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精编版)

合集下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标准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标准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负责的重要角色之一。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制定八项规定如下:一、质量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在项目的所有阶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和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制定对策并及时反应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出问题。

三、技术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负责。

制定技术指导,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要求,并且按照施工计划进度完成。

四、合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合同管理负责,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合理使用合同款项。

五、质量检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制定质量检验计划,管理检验内容和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不合格品质维修改造工作要及时跟进并按要求向业主做出解释。

在验收工程质量之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到质量把关,确保质量符合需要。

六、安全监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要负责,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加强对人员和机具的管理,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七、成本控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实施成本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超出预算。

在施工现场发现施工成本出现超支现象频繁,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以免贻误整体工程进度。

八、规范操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做好规范操作的通知和培训,增强施工人员不断提高品质和安全的意识和自身素养的依据。

同时,也应该及时提供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对其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详细讲解和解释。

从而能够达到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的效果。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正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328-9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方面具有紧要的责任,在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方面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强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推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持续改进,订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建立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得到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紧要性,坚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不断提高质量和安全意识。

要将质量和安全作为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工程经营的核心,把质量和安全要求融入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熟知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合乎要求。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全面检查,对项目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适时发觉和解决,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稳定监测和有效掌控。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订立质量和安全掌控方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启动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订立质量和安全掌控方案,落实质量和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牢靠、超前掌控和可持续性进展。

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方面得到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在进行项目工程建设之前,应先对项目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评估,判定项目中可能显现的问题,从而对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进行升级和改进,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完全的保证。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的跟踪管理和技术监督,以及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综合素养提升,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得到稳定的提升和完全的保障。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一、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意识到质量和安全是项目的生命线,要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心中有责、有担当。

二、制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成员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并且要及时补充和更新人员,保证项目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四、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质量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健全的责任绩效考评机制,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变化,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推动全员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共同促进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七、践行正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始终践行正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整个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结: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履行以上七项规定,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理念、制度、人员培训、监督检查、责任制、沟通协调和管理理念七个方面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充分落实上述规定,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质量安全八项规定(3篇)

质量安全八项规定(3篇)

第1篇为了加强我国各行各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规定:一、质量安全意识教育1. 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掌握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基本的质量安全知识。

二、质量安全责任制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的质量安全职责。

2. 定期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质量安全考核机制,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2.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安全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原材料和产品检验1. 严格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检验。

3. 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隔离、返工或报废处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六、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不污染环境。

2. 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3.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七、质量事故处理1. 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定期开展质量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住建部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规定

住建部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附件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附件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造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份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份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造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造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预竞标。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造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市[2015]35号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35号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35号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

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质量达标、安全可控。

全部相关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任务责任1.1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派,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1.2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议或合同商定的质量和安全目标由其负责实施,并对整个项目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二条组织管理2.1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订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项目依照计划进行,并与项目参加方保持紧密合作。

2.2 项目负责人应合理组织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责,供应必需的技术培训和引导,确保团队成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特点,订立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工期、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并及时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质量管理3.1 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承当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商定。

3.2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掌控体系,确保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质量掌控和验收合格。

3.3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验收、检测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及时整改。

第四条安全管理4.1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特点,订立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2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并配备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

4.3 项目负责人应开展安全培训,确保项目参加方具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进度管理5.1 项目负责人应订立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确保项目定时完成。

5.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处理进展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六条本钱管理6.1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要求,订立合理的本钱掌控措施,并监督执行,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八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八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质量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七、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八、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在合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其责任是: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提出要求,监督其实施。

负责对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分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体指导从事技术要求高、险情作业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要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责任人签字:二、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消除生产中不安全隐患,避免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
责任八项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
设全过程管理, 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 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 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 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 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 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 作为不可竞争费, 不参与竞标。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 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 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 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并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 及时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主体项目负
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

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 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曝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