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2023年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2023年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不经过包装或经过中间包装而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由于散装食品缺乏包装,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2023年将出台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以及贮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二、标签标注管理要求1. 标签内容(1)产品名称:明确散装食品的名称,便于消费者辨识。
(2)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如果散装食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要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有效使用期限。
(4)生产者信息: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消费者在问题发生时进行投诉或咨询。
(5)贮存方式:标注散装食品的贮存要求,如低温、避光等,便于消费者正确保存食品。
(6)食品产地:标明散装食品的产地,方便消费者购买时了解产品的来源。
2. 标签设计要求(1)字体清晰可读:标签上的文字应该清晰可读,字体大小适中,避免模糊或过小难以辨认。
(2)色彩搭配合理:标签的色彩搭配要合理,突出产品的特点,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标签的色彩要求。
(3)易撕易粘性:标签的材质应易于撕下并粘贴,方便消费者使用。
(4)标签位置固定:标签应该固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上,避免容器变化时导致标签不易找到或容易掉落。
(5)标签附着牢固:标签应牢固地附着在容器上,防止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易掉落或变形导致信息不清晰。
三、贮存要求1. 包装材料选择贮存散装食品可以采用食品级的塑料袋、玻璃容器等材料进行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异味、无污染。
2. 贮存环境散装食品的贮存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并远离有害物质和异味。
3. 温度控制对于需要低温贮存的散装食品,应保持恒定的低温环境,防止食品变质。
同时,散装食品的贮存环境温度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以便消费者选择适合的贮存方式。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1. 引言
散装食品是指没有经过包装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由于散装食品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没有包装的保护,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标签标注管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本文档旨在制定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2. 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
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标签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标签使用持久性的、防水的、不易褪色的材料制作;
•标签应清晰易读,并且不掩盖散装食品本身;
•标签应将产品标识码与产品实物相匹配,确保可追溯性。
3. 标签标注的规范要求
3.1 食品名称标注要求
食品名称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名称应与实际产品一致;
•食品名称应使用常用语言文字描述,避免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描述;
•食品名称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小于商品名称的1/2。
3.2 原产地标注要求
原产地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原产地标注应明确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地,不能误导消费者;
•原产地标注应与实际原产地一致,禁止虚假标注或模糊标注;
•原产地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小于商品名称的1/2。
3.3 生产日期标注要求
生产日期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日期应准确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标注应使用标准的日期格式,如。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1. 前言散装食品因其价廉物美,备受消费者的欢迎。
然而,由于散装食品没有统一的包装,容易导致质量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规范散装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过程。
2.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环节散装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产品包装箱的明显位置标注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识代码。
其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比较重要的两个数据,生产日期应当明确标注,保质期应当明确准确,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注意保质期限制。
同时,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也是比较重要的数据,其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寻找到生产企业并维权。
2.2 销售环节销售散装食品的企业需要在商品的包装或者明显位置标注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企业名称和地址。
销售企业还需要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商品的产地;•商品的贮存条件;•商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3 使用环节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后,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留意商品的保质期限;•注意商品的贮存环境,不要让商品在过高温度和潮湿的环境下存放;•在食用之前,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联系销售企业或者生产企业寻求解决办法。
在食用散装食品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注意保持食品的卫生和卫生;•注意饮食搭配,避免摄入过多的同一类食品。
3.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意义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任度。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规范市场秩序,对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4. 结语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都共同遵守。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散装食品指的是没有包装或者包装已经被打开的食品,因为其不具有保护作用,容易暴露在环境污染物中,所以散装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标准管理非常重要。
为此,中国政府在2015年7月发布了《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范了散装食品标识的内容、要求和管理方式,旨在保障散装食品的品质和消费者的健康。
一、标识内容要求1.名称及配料:散装食品的名称应准确明确,避免误导消费者。
对于多种食品配料混合的散装食品,要明确标注每种食品的配料和比例。
2.产地:应标注散装食品生产的具体地址或生产的省份、市、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3.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应标注散装食品的保质期和存储方式,避免因保存不当导致食品变质影响健康。
4.执行标准:应标注散装食品所符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散装食品质量的达到国家监管要求。
二、标识的方式和要求1.标识应该醒目易于辨别:散装食品标识应该以明显的方式标示在食品在该的位置并且足够醒目,便于顾客浏览。
2.标识应该是永久的:标识在散装食品袋上应该是完整、清晰,并且应该牢固的粘在袋子上,以防止标识因为包装材料的原因而滑落。
3.标识应该内容全面:标识应提供散装食品完整的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购权。
三、散装食品标识的管理1.企业实行自查制度:散装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流程、生产环境和出厂产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记录下来,以便日后核查。
2.政府监管:对散装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检验,确保散装食品标识的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3.罚款制度:针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标识的散装食品企业进行罚款或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四、建立健全食品监管机制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颁布,旨在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管理与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购权。
然而,管理规定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对于保障散装食品质量和安全更具有实际作用。
散装食品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标识管理制度。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各种食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建立科学的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措施。
2.贮存散装食品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需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储存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
(2)储存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符合储存要求。
(3)储存场所应具备合格的防虫、防鼠等设施。
(4)储存容器、包装材料等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5)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清楚标注。
(6)依照常温或低温储存要求,做好储存温度掌控。
3.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为了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散装食品的信息,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建立科学的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需要包括以下要素:(1)标签标注的基本信息标签标注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储存条件等。
其中,产品名称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紧要保障,需要在包装上清楚标注。
同时,销售人员需要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不得使用虚假的标签标注信息为了充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有些散装食品会进行包装后销售。
这时,食品企业需要在包装上标注真实的产品信息,严禁使用虚假的标签标注信息,否则一旦发觉将受到严格的惩罚欢迎。
同时,销售商也需要在销售时确认包装上的标签信息是否正确,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的产品信息。
(3)标签标注信息要统一规范不同的食品生产企业,甚至是同一家生产企业的不同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签标注信息。
为了保证消费者取得的信息精准、清楚,标签标注信息需要统一规范。
(4)销售场所应进行宣扬销售场所应当充分宣扬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让消费者了解标签标注的紧要性,并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得,加强他们的消费信念。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_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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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散装食品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超市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超市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散装食品标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执行制度。
第四条超市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五条超市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标准。
第六条超市应当定期开展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标识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七条超市应当设立专门的散装食品标识管理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散装食品标识管理部门负责散装食品标识的制定、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九条散装食品标识管理部门负责散装食品标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十条超市领导应当督促散装食品标识管理部门做好标识管理工作,确保散装食品标识的合规运营。
第三章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超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散装食品标识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制定散装食品标识的规范,包括标识内容、标识形式、标识位置等。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对散装食品标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标识的完整和清晰。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对散装食品标识的内容进行备案,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在散装食品附近设置标识牌,告知消费者散装食品标识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在散装食品附近设置价格标签,告知消费者价格信息。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对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的标识。
第四章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超市的散装食品标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超市整改。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对超市的散装食品标识进行抽查,发现不合规的标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消费者也应当做好散装食品标识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超市或监督部门。
第五章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的处罚第二十一条超市如发现有员工故意篡改散装食品标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散装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不规范、不规范,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2.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意义2.1 满足消费者信息需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能够提供消费者所需的信息,以便其能够作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比如了解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促进食品质量改善标注标签不规范、不规范的散装食品将会给食品质量监管带来极大的难度,同时也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而标签标注规范的散装食品能够实现品牌宣传和形象塑造,具有促进食品质量改善的作用,同时也更易于受控。
2.3 促进企业竞争与发展严格执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信息真实可靠,同时也利于识别质量过硬的企业,促进企业竞争和发展。
3.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实施3.1 标签标注内容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必要时)•是否含有过敏原信息(必要时)3.2 标签标注形式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形式可用以下方式:•直接贴在产品包装上,文字需要清晰、易懂、规范。
•标签中的字体、大小、颜色要与国家标准相符。
3.3 实施方法制定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企业的实施检查,并对在管理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科学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力度,在市场上严格把关,对违规行为实施按法律法规处罚或追究责任。
4. 合理管理促进食品安全合理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对于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满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促进企业竞争与发展,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更加安心、放心。
散装食品标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及其包装和标识。
第三条散装食品标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行政、便民高效;3. 安全、健康、环保;4. 科学、规范、统一。
第二章标志内容第四条散装食品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指散装食品的具体名称,如“大米”、“食用油”等。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指散装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指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预定的保质期限。
4. 净含量:指散装食品的净含量,以克、千克或升为单位。
5. 执行标准:指散装食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生产许可证编号:指散装食品生产者取得的相应生产许可证编号。
7. 营养成分表:指散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8. 食品添加剂:指散装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
9. 食品安全警示:指对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提示。
10. 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五条散装食品标志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标志制作与标识第六条散装食品标志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七条散装食品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耐久、耐腐蚀的材料;2. 标志尺寸应当符合产品包装尺寸和展示要求;3. 标志内容应当准确、完整;4. 标志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粘贴、印刷或喷印在产品包装或显著位置。
第九条散装食品标识的粘贴、印刷或喷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标识应当牢固、不易脱落;2. 标识内容应当清晰、不易模糊;3. 标识不得遮挡其他重要信息;4. 标识不得使用伪造、篡改、冒用等手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而制定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定义1. 食品贮存:指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中,暂时存放的过程。
2. 食品销售:指食品经营者将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
3.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三、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要求1.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
3.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四、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贮存要求1. 食品贮存应选择适宜的场所,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
2. 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贮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五、食品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要求1. 食品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 食品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场所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告知消费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 食品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场所应设有适宜的贮存设施,确保食品质量。
六、监督管理1. 食品经营者在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过程中,应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食品经营者在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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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5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贮存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贮存和销售环节,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贸易企业、食品流通企业等。
二、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1. 标签应放置于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易于消费者识别和查看。
2. 标签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文字和图标,确保信息准确传达。
3.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含有添加剂等必要信息。
4. 如果食品中含有过敏原,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5.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标签标注的具体要求1. 食品名称(1) 标签上应使用食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误导性的名称。
(2) 如果食品是经过加工的混合食品,应明确标注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2. 产地(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地,如果是进口食品,应标注原产地和进口商的名称。
(2) 对于跨区域流通的食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各个生产环节的产地。
3. 生产日期(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
(2) 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保质期(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保质期。
(2) 保质期的标注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含有添加剂(1) 如果食品中含有添加剂,并且这些添加剂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2)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和含量。
6. 过敏原(1) 如果食品中含有过敏原,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2) 过敏原的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 其他必要信息(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净含量、储存条件和贮存期限等必要信息。
(2)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标签标注的管理要求1. 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2. 食品贸易企业和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食品标签标注的检查制度,对散装食品的标签进行抽查和检验。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工作,规范散装食品贮存和销售流程,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经过包装、计量后销售的食品。
第三条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格执行。
第四条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第二章散装食品贮存标签标注管理第五条所有贮存散装食品必须在货品到达前进行检查,并填写贮存标签。
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 商品名称:散装食品的具体名称;2. 贮存日期:散装食品入库日的年、月、日;3. 供应商信息:负责供应散装食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 保质期:散装食品的保质期限;5. 贮存环境:散装食品的贮存环境要求。
如温度、湿度等;6. 批次编号:散装食品的批次号码,用于追溯溯源。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贮存档案,保存散装食品贮存标签。
贮存档案中应包括散装食品的名称、数量、贮存地点等信息。
第七条出库时,应根据贮存标签上的贮存日期和保质期,优先使用即将过期的散装食品,确保不会出现食品过期的情况。
第三章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注管理第八条散装食品销售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 商品名称:散装食品的具体名称;2. 净含量:散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适当的单位计量;3. 产地:散装食品的产地信息;4. 价格:散装食品的销售价格;5. 批次编号:散装食品的批次号码。
第九条散装食品销售标签应在商品面前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销售员应定期检查散装食品销售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换和更新标签。
第十一条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时,销售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以便消费者索取售后服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监督和检查部门应当对散装食品的贮存和销售标签标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部门发现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负责人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散装食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的散装食品标识管理。
第三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散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六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真实反映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二)生产日期: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或者年、月表示;(三)保质期:标注食品的保质期,以年、月、日或者月、日表示;(四)净含量:标注食品的净含量,以克、千克、升、毫升为单位;(五)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址等;(六)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七)生产标准:标注食品的生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八)营养成分: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九)注意事项:标注食品的注意事项,包括食用方法、储存条件、食用禁忌等;(十)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散装食品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识别。
第八条散装食品标识的标注位置应当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
第三章标识要求第九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二)标识字体、字号、颜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标识标注位置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四)标识内容与食品实物相符;(五)标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标识符合本规定要求。
超市(商场)散装食品标签 标识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为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食品流通经营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列入管理范围的散装食品包括: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干果、蜜饯、糖果、酱腌菜、凉拌小菜、杂粮、粮食、干菜、茶叶、水产冻品及现场制售食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
不包括新鲜果蔬、鲜冻畜禽产品、鲜活水产品等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二、标签要求(一)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标签要求1.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在出厂时和零售前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其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2.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须同时随货附带标签(合格证)。
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要求:(1)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信息必须与商品本身包装上所标注的信息一致,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与商品外包装箱、外包装袋、商品最小单位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一致。
(2)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中标注的项目与商品本身包装上标注的项目应一致。
如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简要标注的,至少必须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大小适中,便于在陈列货架或盛放食品的容器位置向顾客明示。
3.店铺应将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在陈列货架或盛放食品的容器显著位置明示。
(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标签要求现场制售的散装食品应在商品陈列货架或盛放食品的容器明显位置设置自制的规范标签(合格证)(详见附件1)。
该类商品属于现制现售,保质期均为1天,生产日期一栏填写“当日”,保质期一栏填写“1”天。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为了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投诉,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咨询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对本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特作如下规定:注:生产日期标注方式①××年×月×日②当天按照实际进行标注保质期标注方式①×天②×个月⑧常年按照实际标注例:12个月保存条件①冷藏②冷冻⑧常温按照实际的保存条件标注例:冷藏食用方法①直接食用②加工食用按照实际的食用方法标注例:直接食用l、标签设定依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①第三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
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②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③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2、新增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配料表:各种配料按照牛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添加剂:按照实际使用的添加剂进行标注,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m2760 2()(]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牛标准)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食品添加剂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注:甜味剂类:异麦芽酮糖、糖精钠、甜蜜素、蔗糖素、甜菊糖苷、安赛蜜、木糖醇、三氯蔗糖、麦芽糖醇、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防腐剂类:苯甲酸、亚硝酸钠、山梨酸、丙酸、单辛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硝酸钠、硝酸钾等着色剂类:红曲米、红曲红、茶黄色素、叶绿素铜钠、栀子蓝、诱惑红、姜黄、苋菜红、亮蓝、二氧化钛、日落黄、辣椒橙、辣椒红等(以上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变化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执行)其他类别详见“GB2760 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店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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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单位制定散装食品标签相关制度如下:
一.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以及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二.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三.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四.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用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示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经营者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经营者销售需要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详细标注食品名称等各项内容,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六.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