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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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法的替代行为与结果回避可能性
I.
II.
“保持车间距”案。 被告人甲,在一条笔直的6米宽的道路上驾驶汽车,右 侧的乙朝着相同的方向骑自行车,按规则汽车与行为人 之间应该保持1到1.5米 的距离,但被告甲只保持了 0.75米的距离。而乙则由于饮酒醉倒在车下被车的后 轮轧死。后来经查明,甲即使保持了规定的间隔,发生 同样事故的盖然性依然很高。 在不足10米宽的混行道路上,被害人乙骑自行车在冰 雪路面上骑车不稳,在向左歪倒的过程中,被行为人甲 所驾驶的机动车挂倒碾压致死。经查明:行为人甲驶入 自行车道15厘米(该道路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 道线,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距路边1.5米的范围应为 非机动车的行驶区域)。
例如,一辆火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山 崩,岩石堵塞了两条轨道,火车司机因 来不及刹车撞上岩石而死。司机撞上岩 石的地点是右车道,而司机之所以行驶 在右车道上,是因为被告过错地将铁道 道岔从左边调整到右边,但左右两车道 均遭堵塞。

3. 合义务的择一举动 被告人甲,在一条笔直的6米宽的道路上驾驶汽 车,右侧的乙(醉酒)朝着相同的方向骑自行车。 按规则汽车与行人之间应该保持1.5米的距离, 但甲只保持了0.75米的距离。最后,乙由于饮酒 醉倒在车下,被车后轮轧死。经查明,甲即使保 持了规定的间隔,发生同样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很 高。


四、因果关系判断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 ② ③




因果关系的断绝 假定的因果关系 合义务的择一举动 重叠的因果关系 二重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疫学的因果关系
1. 因果关系的断绝 ① 甲以杀人的故意在乙的食物里投毒,在毒药还 没起作用时,丙开枪射杀了乙。

前一条件对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 后一条件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专题二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概说
1.
2.
3.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刑法学中的地位:认定犯罪行为与犯罪结 果的工具,并非构成要件 研究意义:确定能否将某种结果归责于某 行为以及该行为人。(故意犯;过失犯)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1.
2.
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学说 必然因果关系说:危害行为本身包含着危害 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的产生了危害 结果的。 偶然因果关系说: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 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由于偶然介入了其他 因素,而由该危害行为引起危害结果发生。
5. 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甲和乙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都想杀死 丙,他们分别在丙的酒杯里投放了达到致 死量的毒药,丙饮酒后死亡。

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发 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 下,竞合在一起导致结果的发生
6.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与作为犯条件公式的不同:
1.
作为犯的假定条件是“除去”某种作为;不 作为犯的假定条件是“附加”某种作为 假定条件必须考虑是“谁”的行为
四、客观归责理论下的因果关系判断
客观归责的内容
1. 2. 3.
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 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 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
(一)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
1.
2.
减少已经存在的危险,排除客观归责 没有以法律上重要的方式升高危险,排除客观
归责
3.
4.
假定的因果关系,不排除客观归责 制造了被允许的危险,排除客观归责

虽然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了结果,但即使 遵守法律,也不能避免该结果发生或者该结果发 生的可能性仍然很高
4.重叠的因果关系 甲乙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在丙的 食物中投下了致死量50%的毒药,丙吃下 含毒药的食物而死亡。 甲殴打儿童V造成内伤,一天以后V的父亲 乙又对V进行殴打,V随后在当天死去。甲 乙均因为V的死亡受到指控。检方出示的证 据:一名外科医生证实他不能确认究竟是 一方还是双方造成了V的死亡。 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 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 生
五、介入其他因素时的因果关系判断
案例一: 四名被告人共谋在深夜的公园里对被害人不断地 实施2小时左右的暴行;接着,又在公寓里对被 害人实施了45分钟的暴行。 被害人瞅准空隙穿着袜子跑出了公寓。 被害人抱着极度恐惧,在逃跑后的10分钟后,为 了逃脱被告人的追赶,进入了距离公寓763米810米的高速公路上,被急速行驶的汽车撞倒, 并被随后的汽车碾过而死。


虽然某个行为导致了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 其他因素也会导致该结果发生 通说认为,“重要的是实际发生的事件流程与具体结 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于结果尔后是否可能因为其他 因素或以其他方式而发生,在非所问。”

但是,如果行为只是一定程度上修改而 没有取代之前的原因,则不能对该行为 进行客观归责。



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 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 偿受害者家属90余万元 。 主要上诉理由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其行驶的道路 上有散落的雨水井盖所致,交通事故认定 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不当;原判认定 其超速行驶不妥,因路口限速标志摆放不 合理,致使其未看到限速标志 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3.被害结果不属于注意规范 保护目的的范围

夜晚,两辆没有照明的自行车前后行进, 前面的自行车因为光线不好与对面来的汽 车相撞,致使骑车人死亡 。 但是如果后面的骑车人(被告)灯亮的 话,前车就不会因为视线不好与来车相撞。 能否将事故结果归结于后车车主?



案例:李某系一辆大货车车主,未办牌照。 李雇用付某为某水泥厂运矿石,并多次授意 付某超载运送。某天,付某驾驶该无牌照大 货车装载超载的矿石,占道行驶,与相对行 驶的另一大货车相撞并坠下公路,造成付某 及该车另两名搭乘人员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 责任。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司解: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 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 罪处罚。

国外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 条件说 原因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 客观归责理论
1. 2. 3. 4.
一、 条件说(等价说)

“没有A则没有B时,A就是B的原因”
① ②


甲打伤乙,乙在去医院的途中被车轧死 甲欲杀乙,但只造成乙重伤,乙在住院期间发生 火灾被烧死 甲欲杀乙,造成乙重伤,乙由于伤口感染产生并 发症死亡 条件说的缺陷与修正(因果关系中断论):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了第三 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者某种自然事实,而 导致结果发生的,之前的因果关系有可能被中断
III.
2004年8月27日雨天,被告人赵某超速驾驶 一辆桑塔纳小轿车行至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 路主路时,发现距车有10多米远处有一散放 于路面的雨水井盖,由于来不及闪躲,车辆的 右前轮轧到了井盖后失控,冲过隔离带进入右 侧辅路。冲进辅路后被告驾驶车辆与杨某正常 驾驶的小轿车和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刘某等4 人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 队认定,被告人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 以时速高于77公里的速度超速驾驶,导致采 取措施不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原因说(“个别化说”) 从导致结果发生的所有条件中以某种规则为 标准挑选出作为“原因”的条件 ——最终条件说,异常行为说,优势条件说, 最有力条件说,近因说等
三、相当因果关系说 根据一般人社会生活中的经验,在通常情况 下,认为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是相当(经 验上的通常性)的场合,就认定该行为与该 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肯定伤害致死罪 控诉审:伤害作为死亡的重要原因是明显的, 被害人不遵从医生的指示,未能保持安静等 的事情,由于是在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在走向 死亡的过程中一般所能预想的事态,所以不 能否定被告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肯 定一审判决。 最高裁:被害人不遵从医生指示,未能尽力 保持安静,降低了治疗效果,是不能否定的。 但是,由于被告的伤害行为本身是足以带来 死亡结果的行为,即便被害人有过错,也不 能否定因果关系。肯定原审判决。
5.行为制造的危险转移到他人应该负责 的领域时,排除客观归责




【德国判例】夜晚,甲在黑暗中驾驶卡车,卡车 的尾灯不亮。一辆巡逻的警车拦住了卡车,要对 甲进行罚款。 为了保证后面来车的安全,警察在公路上放置了 一个发红光的手电筒。 然后,警察命令甲把卡车开到下一个加油站,警 车将会跟在卡车后面,以保护这辆卡车。 但在甲开车之前,警察把手电筒从路上捡回来。 就在这时,这辆尾灯不良的卡车就被其他卡车撞 上,导致卡车上的乘客死亡。



一审:被害人跑到高速公路并发生事故,属于被 告人不能预料的事态,不能认为是暴行的危险性 现实化的产物。否定因果关系。 控诉审:被害人逃脱被告追踪的最安全方法,是 选择立即进入高速公路,是相当的。该选择是万 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从一般人角度看,也不 能说是异常的,对被告而言,被害人的行为也属 于其预见可能性的行为。所以,肯定因果关系, 成立伤害致死罪。 最高裁决定:极度恐惧下逃入高速公路,相对被 告人的暴行而言,不能说是显著的不自然wk.baidu.com不想 当的。肯定了控诉审的判决。
2. 假定的因果关系 死刑执行人在将要扣动扳机射杀杀人犯乙之前的一瞬 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突然替丙扣动了扳机射杀了乙。 甲超速驾车,剎车不及而撞上前车的乙(13:00),乙 被送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死亡(15:00)。事后证明,乙 正要开车回家,若甲未撞上乙,依车程来看,乙极可 能于13:30 回到家,乙的仇人丙事先已经在乙家安装 于13:45 引爆的定时炸弹,定时炸弹也如期引爆。

1. 2. 3. 4.
(二)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
没有实现危险——因果关系的重大偏离 未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 被害结果不属于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范 围 合法的替代行为与结果回避可能性
1. 没有实现危险 ——因果关系的重大偏离

e.g. 受枪伤而送医院,在医院被大火烧 死
非重大的因果偏离,不阻断客观归责的 情形 将不会游泳的人推下河,希望他溺水而 死,但被害人因为撞到桥墩而死 用匕首刺杀他人,但没有刺到要害,但 被害人因为破伤风而死亡。

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甲用刀捅乙,如果被 害人是一般人,则只能致其轻伤,但乙是血 友病患者,因血流不止而死。


相当因果关系判断的主要学说:
主观说:以行为人在行为时认识到的以及可能 认识到的情况为基础判断是否具有相当性 客观说 :从裁判时的立场出发,以行为时客 观存在的全部情况以及事后查明的所有情况为 基础,以一般人为标准判断是否具有相当性 折中说:以行为时一般人可能认识到的情况以 及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情况为基础判断是否具 有相当性
案例二: 被告人与他人共谋,在深夜对被害人实施暴行, 共犯中的一人用啤酒瓶炸了被害人的后颈部,造 成其后颈部血管损伤等伤害。被害人损伤了深颈 静脉、外椎骨静脉周边等,导致大量出血。 被害人受伤后直接搭乘熟人的汽车到医院就诊, 接受了止血紧急手术直到第二天天亮,被害人病 情暂时稳定。主治医生认为,顺利的话,治疗需 要3周的时间。但是在当天,被害人病情急转直 下,虽转到其他医院治疗,但还是在四日之后还 是因为头部循环障碍而死亡。 被告人辩称,被害人病情急变之前,试图擅自转 院,因此作出了从身体上拔出治疗用管子的举动, 这是其病情急转直下的原因。
2.
3.
如果实施法律所期待的行为,就“十有八九” (超出合理怀疑)地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话, 那么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7. 疫学的因果关系(公害犯罪) 水俣病.ppt 疫学因果关系的确定 ① 某因素在发病期间之前起作用 ② 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高,患病率也越高 ③ 该因素的分布消长与疫学观察数据的特 征不矛盾 ④ 将该因素作为原因,不会与生物学相矛 盾
IV.
被告甲驾驶大客车沿滨海公路从基隆往宜 兰方向行驶,行驶至某路段时,在对象车 道驾驶小客车的乙,因长途驾车疲倦,以 40公里的时速突然驶入甲的车道,此时, 甲、乙两车的距离约为10米。甲刹车不及 以致两车相撞,事故导致乙脑挫伤颅内出 血,后不治死亡。事后查明,肇事时甲的 时速为62-66公里,该路段行车速率限制为 时速50公里。
I. II.
2.未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
e.g.毛笔制造厂的老板把中国的山羊毛毛笔交给
女工加工,根据规定,应该在加工之前进行消毒, 但老板没有遵守该规定。结果,四个女工因为感 染炭疽杆菌病毒死亡。 但事后查明,即使使用当时规定的消毒方法进 行消毒,仍无法杀死炭疽杆菌病毒,因为该病毒 之前尚未被发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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