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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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讲稿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讲稿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提纲各位领导: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主要内容一是宣讲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二是就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知识做简要叙述;三是针对当前用地难、办证难的原因,做一简要分析.由于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作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的职能和任务:一是为领导和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土地实行了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严格实行问责制。

2007年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正是这一政策精神的体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督察、百日行动、15号令等一系列关键词,反映了中国的土地管理方式正在悄悄发生变化.(一)15号令的颁布实施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在全国成立9个督察局,全面启动问责制,督察和问责当地政府。

15号令第三条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这些行为是: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国家利用卫星遥感定位技术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结合“金土工程"建设,达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模式,在全国掀起了保护国土资源的高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立法,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法,国家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是全文解读,详细介绍该条例中各项内容。

一、总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该条例是为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二、土地的基本管理该条例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土地的基本管理内容。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土地资源是国家所有,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实行,征收补偿应当公开公正。

第三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条规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强调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三、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七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机制。

第八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移条件。

第九条规定了保障农民生活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用地的供应。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审批,强化了用地审批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供应,明确了用地供应程序和用地供应标准。

第十七条到第二十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期限、用地单位的变更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包括反违法建设用地活动、建设用地的违法处置等措施。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和登记,确保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清晰。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管理,鼓励土地流转和规范出让程序。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土地法制讲稿定义: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文: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其使用权。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同时,也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

这一规定使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法讲课稿范文

土地承包法讲课稿范文

土地承包法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同学们:大家好!我是土地管理系的王教授,今天我给大家讲解的主题是《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讲座将从法律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土地承包法的了解。

一、法律的历史背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那个时候的农民们在土地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明晰、土地经营权无法流转等。

这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国家不断进行土地改革的试点和实践。

在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首次确立了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观念,但并未明确土地的经营权问题。

因此,土地仍然无法自由流转,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承包法于1986年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主要内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承包、流转和退出机制三个方面。

1. 土地承包机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即农民作为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有权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为30年,超过期限可以续期。

这一机制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权,增强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2. 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的流转制度,即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或卖给土地经营者,以实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

同时,为了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利益,法律对土地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等做了具体规定。

3. 土地退出机制《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农民的土地退出机制,即农民可以根据个人或集体的需要,申请退出土地承包权,并将土地返还给集体,或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变现。

这一机制既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也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实施效果自《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和进步。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

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

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

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选择性地讲解,其余的大家自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各位下午好,利用今天下午的时间和各位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借这个机会把我学习本实施条例的心得向各位做一下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土地管理法》的一部实施性法规,是由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朱镕基总理签署,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经施行了12年。

实施条例最初制定于1991年,现在实行的条例是在废止91年条例的基础上制定。

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

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立法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保护耕地。

因为我们知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则必须依赖现有的有限的土地资源。

而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以及工业化发展也要利用土地,甚至有时候是占用大面积的耕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和工业化二者势必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必然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因此我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说,学习领会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实就是在处理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命脉。

打好基础,抓住命脉,同时兼顾我国人数最多的人民群体—农民的利益,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的根本目的,下面我按照各章顺序对条例进行分析讲解: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首先从形式上来看,这种表述属于我国法律和文件的通行写法,表明这部行政法规的来源或者说出处,我们法规科在日常审核规范性文件时,也遵循这种写法,比如制定《朝阳市污水二次处理办法》,那么第一条就要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据我所知,除了宪法不是这么表述,其余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开篇都先表明根据某部法律或者法规制定;从实质内容来看,前面已经说过学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离不开土地管理法。

但是不能笼统的说土地管理法是原则,实施条例是它的细化规定,因为土地管理法是国家法律,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它涵盖了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

土地管理法课程

土地管理法课程

土地管理法课程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和基本生存条件,其管理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的确权、流转、利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

本文将对土地管理法课程进行介绍,让读者了解该课程的内容和意义。

二、课程目标土地管理法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使其在未来从事土地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土地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三、课程内容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本部分主要介绍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土地、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等概念的定义和解释。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学生能够对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 土地管理法的法律体系本部分介绍土地管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土地管理法与宪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学生能够理解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3.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流转本部分主要介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转让、出租、抵押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学生能够了解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的法律流程,为未来从事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4. 土地征收与补偿本部分介绍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土地征收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学生能够了解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基础,为未来从事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5. 土地管理与保护本部分主要介绍土地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要求和措施,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学生能够了解土地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要求,为未来从事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教学方法土地管理法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案例分析、讨论等。

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土地管理法旁白

土地管理法旁白

土地管理法旁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土地的管理、利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权。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又保障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租赁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

土地的转让、租赁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进行,并且应当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又防止了土地资源的滥用和乱象。

第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保护和治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保护制度,禁止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等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又维护了环境的生态平衡。

第四,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方式也需要依法进行,并且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决策程序。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经过登记备案,确权工作应当及时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也需要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2023年土地系统演讲稿:为土地综合整治增光添彩

2023年土地系统演讲稿:为土地综合整治增光添彩

2023年土地系统演讲稿:为土地综合整治增光添彩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讲台上,为大家分享我对于2023年土地系统综合整治的看法和建议。

作为土地系统的一份子,我们时刻牢记着“为国家保护土地资源,为植被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为人民谋福祉”的职责使命。

2023年,是我们着力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时刻。

面对日益加剧的土地资源矛盾和生态环境压力,我们必须加强整治力度,增光添彩“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这个重要主题。

首先,我们要深入分析土地资源问题的现状与趋势。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愈发凸显。

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承载能力受到挑战;农村土地闲置、荒坡荒山频发;土壤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土地资源问题的实际情况和主要矛盾。

其次,我们要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

土地资源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制定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土地环境、生态功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

我们要借鉴成功的经验,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整治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问题,我们要因地制宜,打破“千村一面”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整治方式,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恢复。

再次,我们要强化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合作格局。

土地系统的整治工作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部门要健全环境保护和土地执法的职责体系,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和责任,提高生产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社会组织和公众要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

同时,我们还要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共同面对全球性的土地资源问题。

最后,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综合整治的成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和保持,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土地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人们珍惜土地资源,注重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土地资源的演讲稿

保护土地资源的演讲稿

保护土地资源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要和大家探讨一个关乎我们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话题——保护土地资源。

土地,是我们生活的根基,是万物生长的源泉。

它承载着我们的家园,孕育着无数的生命。

从广袤的农田里生长出的粮食,到城市中矗立的高楼大厦,无一不是土地给予我们的恩赐。

然而,在当今社会,土地资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

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大量的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工厂、住宅和商业区。

原本肥沃的土地被水泥和钢筋所覆盖,失去了它原有的生机和活力。

同时,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导致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严重的环境问题。

在一些地区,过度的开垦和放牧,使得土地变得贫瘠,植被遭到破坏。

一旦遭遇暴雨等自然灾害,就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且,工业污染和农业化学物质的滥用,也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这些污染物在土壤中积累,不仅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还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我们的健康。

保护土地资源,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土地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守护这片珍贵的资源。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

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农田得到保护,合理控制城市扩张的规模和速度。

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其次,我们要推广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

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科学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广有机农业,保护土地的肥力和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也至关重要。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土地,要通过植树造林、种草等方式进行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能为保护土地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节约用地,不随意破坏公共绿地和耕地。

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避免它们对土地造成污染。

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我们继续对土地资源肆意破坏,未来的世界将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或许,我们将面临粮食短缺,因为没有足够的耕地来种植粮食;或许,我们将生活在一个被污染和荒漠所包围的环境中,失去了大自然的美丽和宁静。

土地管理法培训讲课稿

土地管理法培训讲课稿

土地管理法培训讲课稿嘿,各位朋友!今天来跟大家讲讲土地管理法。

我记得有一次啊,我回农村老家。

老家有块地,一直是我爷爷在打理。

那时候,村里有人想在旁边开个小工厂,就来跟爷爷商量,想把那块地稍微扩一扩,然后给爷爷一些钱作为补偿。

爷爷当时就懵了,他只知道种地,哪知道这些事儿啊。

爷爷就拉着我,让我给他出出主意。

我也不太懂啊,但咱得想办法。

我就到处去打听,先去了村里的干部家。

那村干部家的院子里,养了好多鸡,我去的时候,那些鸡正叽叽喳喳地找食吃呢。

村干部一边给鸡撒着玉米粒,一边听我讲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皱着眉头,想了半天,跟我说这事儿得按照规定来,可他也说不太清楚具体是啥规定。

然后我又跑到镇上的土地管理所。

那管理所里人来人往的,我在门口等了好久才轮到我进去咨询。

里面的工作人员坐在办公桌后面,桌子上堆满了文件。

我把事情一说,他就开始给我找相关的资料。

我看着他在那一堆文件里翻来翻去,心里特别着急。

过了好一会儿,他才找出一份有点破旧的文件,指着上面的一些条款跟我解释。

可是那些专业术语,我听得云里雾里的。

回来的路上,我就在想,土地管理法真的太重要了。

如果我们都不懂,就像爷爷遇到这种事情,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像我们在土地上行走,却不知道脚下的路有哪些规则。

所以啊,今天我们来好好学学这个土地管理法。

首先呢,土地管理法里关于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定得很清楚。

比如说,耕地就是用来种粮食的,不能随便改成建设用地。

这就好比我们家里的东西都有各自的用处,你不能把吃饭的碗拿去当花盆,对吧?在农村,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有时候为了一点小利益,就想把耕地用来盖房子或者搞其他的。

这是不行的哦!还有土地的流转问题。

就像爷爷遇到的情况,如果要流转土地,得有正规的手续。

不是说别人给你点钱,你就可以把地给人家了。

得签合同,得经过村里同意,还得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这就像是我们出门要带钥匙一样,手续就是那把钥匙,没有钥匙,门可打不开,事情也办不成。

咱们再说说土地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棠海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本村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于1981年颁布,是中国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制度法规。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制度,即实行安排土地承包经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制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历史背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新中国后,通过土地改革等措施,开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1962年,《土地管理法》颁布,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分给农民承包经营,使得农民能够独立安排生产。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性保障,土地流转、继承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民。

为此,1981年,政府颁布了《土地承包法》,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使得农民可以安心种田,提高粮食产量,同时也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基础。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四个基本原则:1. 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承包经营,遵守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2. 尊重农民个体经营权利,依法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3. 坚持保护土地耕作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4. 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益。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流转是指农户出租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是部分土地,也可以是全部土地。

但是,需要遵循以下要求:1. 不得超过合同期限;2. 不得转移到单位、集体和个人外的人;3. 不得转化为资本;4. 转让、出租的土地必须保持规模不变。

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现阶段的意义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而《土地承包法》为了规范土地流转,保障农民权益,做出了诸多规定。

在实践中,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土地流转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同时,我们也需要注重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政策宣讲会讲稿

国土政策宣讲会讲稿

国土政策宣讲会讲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陈建农二〇〇八年四月一、土地问题与土地违法1、土地违法的概念、特征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作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特征: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违法性。

这是土地违法的形式特征。

注意:由于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政策的变化而发生的情事变更问题。

二是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和土地管理法律关系,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这是土地违法的本质特征。

三是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即具有受惩罚性。

行政处罚、刑罚、民事制裁、党纪政纪追究。

土地违法法定原则:凡一切违法和犯罪行为,均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对管理人而言:法未授权皆禁止,法有授权皆可行;对象对人而言:法未明禁皆自由,法有禁惩皆禁止。

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有三个特点:违法法定,责任法定,追究法定。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2、土地违法的表现形式按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禁止性规定有41条,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法条有33条,列举了50多种土地违法行为。

按照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我们一般把这50多种土地违法行为归纳为19大类。

对这19大类土地违法行为,法律都明确了应负的法律责任。

另外,《刑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实际上有20大类。

近三年来,我省土地违法呈上升态势:三年土地违法1.184万件,面积13.18万亩,耕地7.22万亩,占54.8%。

全省年均3946件,4.4万亩,耕地为2.4万亩。

年均土地违法3946件,面积4.4万亩,耕地2.4万亩。

其中,工业用地件数占总数的20%,面积占总数的68.5%。

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地招商、违规征收圈占集体土地。

城镇建设、工业园建设用地面积较大。

统计显示,05、06、07年三年,我省土地违法1.18万件,13.18万亩(耕地占54.8%),其中,工业用地占总面积的68.49%(占耕地的73.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权益而设立的。

下面将从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宗旨、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1月发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现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础性法律。

二、土地管理法的宗旨土地管理法的宗旨是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国家土地安全,构建公平合理的土地利用体系。

三、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人民、土地利用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增值收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等。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变更: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租赁、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平等、公平、公正。

3.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方式,保障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规定了农民的自愿退出土地的要求,保护农民的自愿退出权。

4.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管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学、公正、合理。

同时,法律规定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护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

5.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同时,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护了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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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讲稿定义: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文: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1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其使用权。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同时,也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

这一规定使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只有经过登记的土地物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才能在法律上对抗第三人。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律上确保了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

对于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何理解买卖农村房屋和土地?6、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占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审批。

(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 3 )上述两种情形以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所谓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1998 年12 月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它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立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保护基本农田对我国城乡人民农产品需求的满足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关于农业方面的土地使用了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等不同的概念。

农用地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外的所有土地均属于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属于农用地的范围,是农用地中的一种;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说,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属于基本农田。

8、耕地占用补偿制度(1 )耕地占用补偿耕地占用补偿制度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9、我国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况?一般有四种情况:(1)依法征用和划拨土地;(2)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3)依法买卖、继承、交换、分割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机关权利的变更。

10、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权国家征用权,是国家固有、强制将一切产业用于公共目的权力,是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力。

国家在行使这一权力时,通常予以合理的补偿。

在我国,征用土地权,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

征用,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强制购买。

何为强制?1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2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对以上第一种、第二种情形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人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13、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

14、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当然受国家征收、征用的不受此限制。

2 、控制闲置耕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得耕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发使用,不得闲置、荒芜。

(1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经合法程序取得的耕地,如果一年内不用,而该耕地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话,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闲置费。

(3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一经收回,用地单位即丧失了继续使用该幅土地的权利。

(4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如果原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承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丧失对该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15、土地承包经营中,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发包方的权利有:(1)经营管理权;(2)监督权;(3)收取承包金或提留。

义务:为承包方提供相应服务。

16、土地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权利:享有经营自主权。

义务:(1)不得破坏土地生产条件;(2)不得荒芜承包的土地;(3)按合同完成生产任务;(4)按合同交承包金或提留。

17、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9、国家规定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1)经国务院有关主和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

19、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20、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1、在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2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如何处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此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理?(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可以并处罚款;(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一)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责任(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国土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国土地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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