 体制
第四节商法的 历史演变
第五节商法与 其他法律部门 的关系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法的特征
第二节商法中的营业制度
一营业的含义 二营业体是商主体的人格基础 三营业模式是商事运行的专业模式 四营业财产是商事财产的制度形态
第二节商事运行法原则
一鼓励交易原则 二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三交易的制度化原则
第三节商事运行中的法律行为
一商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商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三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四一般商行为的理论分类 五特殊商行为的理论局限
第五节电子商务模式
一电子商务主体 二电子商务运行制度 三电子商务协调监管 四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法律法规全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PPT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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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6 商法
【编辑推荐】 1.法律法规汇编 全面准确收录大纲指定法律法规,查阅方便。 2.主观题法条定位 全面整理:主观题已考法条+主观题命题考点+主观题法规章节体系。 3.重点法条指引 提示重点涉考法条,关键词划线,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学习。 4.法规分类整理 将法规按照各学科知识点分门别类,查找方便。主客观通用法规,重点收录。 【内容简介】 分类检索,重点标注,主观题定位,好查好用。
使用说明
刑法
刑法及其修正案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总则) 司法解释(分则)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及 关联规定
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
行政监督救 济法
民法
民法典 总则
物权 合同
婚姻家庭 继承
侵权责任 人格权
商法
1
公司法
2
企业法
3
破产法
4
票据法
5
证券法
民诉法
司法解释及关联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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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应试法律法规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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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重点
职业资格
考查
应试
法律
关联
法规
考试
法条 法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行政
命题
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解释
章节
01 使用说明
03 刑诉法
目录
02 刑法 04 行政法
05 民法
民事诉讼法
பைடு நூலகம்
仲裁法
商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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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理论
概念
商法
法学
票据
公司
海事
商法学
部分
出处 制度
商事
版
合同
船舶
法律
行为
商法
关系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系我国商法学“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过前三版的锤炼,内容已经日臻完善。本书共由六编三十 章组成。第一编商法总论,除有关商法的基本描述外,重点对“商人”与“商行为”这两个商法的最核心概念以 及作为商人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即商事登记、商号、营业以及商事账簿等进行了全面论述,是学习分论部 分的基础。第二编至第六编构成了本书的分论部分,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以及海商法的基本 概念、制度以及相关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是本书的重点部分。全书内容详略得当,论述精准,概念清晰,是一 本难得的商法学优秀教材。本书编写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准确给出相关法规条文出处、跟踪理论成果、前沿问 题以及注重目录的索引功能等。另外,还通过精选大量相关案例、介绍司考真题、准确锁定词条出处等方式,加 强了本书的实用性。相信本书对法学教育、研究以及法律实务均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4
第八章公司债 券
5
第九章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公司基 本事项的变更
和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关联 公司与外国公 司分支机构
第五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 第三节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四节公司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六章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https://img.taocdn.com/s3/m/f13c39d50242a8956bece438.png)
再版新编国际商法各章中心内容图表法讲解归纳第一章导论本章中心内容是国际商法概论、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比较,以及中国重要民商立法,可以用下面图表归纳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一、概念1、商事交易(有形和无形)2、商事组织(大型公司和跨国公司)3、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二、与相1、商法与商业法2、商法与民法3、商法与经济法4、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5、国际商法近法律的与国际经济法6、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关系三、渊源1、国际公约(实体法与冲突法)2、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术语)3、国内法(产品责任、代理)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比较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结构分类特点法院结构一、大陆法制定法、习惯法、公法与私法突出成文法三级体系:第一审法院、判例和学理强调系统化、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典化二、普通法判例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英国:郡法院和治安法院和和重视程序法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制定法法院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先例约束力原则”第三节两大法系与比较(一)1、传播方式不同;2、法律渊源不同3、变革速度不同;4、法官作用不同5、法律体系不同;6、法律程序不同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8、对经验和应用的重视不同普通法与衡平法比较(二)分类概念关系区别普通法也叫习惯法和是基础,没有衡平法1、救济方法不同判例法仍然可以存在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组织系统不同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不足是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改善,4、法律术语不同加以修补和纠正没有普通法则不会存在5、管辖权不同第四节中国的法律制度一、法律渊源二、司法制度一、制定法,包括——法院组织1、最高人民法院1、宪法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和高2、法律级人民法院3、行政法规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法规,——审判制度: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二、法律解释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三、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日益重视其作用不得再上诉第五节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3、契约自由二、民商法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2物权与所有权3债与债权4侵权与违约行为与国际商法有关的中国重要民商立法(补充)法律名称章节条款(最新修改后)实施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章156条1987年7月1日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章230条1999年12月25日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7章43条1985年7月1日起(已废止)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7章47条1993年9月2日起(已废止)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章428条1999年10月1日起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章74条2000年9月1日起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7章111条1996年1月1日起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8章64条2001年12月1日起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8章69条2001年7月1日起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章60条2001年10月27日起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8章80条1995年9月1日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9章270条1991年4月9日起第二章商事组织法本章中心内容是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简要归纳。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 202x年第7辑 总第175辑》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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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 庭相关负责人就公 司法新司法解释答
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五) 法释〔2019〕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 于技术调查官参与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活动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9〕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民三庭(知识 产权审判庭) 负责人就技术 调查官司法解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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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 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下列文件或者文件条款于 2019年1月1日废止:
[地方司法业务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办公厅 关于 印发2018年中 国法院10大知 识产权案件和 50件典型知识 产权案例的通
知
2018年度广东 省知识产权审 判十大案件
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节录) 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
商法八十图 第1-9讲背诵版
![商法八十图 第1-9讲背诵版](https://img.taocdn.com/s3/m/7c25fd0d76eeaeaad0f330b3.png)
商法八十图第1讲背诵版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法的结构与体系横向关系(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1.股东(1)实体权利——自益权与共益权(P50)(2)诉讼权利——六项诉权(P52、P64、P72)(3)退出机制——转让(P68、P86)、回购(P72、P88)、减资(P62)、解散(P64)2.公司(1)出资请求权(P25——P50)(2)留存公积金的权利(P61)(3)融资的权利(增资、发行股份、发行债券)(P61、P86)(4)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的权利(P60)3.债权人(1)人格否认制度(P8)(2)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P66)(3)减资、合并中的债权人保护(P62)(4)公司资本三原则的保护(P25)纵向关系1.生得法定(设立)、活得法定(投资、担保、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死得法定(清算、注销)2.法定主体、法定要件、法定程序(从设立到注销的所有过程都遵守这三个法定)3.法定组织(三会)、法定职权、法定会议(P74、84)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种类型。
(★★★)(1)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在住所签署章程(公司法23 条和77 条1)a.资本:认缴为原则,实缴为例外(仅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b.组织: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特别的,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特别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强调指出,股份公司必须三会齐备。
国有独资公司必设董事会、监事会。
c.股东:第一个问题,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 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2到200 人第二个问题,是否需要行为能力:不需要第三个问题,公务员可否做股东:可以,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受公法制裁。
d.住所:民诉法、国际私法e.章程:2第一个问题,如何通过: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全体发起人同意签字盖章;募集设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二个问题,约束谁: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个问题,是否须经登记:公司章程为内部文件,不存在登记和登记对抗的问题(需要登记的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例题,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3A.股东制定章程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但一人公司除外B.公司章程一经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后即可通过C.公司章程非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公司超越章程限制而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当然无效E.公司章程仅仅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1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我国的实体法思维导图-简单高清脑图_知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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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实体法民商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民事主体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商法民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物权法》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婚姻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公司法》《公司法》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海商法》《票据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权责利统一原则,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三种情况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法概述社会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多种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刑法概述刑罚与犯罪的概述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刑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刑法的分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国商法体系研究》读书笔记模板
![《中国商法体系研究》读书笔记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1aca92b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86.png)
第一节商事行为概论 第二节商事行为的独立性 第三节中国商事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
第一节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商事登记立法 第三节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节商事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第五节商事登记的程序 第六节商事登记的效力 第七节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对完善中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思考 第九节中国未来的商事登记法的框架结构
第一节商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商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一节世界各国关于商法独立性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节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三节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第四节商法与企业法的关系
第一节商法立法模式研究价值 第二节世界各国商法立法模式之比较 第三节中国近代立法史上关于商法立法模式之论争 第四节中国商法立法模式之构建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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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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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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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01
第一章商法 的概念
02
第二章商法 的调整对象
03
第三章商法 的特征
04
第四章中国 商法的历史 沿革
06
第六章商法 的渊源
05
第五章商法 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商法的独立性
第八章中国商法的立 法模式
第九章中国商法的体 系
第十章商事主体
01
第十一章商 事人格权研 究
02
第十二章商 事行为
03
第十三章商 业帐簿
04
第十四章商 事登记法
06
后记
05
主要参考书 目
第一节 “商”语义的考辨 第二节商法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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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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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包括两套速记笔记,前后关联,双重记忆。1.思维导图笔记·命题重点提炼总结·思维导图化笔记整 理·体系化关联速记·关键词联想填空·精练语言,适合背诵·相关法条定位标注。2.考点定位笔记·与思维导 图前后呼应·快速定位考点位置·命题重点内容拓展,速记笔记总结·扫码关键词填空,边练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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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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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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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维导图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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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对债权人无实质影响不包括新加入股东我国没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补充责任设立人、发起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子项目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价值型+可转让性全体股东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30%要求以实物所有权出资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补足+违约补足+连带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账权有限公司,1/10以上表决权股份公司,10%以上+90日直接诉讼、代表诉讼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人和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前提股东担责范围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同股同权公司机构分三会,三会职权各不同对公司营利性特征的补充章程优先合并分立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公司2-200人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出资的标准货币实物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信用、劳务、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资本的分期缴纳制资本的一次缴纳制对出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3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成立前公司成立后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实有资产与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连带责任,不包括新加入股东解决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如何处理设立时出资的虚假高估问题股东以代表人资格,代替公司行使本属于公司的诉权救济的是公司的权利与利益,结果由公司承担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董监高必须先穷尽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内部人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怠于起诉或不能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180日以上适格股东书面请求董监提起诉讼董监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害公司,代表诉;害股东,直接诉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但不得对抗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股东出资的理由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合同有效两者因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法院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表决权转让股份或股权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权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股东诉权责任范围股份转让方式信用基础公司之间关系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平等原则权利制衡原则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自治原则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公司收益分配人数发起人责任出资方式不得作为出资期限程序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又称派生诉讼特征诉因原告资格前置程序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资格显名、隐名股东股东权利公司的种类基本制度发起人出资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公司法概述首期最低3万首期最低20%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分散变保证公司的人和性最低3万注册资本15万以下注册资本15万以上10%以上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或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一般多数1/2特别表决权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能成为股东1-50人注册资本首期出资表决权、分红权、出席会议权查账时不能复制条件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答复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5年投反对票即可连续5年盈利而不向股份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章程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续的代表诉直接诉人格否认诉需要实缴出资国籍、住所、年龄无限制无限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5年)3年内主要责任致公司企业倒闭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人事权财权决策权资本多数决公司为内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具有利害关系股东在该担保事项上的表决权被排除股东资格人数出资要求自益权查账权解散权股东内部转让无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或法院强制执行时(20日内),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章程更改条件情形害公司害股东害债权人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积极资格消极资格职权决议规则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是法定机构可自己管理、也可聘任他人设立条件股东权利股东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请求权三种诉讼设立董监高任职资格股东会与股东大会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和性组织机构注册资本最低10万,且一次足额缴清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事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约定经营期限,无需通知无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30日内,向法院起诉消极资格典型的人合性企业劳务,实物的使用权均可出资非货币出资应评估作价非货币出资也可协商确定价值违反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合伙企业可使用公司字样内部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全体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出质行为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确定执行人的,其他合伙人不在执行合伙事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普通合伙人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禁止自我交易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属于补充性责任禁止抵消禁止代为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单方退伙通知退伙合伙自然人死亡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法人中止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丧失必须具有的资格的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形救济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丧失合伙人资格后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可协议约定全部分配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中止的,其权利继承人直接继承,不用经他人同意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的资格丧失的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书面的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财产转让财产出质执行人只能是合伙人执行规则全票决事项合伙人忠实义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声明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死亡时,继承人并非当然成为合伙人需满足按照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债务继承遵循限定继承的原则债务承担退还办法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按照协议约定对合伙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0人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作为事务执行人表见普通合伙利润分配自我交易与同业竞争份额的转让、出质出协议外,转化需一致同意有合→普合债务自始连带普合→有合债务期间连带法定事由不得退伙的事由设立条件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事务执行债务关系退伙形式死亡退伙的后果退伙结算以专门知识和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点设立出资债务清偿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权利有合与普合的转化退伙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
商法
![商法](https://img.taocdn.com/s3/m/25429558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8c.png)
第一节商人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第二节商人的营业能力 第三节商人的分类 第四节商事登记 第五节商号
第一节营业实现 第二节营业转让
第一节商业账簿的设置 第二节商业账簿的保存与提出 第三节商业账簿的基本种类 第四节会计计量
第一节商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商行为的通则
第一节本票 第二节支票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概述
第二章保险法的基本 原则
第三章保险合同概述 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六章保险业法概述
第七章保险组织的监 管
第八章保险经营的监 管
第一节保险概述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坚持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近因原则
第一节和解制度概说 第二节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一节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章证券与 1
证券法
第二章证券发 2
行制度
3 第三章证券交
易制度
4 第四章信息公
开制度
5 第五章上市公
司收购
第六章证券 业
第七章证券 市场监管体 制
第一节证券的意义 第二节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证券发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第三节证券发行的一般程序 第四节证券承销
第一节债务人财产概说 第二节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取回权 第四节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破产债权概说 第二节债权申报 第三节债权确认
第一节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三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一节重整制度概说 第二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效力
0 2
第二章破产 申请与受理
2020年鄢梦萱商法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2020年鄢梦萱商法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https://img.taocdn.com/s3/m/ae6b3dc6376baf1ffd4fada3.png)
证据冲突时: 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 (题目需综合判断)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二者权利与义务由代持股协议确认, 合同效力由民法安排
投资权益属于实际出资人
(人合性)
实际出资人-公司 实际出资人想取得股东名义, 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由公司变更股东
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名义股东形式上是 公司的股东因此该行为属于有权处分
公司名称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可使用的字号 有正当理由可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做字号(县级以下)
私营企业可使用投资人姓名
违反公序良俗 不可使用的字号
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全部或首期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 在其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担责 对公司 补足+发起人连带 债权人 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一次责任(总金额)+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与出资违约责任相同
设立期,出资瑕疵涉及发起人协议违 约责任及其他发起人同瑕疵股东连带 担责。 与人格混同不同,对债权非无限连带
认定方式(假利、假债、关联交易)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 受让人知晓,需承担连带责任,担责后可向瑕疵股东追偿
出资违约情形
对债权人
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一次责任(总金额)+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清偿时,未到出资 人出资期限的无需在未出资 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例外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 执行措施,已具备破产条件, 但不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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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财产出质 出质行为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执行人只能是合伙人
执行规则
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确定执行人的,其他合伙人不在执行合伙事务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改变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的地点
事务执行
全票决事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普通合伙
合伙人
消极资格
国有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书面的合伙协议 典型的人合性企业
设立条件
实际缴付的出资
劳务,实物的使用权均可出资 非货币出资应评估作价 非货币出资也可协商确定价值
违反出资义务,构成违约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可使用公司字样
内部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须经全体一致同意
特点
特殊合伙
2-50人 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
设立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债务清偿
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作为事务执行人 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表见普通合伙
事务执行
可协议约定全部分配 利润分配
自我交易与同业竞争 份额的转让、出质
有限合伙人权利
出协议外,转化需一致同意
解散权 条件 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或大会解决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内部转让无限制
股东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
股东股权转让
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答复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 购买的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或法院强制执行时(20日 内),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前提
股东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担责范围
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补充责任 设立人、发起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子项目
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
股东平等原则
同股同权
权利制衡原则
公司机构分三会,三会职权各不同
公司社会责任
有合→普合 债务自始连带 普合→有合 债务期间连带
有合与普合的转化
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中止的,其权利继承人直接继 承,不用经他人同意
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的资格丧失的
法定事由
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不得退伙的事由
退伙
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
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破产抵销权
行使 限制
前提是互有债权债务 破产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只能由债权人提出抵销,不能由债务人提出抵销 种类不同、附期限和条件的债权均可以抵销 行使抵销权后,未抵销的债权列入破产债权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 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对债务人债权的,不得抵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防止道德风险 目的
合法的利益 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要件
保险利益原则
可以确定的利益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标的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财保 人保
体现
基本原则
如实告知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 近因原则
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能成为股东
设立条件
人数 1-50人 保证公司的人和性
出资要求
注册资本 首期出资
最低3万 注册资本15万以下 注册资本15万以上
首期最低3万 首期最低20%
自益权 表决权、分红权、出席会议权
查账权 查账时不能复制
股东权利
10%以上股东向法院提起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合伙人丧失必须具有的资格的
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履行出资义务
除名退伙
情形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协议约定的事由
救济 被除名人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死亡时,继承人并非当然成为合伙人
死亡退伙的后果
需满足按照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债务继承遵循限定继承的原则
退伙结算
债权申报
一般规定 具体类型
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
须为平等主体间请求权 行政罚款不得申报
诉讼时效届满的不得申报
有担保的债权应当申报债权
待定债权可以申报
连带债权人申报 连带债务人申报
已现时偿还权申报 已将来偿还权申报
连带债务人的债权人申报
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
对公司营利性特征的补充
公司自治原则
章程优先
合并与分立
合并 分立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 对债权人无实质影响
公司解散
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收益分配
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
股东
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
资格
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但不得对抗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的种类
责任范围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方式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人和公司 我国没有
信用基础
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资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之间关系
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基本制度
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取回权
异地交易中,出卖人已经发运标的物,买受人没有 收到且未付款,买受人进入破产,标的物尚在途中
出卖人取回权
范围 撤销权 取回权
债务人财产
破产法
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 原因
债权人申请清算的
时间必须在申请后,宣告破产前 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和出资人
债务人或债权人 条件 清算转重整
初始申请 后续申请
需要实缴出资
国籍、住所、年龄无限制 积极资格
无限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犯罪(5年) 3年内主要责任致公司企业倒闭
消极资格
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人事权
财权 职权
修改章程 增、减资本
一般多数1/2 特别表决权
决策权 资本多数决 决议规则
合分散变
公司为内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 具有利害关系股东在该担保事项上的表决权被排除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财产
无偿转让才占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 (1年内)
放弃债权的 除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
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6个月内)
自始无效 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
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人保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法经营原则
财保保险责任开始前,退还保险费,支付手续费; 开始后,保险费扣除应收部分,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解除权
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
限制解除为原则 未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的解除
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未尽安全责任 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未通知
解除事由
保险人解除权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应经法院许可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资料等
决定债务人的开支,营业或停业
职责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对可能有损债权人利益的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受理后 特殊问题
禁止个别清偿
取回质物、留置物清偿允许
代履行合同
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民事诉讼、执行和仲裁应当中止
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章程更改
条件 第5年投反对票即可
股权收购请求权
情形
连续5年盈利而不向股份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章程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 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续的
害公司 代表诉
三种诉讼
害股东 直接诉
害债权人 人格否认诉
以专门知识和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企 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按照协议约定对合伙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设立
董监高任职资格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有限、股份公司
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和性
不设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不是法定机构
组织机构
可自己管理、也可聘任他人
注册资本最低10万,且一次足额缴清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人格混同事的股东连带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股东出资的理由
显名、隐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合同有效 两者因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法院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表决权
转让股份或股权
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账权
股东权利
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