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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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
建议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
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落实翻译人员工资补贴,调动翻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介的作用,为少数民族牧民群众提供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营造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氛围,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主动性。二是建议扶持少数民族语标准音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依托该项目组织教研、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民族学校领导干部、骨干教师及教研员的培训,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规范化语言环境。三是推动窗口单位调剂蒙汉兼通人员到窗口开展“双语”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