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嘉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嘉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2008年我市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定期复审的要求,2016年我市将迎接第二次复审。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国卫新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2016年1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的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规定的考核要求。
2016年4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评估。
(二)2016年7月开始,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审。
(三)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审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嘉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
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
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嘉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和嘉兴撤地建市40周年。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树立“不在上游就是下游,不争第一就是落后”的争先理念,细化量化核心定量指标和关键定性任务,按季制定工作举措,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走在全省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凝聚合力,形成共谋发展、齐心干事的浓厚氛围。
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嘉政办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十日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省政府医改领导小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抓住医保、医药、医疗三个重点环节,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实现“十二五”全市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嘉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突发事件人员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和作用,结合现有资源以及防护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及发生后,对可能遭受伤害的人员采取撤离、转移、安置等方式实行有效的防护。
本方案不以县(市、区)等行政区域为界限,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施行。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防护。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采用科学方法,动员一切力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2)预先准备,防患未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人员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制定预案,加强组织指挥,强化物资保障。
(3)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人防部门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的牵头实施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转移防护工作。
(4)上下联动,协调一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嘉政办发[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公安局二○一○年七月)为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高公安法治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应对复杂执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今年,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公法〔2010〕274号),对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执法场所设置和安全设施建设、执法监督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省公安厅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勇当全国“领头羊”工作推进计划》(浙公通字〔2010〕80号),明确提出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2011年底全面实现和达到公安部提出的各项阶段性目标和标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软硬件并举、内外功兼修,着力从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入手,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嘉政办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
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总体状况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食品安全评价公众满意度在75%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分级负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以创建为契机,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和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防控闭环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各领域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嘉政办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推荐省“西湖友谊奖”人选的职责、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和审核上报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增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核。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今年7~10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共破获涉及传销的刑事案件3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71名,解救被迫参与传销人员286人;捣毁传销窝点302个,教育规劝传销参与者2592人。
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面临严峻形势。
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自今年10月20至2010年1月31日,继续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外地有效做法,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为彻底摧毁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根基,有效遏制其蔓延趋势,确定市区、各县(市)的城关镇及上述区域的城郊结合部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查处一批明知承租房屋用于传销活动依然出租的房屋中介、房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嘉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提升我市卫生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全面实施新医改、全力推进卫生强市建设”为主线,以“卫生强市、全民健康”为目标,突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通过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建立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卫生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努力使我市成为浙江省卫生强市。
三、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2011版)》(以下简称《细则》)的内容和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细化分解基本要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卫生资源配置状况、综合保障水平、卫生管理水平等五大部分18个项目77个子项目内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嘉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23年嘉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4日2023年嘉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2023年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08个,总投资1986.4亿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41.6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86.4亿元。
具体如下:一、分类情况1.实施类项目:共46个,总投资1197.7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67.1亿元。
2.前期类项目:共24个,总投资128.2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9.3亿元。
3.储备类项目:共38个,总投资660.5亿元。
二、分领域情况1.基础设施项目:共30个,总投资1414.1亿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88.8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44亿元。
其中:通苏嘉甬铁路(嘉兴段)、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等15个项目列入实施类;嘉兴机场货运工程、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三期二阶段)等11个项目列入前期类;沪乍杭铁路(嘉兴段)、中山路(中环西路—环城西路)提升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列入储备类。
2.生态环保和水利设施项目:共22个,总投资270亿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6.2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4.6亿元。
其中:嘉兴市区城市防洪扩展工程三期(封闭工程)、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等12个项目列入实施类;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嘉兴市城中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等5个项目列入前期类;扩大杭嘉湖南排新通道嘉兴外环河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南台头干河整治工程)等5个项目列入储备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嘉政办发[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市、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市本级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3〕4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赋予区级组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和激发区级组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区权责,优化市、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避免重复管理,减少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能放尽放、重心下移。
坚持依法授权,凡区里有需求,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组织行使职权的事项,尽量下放给区级组织;凡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组织行使,但由区级组织行使更能便于管理、提高效能的,要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给区级组织,推进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下移。
(三)坚持统放结合、保障有力。
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把全局性政策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跨区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配置等管理、监督职能向市级组织集中,确保市本级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
同时,以市、区事项管理权限为基础,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统放结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内容(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项。
1.下放散装水泥管理职能。
将区属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下放到区。
2.下放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床位费)权限。
将该项区属权限委托南湖区、秀洲区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后续监管和业务指导。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嘉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二○○八年五月)据统计,截至4月10日,我市已有35家市级部门(单位)网站(网页)和电子商务网站先后遭到了“黑客”的入侵和破坏。
其中3月28日,嘉兴市纪委“南湖清风”网站遭到来自土耳其、美国等境外IP的攻击,网站主页的页面被篡改成含有一幅骷髅图片和部分英文字母的画面,导致原始网页无法正常运行;4月3日,嘉兴市城管执法局网站遭到不明“黑客”攻击,网站数据库内容被篡改,备份数据被全部删除,致使2007年以来的数据无法修复;4月10日,嘉兴市广播电视报社下属的“嘉兴人网站”、“嘉兴广电报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网页被挂上“木马”程序,目前虽然“木马”程序被删除、数据已修复,但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我市政府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之所以频频遭到攻击和破坏,固然有复杂的外部因素,也有网站自身防范薄弱、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漏洞较多等原因,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网站自身存在严重的安全缺陷。
上述网站的程序编写中,明显缺乏防攻击、防破坏的安全考虑,“代码”编写设计存在重应用、轻安全的缺陷。
今年1月30日和2月27日,省公安厅先后两次通报我市15家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重要电子商务网站不同程度存在着严重SQL注入、被ARP挂马、目录遍历、上传漏洞等安全问题,存在信息泄露、数据损坏、主页遭篡改以及服务器被攻陷风险的情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10
•【字号】嘉政办发〔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扎实推进“项目攻坚年”“服务优化年”“民生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负总责、强协调的责任,对标对表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
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
办、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未来五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十日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在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与医疗活动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五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4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促进消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 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放心消费在嘉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把嘉兴打造成为“浙江放心消费标杆城市”“长三角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促进放心消费的机制,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均走在全省前列。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普及化。
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0 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
(二)商品和服务总体质量提升常态化。
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每年保持在7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消费纠纷投诉处理便捷化。
构建诉求通道便捷、部门衔接联动、经营者主动和解、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企业300家,推行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企业150家,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解决专业化。
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嘉政办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监察局)为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有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建设“平安嘉兴”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5.28•【字号】嘉政办发〔2003〕76号•【施行日期】200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76号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2003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八日2003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市区要继续围绕“稳定供应、保证质量、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加强检测、引导消费”这一指导思想,本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控制蔬菜农残和猪肉“瘦肉精”为切入点,抓住“源头”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全面组织实施“三放心”工程建设。
具体目标是:加强“三放心”基地建设,放心菜播种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建立产加销安全体系,培育放心猪供应商及放心猪品牌10个,确保供应放心猪源28万头以上;创造条件逐步优化定点屠宰场布局,归并屠宰量100头/日以下的屠宰场;增强农产品检测中心功能;市区所有农贸市场都达到“三放心”农贸市场标准。
一、关口前移,把好生产源头关1、进一步加强放心菜、放心肉生产基地建设。
一是拓宽和创新放心菜基地建设思路,在改造、巩固、提高现有基地的基础上,发展和吸纳具有一定规模农区蔬菜充实到放心菜基地,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和档次。
二是建立放心猪养殖园,使生猪养殖从原来“家庭作坊式”朝着“集约化、科学化、无害化”方向发展,确保放心肉的货源。
三是改革基地建设投入机制。
根据基地种养规模、基础条件、产品质量及组织化、产业化程度等对生产基地进行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吸收大户及工商资本投资兴建放心食品生产基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200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2004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200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
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0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连同起草说明报市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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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2]102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
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
(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二○一二年七月)
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卫生部和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重大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二)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内相关当事人不通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正常途经和程序提出诉求,其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
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要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