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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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

为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净化城市空间,维护城市景观风貌,以良好的市容秩序展示省会城市新形象,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质减量,依法治理现状户外公益广告

(一)明确治理范围。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建(构)筑物、灯杆、行道树、安全护栏、隔离桩(墩)、工地围挡、公交候车亭、道路名牌、邮政箱、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悬挂旗帜(国旗、道旗、彩旗)、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标语宣传品,喷绘标语、标识,安装灯箱广告、广告牌等户外公益广告设施。

(二)分类规范治理。一是未经审批设置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二是内容过时的。经市文明办认定,政治类户外公益广告,内容陈旧过时、表述不规范或存在错误的,由发布单位组织清除。三是活动结束的。会议、活动已结束的,由户外公益宣传发布单位(以下简称设置单位)自行全部清除。四是设施陈旧的。残破、污损、缺失、掉色、画面模糊的,要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整改。五是其他情形的。设置主体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的;设置密度大,内容重复,过于堆砌的以及违反户外广告《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等

其他情形的。

二、严格审核,规范户外公益广告办理流程

(三)明确责任分工。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简称《条例》)审议结果报告明确,市文明办是济南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审批,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和路灯杆设施,设置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界定公益内容。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公益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不得标注产品(商品)名称、商标标识,不得出现与公益内容无关的其它内容。

(五)规范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在举办活动日的十个工作日前提交举办活动批准文件、户外广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报经市城管委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后,设置单位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市文明办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安排计划,明确时限、画面内容和区域范围等要求。第三步,落实位置。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和路灯杆设置道旗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等其他行业设施的,由市文明办统一协调),市城管局在两个工作

日内协调落实设置位置;使用路灯杆设施的,设置单位与路灯维护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保证金。第四步,审批。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与商业广告设施企业接洽,协商征用补偿费。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在确保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完成以上相关程序后,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许可手续。第五步,撤除。公益广告发布活动结束后,设置单位应当在三日内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城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以保证金折抵;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规范设置,确保户外公益广告设置水平

(六)严格控制规模。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点位,应遵守《条例》和专项规划的规定,严格控制数量规模,除国家、省规定的户外公益发布数量外,原则上一项活动只允许在驻地周边或者活动沿线使用2至3条路段设置灯杆道旗,双侧实行间隔设置,总数量不超过50枝。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原则上不超过2至3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限最长不超过20日。

(七)提升设置水平。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加强源头控制,市文明办要加强画面、内容、色彩和设置形式审核,确保内容健康、文明、诚信。利用工地围挡设置公益广告,要与围挡保持一定比例,统一位置、尺寸和间隔,高度保持协调。积极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户外公益广告品质。

(八)落实时限规定。依据《条例》的规定,临时户外公益广告许可期限与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20日。期满后次日内设置单位应当自行全部拆除,并向市城管部门报备,市城管部门安排人员核查,未违反规定和协议要求的,应当退回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建立机制,提高户外公益广告保障水平

(九)编制专项规划。市文明办牵头制定并公布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对公益广告实行设置点位统一规划、设置内容统一审定、设置时间统一发布。建立户外公益广告设计方案模板库,免费提供设置单位使用。市文明办会同市城管、市自然资源和市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公益广告规划,建立户外公益广告维护资金制度,确保户外公益广告设施正常运行。编制全市户外公益广告发布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户外广告资源。

(十)落实专项资金。依据《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户外公益广告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侵占广告企业的利益,使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进行公益宣传,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没有落实资金的,不予发布公益广告。补偿标准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当期发布商业广告的合同价格。

(十一)联合联动治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宣传、城管、审批等部门、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规定设置,拒不改正的部门、单位,记入单位不文明行为记录,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监管绩效,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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