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合集下载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界定(一)含义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律与行为的结合,是具有法律形式和实际社会活动内容的行为二、特征(一)法律性:受法律调整,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二)社会性(三)意志性三、分类(一)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只是属于不违法的行为,而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在不违法的行为中,有一部分是合法行为,有一部分则是法律不调整的行为}(二)有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对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注意1、这里所说的有效与无效,是针对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而言的。

无效行为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并非不引起法律后果2、在行为的效力分类方面,还存在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行为,但其最终会归为有效行为或无效行为3、无效行为在外延上并不等同于人们通常说的违法行为。

法律对其否定只是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中所存在的主观上的“过错”或说“罪错”,而仅仅是对生效要件要求的违反(三)表意行为指作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决定的事实行为是指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四)积极行为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又称为作为消极行为是以不作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五)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六)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七)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主体法律行为主体由法律规定{法律行为主体的一个基本属性}1、法律行为主体是人{法律行为的主体不一定具有法律行为:婴儿}2、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是受物质生活条件及文化条件制约的3、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主体的确定体现着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对法律调整技术的运用4、法律行为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基础是权利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的基础是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二、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指的是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和行为目的三个基本方面(一)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无认知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定为法律行为,或不被认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控制能力所说明的是行为主体的行为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状况。

法律行为案例_法理学(3篇)

法律行为案例_法理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在某市某区投资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命名为“幸福家园”。

经过几年的建设,小区于2013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约定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停车管理等事项。

公约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业主对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不满意,认为开发商在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2018年5月,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向开发商发出了《关于改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函》,要求开发商在一个月内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整改。

开发商收到函件后,对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2018年6月,业委会再次向开发商发出《关于解除《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公约》的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公约》。

开发商认为,业委会无权单方面解除公约,遂将业委会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公约》?2. 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三、案件分析(一)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幸福家园小区业主公约》?1.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物业管理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业主委员会的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改善服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法理学—法律行为

法理学—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 不完全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
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 法律行为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
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 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社会性 法律性 意志性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 私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
(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动机 —— 目的 —— 认知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 —— 手段 —— 结果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 个人行为 集体行为 国家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的表示形式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

(二)行为方式(手段) 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 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其中包 括:行动的计划、方案和措施;行动的程式、步 骤和阶段;行动的技术和技巧;行动所借助的工 具和器械,等等。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 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 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 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除此而外,在法律 上还必须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定,以为法 律行为性质和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标准。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 类 (一)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 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积极行为,又称“作 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 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 “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 不能反向选择。
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1)与特定情景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 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如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2)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 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 (个人或机关)相关联,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 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 认定为该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
?2种类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2种类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3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1法律规定性?2行为的主体特殊性?3行为的程序?4行为的时效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又可称之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
(2)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 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 质和类别。不过,这里应当区别的问 题是:行为的结果并不等于法律后果, 行为结果只是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的 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法律后果本身。

法理学上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理学上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理学上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法律范畴内发生的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是指由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和界限的一种行为方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源头和表现形式。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能够创设、变更、转移、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首先,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有行为能力、民事权利义务享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不同的主体身份,法律行为可分为自然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任何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可以进行法律行为。

其次,法律行为的要素包括客体、行为方式、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

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客观事物或者具体的法律事项,如财产、权利、义务等。

行为方式是指法律行为的具体形式,如订立合同、立遗嘱、起诉、承诺等。

意思表示是一种表达双方意愿达成协议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

法律目的是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如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产生合同关系等。

第三,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和第三方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效力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有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法律行为。

有效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表示要件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要件的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自愿撤销的法律行为。

最后,法律行为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保护。

法律对法律行为的限制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来界定法律行为的范围、内容和限制条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法律行为给予一定的保护,如合同法的重要性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总之,法律行为是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下,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源头和表现形式,对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2、法的渊源: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即法律规范的创作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3、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4、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5、立法:也称“法的制定”。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即法的立、改、废活动。

6、立法解释: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7、法律解释:是对特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和内容的说明。

8、系统解释: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文与其它法条联系起来,或与其所属的法律制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系统地理解和说明法律规定地内容和含义。

9、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

10、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11、学理解释:指较权威的法学著作或法学家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的解释。

12、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和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13、逻辑解释:即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按照形式逻辑的方法并揭示法律规定的含义。

14、扩充解释:是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广于其字面意义的解释。

15、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进行的解释。

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16、形式推理: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律,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推的方法决定案件。

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的正确。

17、辩证推理: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

法官要从法律的价值、目的和作用,法律的基本原理,国家和执政党的政策,社会公德考虑出发,选择或创立一个适当的规范,填补法的空白。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行为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行为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概念释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主体的意志或 意识为要素的、 意识为要素的、能够引起一源自法律效果 的法律事实。 的法律事实。
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应具有两个基 本特征: 本特征: 其一, 其一,法律行为是以法律主体的主观意 志或意思表示为要素。 志或意思表示为要素。 其二, 其二,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 果的法律事实。 果的法律事实。
失主认为该村民管理不周, 失主认为该村民管理不周,将其告到法 要求赔偿损失。这村民拒绝赔偿, 院,要求赔偿损失。这村民拒绝赔偿, 并且提出反诉, 并且提出反诉,要求失主支付五天的牲 畜草料费和人工费。 畜草料费和人工费。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 根据法律行为主体的不同, 将法律行为分为个人的法律行为、 将法律行为分为个人的法律行为、社会 组织的法律行为与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 组织的法律行为与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 (二)根据法律行为主体意思表示形式 的不同, 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 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
一、法律后果是法的客观要求 首先, 首先,法律后果包含在法律规范的逻辑 结构之中。 结构之中。 其次, 其次,法律后果体现于法律体系的一切 领域中。 领域中。 第三, 第三,法律后果贯穿于法律运行全部过 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第四, 第四,法律后果对于实现法律价值具有 重要的意义。 重要的意义。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方式的不 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积极的 法律行为和消极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和消极的法律行为。 (四)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法律依 据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 据的性质为标准, 为分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为分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在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它是社会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意思表示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理学第十章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要素、种类和效力。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经过自愿行为实施,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它包括个人和法人的行为,既可以是自然人的主体行为,也可以是法人的机关行为。

法律行为是人们在法律框架下实现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方式之一。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1. 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组织等。

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即具备一定年龄、智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

2. 行为客体:行为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它可以是财产、权益、法律关系等。

行为客体必须是合法、合规、合宪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指实施法律行为的方式和形式。

它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默示行为形式。

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可能有特定的行为方式要求。

三、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协议,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交易和合作。

2. 法定代理行为:法定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表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代理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的行为产生。

3. 遗嘱行为:遗嘱行为是指自然人在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和处置的行为。

遗嘱是法定的,遗嘱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有效地确定遗产的继承和分配。

4.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产生直接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

四、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法理学004之法律体系、法律行为与意识、法律关系

法理学004之法律体系、法律行为与意识、法律关系

四、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 1.个人行为、集体行为与国家行为 2.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3.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2.主行为与从行为 (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 1.(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2.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3.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3.讨论 案情:当事人于某、王某、孟某系上下楼层的邻居,其中于 某居2层,王某居4层,孟某居6层。1988年4月30日早上, 王某发现自己家的厕所和下水道堵塞,大便池返水,当即告 知5、6、7层等几户邻居停用厕所和下水道,同时到楼房管 理单位找维修工修理,但正值“五一”节休假,维修工均未 上班,无法进行修理。5月3日晚,王某回家,见从厕所返出 的水已将自己家的地板淹满,其中于某的2层和3层居民屋子 也被水淹。王某再次上楼制止各邻居用水,发现孟某正在用 水,当即予以制止。于某家因被水淹,电视机、墙壁、地板 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检修电视机花费110元,粉刷墙壁花 费50元,维修地板花费20元,共计180元。于某以孟某、王 某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案件争点:对本案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 否构成违法行为,有三种不同意见:(1)王某、孟某的行 为具有违法性,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2)王某、孟某的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3)王某的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法理学
法律意识
学习目标: 1.掌握法律意识的含义、功能; 2.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 3.熟悉法律意识形成的各种条件。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结构及形成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九章 法律行为)【圣才出品】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九章 法律行为)【圣才出品】

第九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答:(1)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社会指向的,它们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

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和行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可能表现为社会危害性。

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

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a.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

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

而法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把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b.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

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

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
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
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3、依行为的有效水准,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法理学所有名词解释 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理学所有名词解释 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理学所的名词解释1、法学的专业分析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它解决法学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体系中的关键问题。

2、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枝学科的专门学问。

3、法: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的标准,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执政意志并最终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4、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

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主体对社会客体的关系和这种关系中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6、正义:就是对主体精神和行为都给以调整的,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以诸多美德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伦理规范。

7、法律正义:是一种正义,但不是一般的正义,而是基本正义,是以形成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的正义。

8、法的功能:是法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有影响的功用和性能。

9、法的调整功能:是法具有的以法律形式来规范社会关系和功用和性能,是法最基本的功能,法的其他功能一般都以调整功能为基础。

10、法的保障功能:是法这个事物具有的对一定社会主体和利益和一定社会关系给以保护屏障的功用和性能。

11、法系:主要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法和源流关系的差异,以法的内容和形式上的某些接特点,对各国和地区的法所作的分类。

12、民法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不(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世界各国和地区法的总称,13、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特别是以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各国和地区法的统称。

14、法的继承:是指不同的时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制度的继受和延续。

15、法的移植:是指在不同的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17
2020/4/24
➢ 从总的方面看,分清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就 是要将法律行为与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 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区别开来。
➢ 原则上,经济、政治行为等大多受到或应当受到
法律的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或出于立法政策
的考虑,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调整,这样在法律行 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行为。
18
2020/4/24
➢ 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行为与非 法律行为的界定大抵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 但有时候,一个行为的发生,很难根据立法
清晰判断它的法律性质,这就要通过法律解 释和论证过程来确定它是不是法律行为,是
哪一类法律行为。
19
2020/4/24
➢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绝不只是某一种样式,其表 现出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
研究法律行为主观要件,首先就在于考察这些行为意思 (意志)诸要素的法律意义 。
动机本身不是法律直接调整的对象,例如在刑法中,动机
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仅是量刑时参考的情节之一。
24
2020/4/24
2、目的
➢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者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 结果的主观意图。 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给予行为规定性。 在刑法中,行为目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据之一 。 在民法中,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对其目的直接或间接 的、真实或虚拟的表达。
9
2020/4/24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意义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行为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 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 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法律行为-自考法学类法理学(一)试卷与试题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法律行为-自考法学类法理学(一)试卷与试题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 法律行为试卷总分:120答题时间:90分钟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参考答案: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所形成的联结方式。

参考答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参考答案: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参考答案: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参考答案:又称“不作为”,指以积极、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参考答案: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参考答案: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种基于事实而生效力的行为,在法学上又称为事实行为。

参考答案:是指必需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者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法律行为,[5分]1.法律行为的结构,[5分]2.合法行为,[5分]3.违法行为,[5分]4.积极行为,[5分]5.消极行为,[5分]6.表示行为,[5分]7.非表示行为,[5分]8.要式行为,[5分]9.不完全行为,[5分]10.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仅有部分效力的法律行为,这其中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和失效的法律行为等等。

简答题参考答案: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所谓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具体说来,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

法理期末考试重点

法理期末考试重点

法理学考试重点一.名词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存在是产生法律后果的必要条件。

●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非由其创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专属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专属立法权,指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立法权,国务院未经授权不能涉及,地方权力机关也不能涉及。

●司法权: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辩证推理: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与“归纳法”相对。

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法律演绎推理是把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运用两个前提中的共同概念把案件事实和被适用的法律规范联系起来推出判决或裁决结论的法律推理。

●责任法定原则: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

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

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选择题●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理学课件_法律行为篇—张文显共37页

法理学课件_法律行为篇—张文显共37页

谢谢!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法理学课件_法律为篇—张文显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即构成之心理要素,包括三方面:
23
2020/4/24
1、动机
➢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达到一定目的的动因或者内在动力。 现代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行为是由需要引起的, 行为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需要引起动机,动机产生行为,行为趋向目的,目的实现 满足,满足导致新的需要。这就是行020/4/24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 指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又称为“法律行为构成 之体素”。从结构上看具体包含三个要素:
1、行为:即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
➢ 行为是法律行为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它是法律行为主体 作用于对象(包括其他主体、动物、物体、权利、关系、 利益、秩序、整个社会)的中介及方式。没有任何外在行 动的法律行为是不存在的。
➢ ( 1)以言表意行为,即使用语句传达某种思想的行为;
法律行为(legal act)
2020/4/24
1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活动。 ➢ 凯尔森:行为之所以成为法律行为正因为它是由法律规
范所决定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等于行为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行为只是因为它是由法律规范决定并且也只有在这一范围
内才是一个“法律”行为。([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
31
2020/4/24
➢象任何其他行为一样,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行为)也大体 上分为两类: ➢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身体及四肢)的任何部位所做 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 ➢这一类行动(如杀人放火、货物买卖)可以通过自身的外力 直接作用于外部世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32
2020/4/24
27
2020/4/24
(1)对行为程序认识错误; (2)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认识错误; (3)对法律性质和类别认识错误: (4)对行为的后果认识错误; (5)对法律主体的资格认识错误; (6)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等等。
28
2020/4/24
➢认识错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为人动机和目的的 形成,进而影响其对行为及行为方式的选择。 ➢在民法中,“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 构成要件之一。 ➢在刑法中,认识错误是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但 依据“不知法者不免其罪”的原则,无论是事实错 误还是法律错误,均不构成免责的前提。
13
2020/4/24
➢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
➢ 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并且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也有必要受到 法律的调整。
➢ 法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对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 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 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 法律行为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效果
30
2020/4/24
➢ 人的意志或意思只是外化为行动并对身外之世界 产生影响,它才能成为法律调整(指引、评价、 结束或保护)的对象。
➢ 因此,西方法谚谓:“无行为即无犯罪亦无刑 罚”。马克思:“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 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 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就是根 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 1807年,胡果的学生德国“潘德克顿”体系(学 说汇纂体系)的创始人海泽(G.H. Heise)在 《供学说汇纂讲授所用之普通民法体系概论》中 明确使用了后被译作“法律行为”的德文名词 “Rechtsgeschäft”
5
2020/4/24
➢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在《当代罗马法体系》 中对这一概念作了系统论述, 被认为是法律行为 理论的集大成者。
14
2020/4/24
3、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所控制的活动,是人们有 目的、有意识进行的。 ➢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按照自己的意志确定并实现行 为内容,这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素。 ➢ 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 (包括法律行为) 的性质。
15
2020/4/24
➢ 他提出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将法律行为与 “意思表示”相提并论,并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
6
2020/4/24
➢ 民法的“法律行为”只是在民法知识框架内的一 概特定概念,其准确汉译应为“法律示意(表示) 行为”,与事实行为处于同一位阶,属于法律事 实;
➢ 它不可能作为一个最上位的概念用来描述和解释 一切法律部门的行为现象,否则将导致法律解释 上的困难和混乱。
21
2020/4/24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构成需要条件,这些条件被称为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 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22
2020/4/24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 即所谓“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 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 方面。
➢ 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的一切心理 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为的总和。
3
2020/4/24
➢ 18世纪德国法学家丹尼尔.奈特尔布拉德 (Daniel Nettehladt,1719-1791)于 1748年开始使用拉丁文“actus iuridicus‘(法律行为),指称“与权利 义务有关的行为”。
4
2020/4/24
➢ 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G. Hugo)首创 德文“法律行为人”一词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只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 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 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 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 ➢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 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看作是法律行 为。
16
2020/4/24
26
2020/4/24
➢认识错误
➢在法律活动中,行为人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常 常会发生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相一致的情况,这就是 所谓的认识错误。 ➢从法律角度看,它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两个方面。 ➢事实错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的客观事实相背 离。 ➢法律错误指行为人对事实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 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具体表现在:
➢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范畴是“非法律行为” 非法律行为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受 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 为。 ➢ 区分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意义:
➢ 研究法律行为,就是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为法 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确定明晰的界限,分清哪些 属于法律行为,哪些不属于法律行为。
9
2020/4/24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意义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行为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 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 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10
2020/4/24
➢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 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 的影响。 ➢总之,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 社会指向的,它们是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 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 盾和冲突。
17
2020/4/24
➢ 从总的方面看,分清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就 是要将法律行为与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 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区别开来。
➢ 原则上,经济、政治行为等大多受到或应当受到
法律的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或出于立法政策
的考虑,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调整,这样在法律行 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行为。
25
2020/4/24
➢认知能力: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 ➢行为目的的形成并不完全是一个盲目的过程,它基于人的 认知能力、水平,基于人对行为意义、后果的认识与判断。 ➢如果一个人根本无能力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意义与后果,那 么他/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法律行为。 ➢在法律上,正是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而将自 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另外存在认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
➢ 单个的、一次性的动作; ➢ 连续性的动作或一个活动过程。 ➢ 有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定的程式和手续(如意思表示、公证、
法院判决);有些法律行为在实施的同时即告成立,不需要特别 的程式条件。 ➢ 有时候,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以另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作为前提; 有时候,法律行为以一个独立的法律事实产生法律效果。 ➢ 有些法律行为的时效是短暂的,有些法律行为的效力则要经历一 个相当长的期间。
20
2020/4/24
➢ 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除了要看有没有法律规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还应当参考以下标准:
(1)行为的主体:是什么人实施的行为?行为人有无作出 该行为的法律资格?
(2)行为的程序:行为的实施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 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3)行为的时候:行为是在法律生效之前、还是在其生效 之后实施的?该行为的有效期限已经消失,抑或仍然存在? 上述种种,实际上都涉及对法律行为结构及其要件的认识 和分析.
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p42. )
2
2020/4/24
➢ 法律行为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在法学概念体系中 居于关键的地位。
➢ 与其他学科不同,法学更强调在实在法意义上理 解行为的含义、构成要件及其有效性,即从规范 意义角度探讨法律行为的概念。
➢ “法律行为”一词的出现,是近代的事情。
18
2020/4/24
➢ 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行为与非 法律行为的界定大抵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