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设计与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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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或学习目标)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后应该表现出来的可见行为的具体的、明确的表述。一般要求用明确、具体、详细的行为术语来描述。目标不能定得太笼统、太抽象,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个人的理解可能相去甚远。此外,用以陈述教学目的的词语常常是用以说明学习者内部心理过程的词语,如“掌握”、“领会”等,而这些内部过程常常是无法观察和测量的,导致学生无法衡量和确定学习重点。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1、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识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
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感知、适应、技能、体力等。(辛普森、哈罗)
情感学习领域目标分类:接受或注意、反应、评价、组织、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性格化。(克拉斯伍)
2、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系统: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态度。
3、国内对教学目标的研究
认知学习领域学习水平分类:记忆、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创见。
动作技能领域学习水平分类:模仿、对模仿动作的理解、动作组合协调、动作评价、新动作的创造。
情感学习领域学习水平分类:接受、思考、兴趣、热爱、品格形成。
教学目标的设计与编写
可以运用布鲁姆、克拉斯伍、加涅等人的学习目标分类作为框架,把教学目标分成不同的层次,通过设计双向细目表的方式完成。
马杰(Mager)在1962年出版的《程序教学目标的编写》这本经典著作中提出一个教学目标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说明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以便教师能观察学习者的行为变化,了解目标是否达到。
(2)条件:说明学习者表现学习行为是所处的环境、条件因素。
(3)标准:指出合格行为的最低标准。
ABCD模式的具体应用:
1、对象的表述:注明教学对象。
2、行为的表述:描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
其中行为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宾语则说明学习的内容。例如:
“操作”、“说出”、“列举”、“比较”等都是行为动词,在它们后
面加上对象就构成了教学目标中关于行为的表述。
3、条件的表述:完成规定行为时所处的情境。
4、标准的表述:为完成质量可被接受的最低程度的衡量依据。一般
从行为的速度、准确性和质量三方面来确定。
应用ABCD模式的注意事项:
1、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学习者,而不能是教师。
2、教学目标必须用教学活动的结果而不能用教学活动的过程或手
段来描述。
3、教学目标的行为动词是具体的,而不能是抽象的。
编写认知学习目标可供选用的动词表
编写动作技能学习目标可供选用的动词表
编写情感学习目标可供选用的动词表
情感领域学习目标的编写
培养学习者的某些态度、树立某种观念、养成某种良好的习惯,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等,都是情感学习的目标。
一种方法是把学习者的具体言行看成是思想意识的外在表现,然后通过学习者的言行表现(这是可以观察的)来间接推断学习目标是否达到;另一种方法是采用类似内外结合的表述方法。
马杰把学习者的肯定、积极的表现称为接近意向,把消极的表现称为回避意向。接近意向也仅说明学习目标可能已经达到,并不能直接测量学习目标达到的程度。
一般说来,提出情感学习目标中的主体要求较容易,但从哪些具体方面来判断目标是否达到,则需要学科教师和教学设计者共同研究。有的教师提出可以以具体的行为指标为依据,来测量学生通过教学以后,是否具有接近意向。
艾斯纳提出了表现性目标。这种目标要求明确规定学习者应参加的活动及情境,但不提出可测量的学习结果。表现性目标可以作为学习目标的一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