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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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09年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和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进一步加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在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加大力度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扩能改造

1、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规划局牵头。)

2、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对国家、省及我市鼓励类的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现有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引进新落户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但市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新上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3、对“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这两项税收的原受益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分配比例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协商确定。(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

4、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

5、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土地供应向特色产业工业园、一类和二类工业园区倾斜,向列入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倾斜,特别是对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四有三不”(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耗能、不是高危产业,下同)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证其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列入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供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等配合。)

6、对新确认的“3010”工程项目,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到总投资额五分之一的,补助其前期费用。补助标准为:总投资30亿元以上(含铺底流动资金)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15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含铺底流动资金)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50万元。(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

市财政局牵头。)

二、全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靠大联强

7、鼓励市重点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本市其他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被兼并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在不改变使用功能、性质的前提下依法过户变更给市重点工业企业,除工本费外市级有权减免的规费一律免交。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兼并前未弥补的亏损,可用企业兼并后3年内实现的利润抵补;在兼并后,如发生新亏损,可从以后年度实现利润中在税前抵补,抵补以连续5年为限。(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8、鼓励企业(集团)以技术、产品和品牌为纽带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合作。在品牌共享授权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质量检验等方面,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帮助做好协调服务和备案认可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9、鼓励跨地区兼并。本市企业兼并外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兼并本市企业,政府给予全力支持和帮助,并开辟绿色通道。(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

10、鼓励企业靠大联强。对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合资合作后新增投资、新上项目、扩大产能且纳税地不变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三、全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和技术创新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1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后,一次性给予其安家费5万元。(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13、对企业新引进的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随调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且属同类性质岗位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并在3个月内办结。(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14、大力实施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扶持一批高新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确保国家、省对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牵头。)

15、鼓励企业加大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对新上的引进关键和共性技术的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展的吸收与创新项目,形成产业化的,经市科技部门确认后,优先安排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此项工

作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牵头。)

16、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的前十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四、全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增资扩股

17、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07〕180号),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增资扩股。(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牵头。)18、凡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设)并报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以辅导备案上年度缴纳的所得税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超基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酌情给予企业资助。(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牵头。)

19、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优先推荐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当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家和南昌工业经济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家。(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金融办牵头。)

20、对拟上市公司,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扶持资金。(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和市科技局牵头。)

五、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

21、市财政注资成立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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