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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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1.0版)及十大安全关键点试卷车队: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评分: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发生运营事故(事件)时,应按“_____________”的原则,快报告、快处理、快开通,积极采取措施,尽快_____________,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构成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_________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构成__________;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构成___________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构成____________;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冲突构成_______________5、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脱轨构成______________;车厂线路由轨顶到轨底贯通断裂构成______________6、人工组织行车时,未办或错办行车手续发出客运列车*构成_______________;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脱轨构成_____________7、客运列车分离*构成______________;客运列车超速运行构成_______________8、电梯轿厢滞留人员9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的构成_______________;非客运列车超速运行构成_____________9、车厂线路由轨顶到轨底贯通断裂构成____________;电梯轿厢滞留人员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的构成______________10.非运营时间,向占用线错接入车辆;构成_______________;擅自切除客运列车的车载安全装置开车构成_____________11、非运营时间,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构成_____________;不具备载客条件的列车上线运营构成_____________12、车站或列车紧急停车装置失效构成_____________;非运营时间,向占用线或区间错发出车辆构成_____________13、客运列车车门夹人夹物,设备已检测到,但旁路车门动车,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操作不当或客运列车客室、车站设备设施不良造成人员伤害的构成________________14、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的,或特种作业未经许可、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构成_______________;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构成_______________15、直接经济损在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构成_______________;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构成________________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列车:2、非客运列车:3、信号升级显示:4、伤害后果:5、接触网(轨)错送电、漏停电: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主要责任: 负有事故(事件)损失及不良影响90%的责任。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一、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相关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救援优先原则: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迅速反应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配资源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4.透明公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对公众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审慎决策原则:对于关键决策,应充分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发生初期的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迅速评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调派救援人员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2)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判断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责任。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事故后的安全措施和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处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1)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争取舆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

(3)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赔偿事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一些具体措施1.预防措施:加强地铁车辆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事关民众的安全出行,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

但是在地铁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事故。

本文将介绍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以及处理规则,为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地铁运营事故主要分为内部事故和外部事故两类。

内部事故:包括列车故障、设备故障、信号系统故障、安全门故障、通风空调系统故障等。

外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

人为因素包括乘客意外伤害、恶意故意破坏设备、投掷危险物品等;自然因素包括地震、火灾、水害等。

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规则一、应急处置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

地铁职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设备,同时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伤害评估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伤害评估,查明受伤害人员的伤情和伤害程度,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三、事故调查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后,应当立即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逐一排除隐患,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责任追究如果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同时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程或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则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信息公开发生地铁运营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尽量减少谣言和不实言论的传播,同时积极传递正面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保障社会秩序。

结语地铁运营事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仅需要地铁职工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检查和维护,而且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只有在所有部门和所有人都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地铁运营的顺畅和安全,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运营事故分级标准及考核制度

运营事故分级标准及考核制度

******有限公司运营事故分级标准及考核制度生效日期:发送方:发送至:公司全体同事制作人:审核:核准:运营事故分级标准及考核制度总则为规范公司产品运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审计和考核工作的业务流程,对产品运营质量管理的各项具体环节进行全面的监控、督导,持续提高产品运营质量运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及标准。

一、目的构建完善的公司质量标准体系,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转及持续改进。

并指导****游戏产品运营质量各项标准在质量体系中的审计工作,使审计清晰明确,客观公正,易于实施。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 适用于****游戏产品运营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工作。

涉及部门包含:各项目组、支持中心及各职能部门。

第一章运营铁律一、运营铁律(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政策;严禁传播反动、血腥暴力、破坏民族团结、色情及其他各种不良信息。

(二)严守秘密1.在未依照公司规定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严禁泄漏:2.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3.公司投资、合作、研发和运营等商业秘密;4.游戏运营数据;5.市场运营方案;6.其他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不谋私利包括但不仅限于:1)严禁利用特殊权限从事任何与运营无关的活劢;2)严禁利用职务权限谋取私利、发泄私愤;3)严禁任意篡改游戏数据及用户数据;4)严禁倒卖游戏账号、激活码、道具、游戏货币等;5)严禁受贿。

(四)信誉至上1.对外公布的任何承诺都必须严格依照谨慎原则按公司流程进行,对外公布的任何承诺都必须兑现,包括但不限于:1)非法定、约定或紧急情况对外测试、开区、活劢等运营行为不得晚于承诺的开放时间;2)所承诺的活劢奖励符合约定生效条件时都必须兑现,给予用户的奖励无正当理由不得收回;3)所承诺的游戏和活动内容必须实现,不得有故意的虚假。

(五)勇于担当1.由于我方责任对用户体验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充值、消耗、领奖、认证、登陆、游戏体验等出现问题,必须:1)启动事前制定的应急预案;2)限时发布新闻公告,说明情况并道歉;3)公布处理办法,及对应的补偿方案。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渝轨道发﹝2015﹞##号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2015版)》的通知集团各运营公司:随着网络化运营的逐步形成,运营安全压力不断增大。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运营事故的处理,科学、合理、公正确定运营生产事故责任,根据近两年运营事故的处理经验,集团公司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渝轨道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轨道集团2015年1月12日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前言为及时处理运营事故,规范运营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正、公开、科学的分清事故责任,维护轨道交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将修改建议告知集团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制部门及主要起草人名单编制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主要编制人员:朱湘渝、彭行、向三、张子凡主要审查人员:李富才、吴新安、田小珑、薛胜超、彭勤勤、王凌、肖又平、罗勇、丁德华、黄河、张燕珍、周后强、周尚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处理运营行车事故,规范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运营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呢,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它所承载的大量乘客和运营环境的多而杂性,使得其在运营过程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事故,而如何合理、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是地铁运营的紧要课题之一、为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显得尤为紧要。

一、事故分类在实际运营中,地铁事故的种类多样,但总体可归为以下三类:1. 自然祸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等;2. 人为因素事故,如恐怖攻击、乘客自焚、打斗、抢劫等;3. 运营事故,如列车脱轨、列车失控等。

由此可见,地铁事故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何订立有效而科学的处置程序显得尤为紧要。

二、事故防备和处理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在防备和处理上,应当实行不同的措施:1. 自然祸害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加强自然祸害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自然祸害风险评估,订立应急预案。

(2)处理流程:a. 汇总自然祸害预警信息,提前通知地铁有关部门及乘客;b.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c.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祸害性事故;d. 如有必要,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e. 事后还应适时总结反思,矫正工作中的不足,为仿佛事件的发生供给有益参考。

2. 人为因素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利用安检设施检查全部进入车站的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安全评估,促进乘客自发遵守旅客道德公约。

(2)处理流程:a.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b. 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如有必要,实行媒体公布找寻目击证人等措施;c. 如有必要,调动警力,实行行政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行凶者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 事后总结反思,并将应急处置阅历纳入相关规章制度,以提高懂得自救互救的本领,提高救助的效率。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一、引言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发展稳定。

然而,运营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特别是在高峰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铁运营事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1. 事故分类地铁运营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高峰期车厢拥挤事故•乘客突发疾病事故•乘客受伤事故•火灾事故•抢劫事件等安全事故2.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地铁运营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需要进行事故发现与报告。

•乘务员应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列车司机报告。

•列车司机应迅速通过通信系统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2. 现场控制与救援•乘务员和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

•运营指挥中心应调度救援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3. 客服与应急通知•运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客服与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客服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和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向乘客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展。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运营方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责任人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四、事故后处理与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运营方应积极处理事故损失,对受伤乘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运营方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2. 教育培训与演练•运营方应定期开展地铁运营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运营方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提升地铁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理水平。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运营公司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

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8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发生各类故障或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最新版)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最新版)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39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正式版)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正式版)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 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 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 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 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 本着实事求是, 严而有度, 切实可行的原则, 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 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 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 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 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 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4总则4.1 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2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

4.3 发生影响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铁公司)和运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5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5.1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运营事故(事件)按照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均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及调查处理。

运输公司事故规章制度范本

运输公司事故规章制度范本

运输公司事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运输安全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输公司事故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国内外运输服务项目。

第三条运输公司应当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之一,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员工和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运输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上报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运输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运输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

第九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运输公司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值班制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运输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运输公司应当加强对重要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运营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运营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仓储、销售、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运营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九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运营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四条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三)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试行版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试行版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试行版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西安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对运营事故(事件)定义、事故(事件)分类、现场应急处理及指挥抢险、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事故(事件)责任判定、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特制定本标准。

1.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生产管辖范围内,有关行车、设备、设施等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理。

1.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2 职责2.1 技术安全部负责运营分公司内牵头对相关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地铁公安分局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领导。

2.2 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相关事故(事件)定性定责。

2.3 各部门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3 工作规范3.1 质量要求3.1.1 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时开展有效地抢险救援工作。

3.1.2 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取证。

3.1.3 对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定性定责,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落实到人。

3.2 相关定义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见附录1。

3.3 工作要求3.3.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运营分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严肃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教育职工自觉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3.2 做好员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搞好设备维修保养,提高设备质量。

深入开展安全正点、优质服务的竞赛活动,确保地铁安全运营。

3.3.3 发生事故(事件)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先正线,后其它”的原则以及“先通后复”的原则,快报告、快处理、快开通,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快恢复运营,减少损失。

道路运输公司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制度

道路运输公司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制度

道路运输公司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制度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安全第一、第二责任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施救,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交警、安监、运管等部门。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说明事发时间、地点、车类、号牌、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的类别、事故发生的初步分析、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要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施救。

四、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向第二责任人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组织施救、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五、发生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事故情况,亲自参加并组织人员开展善后工作调查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

减少社会影响、降低经济损失。

六、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事故发生经过,找出原因,作出深刻的检查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对有责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总结事故教训。

AQ03运营事业总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定(2.1)

AQ03运营事业总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定(2.1)

运营事业总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定GDY/QW-GL-AQ-031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志伟、刘宝林、王嘉陵、林海泉、李远辉、曾庆生、胡岳雄、袁帅、郑扶摇、徐涛等本标准版本号为第2版、第1次修订。

本标准于2014年4月11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4年4月11日起实施。

原第2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营事业总部(以下简称运营总部)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定义、分类、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抢险、现场管理、调查和处理、责任的判定、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总部生产管辖范围内,有关行车、设备、设施、新线建设、火警等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理。

3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穗铁安监〔2006〕32号)《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穗铁安监〔2007〕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穗铁安监〔2012〕22号)GDY/QW-GL-AQ 《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GDY/QW-GL-AQ-04 《运营事业总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GDY/QW-GL-AQ-02 《运营事业总部客运伤亡事故(事件)处理规定》GDY/QW-GZ-YJ 《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GDY/QW-GL-YJ-01 《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4定义本标准中标准“*”上标的术语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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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批准:审定:王肃伏编制:孙宏宇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定义解释 (3)4总则 (3)5 运营事故的分类 (4)6 运营事故的报告 (9)7 运营事故的调查 (11)8 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3)9 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5)10运营事故的处罚原则 (16)11 附则 (17)附录A 定义解释 (18)附录B (-----年----月)安全管理报表 (22)附录C 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月报表 (24)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描述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原则、事故分类、事故通报、事故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工作。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圳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定义解释本标准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标准。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厂线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4.4 处理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4.5 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地铁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定性、定责及处理工作。

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成立的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在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提供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

4.6 较大事故以上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省、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当事故调查交由上一级部门或地铁集团公司负责时,分公司积极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5 运营事故的分类运营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类。

5.1 特别重大事故的构成条件运营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0人以上;2)人员重伤10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特别重大火灾。

5.2 重大事故的构成条件运营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人员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3)中断正线行车6小时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5)较大火灾。

5.3 较大事故的构成条件运营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2)人员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3)中断正线行车3小时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一般火灾。

5.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按事故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影响程度分为A、B、C、D四类。

5.4.1 一般事故A类: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较大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员工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五人以上;2)责任乘客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4)中断正线行车1小时以上;5)正线列车冲突;6)正线列车脱轨;7)正线列车分离;8)正线挤岔;9)正线列车非法逆行;10)未经批准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11)未准备好进路或错排进路接、发列车;12)未经批准,向占用线接入列车;13)正线列车、工程车、车辆溜逸;14)正线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地铁设备,造成全部或部分退出运行的;15)轨行区内设备(如消防水管、接触网、屏蔽门等)或存放的维修用工器具或施工后遗留的物品等侵限与列车相碰的;16)列车运行中,齿轮箱、抗侧滚扭杆、牵引电机、空压机和牵引、制动电器箱等车辆整体重要部件脱落的;17)无驾驶资格操纵列车;18)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19)列车错开车门;20)列车在运行中开启车门;21)正线接触网供电系统发生错误停、送电;22)运营时间内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漫过轨道;23)未按规定安装或撤除接触网等高压设备接地保护装置;24)未按规定撤除放置在钢轨上的工器具或防护设备;25)正线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26)乘客通过隧道内疏散;27)正线接触网塌网;28)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隧道内行走或隧道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29)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2 一般事故B类: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A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员工轻伤1人以上;2)责任乘客重伤一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4)中断正线行车30分钟以上;5)首班车晚开30分钟以上;6)正线发生起火冒烟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现场扑救的;7)非运营时间内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漫过轨道;8)列车夹人动车;9)未经批准列车全列载客进入辅助线或车厂线;10)隧道内设备位移侵限;11)车厂线调车冲突;12)车厂线调车脱轨;13)车厂线调车挤岔;14)正线列车冒进信号;15)车厂线接触网塌网;16)未办或错办列车手续发车;17)车厂线机车车辆停留未采取制动措施;18)车厂线调车未撤除止轮设施开车;19)车厂线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地铁设备;20)车厂线接触网供电系统发生错误停、送电;21)正线临时限速运行120分钟以上或造成列车运行增晚5分钟以上的;22)控制中心调度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全部中断10分钟以上;23)车厂线走行轨由轨顶到轨底贯通断裂;24)车厂内工程车、车辆溜逸;25)由于设备设施故障、操作流程失误或火灾等情况产生的车站非正常封站或限流120分钟以上;26)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调度命令;27)非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隧道内行走或隧道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28)轨行区内作业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域;29)运营时间内屏蔽门非正常开启致使人员、物品跌落轨行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0)运营时间内系统设备子系统全线瘫痪1小时以上;31)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3 一般事故C类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B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列车救援时间30分钟以上;3)列车夹物行车三站两区间以上;4)非正线发生起火冒烟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现场扑救的;5)无操作资格或无调度命令或错误操作行车、供电等重要设备;6)运营期间,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以上;7)控制中心调度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中断60分钟以上;8)事故的监控录音或录像资料缺失;9)车厂线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10)车厂线调车冒进信号;11)施工作业未按要求设置或撤除安全防护装置;12)运营时间内设备系统子系统瘫痪影响单个车站运营服务2小时以上;13)未经批准关闭、屏蔽防灾设备的;14)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4 一般事故D类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C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2)未经批准应停列车在站通过或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3)运营期间,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10分钟以上;4)控制中心调度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之一全部中断10分钟以上;5)其它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6)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7)未经批准,超出设备限界安装设备;8)未经批准改变供电、信号、轨道、车辆、通信、消防系统技术参数或运行模式的;9)涉及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10)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

5.5 出入段线及连接正线的辅助线发生事故比照正线发生处理,其它辅助线发生事故比照车厂线发生处理。

5.6 本标准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 运营事故的报告6.1 快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人员应按如下程序要求立即进行报告。

6.1.1 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6.1.2 说明1) 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流程图规定报告a)如发生在车站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b)如发生在车辆段时,由事发地归属部门生产调度(车务部为车厂调度、物资部为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c)如发生在区间时,由司机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d)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任调度员,并向行车调度员通报;2)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时:a)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报110、120;b)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0;c)控制中心接报后视情况通知市有关部门;3)控制中心所通知的市有关部门是指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急救中心等政府组织机构,由主任调度员决定通知范围或执行分公司领导指示;4)各生产部门调度负责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分别另行制订。

6.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分公司应急预案汇编》中相应应急处理程序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

6.3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向市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 运营事故的调查7.1 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或由经理指定副组长: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分公司安全主任常设组员单位:安全监察部、技术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部、分公司工会组员:由组长指定。

安全监察部负责运营事故调查的日常工作。

7.2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原则凡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7.3 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1)配合重大、较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3)提出对事故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4)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落实;5)提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对设备设施的整改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6)拟订运营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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