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知识点汇总汇编
海商法相关知识简介
第七节 共同海损
商法学
一.共同海损概述
(一)共同海损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三)共同海损与过失
二.共同海损的范围
(一)共同海损牺牲 (二)共同海损费用
商法学
三.共同海损理算
(一)共同海损理算概述 (二)共同海损的宣告和担保 (三)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的确定 (四)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五)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商法学
第八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和特征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例
商法学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内容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 (三)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四)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商法学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商法学
2. 船舶的法律地位
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 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的拟人化处理
商法学
(二)船舶登记
1.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国籍登记 3.船舶抵押权登记 4.光船租赁登记
商法学
(三)船舶所有权 1.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2.船舶共有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四)船舶抵押权
1.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重规矩,严要求,少危险。2020年12 月4日星 期五9 时25分3 秒09:2 5:034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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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复习重点
《海商法》复习重点第1编绪论(1-4章)了解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特点及性质。
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了解海事法律规范以及海事法律关系所涵盖的相关内容;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定义。
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以及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识记船长的相关职责。
了解船员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了解船舶物权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了解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掌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着重了解船舶抵押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掌握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
着重了解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了解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以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掌握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法。
了解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掌握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方式,以及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明确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第5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性及种类。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托运人及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尤其要着重理解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主要权利。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提单的概念、种类重点了解提单的作用及记名提单的概念;了解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正面记载事项以及背面条款。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中的主要规定,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掌握三大货物运输公约中的实质性规定。
了解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及主要范本格式。
了解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第6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承运人责任第7章船舶租用合同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以及法律适用。
了解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合同格式;掌握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着重了解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特点;掌握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8章海上拖航合同了解海上拖航概念第9章船舶碰撞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一、海商法得定义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二、海商法得调整对象广义得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得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得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得定义广义上得船舶就是指通常意义上得船舶,即凡就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得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就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得船舶就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得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得定义:本法所称船舶,就是指海船与其她海上移动式装置,但就是用于军事得、政府公务得船舶与20总吨以下得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得范围我国海商法得规定,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与在船上工作得其她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得工资、其她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与社会保险费用得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得人身伤亡得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与其她港口规费得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得救助款项得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得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得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与分配船舶价款产生得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得共同利益而支付得其她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得受偿顺序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就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得,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得,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得,按照比例受偿。
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得,后发生得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就是基于一定得公共政策设定得。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1.海商法的概念: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①海上公法: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b.海事行政法c.海事经济法d.海事劳动法e.海上刑事法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理解3)狭义理解:理解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总结:凡及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及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及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及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
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及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及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及各债权人,或者及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及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及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2)海商法(ML)(无定论):①民商法特别法②国际经济法分支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a.交叉学科b.独立法律部门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1)国内立法:(内国法)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海商法复习重点.doc
2013年7月海商法复习点梳理题型:、单选(1分*20)--多选(2分*5)\、判断分析题(4分*4)四、简答题(6分*4)五、论述题(15分)六、案例题(15分)第一章:绪论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P32、海商法的特点p43、海商法的形式(渊源)p64、海事法律规范的效力(空间、时间、对人)pl35、船舶的含义(排除部分)P196、海商法萌芽时期……罗得法P217、海商法中世纪的代表p21第二章:船舶物权1、船舶物权的特点p272、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登记非生效要件,是对抗要件)p353、船舶的优先性p544、船舶的优先权(优先顺序)F22条p605、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4种)p626、船舶留置权的消灭原因p697、效力优先:船舶优先权(F22)>留置权〉抵押权〉债权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点,分值:20分…-30分)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p94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免责, 结合提单,提单下的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和免责,公约的规定)预测为案例题p993、F47条的规定:承运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时间P102根据《海牙规则》,管船过失、义务仅发生在开船之前和开船当时,在运输中的管船过失(eg:因速度过快,导致船舶碰撞),此时承运人免责。
(不完全过失责任)根据《汉堡规则》,出现上述情况时,承运人承担责任(完全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4、承运人的免责中的火灾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根据《汉堡规则》,由于火灾带来的免责,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
P1125、提单的概念和作用P1276、提单的种类P1317、海运单的特点:收货人为记名的收货人,不具有可流通性。
P1498、《海牙规则》pl569、《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pl66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完全过错责任原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港到港)包含的效力P17110、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及特点P1951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的作用p2121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P213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1、船舶租用合同包括船舶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P2352、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点P2363、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p251第八章:船舶碰撞(重点)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分有接触和无接触)P2672、船舶碰撞的种类p2693、过失的确定原则(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p278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过失责任原则)VS油污损害赔偿(严格责任原则)p282第九章:海难救助1、海难救助的形式p2912、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p2933、救助报酬(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合同救助中),有例外:在油污损害赔偿中不采用这一原则,采用特别补偿制度。
海商法考试重点
海商法考试重点1、海商法概念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2)海上侵权关系(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3、船舶的概念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试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和总吨在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4、船舶物权的特点(1)特别法物权性(2)客体的单一性(3)公示方式的特殊性(4)优先顺序的多重性5、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险委托6、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的原因(1)因债权消灭的消灭(2)因行使而消灭(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二消灭7、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是海上法赋予某些法定的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
8、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1)以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为权利主体(2)以当事船舶为客体(3)具有从属性(4)不以协议、登记或占有为成立要件(5)具有优先受偿的内容,并且优先受偿位次很高(6)具有独立的时效,并以法院拍卖而消失(7)须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程序行使。
(8)具有追及当事船舶的效力9、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且是一种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即担保物权的一种。
10、船舶留置权的性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的特征。
11、船舶留置权的消灭(1)因物权消灭而消灭(2)因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3)因利益人接受另行提供的担保而消灭(4)因丧失对船舶的占有而消灭(5)因延展造船费或修船费的用的清偿期而灭失。
1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主要利益和义务承运人义务:(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2)妥善和谨慎地保管货物(3)船舶禁止不合理绕航(4)在约定时间内和卸货港交付货物承运人利益:(1)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其他费用的请求权(2)货物留置权(3)承运人的免责:①驾驶船舶的过失免责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即航海过失免责。
②火灾免责,但是是由承运人本人的过失的除外。
③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运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海商法全部整理
海商法全部整理开篇:1、船东VS货主,经常产生纠纷,自己无法解决,需第三方介入帮忙解决。
2、英美主要用:admiralty law 较传统些中国主要用:maritime law 应用较广3、海事诉讼:(1)英美的不同处理方法:英国,现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法院(离婚、诉讼、海事)。
美国,联邦制,海事海商事件由联邦法院直接管辖,州法院无权处理海事海商案件。
(2)中国,现处理海事案件的法院为海事法院,是中级法院。
即,一审的初级法院不可审理海事海商案件。
若此类案件要上诉,则至高级法院。
我国现有十个海事法院: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天津、武汉、广州…法律适用,选择案件的诉讼地点对于海事诉讼来说非常重要。
4、法律适用与航运实践:(1)建造船舶(经费来源):A、银行:船舶融资B、企业:船舶抵押(船舶物权)(2)使用船舶:A、叶老师理解班轮运输VS租船运输:a、租船:货主的货多,可租一艘船来运。
b、班轮:船大货少,把少量货物全部集中一起。
B、先有租船运输,后有班轮。
班轮是现代运输下的产物,原因,船大、技术好、航行远。
C、班轮运输签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如提单、快递单),即由单方制定,所以不公平,法律一般会对制订合同一方做不利解释。
(3)船舶配备:船员、装卸设备、救生设备、淡水、食物、燃料…(4)船舶安全:船舶救助、船舶碰撞、船舶拖航(5)船舶风险: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是海商法最古老的起源方式之一)(6)船舶控制:环境问题(英美法叫《航运法》,或《船舶海上管理法》)(7)案件处理(《海事诉讼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一、关于什么是海商法1、第一条P3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重点: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英文:Ship船舶关系Shipping原指海上运输,现泛指一切运输方式。
2、广义的海商法与狭义的海商法:狭义: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一本法条广义:指除本法条之外,各个国家,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案例、仲裁,以上所有内容中,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标记版)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调整范围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上海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一: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A 在青岛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武汉到上海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E从武汉到上海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F从上海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二、适用的水域1、海上:领海和内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一、海商法的定义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
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
海商法重点
海商法重点整理一、海商法的定义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上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上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餉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上要调整平等上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屈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广义上的船館是指通常总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船,其基木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逻。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丁•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 0总吨以卞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屈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丁•因行使船船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诘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
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亍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资料参考书目历年真题
---------------------------关于复试------------------------这里忍不住插一句,海事每年从公布初试成绩,到公布录取线,再到通知复试时间,中间的时间间隔真的是非常短暂,尤其是后两者之间,往往就是一两个礼拜的事情(2011年是4月2号公布复试线,4月8号复试报到,9、10号复试,仅仅一个礼拜的时间)。
很多同学往往在等待成绩的左顾右盼中错过了复习的最佳时机,而且也面对厚厚的复试教材,感觉看起来也无从下手。
这套资料也是从历年复试出题的角度(复试官方不公布真题的,因为历年复试题目重复率较高,有点小题库的意思),归纳了复试教材上容易出题的考点,复习的时候配合着历年真题,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毕竟能在短时间内拿到最多的分数,才是至关重要的。
复试满分215分,和初试成绩是1:1相加,按照二者总分排序录取。
复试往往也是拉分最大的一个环节,高低相差,可以达到五、六十分,所以说影响因子还是非常大的。
复试资料:一、从科目上,包括了面试科目(海商法)以及笔试科目(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和英文听力口语。
二、从资料形式上,包括了该专业招生以来的此科目的复试历届真题、考点归纳、讲义辅导、相关论文(导师给研究生授课时候推荐让我们重点看的论文)、复试介绍、应答策略技巧等等内容。
------------------------------------------------------------------------------------首先,新规则(宝贝归类属性错误给予强制删除,导致已由的成交记录和评价也都付诸东流)竖下中指。
只能重新发布一下,资料依旧如实描述,小猫学姐的承诺依旧有效。
顺手从我的店铺信用总评价里做了部分截图,都是之前买过资料的同学做出的评价。
其次,最近已经针对2013、2014年年的海商法考研做过更新和整理。
这个是海事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考研的相关信息,官方发布的消息都能在此找到。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资料
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 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 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 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 、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 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 聘请共享院士5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聘教授1名、讲座教授57名、客座教授298名 ,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实 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大连海事大学师生能够 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 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学校网址:
09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介绍 海商法初试科目: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复试科目:国际公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 指定教材:《法理学》 张文显 法律出版社 2007年4月 《民法学》 彭万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8月(第6版) 《民事诉讼法》 谭兵 法律出版社2004年(由 于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有最新修改,该指定教材很有可能 会有变动) 《国际贸易法》 王传丽 法律出版社 2005年4 月(第3版) 《海商法》 司玉琢 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 第2版)
韩 立 新 女,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 教授、博士生及硕士生导 师。主要从事海商法、海 洋污染损害赔偿法、海事 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研究 工作,多次参与国际海事 立法的研讨,兼任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 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 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航海 学会船舶防污染专业委员 会顾问委员。
海商法导师风采
郭 萍
女,1990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国际海 事专业,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法学领域海商法、海事法方向及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海洋环境保护法方向研究 。 近年来参加或主持完成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课题、“21世纪国际海事立法特点 、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等20余项科研项目 。
海商法复习汇总
海商法复习汇总1.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海商法的特点:○1涉外性: ○2技术性: ○3特殊性:我国海商法性质:是一部狭义的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2.海商法的形式:国内立法(主要)、国际条约、国际航运惯例1.船舶的组成部分包括船体、船机和属具海商法规定: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2.船舶的性质:○1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
○2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处理。
○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3.船舶物权是海商法所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船舶物权的种类:○1船舶所有权○2船舶优先权○3船舶留置权○4船舶抵押权4.船舶所有权公示方法:登记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对抗第三人5.船舶所有权的特点:以船舶为客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所有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属于特别法物权6.船舶担保物权包括: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受偿的先后顺序)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1占有权能。
○2使用权能○3收益权能(最看重)。
○4处分权能:船舶所有人依法对船舶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船舶命运的权利7.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1原始取得:公法上的没收、征收、捕获等;私法上的建造和订造(与船舶转让无关)。
○2继受取得:(二手船)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险委付等(以船舶转让为基础)8.船舶所有权的灭失情况:○1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等。
○2船舶灭失,包括沉没、失踪、拆解等。
○3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
○4船舶被法院拍卖。
9.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1担保法:折价、拍卖、变卖○2海商法:法院拍卖10.船舶抵押权的特点:○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4特定性:○5顺序性:○6追及性:○7公示性:○8意定性(非法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约定):○9限定性:11.船舶抵押权的灭失原因:○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债的履行、抵消、免除等。
大连海事《海商法》总结重点
海商法学个部分重点内容概述第一章:理论并不深,大概看一遍下来都能看懂。
第二章:船舶物权中的优先权和留置权是极其重要的。
曾出考题:船舶抵押权定义、优先权的定义和范围、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扣押与留置的关系。
第三章:船员。
这也是不多的非重点章节之一。
曾出考题:船长的几个职能。
我认为还需要注意的就是船员的条件(三点)和船员的配备条件(两点)。
第四章:核心章节,需要自己仔细揣摩每个字的意思,任何地方都是重要的出题点。
曾出考题:NOVCC定义,西马拉雅条款定义,托运人定义(注意看法条有两种托运人的存在),consecutive single trip voyage定义,COA定义,tackle to tackle定义,航行过失定义,列举免责中的5项以上,为何对承运人的归责是属于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怎样计算sdr(估计这种题在以后不应该出现),论述不知条款及其证据效力。
采用电子提单会有什么问题出现,UNCTAD定义, COGSA定义,WWD定义,PORT charter定义,安全港定义,CQD 定义,NOR 定义,GENCON 定义,Dead Freight 定义,责任终止条款定义,简述在航次租船中如何确定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以上的题目还不足以反映所有的重点,我认为本章除了电子提单和水路运输合同不需要掌握太清楚以外其他的都非常重要,我现在就列举以前没有出现的一些重要考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和提单这两节就不用说了,麻烦大家全部仔细看一便吧。
海运单要注意非流转性注意和其他单证进行对比。
注意比较三大规则的变化,注意出比较题。
租船的各种条款要弄明白,后面的冰冻战争条款等就不用弄得太详细了。
多式联运就注意一下责任形式的比较,网状的和统一的差别。
第五、六章不太重要,大概看看即可。
今年出了一个雅典公约,相比明年卷子上不会重复今年的了。
第七章:又一个重要章节。
曾出题:TCT定义, NYPE定义,反技术波动条款,停租的定义,最后合法航次是指什么,注意英美中有别。
大连海事海商法总结重点
大连海事海商法总结重点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大连海事产业的飞速增长,海商法作为维护海洋经济和商业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大连海事海商法总结重点是通过梳理大连海事法律体系的主要法规和案例,总结出其中的重点内容,从而为大连海事海商法的实践应用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文将重点探讨大连海事海商法的主要议题、应用价值以及提高执行效果的办法。
一、大连海商法的主要议题1. 大连港口和航运安全作为重要海港和航运基地,大连港口和航运安全是大连海商法的重点议题之一。
大连市对大连港口和航运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管理,加强了港口安全和船舶运营的监管,制定了多项详实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大连港务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从多个方面提高大连海港的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提高大连海运的影响力和地位。
2. 大连海洋经济的发展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大连市成为了国内海洋工业和海洋经济的领头羊之一。
为了保障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合理的海洋法律体系,包括海洋经济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能源开发等。
大连市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3. 大连海事业务的规范化为了有序推进大连海事业务的规范化,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大连海事局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船舶的安全运营、船员的安全保障、环保要求等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对港口的管理、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口的安全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全面覆盖。
二、大连海商法的应用价值大连海商法的应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大连海洋经济的稳健发展大连海商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为大连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壮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2. 维护大连海事业务的规范化大连海商法的实施可以规范大连海事业务的运作模式,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环保要求,构建和谐的海事运输环境,提高海事运输效率。
海商法考试必背诵
海商法考试必背诵海商法题型——大纲看透名词解释3:需要英文术语(知道)单选10,2:课上内容判断:课上内容简答:4道,每道五分案例20分,法律关系与法律适用论述——宏观,对海商法的认识,第一章第一章考察60%名词解释1、船舶所有权OWNERSHIP OF SHIPS: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主体是船舶所有人,通常称为船东或船主,具有广泛性。
客体是指船舶包括船体、设备和船舶属具。
内容是指所有人对船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船舶抵押权MORTGAGE OF SHIPS: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3、船舶留置权The possessory lien: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的费用或修船的费用以偿还的权利。
4、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S:海事请求人依法定情形,向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是指承运人收取的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的合同。
主体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目的是运送货物;也是为第三人一订的合同利益订立合同。
6、提单lading: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7、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
8、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pter Party:期租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并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协议9、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harter Party:船舶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提供一艘空船,在租期之内,承租人通过自行配备的船员占有和控制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营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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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名词解释一、1. 责任限制2. 适航3. 无效果无报酬4.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5. 共同海损牺牲6. 金康合同7. 海牙规则8.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9. 共同海损10. 首要条款(提单)11.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12.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13. 光船租赁合同14. 拖航运输15. 海上拖航合同16. 提单性质、签发、种类17. 租船合同18. 海上拖航19. 船舶碰撞20. 责任限制21. 油污22. 船舶保险23. 货物保险24. 承运人定义、义务和权利25.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26. 赔偿责任27. 三大国际公约28.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29.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30.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31. 预备航次32.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33. 海运单34.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35.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36. 适航适拖的内容37. 碰撞的定义38. 碰撞的种类39. 碰撞的责任划分一、40. 海难救助的定义41. 海难救助的种类42. 共同海损的概念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4. 责任限制的主体45.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问答1.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2. 班轮提单正面通常有哪些记载?3. 根据中国海商法,构成船舶碰撞有哪些因素,有哪些分类其责任如何确定?4. 共同海损的构成有哪些条件?5. 根据中国海商法,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是什么?6. 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7.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8. 根据中国海商法,拖方和被拖方的责任如何确定?9. 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的规定是什么?10. 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11.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12. 适航13.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4.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5. 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6.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17.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18.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享受免责事项有哪些?19.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20.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各有哪些主要条款?21. 无效无报酬原则及其例外规定?22.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23. 集装箱运输设备中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及其流转过程24. 共同海损的理算步骤25.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26. 船舶碰撞的定义27. 救助成立的条件28. 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29. 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30.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赔偿的责任限额的规定31. 速遣费的计算方法32. 1910年碰撞公约关于确定碰撞责任的规定33. 1989年救助公约关于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义务34. 通常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35. 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关于丧失责任限制的规定36. 1969年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关于免责事项的规定37. 中国海商法关于甲板货的规定三.论述题1.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2. 论承运人关于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3. 论油污责任4. 关于合同条款5. 关于承运人的过失责任6. 货运法和提单条款都规定了承运人在未收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或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物,请对此展开论述7. 论述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8. 比较并评论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在确定救助报酬方面的不同9. 试述航次租船合同和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的法律关系.海商法模拟题(历年题型)一、中译英(20分)1.首要条款2.责任期间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4.质询条款5.推定全损6.纯救助7.单独海损8.实际全损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0. 转运提单二、英译中(20分)1.Customary quick despatch2.Notice of readiness3.Period of Responsibility4.New Jason Clause5.Actual Total Loss6.Safety Net Clause7.Incorporation clause8.Optional cargo9.Return of Containers10. Carrier's Tariff三、回答问题(60分)1. 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舱面货的规定。
2. 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关于单位责任限制的不同规定。
3. 简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海商法》关于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的不同规定。
4.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5.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6. 海上拖航与以拖航方式出现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区别。
7. 碰撞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8. 89年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规定的内容及意义。
9. 1994年规则对1974年规则所作的修订有哪些?10.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有哪些?四、自由发挥(10分):任选一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它的详细内容1. 适航2. 定期租船3. 海运单4. 适航适拖5. 损害赔偿(碰撞)6. 获救财产7. 共损费用8. 责任基金9. 油污10.货物保险五、学以致用(10分)1. 写出两项承运人过失免责的权利。
2. 写出两项能构成不安全港口的因素。
3. 写出两项定期租船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的事由。
4. 写出两项根据“共同安全派”观点成立的共同海损项目。
5. 写出两项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船舶牺牲。
六、论述题(10分):任选一题论述1. 论述关于托运人的识别及其意义。
2.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3. 论述《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海商法模拟题一、选择题(20分)二、中译英(20分)1.潜在缺陷2.包运合同3.使船舶适航4.最终证据5.赔偿金额6.适航平衡7.恢复原状8.无效果,无报酬9.共同海损牺牲10. 严格责任三、英译中(20分)1.Independent contractor2.Delay in delivery3.Evidence of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4.Applicable law5.Harter Act6. C.Q.D.7.Constructive total loss8.Makis agreement9.Voluntary stranding10. Actual fault or privity四、回答问题(60分)1.简述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
2.简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3.简述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问题。
4.简述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5.简述《金康》合同中对罢工条款的两种规定。
6.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写出条款名称并用几句话说明)。
7.托航中拖带双方的责任划分。
8.1910年碰撞公约对货损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9.试述姐妹船救助的法律问题。
10. 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五、自由发挥(10分):任选一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它的详细内容1.承运人2.提单3.航次租船合同4.适航适拖5.船舶碰撞6.特殊补偿7.1994年《约克*安特为普》规则8.责任限制9.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0. 货物保险六、学以致用(10分)1. 写出两项不属于《海牙规则》所定义的“货物”中的货物。
2. 写出两项航次租船合同中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3. 写出两种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牺牲”的货物的损失。
4. 写出两种不能适用我国海商法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
5. 写出四种属于《责任公约》1984年议定书所定义的油类。
七、论述题(10分):任选一题论述1.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装上船至货物卸离船,而《汉堡规则》中的相应规定为接受货物至交付货物,有人据此认为《汉堡规则》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简述你的观点。
2. 货运法和提单条款都规定了承运人在未受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物,请对此展开论述。
3. 论述关于合并条款(incorporation clause)的效力。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应注意合同种类的英汉互译)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1、承运人定义2、承运人的义务:使船舶适航、管理货物、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海牙规则》第3条、《海商法》第47 - 49条)(1)、使船舶适航广义、狭义适航的内容(p89)适航的时间(p90)适航的程度(p91):绝对适航、相对适航谨慎处理—在预定航次中,承运人考虑了已知的或可合理预见的,包括货物性质在内的情况后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
“谨慎处理”之责的承担者,不仅包括承运人本人,而且也包括船长、船员等承运人的代理人和雇佣人,以及独立合同人。
《海牙规则》和《海商法》――相对适航义务即:承运人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在使船舶适航方面做到了谨慎处理(恪尽职责),但如果船舶因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导致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事实上处于不适航状态,货物因此受损,承运人仍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2)管理货物管货7环节(p92)《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运货物。
“管货”与“适货”之区别(p93)a、时间不同“适货”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管货”从接受货物以至装船,直到卸货为止,包括合同航次的整个期间。
b、对象不同“适货”货舱“管货”货物(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定义(p93)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理绕航”?(p93)合理绕航a、运输合同中列明的某些事b、由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c、避难d、“附近港口卸货”3、承运人的权利(p94)4、《海商法》规定的12项免责权(p95)/ 《海牙规则》的17项免责权5、《海商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舱面货的规定(p98)6、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横向对比记忆)(p98)【《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为海商法中重要的三大国际公约,其主要内容要熟知。
《海商法》第46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