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印染行业作为传统工业领域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环境污染的风险与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监察成为印染企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为您介绍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排污许可申请1.准备材料:印染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前,需要整理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涵盖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内容。
请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2.填报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源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准确性。
3.审查与核实:提交申请后,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这包括现场核查、技术评估等环节。
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4.发证与落地:如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环保部门将发放排污许可证书。
企业需按照证书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测措施。
二、废水处理与排放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印染企业应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
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印染企业需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PH值、颜色等指标。
3.废水排放:废水排放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
企业需定期报送废水排放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达标。
三、废气治理与排放1.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印染企业应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按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
常见的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2.废气监测:印染企业需建立废气监测系统,对废气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废气成分、浓度、排放口速度等指标。
3.废气排放:废气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
企业需定期报送废气排放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理1.分类收集与处置:印染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置。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指南现场巡查调查是环境执法的重要程序和内容,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和事实,在污染源实地获取对环境管理有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
现场巡查调查对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环境合法权益,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制订本指南。
一、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内容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主要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限期治理项目的落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与环境保护举报;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环境扰民行为;矿业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自然生态、风景名胜保护区;餐饮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医疗、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以及其它污染等。
二、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程序与要求基本程序。
现场巡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来意。
要求。
秉公执法,文明监察,行为规范,忠于守职,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获取有效证据。
三、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步骤与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制订现场调查计划,召开简要分析会,明确调查目的、对象与任务,备好执法文书、取证器材、交通工具等,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和信息,根据需要事先联系被调查人,或备好有效联系方式。
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目的尽快到达现场并锁定污染现场,明确现场分工,通知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向被调查人讲清需配合事项,要求提供必要资料。
调查人员对污染现场勘察取证(摄像、拍照、监测采样),询问有关情况,查证相关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重点载明主要违法事实、污染原因及特征、重要数据等),当场交被调查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注意见(增补内容和说明、是否属实等),签上真实姓名(盖章或盖手印)。
ICHq3b中文
新药制剂中的降解物质Q3b新药制剂中的降解物质Q3b1.介绍1.1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本文件为新药制剂在注册或上市申请中,对其降解物质含量和降解物质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制备该新药制剂所用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尚未在这些地区或成员国注册过。
1.2~背景本指导原则作为"新原料药中的降解物质"指导原则的附件,"新原料药中的降解物质"应被视作基本准则。
1.3本指导原则的范围本原则仅阐述药物制剂中活性组分的降解产物或活性组分与赋形剂和(或)内包装/密封系统的反应产物(本原则统一称作降解产物)。
它不包括赋形剂产生的降解物质,以及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的药物制剂的管理,亦不涉及生物及生物技术产品、缩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制品及其半合成品、草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不包括:(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药制剂中,可以用GMP来控制1; (2)多晶型(一种新原料药的固态性质);(3)对映体降解物质。
存在于新原料药中的降解物质在新药制剂中不需要监控,除非它们也属于降解产物。
2.报告的说明和降解物质的控制申报者应总结在制剂的稳定性考察和生产中所发现的降解产物。
该总结应包括对制剂中可能的降解途径和因与赋形剂和(或)直接接触容器反应所产生降解物质的科学评价。
另外,申报者还要对制剂降解产物检测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开发过程中生产的批次和能代表规模生产的批次的试验结果。
应对不属于降解产物的降解物质进行说明,如来自于原料、赋形剂及其相关的降解物质。
应对以模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有代表性批次中的降解物质情况与用于研究开发的批次的产品作相互比较,它们之问存在的任何差异应被探讨。
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考察中发现的降解产物,如果等于或超过附件I中给出的阈值时,则应对这些降解产物作出鉴定。
若对某一降解产物作鉴定不可行,则应在注册和上市申请中说明,即:已对该项工作中作过努力,但未成功。
浙江省化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浙江省化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目录前言 (1)1 总则 (2)1.1 适用范围 (2)1.2 术语和定义 (2)1.2.1石油化工 (2)1.2.2石油炼制工业 (2)1.2.3石油化学工业 (2)1.2.4制药工业 (2)1.2.5发酵类制药 (2)1.2.6 制剂类制药 (3)1.3行业相关政策 (3)1.3.1行业政策、文件、规范 (3)1.3.2产业布局 (4)1.3.3产业政策 (5)1.4行业相关标准 (7)1.4.1 清洁生产标准 (7)1.4.2 排放标准 (8)2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 (9)2.1 石油炼制 (9)2.1.1石油炼制生产工艺 (9)2.2 化学工业 (12)2.2.1 化学工业生产工艺 (12)2.2.2 化学工业产污情况 (13)2.3 发酵类制药 (16)2.3.1 发酵类制药生产工艺 (16)2.3.2 发酵类制药产污情况 (16)2.4 制剂类制药 (19)2.4.1 制剂类制药生产工艺 (19)2.4.2 制剂类制药产污情况 (19)3清洁生产技术 (22)3.1清洁原辅材料 (22)3.2输料输送 (22)3.3物料分离 (24)3.3.1液膜分离技术 (25)3.3.2双水相萃取技术 (25)3.3.3酶促、无溶剂技术 (25)3.3.4无机陶瓷组合膜分离技术 (25)3.3.5纳滤分离浓缩技术 (26)3.3.6移动式连续离子交换技术 (26)3.3.7高效动态轴向压缩工业色谱技术 (26)3.4设备清洗 (26)3.4.2灌装瓶子清洗技术 (27)3.4.3三合一无菌制剂生产技术 (28)3.4.4避免清洗措施 (28)3.5溶剂回收 (28)3.5.1冷凝技术 (29)3.5.2膜分离技术 (29)3. 6物料储存 (29)3.6.1固定顶储罐 (30)3.6.2浮顶储罐 (30)3.6.3球形储罐 (30)3.6.4其它技术 (30)4污染防治技术 (32)4.1 水污染治理技术 (32)4.1.1 废水收集总体要求 (32)4.1.2 废水预处理技术 (33)4.1.3 生化处理技术 (49)4.1.4 深度处理技术 (59)4.2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63)4.2.1 废气收集及总体要求 (63)4.2.2 无机废气处理技术 (64)4.2.3 有机废气处理技术 (65)4.2.4 恶臭及沼气气体处理技术 (72)4.2.5 含尘废气处理技术 (81)4.3固体废物防治技术 (83)4.3.1危废处置技术 (83)4.3.2污泥处置技术 (83)4.3.3废溶剂处置技术 (84)4.4噪声污染防治技术 (85)4.5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组合方案 (85)5内部环境管理 (90)5.1环保组织体系 (90)5.2生产现场管理 (90)5.3污染物监测 (90)5.4环保台账 (90)5.5环境应急管理 (91)6环境监管 (93)7指南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94)7.1工艺过程注意事项 (94)7.1.1生产过程 (94)7.1.2物料储存 (94)7.2污染防治注意事项 (95)7.2.1废水污染防治 (95)7.2.2废气污染防治 (96)7.2.3固废污染防治 (97)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防治环境污染,完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2017)
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行业生产工艺流程生物农药生产工艺前道发酵工艺基本相同,后期提取有所差异,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类:1、发酵罐清洗→高温消毒→投料→发酵→预处理→压滤→离子交换→解析→精滤→喷雾干燥→包装成品2、发酵罐清洗→高温消毒→投料→发酵→预处理→压滤→树脂交换→精滤→浓缩→溶剂萃取→结晶→干燥→包装成品1.2主要生产设备该行业只要生产设备有:发酵罐(种子罐)、离子交换柱、层析柱、萃取罐、压滤机、过滤器、干燥箱、离心机、脱脂锅、喷雾干燥塔、酸碱储槽、溶剂储罐、燃煤锅炉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生物农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
废水产生于清洗、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板框布清洗、地面冲洗等过程,主要污染因子有:pH、COD、氨氮、SS等;废气产生于发酵、喷雾干燥、萃取、溶剂回收蒸馏尾气等过程,污染因子较复杂,主要有粉尘、乙酸乙酯、乙醇、甲醇、氨气以及发酵特有的气味等,污水处理过程产生臭气,主要成分有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生物农药行业一般企业规模较大,用汽量大,锅炉配备较大,燃煤烟气监察可参考火电热电企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
固废产生于压滤、精滤、污水处理过程。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发酵滤渣、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等都属于危险废物。
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1、污水处理工艺。
该行业污水污染物浓度极高,一般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工艺流程为:车间污水→(预处理)→调节池→初沉→厌氧→兼氧→好氧→(二次兼氧→好氧→)二沉→排放(排入污水管网→综合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2、废气处理工艺。
由于生物农药企业废气污染因子复杂,废气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发酵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一般采用集中收集酸碱吸收或焚烧处理,有机溶剂废气处理一般采用T级冷凝+活性炭吸附方法处理,粉尘采用除尘器处理。
第二章材料审查环节2.1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收集企业环评报告、审批意见、三同时验收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了解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
医药代表的行业规范与法律合规指南
医药代表的行业规范与法律合规指南医药代表作为医药行业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向医生、药店等销售药品及提供相关信息的重要角色。
在这个行业中,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合规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保护医药代表的权益,还能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
本文将根据医药代表的行业特点,介绍一些行业规范和法律合规的指南,以便医药代表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升自身能力。
一、行业规范指南1. 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医药代表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真诚、诚信的态度。
不得通过不当手段获取销售业绩,如提供不真实的信息或承诺。
代表应尊重医生和药店的意见,不得强迫或诱导对方进行购买。
2. 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医药代表应与医生、药店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要了解对方的需求和问题,提供准确的药品信息,并协助解决问题。
同时,代表应积极参与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销售能力。
3. 保护患者权益和隐私医药代表在工作中要注重保护患者的权益和隐私。
代表应妥善保管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滥用或非法获取。
同时,代表要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真实有效,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
二、法律合规指南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药代表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代表要确保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擅自变动药品使用范围等。
2. 守信用经营医药代表应以守信用经营为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承诺。
不得与客户进行不正当的商业交易或索要回扣。
同时,代表要注意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确保自己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保持一致。
3. 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医药代表在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患者、医生等个人信息,需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
代表要妥善保存这些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泄露或非法交易。
同时,在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被盗用或篡改。
本文简要介绍了医药代表的行业规范和法律合规指南。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现就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也是企业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要求。
当前精细化工生产多以间歇和半间歇操作为主,工艺复杂多变,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操作人员多,部分企业对反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工艺控制要点不掌握或认识不科学,容易因反应失控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L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于工艺反应的热风险。
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 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
《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附件: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1年6月前 言本指南介绍了焦化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焦化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 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3)4.现场监察程序 (4)4.1 监察准备 (4)4.2 制定方案 (4)4.3 现场检查 (4)4.4 视情处理 (5)4.5 总结归档 (5)5.现场监察方法 (5)5.1 资料检查 (5)5.2 现场检查 (6)5.3 现场测算 (6)5.4 现场访谈 (7)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7)6.1 产业政策 (7)6.2 选址 (8)6.3 环评制度执行 (9)i6.4 “三同时”制度执行 (9)7.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0)7.1 产业政策 (10)7.2 生产现场 (10)7.2.1炼焦工序 (10)7.2.2煤气净化工序 (12)7.2.3煤气利用工序 (14)7.2.4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14)7.3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要点 (14)7.3.1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14)7.3.2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18)7.3.3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3)7.3.4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23)7.3.5排放口和连续在线监测 (24)7.4环境应急管理 (25)7.4.1环境应急预案 (25)7.4.2环境应急设施 (25)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25)7.5.1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26)7.5.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26)7.5.3排污收费制度执行 (26)7.5.4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26)8.环境监察报告 (26)ii8.1 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26)8.1.1 企业基本信息 (26)8.1.2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7)8.2 现场监察情况 (27)8.2.1现场监察概况 (27)8.2.2现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27)8.3 处理建议 (27)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 (28)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28)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单 (31)附二:焦化企业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36)附三:常规焦化企业产污节点及常见污染控制措施表 (61)附四: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69)附五:焦化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73)iii1.适2.术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焦炭生产及化产回收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导读: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定义及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煤场及运输码头、电力输送系统、生产用水系统,燃油、燃气、热电企业现场监察可参考本指南,1.2生产过程及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1.3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除尘系统:火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目前火电企业脱硝系统主要采用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定义及主要生产设备火电企业是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
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煤场及运输码头、电力输送系统、生产用水系统。
我省火电企业以燃煤机组为主,燃油、燃气、热电企业现场监察可参考本指南。
1.2生产过程及主要污染物生产流程:燃料化学能(通过锅炉)→高温高压水蒸气热能(通过汽轮机)→机械能(通过发电机)→电能(通过变压器)→电力系统。
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
另外还包括化学水处理废水、煤场扬尘、生产噪声、煤渣等。
1.3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典型流程为:原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设施—脱硫设施—排放。
除尘系统:火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脱硫系统:火电企业一般采用湿法脱硫系统,用石灰石液吸收烟气中的SO2,得到石膏;热电企业一般直接向锅炉内喷石灰石粉,在燃烧过程中吸收SO2。
脱硝系统:火电企业NOX的控制一般首先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燃烧过程中的产生量,再通过烟气脱硝系统脱除NOX。
目前火电企业脱硝系统主要采用干法脱硝工艺,利用NH3在一定温度下,将烟气中的NOX还原为N2和水,典型的工艺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CR),即需要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实现反应,脱硝效率较高。
另一种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NCR),不需要催化剂,成本相对较低,但脱硝效率也相对较低。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2年4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生物制药行业概况 (1)2.1浙江生物制药产业的区域分布与主要产品 (1)2.2生物制药产业相关政策 (2)3、标准制订必要性 (4)3.1生物制药行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 (4)3.2现行国家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我省行业环境监管需求 (4)3.3适应长三角环保一体化形势的需要 (4)3.4生物制药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4)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6)4.1总体思路 (6)4.2编制原则 (6)4.3技术路线 (6)5、生物制药行业产排污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8)5.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8)5.2行业产排污现状 (21)5.3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23)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6.1标准适用范围 (51)6.2标准结构框架 (51)6.3术语和定义 (52)6.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52)6.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与相关标准比较 (59)6.6其他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及制订依据 (70)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74)7.1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74)7.2本标准与相关标准比较 (74)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79)8.1技术可行性分析 (79)8.2经济可行性分析 (81)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推进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生物制药行业废水纳管处理以及生物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1年1月下达了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环科院,协作单位为台州市环科院。
2012年4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印发《2012年第一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2〕79号)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被列入此批计划。
1.2工作过程2011年1月27日,项目组召开了第一次讨论会,会议对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进行了总部署,并明确了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最新版)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4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
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2017)
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染化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料→中间体的生产阶段→原染料的生产阶段→染料的商品化加工阶段(后处理)。
染料后处理工序:干燥→粉碎→研磨(添加助剂)→混拼。
注:重氮化与偶合反应是染料生产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化学过程。
1.2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釜、压滤机、离心机、盐析锅、喷干塔、拼混锅。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排放因子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NOX酸雾、染料粉尘及其他有机废气等;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有pH、COD、氨氮、苯酚、苯胺、硝基苯和色度等;固废主要有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等。
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废水:目前国内染料废水处理技术主要有:微电解法、化学氧化法、光催化氧化、生物处理法、混凝沉淀法、吸附法、膜分离处理等。
由于染料废水量较大,一般染料化工企业采用“铁还原法(微电解法)+混凝中和+生化处理”处理工艺。
废气:1、染料化工重氮工序中产生的NOX,一般采用还原吸收法,采用尿素,亚硫酸钠或硫代硫酸钠等还原剂作为吸收介质,对低价态氮氧化物吸收处理效果较好;2、有组织酸性废气和无组织压滤机废气,一般采用先收集后碱液喷淋吸收;3、喷塔产生的染料粉尘,一般采用旋风+布袋+水膜除尘。
固废:主要是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材料审查环节2.1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生产工艺、规模、设备是否与环评一致,污染治理工艺、设备是否与验收时相符。
2.2产业政策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点检查是否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需要淘汰。
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点的布局是否符合环评与审批意见的相关要求。
2.3企业各类污染物台账察看各类污染物台账和生产报表,审查污水产生和处理量、药剂投放量、污泥产生量、固废产生和处理量等数据,重点审核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没有超标,排放量有没有超过排污许可证限量。
检查危险固废处置协议、管理台账、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对产生、处置、转移、贮存数据进行核查。
八大行业监察指南
目录1.前言 (1)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前言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
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一、监察准备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同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主要工艺与设备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
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
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有机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情况1.2常用现场检查程序包括“听、问、查、看、测”等一下五个方面“问”:企业规模、生产情况,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大致排污情况;“望”:对锅炉烟气排放瞭望,排放是否稳定、有否冒黑烟现象;“看”:及时查看污水、废气(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采样,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初步判断排污量与生产规模是否符合;“查”:治理设施废水进出管路是否规范、清晰,进出水量是否一致,回用管路是否有标识,用水量与排水量、回用量是否一致;“走”:对企业周边环境(特别是厂外四周)走一遍,查看是否有明显排放痕迹或倾倒工业固废而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二章材料准备环节信息资料准备:环境监察机构可通过查阅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收集企业的信息资料。
排污申报登记:由环境监察机构主持开展排污申报登记,作为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参考依据。
环境保护档案材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宏观管理中积累的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以及环境监察机构在日常监察中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均为企业监察的重要信息来源。
前期查阅的信息资料应包括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的烟气流量和烟尘、SO2以及特殊因子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历史数据,各级环保监察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报告和监察报告、企业内部日常测定的烟气流量和污染物浓度数据,查阅生产用电记录、脱硫剂使用量记录、拍摄的主要照片等。
第三章现场勘查环节3.1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了解企业生产装置建成及投用时间、生产规模、实际生产现状等情况。
2、了解企业主要污染物处理装置建设及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
3、了解企业各类污染物监测及达标情况。
4、重点了解企业工艺,任何化工企业都有特定的生产工艺,从其生产工艺着手,我们可以了解其污染物的产生情况,针对产生源头,可以检查其配套的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医药行业VOCs治理概述
医药行业VOCs治理概述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简称,通常指在常温常压下能够挥发到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烃类(烷烃、烯烃和芳烃)、酮类、酯类、醇类、酚类、醛类、胺类、腈(氰)类等。
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大气中微小粒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工业源排放的VOCs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部分污染物具有致癌性。
近年来,随着对工业源废气所引发的大气污染认识和研究水平的逐步提升,针对重点行业VOCs的治理已成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的重中之重。
从2010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把VOCs作为重点大气污染物,随后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以及部分重点行业VOCs 排放标准,积极推进了我国VOCs治理和监测技术的发展。
最近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中,明确针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提出治理。
医药行业是我国六大污染行业之一,相比石化、包装印刷、家具、制鞋、汽车等行业,我国医药行业VOCs 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还需健全,针对医药行业VOCs的排放特点、监测技术、治理方法等还需积极推进研究。
1 医药行业VOCs排放特点1.1 医药行业废气排放现状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有机废气排放量大,排放环节分散复杂,企业VOCs治理成本高,治理相对滞后。
环保部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制药工业总产值占全国GDP不到3%,而污染排放总量却占到了6%,被公众称为“前门制药治病,后门排污致病”。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环境统计数据2013 显示,全国医药制造业工业废气排放总量高达1741亿m3,制药企业VOCs治理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护环境、治理VOCs 成为医药行业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GHS (Rev.7) (2017) 第4部分环境危险
第4部分环境危险第4.1章危害水生环境4.1.1定义和一般考虑4.1.1.1定义水生急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
物质的可用度,是指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物种的程度。
金属的可用度,是指金属(M)化合物中部分金属离子从化合物(分子)的其余部分分解出来的程度。
生物利用率,是指物质被生物体吸收并在生物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程度。
它取决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结构和生理机能、药物动力学和接触途径。
可用度并不是生物利用率的前提条件。
生物积累,是指物质经由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淀物/泥土和食物)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生物浓度,是指物质经由水传播接触,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水生慢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其程度根据相对于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复杂混合物,或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是指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成的混合物。
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混合物的特点是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系物质。
降解,是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类。
EC x,产生x%反应的浓度。
长期(慢性)危害,对分类而言,系指化学品的慢毒性,对在水生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该毒性所造成的危害。
NOEC(无显见效果浓度),系指试验浓度刚好低于产生在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有害影响的最低测得浓度。
NOEC不产生在统计上有意义的应受管制的有害影响。
短期(急性)危害,对分类而言,系指化学品的急毒性,对生物体在水中短时间暴露于该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
4.1.1.2基本要素4.1.1.2.1 在统一制度内使用的基本要素是:(a)水生急毒性;(b)水生慢毒性;(c)可能或实际形成生物体内积累;和(d)有机化合物的(生物或非生物)降解。
- 217 -4.1.1.2.2 最好使用国际统一的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但实际上,如果国家方法得到的数据被认为等效,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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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
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
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
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
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
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
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核算实际产能。
3、生产工艺流程。
对照项目环评的工艺流程,调查各个反应釜配套的主要辅助设备数量、型号、规格,如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等设置情况,结合原辅料使用和生产设备调查情况,核定实际生产工艺(主要体现在生产工序向前延伸)。
4、原辅料使用、消耗。
对照环评的主要原辅料用量,调查企业原辅料仓库堆放和进出台账、车间现场原辅料使用情况,核定实际产品及产能。
5、突发事故应急设施、物资。
核实对照企业最新编制的应急预案中应急体系、机构、物资和设施的配置落实情况。
6、“三废”处理设施。
“三废”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记录以及定期维护记录,危险固废暂存场地的规范性以及去向的合法性,相关环保管理机构设立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1.3常见违法行为
1、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批投产;
2、未履行“三同时”制度;
3、批小建大,擅自扩大产能、生产工艺发生重大调整;
4、危险固废去向不明确。
3.2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察要点
3.2.1资料检查
查阅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成或投入使用时间、设计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方式、工艺流程、企业日常监测数据、药剂使用台账、相关保养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
3.2.2现场检查
1、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药剂消耗、使用情况。
2、检查、核实各车间废液产生、处置情况,以月为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废液的去向以及预处理和最终处置情况,检查车间外的废水收集池,主要从池壁、废水颜色等方面进行辨识,确认有无废液混入废水中进行处置。
3、查看在线监控数据是否异常,包括当天数据和历史数据。
4、查看出水水质是否异常,包括颜色和气味。
5、踏勘企业厂界四周有无暗管和废水偷漏排现象。
6、车间废水收集情况、车间污水收集池至污水站管路铺设情况、特征工艺
废水预处理落实情况,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情况。
必要时对车间、厂区雨水沟进行采样。
7、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运行台账、电能消耗情况、药剂使用情况、主要机械设备磨合情况和锈蚀迹象,必要时对各个处理工序水样、设施出水口、入网口进行全流程采样。
8、水平衡核算。
对自来水用量、冷凝器蒸发量、在线废水排放量进行比对分析。
核实废水全年的实际排放量,对照原环评批复,有无超出污染物总量排放。
3.2.3常见违法行为
1、采用稀释方式排放废水;
2、稀释高浓度工艺废水,通常将冷却水直接汇入调节池进行稀释,降低工艺废水浓度;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污水管网);
4、采用规避检查方式排放超标水污染物,如经雨水沟;
5、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专用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将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通过埋设暗管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或污水管网);
7、污泥处置未按有害废物进行处置。
3.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察要点
3.3.1资料检查
查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方案,废气处理设施建成或投入使用时间、设计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运行台账、定期保养维修记录、药剂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
3.3.2现场检查
1、以车间为单位,各个废气产生点位收集、分类预处理的情况,包括车间反应釜排空、固液分离设备废气收集、烘干系统尾气收集、储罐区、固废堆场、污水站等。
2、车间配套预处理设施和废气末端设施情况,包括碱液喷淋塔pH值、运行台账、电能消耗情况、柴油消耗、活性炭和液碱等使用情况、主要机械设备磨合情况和锈蚀迹象。
3、厂区内、厂界附近恶臭情况。
3.3.3常见违法行为
1、车间部分废气未经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
2、擅自将废气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3、废气总排口超标,厂界特征污染物、恶臭超标。
3.4危险废物处置监察要点
3.4.1资料检查
危险废物年度转移计划表(经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危险废物转移单、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资质以及经营范围。
核查重点:危险废物是否合法转移委托处置,转移处置数量与年度转移计划、环评资料的一致性。
3.4.2现场检查
1、危险固废是否分类、分质收集以及是否混入一般固废。
2、贮存场所外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固废包装是否密封保存,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是否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3、贮存场所内是否符合危险固废堆场的要求,地面有无作硬化防渗处理、有无建设渗漏液收集井,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堆放。
4、贮存场所是否为密闭,有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3.4.3常见违法行为
1、危险废物混乱堆放,物料、产品废包装袋作一般废物处置;
2、危险废物溶解废水中直接排放;
3、经济价值低的废溶剂、燃值高的蒸馏残液(渣)非法转移,委托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危险废物委托超出经营资质范围的相关单位。
3.5环境应急设施监察要点
3.5.1资料检查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安全培训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资料、应急物资贮存台帐。
核查重点: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是否及时更新,应急演练是否定期进行,应急物资、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核实相关记录材料。
3.5.2现场检查
1、事故应急池、应急阀门是否按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应急池是否有自动液位提升泵,无自动泵的是否有应急池运行、监测台账。
2、贮罐区、物料中转罐、溶剂抽真空区是否按要求建设围堰。
3、初期雨水收集、监测、处置台帐是否健全。
4、应急物资仓库贮存情况。
3.5.3常见问题
1、企业岗位调动未及时更换应急人员,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应急设施未及时落实;
2、无初期雨水收集、监测、处置台帐;
3、应急泵未进行定期检修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