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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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公共产 品供给上的分工是:为了有效地配置全国性公 共产品或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公共 产品需要由中央政府出面提供、主持策划。对 准全国性公共产品,中央政府从国家整体利益 考虑,也有责任出面决定这类产品的数量,并 解决地区之间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的协调问 题;地方性公共产品,一般由地方政府提供,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主要由所在 地政府的投资主体承担。
政府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选择
(1)法律保护私人进入; (2)授予经营权,其重要内容就是允许 经营者收费; (3)签定合同; (4)财政资助,主要有直接投资、减免 税收、无偿赠款、低息贷款、财政贴息、 价格补贴、以及土地、设备所有权的无 偿转让等方式。
三、两种供给方式的比较 两种供给方式的比较
政府直接生产无疑是政府介入公共产品发展的 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式,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的初 始阶段,政府以直接生产的方式来供给公共产 品,可以在短期内取得惊人的进展,而且极富 效率。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事业规模的扩大, 人们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高涨,如果依旧采 用单一的直接生产方式,会导致普遍的资源配 置错误和供不应求。
私人物品
市场提供 向消费者直接收 费 政府提供或政府 资助市场提供 政府投资或直接 收费
准公共物品
学校、医院、收 费 高速公路、交通 运输、邮电 通讯
第二节: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障碍 第二节:
一、障碍一 ——效率损失 首先,从消费的非竞争性上来说。 其次,从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来看,由市场来 提供高教产品还将可能导致供给不足。
第三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
一、公共产品供给的权责划分 公共产品供给的权责划分 公共物品,就其收益范围来看,可以区 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准全国性公共物 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三类。 由于公共产品具有收益范围上的差别, 因此宏观上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作适当的权责分工。
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
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两种基本类型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两种基本类型 从国际经验及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 政府介入公共产品的生产和运营,大体 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1)政府投资、政府直接生产; (2)政府投资、政府间接生产
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特点及方式
政府直接生产具有力度大、收效快的特 点,其生产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1)中央政府直接生产经营; (2)地方政府直接生产经营; (3)地方公共团体经营
第二章:公共产品
目标
了解产品的分类及划分 了解公共产品的定义及特征 了解公共产品提供的障碍 了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 基本了解公共产品的收费问题
第一节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划分
在公共物品理论中有三个核心概念: 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
私人物品是指私人使用和消费的物品或服务。 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产品消费的排他性,即私人物品一旦由某人 使用后就不能再由其他人享用; 二是产品供给的排他性,即对于产品提供者来说, 私人物品在供应上能够区别对待,只提供给支付 了价款的人,而把未支付价款的人排除在外。 具备了这两个基本特点,私人物品就可以用市场 机制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并且可以用市场交 换的方式来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对我国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方式的反思 对我国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方式的反思 1、无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市 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公共事业发展、提 供公共产品,都是政府的一个不可推卸 的职责 ; 2、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 公共产品的提供基本上是以政府直接生 产方式进行的;
利用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对政府的要 求更高了 主要表现在:政府需要通过对财政收支规模的 控制,调节社会资源在公共事业部门的分配; 政府加强对维持直接生产方式的那部分公共产 品的供给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共部门改进服 务,提高效率以适应社会需求;政府必须学习 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 和管理手段,加强对公共事业的规划,包括制 定公共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组织项目实施、 实行招标承包、审批经营许可证、限制和调整 收费水平、确定补贴和资助的范围、制定政策 法规保护民营进入、实行公平竞争,等等。
公共物品( Public goods)
公共物品是指社会(或集体)共同使用的物品 或服务。 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增 加的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二是消费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 即公共物品一旦生产出来后,就不能只提供给 一部分人而阻止另外一些人从中受益,或者说, 至少这种阻止要付出极为昂贵的代价。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纯私人物品
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食物 汽车 住房
非排他性和竞争性
有线电视 桥梁 高速公路
纯公共物品
海洋中的鱼 空气
路灯 国防
公共物品的特征及其供应方式
基本特征 公共物品 共同消费 具有外在利益 供应不易排除 单独消费 没有外在利益 供应易于排 单独消费具有 外在利益 供应易于排除 供应方式 政府提供 政府投资 典型实例 国防设施 一般公路 灯 塔 食 服 汽 品 装 车
学 费 对高等教育 的需求
P
O 1
Qe 对高等教育
Q1 的
二、障碍二 —— 资源配置困难
对于公共物品来说,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存在的困难表现 资源配置 在: 显示偏好上的困难 资源上的不可分性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这类物品 只能由政府提供,利用财政机制来对其进行资 源上的有效配置。
成本—收益分析的 三、障碍三 —— 成本 收益分析的 复杂性
3、政府直接生产不等于不利用市场机制,由政府间 接生产亦不意味着完全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提 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 4、不论是由政府直接生产还是由政府间接生产,都 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只有竞争才能使生产公共产品 的部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才能提高效率; 5、公共产品的提供一般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 长,资金回流慢,涉及面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影响远比其他产品要更为广泛、更为长远。因此, 无论是由政府直接生产,还是间接生产,都必须经 政府出面,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协调配套,避免 各自为政 。
准公共物品(Quasi Public goods)
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它 一方面可以由使用者单独享受利益,可 以在使用者之间划分所得到的利益,另 一方面可以在供应上实行排除原则,把 不付价款者排除在外。
划分以上三种产品的标准
(1)消费上是否存在竞争性; (2)供给上是否存在排他性; (3)是否具有外部利益。
这些弊端可以概括为:目标不明确、缺乏经营自主 权和责任制、财政困窘以及劳资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以单一的直接生产 方式提供公共产品不存在破产的威胁和竞争的压力, 使得公共事业部门缺乏降低成本和适应需求的压力, 经营上自然缺乏活力和效率,而低效率必然外在地 表现为较高的成本和消费价格。此时,如果政府不 对公共部门予以财政支持,则较高的公共产品价格 会使消费者减少公共产品的消费量从而蒙受损失。 而如果政府通过财政支持以维持较低的公共产品价 格,则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会造成公共产 品的过度消费和供给上的相对不足。
第四节:关于公共物品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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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公共产品是指社会(或集体)共同使用的物品或服务。或者说是 指某一消费者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降低其他消费者对该种物品 的消费水平的物品(萨缪尔森)。 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 其中,消费的非竞争性是公共物品更为本质的特征。并不是所有 的公共物品都同时具有这两个特性。 由于公共物品具有的两个基本特性,使得市场在提供这类物品时 会出现诸如效率损失、供给不足、资源配置困难以及成本收益分 析复杂等诸多障碍,因此,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政府必须承担更 多的责任。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基本有两种:直接供给方式和间接供给 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能否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来保 障公共物品的供给考量着政府的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
因此,公共产品不一定只能由政府直接生产,也可以 适当引入间接生产方式,允许民间进入公共产品的生 产和经营,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而且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不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并 不等于政府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没有了任何责任,而 只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由直接生产转向间接生 产。政府在公共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方针政 策、审批项目及经营权、财政资助、制定法律保护民 营进入等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整体上来说,政府间接生产只能是政府直接生产方 式的有益补充,不能取代直接生产而成为公共产品供 给的主要方式。
对于公共物品的成本-收益分析,虽然在程序上与私人 物品并无多大差异,但由于它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或 者说难点,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其提供者的特定性: (1)私人物品的投资者只关心纯利润,而政府投资 公共物品的目标必然是多重的。 (2)对私人物品的投资,可以比较方便地运用市场 价格来评估其投入费用和产出效益。
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主要表现在事 权和财权两个方面。 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能够合理、协调 并符合效率原则,首先要进行事权划分, 然后据此进行财力分割,将财权与事权 统一起来。事权的划分是财政体制建立 的关键。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 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1)分职治事原则,即低一级政府能够作到 的事,一般就不交上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只 处理下一级政府不能处理的事务; (2)受益范围原则,即按公共产品的受益范 围来划分事权。如果某项产品受益范围遍及全 国所有地区,受益对象为全体公民,应由中央 负责;如果受益范围局限于某一地区,就应由 地方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