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91377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苏政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
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苏政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四条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优先保障。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实际搬迁后的次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
第六条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江苏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江苏
在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21年,江苏省出台了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省2021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首先,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江苏省规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来确定。
具体来说,市场价值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估确定,按照评估结果的7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3-5倍进行补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户的搬迁补助费,江苏省规定按照被征收户的家庭人口数、搬迁距离和搬迁方式来确定。
一般来说,每户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费,同时根据搬迁距离和搬迁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
此外,对于被征收户的临时安置费,江苏省规定按照被征收户的家庭人口数、安置时间和安置方式来确定。
一般来说,每户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费,同时根据安置时间和安置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
最后,对于被征收户的生活困难补助,江苏省规定根据被征收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一般来说,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收户,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仅为江苏省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户应当了解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江苏省2021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在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新的规定,以更好地满足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
希望相关部门和被征收户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实现双方的合理利益。
2019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江苏省根据土地原本利用类型的不同划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其中菜田的补偿标准是最高的,最低的是旱田,土地征收的时候具体会按照前三年被征收的同类土地的产值的相应倍数计算,对地上的附着物也会予以补偿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一) 征地补偿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江苏征地补偿具体计算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苏政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纳入省级以上交通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并组织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三、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有关报批工作。
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办理征收土地的有关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认真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地制宜优化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有关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耕地开垦费(省集中部分)、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取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列入工程投资。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多少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多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各方面利益所进行的一项政策,征收土地之后给土地原有者一般是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也是一种常见的操作形式,各个地区的征地不长水平也参差不齐,根据各种法律法规不同的土地类型也应当有不同的征地补偿。
那么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有哪些可以使我们借鉴的征地补偿新规定呢?请看小编为您解读。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二类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三类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四类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土地资源十分宝贵。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江苏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0%至5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40%至6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60%至80%进行补偿。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的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被征收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至70%。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
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江苏省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补偿方式。
比如,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除了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0%至50%进行补偿外,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转移补助。
这些补偿方式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全面的补偿。
总的来说,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比较合理和严格的。
这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保障被征收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保证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让被征收的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3671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9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9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为了支持国家公共利益的需求,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拆迁,征地的问题。
作为一个江苏省人民,如果遇到征收土地的事情,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2017年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的内容了。
小编将针对这一问题,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1、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2、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3、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江苏省有没有关于这种土地征用的补偿办法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江苏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13年9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9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
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江苏省各地拆迁工作也日益
频繁。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新
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期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被拆迁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新标准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
新标准,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
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
障了被拆迁户的房屋权益,使他们能够在失去房屋的同时得到合理
的经济补偿。
其次,新标准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补偿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除
了房屋补偿外,被拆迁户还将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过渡期租金补贴等。
这些补偿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
地帮助被拆迁户渡过搬迁期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新标准还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给予了详细规定。
针对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特殊情况,新标准对于土地补偿、收益补偿、
就业安置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被拆迁户的
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出台,为被拆迁户的合法权
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使得拆迁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同时,也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社
会稳定。
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导下,江苏省的拆迁工作将会更加顺利,被拆迁户的利益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房屋、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清除地面附着物和地下设施等情况下,应当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的标准。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或单位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能够真正反映被征收人或单位的损失情况。
其次,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差异。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根据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发生,确保被征收人或单位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另外,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或单位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
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被征收人或单位失去的房屋或土地的价值,还需要考虑被征收人或单位的生活水平和实际需求,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被征收人或单位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为拆迁而导致被征收人或单位生活水平的下降。
最后,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申诉机制。
在拆迁补偿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为被征收人或单位提供申诉途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差异、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申诉机制,确保被征收人或单位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最新江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Not good at listening to different voices is the greatest negligence of manag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江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导读: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由于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国家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对于原来归私人所有土地的征收工作,但是国家征地并不是无偿的,各省对于征地都有一定的补偿标准,那么江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先一起了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总体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项制度。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价值、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首先,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用、生活补助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政府将按照土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对于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此外,对于需要重新安置的农民,政府也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其次,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实际价值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必须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同时,政府在执行补偿标准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情况。
再次,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避免盲目征收和过度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总的来说,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执行,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江苏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日益频繁。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江苏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江苏省《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等级、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其中,建筑面积是决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拆迁补偿金额也就越高。
而使用年限和房屋等级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
其次,江苏省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偿和分期补偿两种方式。
一次性补偿是指在拆迁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应得的全部补偿款项。
而分期补偿则是将补偿款项分为若干期,分期支付给被拆迁人。
这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一次性补偿款项被挪用或浪费。
再者,江苏省还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公示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依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江苏省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人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补偿款项,避免出现拖欠或少付的情况。
总的来说,江苏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苏政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附属物补偿。
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
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房屋区位补偿。
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按时签协搬迁奖励。
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
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面积逐渐扩大,很多农村住房都需要拆迁,因为对相关条例的不熟悉,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例如史上最强钉子户等等。
不同地区的农村拆迁赔偿标准不同,今天主要为您介绍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二、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江苏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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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以上法条是对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重磅:土地补偿新标准出来了你可以阳光拆迁了!来源: 财经早餐| 时间:2015-01-04|阅读数: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