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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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二、原产地证的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三、办理注册登记:
(一)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贸促会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二)填制下列表格:(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3)《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
(三)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
(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等。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上述材料,签证机构给予保护。
四、申请办证:
(一)申请时间:(1)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特殊情况(非申请单位过失)可在货物装运后一、二天之内申请原产地证,超过三天的,按后补证处理。(2)申请后补证应提交下列文件:A.提交解释迟交申请的证明文件,填写补发证书申请书;B.货运单据或报关单。经签证机构审核上述文件后,可酌情办理补证:A.在原产地证第五栏加注“后发”(“ISSUED RETROSPECTIVEL Y”)印章。B.在第十二栏签署补发日期,如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结汇有效期签署签发日期。
(二)提交文件:申请单位来我会办理原产地证须提交下列文件:(1)填制好的;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对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必要时还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合同/信用证影印件和签证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证件;(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5)企业可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申领原产地证,货运代理公司须持由申请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和上述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及有关单证,原产地证须由被代理企业填妥并签署。
五、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一)审核: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要求方接受申请:(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2)原产地证内容
须与申请书、发票或合同/信用证一致;(3)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4)经审核,含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二)签发:(1)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签证机构在做好实质性核查的情况下,即可在当日签发原产地证。(2)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在申请企业登记后,由签证机构存档,并保存两年。
六、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和重新签发: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书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申请单位申请重发或更改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并按规定缴费。
七、申办《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含进口成份出口货物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要求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时,可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但可申请签发《转口证明书》。上述两种证明书的申请签发手续与原产地证的申请签发手续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转口证明书》时,还需提交《转口证明书申请书》及除合同、信用证以外的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