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汽车市场和产品准入制度 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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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是生产经营的核心。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久发展。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产品准入的程序,保障产品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准入管理、半成品的准入管理、成品的准入管理等。

三、准入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所准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标准要求。

2.质量管理原则:准入产品必须符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审核评估原则:对准入产品必须进行审核评估,确保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管理记录原则:准入产品必须有完整的准入记录,便于跟踪追溯。

四、产品准入的程序1.准入申请(1)当公司需要引进新产品或者替换原有产品时,相关部门需填写产品准入申请表,明确申请产品的名称、型号、用途、产地等基本信息。

(2)产品准入申请表由申请部门的主管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2.初审评估(1)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产品准入申请表后,将对申请产品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初步审核主要包括产品的技术参数、用途、产地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评估主要围绕产品的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展开。

3.样品送检(1)初审评估通过后,申请部门须按要求提供产品的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质量管理部门接收样品后,将组织相关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原材料符合要求,半成品和成品的性能、安全性能等均符合公司标准要求。

4.评审审批(1)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后,质量管理部门将产品准入申请表和检测报告提交给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2)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产品准入评审,审查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决策。

5.准入审批(1)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产品准入申请表和审批文件送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精品文档5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精品文档5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乘用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乘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乘用车产品,包括轿车和其他乘用车(但不包括专用乘用车),是指整车(包括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 3730.1-2019《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本规则还适用于在采购的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其他乘用车,包括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管理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乘用车产品类别,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

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

乘用车产品类别具体划分方法见《乘用车类别划分表》(附件1)。

第四条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

第五条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见《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准入条件》)。

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具体见《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3)。

东盟汽车市场及其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与认证流程

东盟汽车市场及其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与认证流程

口,如 印尼 、泰 国 、菲律 宾等 ,但 为敏 感 产 品 ,乘 用 车 、轻 型 商 用车 这 些 国家 的政策 中 ,对 二手 专 用车 被 列 为 高度敏 感 产 品 ,其 它产 品则
安 第斯共 同体市 场等 这样 的一体 化 的进 口却免 于 限制和 禁止 ,如 菲律 市场 ,一体 化市场 制定 并执 行 的是 宾 在其 禁止 二手车 进 口的法令 中 ,
国际上 著名 的 自由港 ,对汽车 产 品 的机遇 。
较 敏感 的产 品 ,因此汽 车 产 品恰恰
早 已实施 零 关税 ,而其 它国家 则对 度 的税 费。
东盟 市 场也 不例 外 ,以前 长期 就 不在 实施 零 关税 19 %的产 品范  ̄ 3 9 , 的二 手车 。近年 来 ,东盟 各 国普遍 被 分为 三六 九 等 ,其 中汽车 整车 产
盟 的 全 称 为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化市 场 ,但与发 展成 熟 的汽车一 体 的民族 汽车产 业 ,而老挝 、柬埔
等国 的汽车 工业 要落后 的多 。在j 老 挝 、 柬 埔 寨 、 缅 甸 、泰 国 、越 在本 质上 却有 着天壤 之别 。 由于 东 汽 车市 场 的管理 上 ,各 国 同样 采 南 、马来西 亚 、新加 坡 、汶 莱 、菲 盟各 国之 间经济 发展 极其 不平 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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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你知道工信部那个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不?这玩意儿可重要啦。

就好比汽车要进一个超级严格的俱乐部,这个文件就是俱乐部的入会规则。

它会详细规定汽车在好多方面得达到啥标准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呢。

从汽车的安全方面来说吧,就像车得有靠谱的刹车系统,在各种速度下都能稳稳刹住,这文件里就会明确刹车性能要达到啥样的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比如说小型轿车和大型SUV,都有各自对应的安全底线。

还有汽车的环保要求也在里面。

现在都讲究绿色环保嘛,汽车的尾气排放得符合标准,不能乱排污染物,不然就像一个老是随地吐痰的人,不被允许在大街上走一样。

文件里就清楚地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上限,逼着汽车制造商把汽车造得更环保。

另外,汽车的电子设备也得按照要求来。

现在汽车里的电子玩意儿可多了,像那些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之类的。

这个文件就像是个严师,规定这些电子设备得稳定可靠,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不然开车的时候出问题可就危险大了。

总之呢,工信部这个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就是为了让我们在路上开的汽车都是安全、环保又靠谱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汽车、电子产品、甚至是新药和医疗器械,很多时候在上市之前,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

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入场券”的检查,确保这些新玩意儿进入市场之前,能安全、可靠地服务于我们每一个人,避免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毕竟,不管是车开上路,还是手机进入市场,谁也不想出现啥大问题,对吧?产品准入,就像是一个严肃的门卫,站在大门口,守着那道“法律”的关卡,谁想进去得先通过它的审核。

就拿汽车来说,咱们常常看到路上那些新车各种拉风,造型独特,性能强悍,但大家知道吗?这些车可得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确保它们不会在行驶中“掉链子”。

不信你看看那些汽车碰撞测试,车子撞得满目疮痍,但这也正是为了让你和我能安全地坐在车里,放心地开车。

没有这些检验,那些“刁钻”的零件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让你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你想,假如有辆车出了问题,大家的生命安全都得遭殃,简直就成了一个“大坑”,谁也不想掉进去。

再说说上路测试。

上路测试就像是让你报名参加一场“终极大考”。

这个测试分分钟决定了这款车能不能顺利上路行驶。

你可别小看了这一步骤,车子不仅要在各种天气情况下经受考验,还得在不同路况下“应对自如”。

比如,冰雪路面上,车能不能稳定行驶?遇到大雨天,刹车效果是否依然如初?这些看似简单的情况,实则充满挑战,测试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后期的生产质量。

如果过不了这个“生死考验”,车子可就得停在“考场”外,等着重新修改设计。

车企可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去冒险。

更别提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尤其是智能硬件,刚刚出世的玩意儿,大家都想尝尝鲜。

但要想让它们顺利进入市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准入,才能让消费者安心。

比如手机、智能家居这些产品,在通过相关机构认证之前,不能随便投入市场。

谁愿意买个手机,用了没几天就发热或者自动死机?这个“法门”不关,消费者可得吃大亏。

所以每一个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都有一套相当复杂的“入场测试”,通过了才算有资格跟我们见面。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公开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汽车产业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准入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车辆企业)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实施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其车辆产品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取得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由国家主管部门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五条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许可不得转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工作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车辆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四)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六)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第八条车辆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一、准入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进口汽车的数量和种类也不断增加。

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是国家对进口汽车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各国对进口汽车的管理标准和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和升级,我国应当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以确保汽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准入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国家交通安全。

通过对进口汽车进行审批和监管,可以杜绝一些低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进入市场,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促进环境保护。

规范进口汽车的排放标准和燃油经济性要求,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负荷,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准入审批和监管,可以防止一些不正规从事进口汽车业务的经营者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三、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准入条件。

制定进口汽车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包括汽车的性能指标、安全技术要求、环保要求等,确保进口汽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准入审批。

建立健全的进口汽车准入审批制度,设立专门的准入审批机构,负责对进口汽车进行审批和监管,保证准入车辆的合法合规。

3. 监督管理。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监督管理,建立进口汽车信息数据库和追溯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测进口汽车的动态信息,确保进口汽车的质量和安全。

4. 处罚措施。

对违反准入管理制度的进口汽车和相关经营者,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止进口等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 信息公开。

建立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的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进口汽车准入相关政策文件和审批结果,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四、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保障交通安全。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是我国汽车行业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

本文将从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对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规的背景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乘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然而,一些乘用车生产企业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和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完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提高乘用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相继出台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法规的主要内容《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准入条件:规定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水平,同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相关的认证和检测,才能取得乘用车生产企业的资格。

2.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对乘用车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设计、生产、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要求乘用车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产品准入审查:对申请准入的乘用车产品进行审查,包括符合技术标准、合格证明文件的完备性等。

对已经获得准入的产品,还要进行定期随机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4.监管和处罚:规定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的监管责任和措施,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法规规定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对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对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1.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规范的准入管理制度可以促使乘用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国际汽车市场和产品准入制度_090219

国际汽车市场和产品准入制度_090219

巴西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 通用技术法规
• 汽车制动技术法规 • 汽车视野、安全玻璃和防盗装置 • 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 • 车辆重量与尺寸 • 车辆碰撞保护 • 车辆灯光和反射器
排放限值分别基于美国的Tier 1、Tier2 和欧3、欧4,厂家自 行选择满足; Tier2(欧4)自2007年开始逐步实施(25%、 50%..Tier 1或欧3;在首都区对柴油车实施美国加 州Tier 1或欧4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欧4
柴油车油耗 4.5 (l/100km)
• 随着国际经贸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各 地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不 断协调,使得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的规 定和政策构成贸易壁垒的作用将逐渐减小; • 在技术领域的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产品准入 制度将成为最主要的贸易壁垒; • 企业开拓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时,了解和 研究需要满足的汽车技术法规、产品准入管 理体制(包括管理机关、流程等),以及它 们变化发展。
国际汽车市场 和产品准入制度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标准化研究所 2009年2月
一、国际市场总体情况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一)
• 发达国家市场
– 北美(美国、加拿大) – 欧洲联盟 – 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 其它地区市场
– 俄罗斯、乌克兰等其它欧洲国家 – 拉美(墨西哥和中美洲、南美洲) – 东南亚、南亚(印度)、中东、西亚(伊朗)、 中亚(哈萨克斯坦) – 南非、北非(阿尔及利亚)及其他非洲国家
欧盟指令新增加的技术部件和要求




所有车辆必须装用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 M1类车辆必须装用轮胎气压检测系统( TPMS);对车辆轮胎增加滚动阻力要求、 滚动噪声要求、湿抓地要求;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提前紧急 制动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车道离驶 报警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引言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市场也愈加重要。

为了保障国内汽车市场的安全和良好竞争环境,制定了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

背景近年来,中国汽车市场蓬勃发展,国内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国内汽车制造企业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这种背景下,汽车零部件的品质和安全性成为制造商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在市场上能够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促进市场的公正竞争,制定了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目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进口的汽车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保证市场上零部件的品质和安全性。

准入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市场公正竞争,鼓励和支持符合要求的进口商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有效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适用范围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凡是进口到中国的汽车零部件,无论是作为个体零部件还是作为组合件进口,都需要遵守准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营业执照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和安全认证证书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手册进口汽车零部件的检测和检验报告。

2. 申请材料提交进口商需要将上述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商务部。

3.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安全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

4. 准入许可证颁发审核和评估通过后,相关部门会颁发准入许可证给进口商,允许其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相应的汽车零部件。

相关要求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相关要求,以确保进口的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1. 产品质量要求进口的汽车零部件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质量要求。

进口商需要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手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产品的准入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国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企业准入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是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的。

该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先申请准入,并通过该局审核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申请企业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等;2. 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和生产线状况;3. 企业的研发能力;4.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参数、设计图纸和产品说明书等。

经过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取得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资格。

二、产品准入管理申请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产品资料,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核。

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1.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规范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2. 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系统和电池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3. 新能源汽车在复杂路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得到证明;4. 新能源汽车的噪音、排放等环保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 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服务必须得到保证。

在产品准入管理方面,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是最为重要的。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检测,也采用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维修保养环节,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正常使用。

三、新能源汽车资质认证新能源汽车资质认证是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

认证标志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新能源汽车安全认证的要求:1. 汽车电池安全认证: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是最核心的部件之一。

因此,电池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来源:产业司】【字体: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 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制度

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制度

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在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准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公平开放、透亮运作,促进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员工和合作伙伴。

三、准入条件1. 企业注册要求1.1 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取得合法注册证书。

1.2 企业应符合各级政府有关行业准入规定,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证明文件。

1.3 企业应具备肯定的注册资本金,并满足相关财务要求。

2. 企业经营本领要求2.1 企业应具备可连续发展的经营本领和良好的信誉记录。

2.2 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准入,应具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2.3 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准入,应具备相应的国际认证和标准要求,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企业道品性为要求3.1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3.2 企业应诚实信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商业欺诈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准入程序1. 申请准入4.1 企业准入申请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计划、财务情形等相关资料。

4.2 申请准入的企业应向本企业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 料子审核5.1 相关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料子进行审核,确认料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2 如发现准入申请料子有虚假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准入申请,并通知申请企业进行整改。

3. 审批决策6.1 审批决策由本企业的准入决策委员会负责。

6.2 准入决策委员会依据企业的申请情况、经营本领、道品性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议是否准予准入。

6.3 准入决策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透亮进行决策,不得鄙视或偏袒任何申请企业。

4. 发布准入决议7.1 准入决策委员会应将最终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并予以书面文档确认。

7.2 如申请企业获得准入决策委员会的准入批准,企业可以依照准入决策文件的要求进入市场并开展正常经营。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实施方式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通过转化为各成员国的国内法 规来实施,各成员国负责监督和执行。
3
法规修订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会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进 行定期修订,确保法规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
安全性能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的安全性能有严格 要求,包括对车辆结构、刹车系统、照明系 统等方面进行规定。
建议
中国汽车企业应加强与欧盟的交流与合 作,了解欧盟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的最 新动态,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
VS
展望
未来,随着中欧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中 国汽车企业有望在欧盟市场取得更大的突 破和发展。同时,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可以 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合作,推动汽车 产业的国际化和标准化进程。
措施
建立欧盟市场销售和服务体系,加强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培养国 际化人才。
中国政府在推动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政策和措施
政策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汽车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提供出口保险和融资支持,加强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和对话。
措施
建立汽车产品出口促进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强与欧盟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中国汽车产 品在欧盟市场的认可和信任。
01
符合性声明
汽车制造商需提交符合性声明, 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要求。
02
03
公告机构认证
海关清关
部分汽车产品需通过公告机构认 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法 规。
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需完成 海关清关手续,确保符合相关关 税和增值税规定。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壁垒
技术法规差异
欧盟各成员国在技术法规执行上 存在差异,可能构成市场准入的 技术壁垒。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法规类别】轻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失效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09.06.17【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新车准入管理制度

新车准入管理制度

新车准入管理制度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日益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和环境问题。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各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新车准入管理制度,对新车进行审核和审批,保证新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新车安全上路。

我国也在不断完善新车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新车审核和管理工作,提高新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下面就我国新车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新车准入管理制度的背景新车准入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对新车的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通过严格审核和审批新车,确保新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新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新车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对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的体现。

只有建立健全的新车准入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应对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挑战,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

二、新车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审核标准新车准入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核标准,对新车的性能、品质、安全性等方面设定明确的检测要求。

新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按照审核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确保新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审核程序新车准入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程序,对新车的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和审批。

审核程序包括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审核和审批。

3.监督管理新车准入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新车的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抽检、违规处罚等措施,确保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的合法、合规。

4.信息公开新车准入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新车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进行公开透明。

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新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5.法律法规新车准入管理制度必须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对新车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

新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依法生产、销售,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新车,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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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欧 年 月 日开始实施欧 日开始实施欧4
柴油车油耗 4.5 (l/100km)
120g CO2排放 排放
汽油车油耗 5 (l/100km)
欧盟政府对CO2排放进行立法 欧盟政府对
• 企业自愿措施恐无法达到要求的目标; • 欧盟政府决定对CO2排放进行立法,法规草案 已出台; • 2012年达到平均120g/km的目标值( 130g/km 车辆措施, 10g/km其它措施); • 2012起对达不到目标的企业罚款(5欧元/第1 克;15欧元/第2克;25欧元/第3克;95欧元/ 第4克); • 企业可以分步达到目标值(65%、75%、80% 、100%) • 2020年达到平均95g/km的目标值;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四)
• 港口税费
– 海关经纪人联盟强制征收:2%(或最低140美元 ;最高280美元); – 海关经纪人平均费用:700美元; – 装卸费:最高400美元/集装箱; – 货主航运税:海运运费的25%; – 入库及领班:0.65%; – 港口及仓储费:依时间和港口决定(一般最高2— 4%)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一)
• 市场管理和运作比较严格规范,法律、法规体 系健全、透明; • 多数由一个或二个政府部门管理; • 遵守国际经济贸易的惯例和相关规则; • 汽车产品准入的技术要求相应较高且各有不同 ,需分别对应,相互借鉴与协调不断加强; • 除法规外,NCAP等对市场也有很大影响; • 市场开放度较高但竞争全面,制造商责任重, 团体组织作用也很突出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二)
• 在汽车工业方面,巴西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 ,采取宽松的外资引进政策,其汽车工业主 要是国际跨国公司在巴西的工厂和车型,自 主品牌的发展水平较低; • 国产化率要求:前三年:50%,以后60%; • 2007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97万和246万辆 ; •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二)
• 一体化市场
– 已成熟完善的一体化市场
• 欧洲联盟 • 北美自由贸易区 • 海湾合作组织(GCC) 海湾合作组织( )
– 尚在发展中的一体化市场
• • • •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 南美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 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
– – – – 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EEC/EC汽车技术指令体系;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总结
• 随着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逐步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 发达国家市场是我国汽车企业未来要对应 的主流市场,需要认真应对和长期努力 • 对各国法规要逐项充分研究和了解发展趋 势,并深入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开发 •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团体作用 ,维护行业利益,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和 国际影响力
• •
欧盟汽车技术指令的其它发展
• 发布2008/89/EC (76/756/EEC修订本),要求自 2011年2月7日起,M1和N1类车辆须安装专用 的白天行车灯;自2012年8月7日起,其它类车 辆须满足该要求; • 对氢能源机动车辆发布新技术法规; • 对行人保护发布新技术法规。
二、巴西汽车市场 及产品准入管理
2009年直接采用欧 年直接采用欧4 年直接采用欧 2012年1月开始实施欧 月开始实施欧4 年 月开始实施欧 2008年3月21日--欧3;2012年3月21日--欧4 年 月 日 欧 ; 年 月 日 欧
2010年4月,印度11个大城市实施国 (欧4);全印度实施国3(欧3) 年 月 印度 个大城市实施国4( );全印度实施国 ( ) 个大城市实施国 );全印度实施国
• 发达国家市场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耐心
– – – – – 对各国法律、 对各国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应 全面客观的市场分析 提高产品技术开发水平,使产品满足法规和市场特点 提高产品技术开发水平 使产品满足法规和市场特点 保证产品的制造质量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加强行业协作和国际合作
我国企业应了解和应分析研究的议题
• 技术要求(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技术法规、 标准)
技术法规和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 随着国际经贸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各 地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不 断协调,使得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的规 定和政策构成贸易壁垒的作用将逐渐减小; • 在技术领域的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产品准入 制度将成为最主要的贸易壁垒; • 企业开拓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时,了解和 研究需要满足的汽车技术法规、产品准入管 理体制(包括管理机关、流程等),以及它 们变化发展。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一)
• 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位 于南美洲的中心位置,除了智利和厄瓜多尔外, 和南美洲的所有国家都接壤; • 南美共同市场(MERCOSUR)正式成员国(其 它包括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委内瑞拉), 智利、玻利维亚、秘鲁、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为 其联系成员; • 近年来,包括汽车工业在内经济发展迅猛,与我 国、印度、俄罗斯被国际社会并称为“金砖4国”。
新能源汽车
• • • • • • 轿车柴油化(欧盟); 乙醇汽油(南美巴西、美国); 生物柴油(欧盟、巴西); 电动汽车(美国、日本、欧盟、其他市场); 氢能和燃料电池; 燃气汽车(LPG、CNG)
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
•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系 • 产品管理和监督制度
– 型式批准(Type Approval)/自我认证(Self Certification) 型式批准( 自我认证( ) 自我认证 – 车辆注册(Registration) – 生产一致性(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 在用符合性(In-service conformity) – 召回(Recall) – 车辆报废回收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应对措施
• 同时应对国内、国际市场; • 对国际市场较全面、深入的了解; • 对市场开发要有主动性、前瞻性、 总体规划和部署; • 重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我国企业应重视发达国家市场
• 充分认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 的战略重要性和存在的困难
– 世界主流市场竞争激烈,汽车发展历史长 世界主流市场竞争激烈, – 法规复杂多样,技术要求高 法规复杂多样, – 中国企业品牌认知度低,技术质量水平有差距 中国企业品牌认知度低,
• 非一体化市场
我国2007年整车出口前 名国家 年整车出口前10名国家 我国 年整车出口前
• • • • • • • • • • 107 791 俄罗斯 30 675 伊朗 哈萨克斯坦 16 867 35 846 越南 阿尔及利亚 34 223 47 091 乌克兰 南非 39 752 52 629 叙利亚 19702 英国 沙特阿拉伯 7327
国际典型的汽车批准制度和技术法规
• 汽车产品的型式批准制度,为欧洲、日本和世界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 • 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采 用,目前韩国在其汽车产品管理体制中引入。该 制度的特点是政府在汽车产品上市后,对其实施 包括召回制度在内的严格后续监督和控制。 • 国际上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比对研究美国技术法规和标准 在国标的基础上比 对研究现行的欧盟 技术法规和标准 国 法规的 行 国 标准 国 标 准的 右 舵 车 辆
开 发 研 制 新 能 源 汽 车
欧洲联盟汽车排放法规在世界上产生深远影响 市场 轻型车辆排放法规
马来西亚
泰国 伊朗 印度 土耳其 南非 埃及 墨西哥 智利 阿根廷
• 各市场的基本情况(产销量、保有量、进出口 ); • 市场汽车产品的细分; • 汽车市场的显著特点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 税费政策、汽车工业发展政策(整车、CKD) • 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技术法规体系和管理 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机关; 机关 • 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网络的构建、保险、售 后服务要求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二)
•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共
同体市场; • 市场运作规范和制度对其它国家和地 区,尤其是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有非 常大的影响力; • 新能源车辆市场潜力较大。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一)
• 市场管理和运作不够规范、透明;不能严格遵守国 际经济贸易的惯例和相关规则; • 一体化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但发展潜力较大 ; •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 体系还不够健全; – 直接采用联合国或欧洲联盟ECE/EC汽车技术法 规; – 按照地缘特点,直接认可已通过某一发达国家或 地区认证的产品。
国际汽车市场 和产品准入制度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标准化研究所 2009年2月
一、国际市场总体情况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一)
• 发达国家市场
– 北美(美国、加拿大) 北美(美国、加拿大) – 欧洲联盟 – 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二)
• 汽车产业普遍欠发达;
– 部分国家开放市场和投资,吸引国际跨国公司 投资建厂,形成汽车出口导向型产业; – 其它国家汽车产业普遍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自 身市场需要。
• 资源型国家汽车市场发展迅猛; • 部分国家二手车对市场影响较大;
• 新能源车辆市场潜力较大。
欧盟指令新增加的技术部件和要求
• • 所有车辆必须装用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 M1类车辆必须装用轮胎气压检测系统( TPMS);对车辆轮胎增加滚动阻力要求、 滚动噪声要求、湿抓地要求;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提前紧急 制动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车道离驶 报警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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