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综合保险条款(太保)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太平洋保险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上海。
作为一家资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其中商业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商业险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用于保障其财产和责任风险的保险,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分为财产险和责任险两大类,具体包括机器损失险、建筑工程保险、财产综合保险、车险、货运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商业险条款。
首先是机器损失险,这种险种适用于保障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包括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机器故障导致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机器损失险,保险公司将负责承保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保障范围包括机器损失、机器停机、额外费用等。
其中,对于机器损失的保障,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如被保险人所述的机器设备的骨架部分、部件及系统发生损失,保障金额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或被保险人所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损失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所谓“操作”,是指使用或操作机器设备而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手册、操作指引所致损失。
接下来是建筑工程保险,该险种适用于保障在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例如因自然灾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保险包括施工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建筑一切险等三种险种。
在建筑工程保险方面,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保障施工风险,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施工工程本身的损失、因施工工程停止造成的损失、因施工工程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等。
针对安装工程的保障,商业险条款规定,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钢结构、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工程,保障范围包括材料、设备之附属物的损失、因安装产生的第三方责任等。
接下来是财产综合保险,该险种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是为企业、商家、私人等提供的财产损失保障。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该险种主要涵盖公司资产和责任风险,主要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
飞机保险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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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飞机保险附加战争、劫持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了飞机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根底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飞机的直接损失,以及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旅客及机组和机务人员应负的法定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
〔二〕拘留、扣押、没收,但这种赔案必须从损失发生日起满三个月后才能受理;
〔三〕被保险飞机被劫持或被第三者破坏。
除外责任
第三条对被保险飞机遭到损失后的间接损失和费用,本附加险合同不负责赔偿。
保险终止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均可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
第五条当发生由于敌对突击的原子弹、氢弹或其他核武器爆炸时,本附加险保险责任即自动终止;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合同为准。
-。
太平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太平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财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等。
为了给财产提供保障,太平保险推出了财产保险综合险。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太平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条款。
一、保险责任太平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爆炸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爆炸则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这些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强大的破坏力,可能会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例如飞机失事、陨石坠落等情况导致的被保险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5、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责任免除然而,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以下是一些责任免除的情形: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活动。
这些通常属于不可抗力和社会政治因素导致的风险,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如果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或者明知可能发生而放任不管导致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这类风险具有特殊性和高度的不确定性。
4、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由于地震的复杂性和难以预测性,通常被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但有些地区或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额外的地震附加险可供选择。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例如因火灾导致工厂停工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飞机综合保险条款(太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器综合险条款保单中的标题、边注、脚注仅为方便查阅而设置,不应理解为保单内容。
保单中某些词语具有特定含义,具体可查阅本保单第四部分D中“定义”。
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单提供的范围和方式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由保险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损坏或责任。
第一部分对航空器的损失或损坏1保险范围2对于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航空器发生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包括航空器失踪,即:在该航空器起飞后60天内无任何消息),保险人有权选择赔付、重置或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航空器的保险金额,并扣除下述条件3 (c) 中所设定的免赔额。
3如果航空器投保了飞行风险,保险人可以另外支付因航空器损坏或迫降时,被保险人为保证航空器即时安全(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费用。
但是,此费用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所列保险金额的10%。
4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述损失不予负责:5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航空器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老化、故障、缺陷或失效以及由此对航空器部件本身造成的后果;6由于渐进性或累积性原因对航空器任何部件造成的损坏。
但是,可归于单个已记录事件的损失可以在本部分1 (a) 项下得到赔偿。
但是,由上述2 (a) 或2 (b) 所述原因对航空器造成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可以在本部分1 (a) 项下得到赔偿。
7仅适用于本部分的条件8拆卸、运输和修理如被保险航空器受损9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航空器进行拆卸或修理,除非因必要的安全需要,或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或执行有关当局发布的命令。
10保险人仅对以最经济的方式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和人工运输费用进行赔付,除非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另有承诺。
11赔付或重置当保险人对航空器的赔付或重置行使选择权时12保险人可将航空器(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记录、注册和所有权文件)作为损余收回。
13由本部分提供的航空器保险保障终止,即使被保险人出于价值或其它考虑保留受损航空器。
协会航空运输保险(一切险)(邮递运输除外)条款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协会航空运输保险(一切险)(邮递运输除外)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物毁损或灭失之一切危险;但下列第2.3和4条之危险条款规定除外。
除外事项一般除外条款2. 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2.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2.2 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2.3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包装或配置不固或不当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本条款 2.3所指之「包装」包括货柜或货箱内之堆放,但此项堆放以完成于本保险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所为者为限)。
2.4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内在瑕庇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2.5 由于飞机装运的集装箱或货箱不适合安全装运被保货物且被保险人在装运时知道这些不适之处所致的被保货物毁损及失灭和引起的费用。
2.6 直接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系因承保危险所致者。
2.7 因航空运载工具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之毁损灭失和引起的费用。
2.8 由于使用核子分裂或融合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能,放射性物质之武器所引起毁损灭失或费用。
3.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战争除外3.1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颠覆或因而引起之内乱,或来自交战国或其对抗条款之敌对行为。
3.2 捕获、扣押、拘管、禁止或扣留(海盗除外)及其结果,或任何此项之企图。
3.3 遗弃之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兵器。
4.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罢工除外4.1 由于罢工工人、停工工人或参与劳工骚扰、暴动或内乱之人所致者。
条款4.2 因罢工、停工、劳工骚扰、暴动或内乱所产生者。
4.3 由于任何恐怖份子或因政治动机之行为所致者。
保险期间5.5.1 本保险自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地点之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经正常运送条款之运送过程,以迄下述之一时为止。
5.1.1交付与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所属或其他最终之仓库或储存处所。
太保财险 保赔险条款
太保财险保赔险条款一、啥是太保财险保赔险呢?太保财险保赔险啊,就像是一个超级保护罩呢。
它在很多时候能给我们一种安心的感觉。
比如说,当我们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或者是在一些特定的业务往来中有了损失的时候,这个保赔险就可能发挥大作用啦。
这可不是那种很遥远、摸不着头脑的东西哦。
就好比你出门担心手机被偷或者不小心摔坏了,有个保险能给你兜底一样,这个保赔险在它适用的范围内就是这样一个存在。
二、保赔险的保障范围。
这个可就很有趣啦。
它的保障范围涵盖了不少方面呢。
一方面,在一些商业活动里,如果因为某些意外情况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是在履行过程中出了岔子,保赔险可能就会出来帮忙。
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了个供货合同,结果半路上货物因为不可抗的因素损坏了一部分,这时候保赔险可能就会根据条款给你一定的补偿,让你不至于损失惨重。
另一方面呢,在一些涉及到责任的事情上,它也能起作用。
如果因为你的某种行为或者业务操作,给别人带来了损失或者伤害,只要是符合条款规定的,保赔险也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就像是有个很仗义的朋友在背后给你撑腰,让你在做事情的时候不用那么战战兢兢的。
三、投保的时候要注意啥呢?投保这个保赔险呀,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哦。
首先就是要搞清楚自己的需求啦。
你得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可能会面临风险,然后看看这个保赔险的条款是不是能满足你的这些需求。
不能稀里糊涂的就去投保,就像你买衣服不能光看好看,得看合不合身对不对?然后呢,一定要仔细看条款。
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可不能就一眼带过哦。
里面关于什么情况下能赔,什么情况下不能赔,赔偿的比例是多少等等,都是很重要的信息。
要是不看清楚,到时候真出了事,发现不能赔,那可就欲哭无泪啦。
四、理赔的那些小秘密。
理赔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呢。
当你觉得自己符合理赔条件的时候,可不要慌慌张张的就去申请。
要先把相关的证据都收集好。
比如说如果是货物损失,你得有货物受损的照片、当时的运输单据之类的东西。
这就像是你在和保赔险这个大伙伴“讲道理”,你得有证据才能让它相信你呀。
飞机机身险合同5篇
飞机机身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飞机机身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与保障,甲乙双方就本飞机机身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飞机机身及其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航电设备、起落架等。
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飞机的机身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元。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导致的飞机机身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飞机事故或飞机操作失误;(4)飞机机身及其相关设备的盗窃、抢劫。
2. 对于其他非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如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乙方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2.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费;(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原因灭失或价值严重贬损。
3. 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保险,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与乙方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太保(备案)[2009]N421号-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二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 同时投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 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人赔偿与否,保险人对本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项下的赔偿,仅承担差额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 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自然现象。 (二)危险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或由 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等自身变化。
保险期间 第三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定期运输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单程运输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后,危险货物装上运输车辆时开始至卸离运输车辆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三十六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 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三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 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 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 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 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保监许可〔2016〕1067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067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报批的请示》(太保产〔2016〕36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3)执行。
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
你公司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三、你公司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使用范围为河南地区。
四、你公司应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做好相关的提示、说明和理赔服务工作,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和费率基准(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下载)中国保监会2016年10月27日。
飞机机身险合同范本
飞机机身险合同范本1. 保险人:[保险人名称]地址:[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保险人联系电话]2. 投保人:[投保人名称]地址:[投保人地址]联系电话:[投保人联系电话]鉴于投保人拥有并使用一架型号为[飞机型号]的飞机,并且希望就该飞机机身的损失或损坏获得保险保障,保险人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投保人所有的上述飞机机身。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险飞机机身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碰撞、坠落、坠毁;2. 火灾、爆炸;3. 雷击、暴雨、洪水、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4. 飞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为[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按照保险人制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起算,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时间止。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通知和相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进行查勘和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六、除外责任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飞机机身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3. 核反应、核辐射;4. 保险飞机机身的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5.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
七、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2.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和资料;3. 投保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保险飞机的安全运营;4.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保持保险标的的状况良好,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查;5.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通知保险人。
太保(备案)[2009]N83号-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持有效车(船)票乘坐合法客运的火车、汽车、船舶、地铁、轻轨、轮渡、电车、缆车等商业运输交通工具的旅客,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及其他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及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伤害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太保(备案)[2009]N32号-企业财产保险通用附加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企业财产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企业财产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4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38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6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89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3、地震扩展条款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5、铁路机车保险条款6、电器设备损失条款7、电气、机械事故扩展条款8、第三者责任条款9、试驾车辆条款10、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11、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12、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13、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14、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条款15、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16、附加雹灾保险条款17、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18、盗窃险扩展条款19、偷窃条款20、地震海啸扩展条款21、机器设备试车条款22、修理延误利损条款23、媒介物扩展条款24、政府当局条款25、通道堵塞条款26、遗失欠款帐册条款27、谋杀等条款28、不具名供应商及顾客扩展条款29、顾客/ 供应商条款30、关联条款31、Evacuation due to Bomb Scare Clause32、Rented Building Clause33、Plus Provision34、Quarantine or Closure Clause35、保险箱损坏条款36、自动增加限额条款37、现金支票条款38、假币条款二、限制类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条款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7、暴风雨除外条款8、台风、飓风除外条款9、龙卷风除外条款10、洪水除外条款11、供应中断除外条款12、Chemical/Biological Substance Exclusion13、Exclusion for Software and Data-Related Losses14、Cyber Risk Exclusion15、运输保证条款16、钥匙条款三、规范类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2、第一受益人条款3、预付赔款条款4、提前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6、指定理算人条款7、分期付费条款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9、错误描述条款10、不予失效条款11、不可控制条款12、恶意破坏扩展条款13、指明财产条款14、时间调整条款15、重置价值条款16、租赁财产条款17、配套设施条款18、仓储财产申报条款19、存货变动条款20、仓储保证条款21、商标及标签条款22、抵押承受人条款23、贵重文件条款2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2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26、空运费条款27、专业费用条款28、清理残骸条款29、灭火费用条款30、救火费用条款32、临时保护费用条款33、施救费用条款34、索赔费用条款35、损失受益人条款36、货币条款37、成对成套条款38、石棉批单条款39、共保人条款40、重新安装费用条款41、模具条款42、垫板条款43、建筑物变动条款44、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45、工人条款46、自动承保条款47、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48、烟熏损失条款49、车上货物条款50、关税条款5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52、放弃评估条款53、艺术精品条款54、错误和遗漏条款55、“三停”损失保险条款56、合约承购者条款57、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58、产成品定损价确定方式条款59、保密条款60、叉车责任条款61、压力管道条款62、现场保护条款64、除外责任明晰条款65、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66、共保条款67、合同价格条款(仓储物)68、增加资产条款69、自动升值条款70、新取得财产条款71、所有其他物品条款72、雇员/委托人物品条款7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74、碰撞条款75、冷藏货物条款76、存货变质条款77、临时移动条款78、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79、分摊减免条款80、定值保险条款81、租金条款82、租赁费用条款83、电泳池涂料条款84、自燃条款85、在制品损失保险条款86、成品车试车检验条款87、露天存放成品车辆特约保险条款88、展览会、展示会与商业表演条款89、非保险地址自有输电线路和地下管道(含阱)条款90、虫蛀鼠咬条款91、污闪损失条款92、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93、水费损失扩展条款94、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96、未受损之附属或接口设备附加条款97、委托加工条款98、装卸及吊装保险条款99、温度变化条款(12小时)100、抗辩费用扩展条款101、软件再制作费用102、查找断点费用条款103、消防损失条款104、其他附加责任条款105、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106、在建工程条款107、财产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108、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109、车载式系统产品路试扩展条款110、出口设备临时储存扩展条款111、存放客户处备品备件条款112、水道清理费用条款113、有价值商业资料条款114、内部移动条款115、水箱、水管水损扩展条款116、便携式电脑扩展条款117、自动喷淋水损条款118、损失通知条款119、按揭条款120、恢复记录和准备索赔条款121、扩展承保中国境内未列明保险地点122、地面下陷下沉条款123、露天财产扩展条款124、露天及简易建筑内存放财产扩展条款125、橱窗玻璃扩展条款126、小额现金扩展条款127、重置价值条款N128、临时保护费用条款N129、公共当局扩展条款N130、放弃评估条款N13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N132、地域调整特别条款N133、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N134、保单不得注销条款N135、临时移动条款N13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N137、恶意破坏扩展条款N13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N139、非占用者业主条款N140、代位追偿费用条款N141、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条款N 142、建筑/安装工程扩展条款N 143、购置资产条款N144、系列损失条款145、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146、税项条款147、通译和标题条款148、Acquisitions Clause149、Alterations And Additions Clause 150、场所外财产条款N151、预付赔款条款(B)152、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153、调整保险费条款154、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155、经营部门条款156、新营业条款157、产量选择条款158、残值货物拍卖条款159、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160、会计师条款161、营业费用增加条款162、货物累积条款163、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164、审计师费用条款165、额外费用条款166、Loss Notification Clause167、Additional Increase Cost of Working168、Fines,Penalties or Damages169、Port Blockage170、Royalties Receivable171、Salvage Sale172、Alternative Trading Clause173、Days Premium Payment Warranty174、12 Months Break and Review Clause175、Leased Building/Premises Extension176、Waiver of Average177、Multiple Insured Non-Vitiation178、New Location Clause179、Earthquake Clause180、Inclu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Breakdown181、保险库条款182、上锁的保险箱条款183、保护措施条款184、上锁保险柜中的现金条款185、权益保障条款186、被保险人雇员由于遭受袭击所致个人物品或衣服损坏条款187、Peak Season Endorsement188、Burglary Alarm System Clause189、现金盗窃险条款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空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和责任
空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和责任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方式。
对于空运货物而言,由于运输方式的特殊性,其保险和责任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本文将就空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和责任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空运货物的特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空运货物的特点。
空运货物的运输速度快、安全性高,适用于远程、紧急或对时间敏感的货物。
然而,由于飞机的高速运行和飞行过程中的气压变化,空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空运货物的保险类型1. 航空全险(All Risks):此类保险为最全面的保险形式,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运输途中的意外,自然灾害,劫持等。
航空全险提供货物全保额的赔付,是保护货物最为全面的方式。
2. 航空一切险(All Risks Excepted):与航空全险相比,航空一切险排除了一些特定的风险,如战争、贻误等。
航空一切险的保费相对较低,但赔付范围也更为有限。
3. 一般状况险(General Average):在货物通过空运过程中,如果发生航空事故,例如迫降或其他情况,可能导致货物无法运达目的地。
此时,航空公司可能需要采取一般平衡救助措施,分摊损失。
一般状况险提供了对此类损失的保障。
三、空运货物的保险责任1. 航空公司的责任:空运货物通常由航空公司负责运输。
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航空公司对于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等,可能会有一定的免责条款。
2. 货代的责任:货代作为中间环节的重要一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们负责代理客户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事宜,包括保险的购买和索赔的处理。
货代有责任确保所购买的保险能覆盖货物的实际价值,并妥善处理索赔事宜。
3. 发货人的责任:发货人在货物寄送前,应对货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确保其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如果发货人未履行相应的包装和标识要求,可能会对货物的赔偿产生一定的影响。
太保(备案)[2009]N380号-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九)被保险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被保险人处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核辐射、核爆炸;(五)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六)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太保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保险行业的航空保险方案
保险行业的航空保险方案航空保险是一种专门为航空业提供的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业务的日益扩大,航空保险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保险行业针对航空业的保险方案。
保险行业在航空保险方案中采用了多样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的风险需求。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航空保险方案:1. 航空器保险:航空器保险是为飞机提供的一种全面风险保障,包括飞机本身的损失、事故责任以及第三方责任等。
这种保险方案可以确保航空公司在飞机遭受损坏或被损坏以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得到合理的赔偿。
2. 航空货物保险:航空货物保险是为承运人提供的一种保险方案,用于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这种保险方案可以弥补货主在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时的经济损失。
3. 机场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是为机场经营者提供的一种保险方案,用于保护机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包括意外伤害、货物丢失、航班延误等。
这种保险方案可以确保机场在面临责任问题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理赔和支持。
4.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乘客提供的一种保险方案,用于保障乘客在乘坐航班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时的赔偿。
这种保险方案可以为乘客及其家属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并减轻意外事故给乘客及其家庭带来的负担。
除了上述保险方案外,航空保险行业还开发了其他一些专门的保险产品,以满足航空业的特殊需求。
例如,飞行员责任保险、航空燃油保险、航空租赁保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在保险行业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为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航空保险方案的设计和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航空业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航空器的性能和特点,研究和分析历史事故案例,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和赔偿标准。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与航空公司、机场、货主等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应对风险的方案和预防措施,确保保险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保险行业的航空保险方案是为了满足航空业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
太保(备案)[2009]N271号-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飞机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飞机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飞机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机翼和一具或多具发动机,靠自身动力能在大气中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第三条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旋翼机及其他任何藉空气之反作用力,得以飞航于大气中之器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飞机的直接损失,以及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旅客及机组和机务人员应负的法定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机身险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不管任何原因〔不包含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包含飞机失踪。
本保险合同还负责赔偿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运输的费用及去除残骸的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飞机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及其支付工资的机上和机场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除外。
〔三〕旅客法定责任险由于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或所携带和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的损失,以及对旅客及其行李物件在飞行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
旅客是指购置飞机票的旅客或为被保险人同意免费搭载的旅客,但不包含为履行被保险人的任务而免费搭载的人员。
〔四〕机组及机务人员责任险由于机组及机务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造成机组或机务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
上述〔一〕至〔四〕项的赔偿额,均以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但因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保险人其它负责赔偿,赔偿额以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对应险种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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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器综合险条款保单中的标题、边注、脚注仅为方便查阅而设置,不应理解为保单内容。
保单中某些词语具有特定含义,具体可查阅本保单第四部分D中“定义”。
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单提供的范围和方式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由保险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损坏或责任。
第一部分对航空器的损失或损坏1保险范围2对于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航空器发生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包括航空器失踪,即:在该航空器起飞后60天内无任何消息),保险人有权选择赔付、重置或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航空器的保险金额,并扣除下述条件3 (c) 中所设定的免赔额。
3如果航空器投保了飞行风险,保险人可以另外支付因航空器损坏或迫降时,被保险人为保证航空器即时安全(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费用。
但是,此费用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所列保险金额的10%。
4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述损失不予负责:5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航空器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老化、故障、缺陷或失效以及由此对航空器部件本身造成的后果;6由于渐进性或累积性原因对航空器任何部件造成的损坏。
但是,可归于单个已记录事件的损失可以在本部分1 (a) 项下得到赔偿。
但是,由上述2 (a) 或2 (b) 所述原因对航空器造成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可以在本部分1 (a) 项下得到赔偿。
7仅适用于本部分的条件8拆卸、运输和修理如被保险航空器受损9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航空器进行拆卸或修理,除非因必要的安全需要,或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或执行有关当局发布的命令。
10保险人仅对以最经济的方式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和人工运输费用进行赔付,除非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另有承诺。
11赔付或重置当保险人对航空器的赔付或重置行使选择权时12保险人可将航空器(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记录、注册和所有权文件)作为损余收回。
13由本部分提供的航空器保险保障终止,即使被保险人出于价值或其它考虑保留受损航空器。
14重置的航空器应同原航空器的构造、类型相同,条件相近,除非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
15索赔额扣减除非保险人对航空器的赔付或重置行使选择权,否则对在本部分1 (a) 项下保障的索赔应扣除下述金额:16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免赔额,和17大修费用乘以被修复或被更换零部件的已使用时间与该零部件大修寿命之比。
18不得委付除非保险人选择将航空器作为损余收回,否则被保险人应将航空器作为其财产予以保留。
被保险人无权将航空器委付给保险人。
19重复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同时参见第四部分)第二部分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不含乘客)20保险范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由于航空器或从航空器上坠人、坠物所导致的对第三者的不论致命与否的意外人身伤害(下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金额(包括判决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赔偿。
21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述责任不予负责:22雇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被保险人或其业务合作伙伴的负责人或雇员在其受雇佣或履行被保险人职责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3机组人员飞行人员、空乘人员和其它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执行相应的操作任务时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4乘客乘客在乘坐或上下航空器时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5被保险人财产被保险人拥有或在被保险人照管、保管或控制下的财产损失或损坏;26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被本保单后附的“噪音、污染及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 46 B)除外的索赔。
27适用于本部分的赔偿限额保险人对本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所列的金额,并减去保单明细表所列的免赔额。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就本部分保险保障所涉及的被保险人就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诉讼进行抗辩所发生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另行支付。
但是,当该索赔金额或判决赔付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保险人只承担赔偿限额除以判决赔付金额比例部分的法律费用。
(同时参见第四部分)第三部分对乘客的法律责任28保险范围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下述赔偿金额(包括判决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涉及:29乘客在乘坐或上下航空器时所遭受的意外人身伤亡,和30由航空器的保险事件引起的乘客行李和个人物品的损失或损坏;条件是-31在乘客登机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发生在上述(a) 和(b) 项下的索赔责任予以排除或限定至法律许可的范围以内;32如果上述(i) 条中的措施包括为乘客出具客票和行李票,则在乘客登机前的合理时间内,上述票证应准确完好地送交乘客。
如果未能遵守(i) 或(ii) 两条的规定,保险人对本部分项下的赔偿金额将不超过被保险人在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应付的赔付金额。
33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述人员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损失不予负责:34在受雇佣或履行被保险人职责期间的被保险人或其业务合作伙伴的负责人或雇员;35在航空器上执行相应的操作任务的飞行人员、空乘人员和其它机组人员。
36适用于本部分的赔偿限额保险人对本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所列的金额,并减去保单明细表所列的免赔额。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本部分承保的索赔诉讼进行抗辩所发生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另行支付。
但是,当该索赔金额或判决赔付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保险人只承担赔偿限额除以判决赔付金额比例部分的法律费用。
(同时参见第四部分)第四部分适用于整个保单的除外责任本保单不适用于:37非法用途航空器用于非法目的或保单明细表和本保单“定义”中所述以外的用途时。
38地域限制除非由不可抗力所致,当航空器超出保单明细表所述的飞行地理范围时。
39飞行员当航空器由保单明细表所述或界定的飞行员以外的任何人员驾驶飞行时。
但是,航空器在地面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执行相应的操作不在此限。
40航空器运输不论以任何方式对航空器进行运输时。
但是,由于在本保单第一部分项下导致索赔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对航空器进行的运输不在此限。
41起降区域除非由不可抗力所致,当航空器在不符合制造商建议或规定的场地起飞、降落或试图起飞、降落时。
42合同责任被保险人根据其它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或放弃的权利(不包括本保单第三部分所述的对乘客出具机票和行李票)。
但是,即使没有这类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43乘客数量当航空器所载乘客总数超过本保单明细表所列明的最大乘客座位数时。
44赔偿分摊可由其它保单赔付的索赔。
但是,超过其它保单赔偿限额的超额部分不在此限。
45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被本保单后附的“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 48B)除外的索赔。
46核风险被本保单后附的“核风险除外条款”(AVN 38B)除外的索赔。
47日期识别风险被本保单后附的“日期识别除外条款”(AVN 2000A)除外的索赔。
48石棉责任风险被本保单后附的“石棉责任除外条款”(LSW 2488 AGM 00003)除外的索赔。
49非航空风险被本保单后附的“非航空责任条款”(AVN 59)除外的索赔。
适用于整个保单的先决条件在保险人承担本保单的赔偿责任前,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并履行下述条件。
50勤勉尽职任何时候,被保险人均应勤勉尽职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避免事故、减小损失。
51遵章守纪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主管当局颁发的关于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所有空中航行和适航的法令和规章,并保证:52航空器在每次飞行开始时是适航的;53由现行法规要求的与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日志和相关记录应及时登记、更新,并在需要时向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提供;54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代理人应同时遵守上述规定和要求。
55索赔程序对于任何可能引起本保单项下的索赔事件,被保险人应按保单明细表中所述的通讯地址立即通知保险人。
在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均应:56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的详细材料,并立即递交相关的事故经过和索赔函;57尽快通知保险人任何即将发生的诉讼;58对保险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协助;59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保险人的利益。
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承担事故责任、进行赔付,或就赔付做出报价或承诺。
适用于保单全部章节的总则索赔控制保险人可以在任何其认为需要时对所有有关索赔的谈判和诉讼取得控制权,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直接对索赔进行赔付、抗辩和追偿。
60代位求偿在保险人按本保单做出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将追偿权以及对追偿所得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并要尽一切可能积极协助保险人行使追偿权。
61风险变化当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或费率拟定的风险要素或性质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保单撤销本保单遵从附后的“撤销条款”。
62保单转让未经保险人同意并加附批单确认,本保险单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
63非水险条款本保险单不应按水险保单进行解释。
64两架以上航空器当承保航空器在两架或两架以上时,本保险单分别适用于每一架航空器。
65赔偿限制不论是通过批单或其它方式所致,当本保单含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时,保险人对任何一个或所有被保险人的总责任限额不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66虚假索赔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定义事件:是指发生于保险期限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次意外事故或一种连续或重复发生的风险,且这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是由被保险人主观愿望或故意造成的。
由一次事故或一系列实质上相同的风险状况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应视为由同一事件引起的。
67部件:是指航空器上的规定了大修寿命的一个零件或组合件(含次级组合件)。
既便是以大修或更换为目的对发动机进行拆卸时,发动机及其附件应视为一个部件。
68大修寿命:是指一个部件的使用量和/或运行时间和/或日历时间。
根据适航机构规定,大修寿命决定了一个部件需要大修或更换的时限。
69大修费用:是指受损或类似的零部件达到大修寿命有必要进行大修或更换时所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
70私人娱乐:是指用于私人和娱乐目的,而不是用于公务、专业、出租或获取报酬的目的。
71公务:是指用于“私人娱乐”和公务或专业的目的,但不包括用于出租或获取报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