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3篇)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火电厂在发电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火电厂环境管理制度,并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 火电厂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物监测设备,定期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 火电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净化设施,合理控制燃煤量和燃烧温度等。
4. 火电厂应当合理进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
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处理和排放等工艺过程,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5. 火电厂应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降低煤炭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提高发电效率。
6. 火电厂应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火灾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7. 火电厂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以上是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法规进行细化和调整。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环境负荷控制第二条火电厂应当建立环境负荷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负荷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效果。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放。
第三章清洁生产第五条火电厂应当优化燃煤燃气系统,提高燃烧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培训、环境投诉处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排放,实行环境保护成本内部核算,进行环境责任追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办理,各部门负责实施,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和审核。
第二章环境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规范》(GB 50487-2008)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职责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明确各个环境管理相关职责。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环境管理人员,形成一支专业的环境管理团队。
第三章环境管理计划第九条本单位应当编制环境管理计划,根据环保要求,明确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实施计划、环境管理的资金预算等。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按照环境管理计划,制定具体的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对环境污染、排放物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设立环境监测设施,定期对环境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项目建设、改扩建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五章环境培训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对环境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郭家湾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制度信息总览表年月日经审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第一次修订,经审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
年月日第二次修订,经审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
郭家湾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神华集团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电厂环保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生产中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环保设备管理、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环保技改项目管理、技术指标管理、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环保设备故障和污染事件管理和环保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电厂的生产全过程必须依法保护环境,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使其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
第四条环保设施包括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器、废水处理装置、灰场、煤场、烟囱和环保在线监测装置等,完全纳入环保管理和技术监督内容。
第五条电厂的生产系统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环保设施在良好状态或允许的范围内运行,防止超标排放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电厂生产采用新技术实现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实行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环保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制。
生产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拟订、分解与监督考核,技术改造工作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二) 负责制定电厂的环保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三) 负责制定环保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方案、可研初审、立项审批工作和参加设计审查工作;(四) 负责环境保护技改项目的监管、实施、验收工作;(五) 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六)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德特钢环境检查考核标准,特制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条全面落实公司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安全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第三条发电厂各单位主管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负责人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各专业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属的所有分厂;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发电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六条各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公司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分厂,实行限期治理,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八条锅炉炉渣、煤灰的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第九条冲灰渣水、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污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利用,任何情况下的排放都须经公司水利部批准,私自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第十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第十一条各分厂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发电厂厂部的同意,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十二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第十三条禁止在道路、厂区内随意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第三章强化环境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各所属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奖罚.第十五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属各单位都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环保重点治理项目.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件发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发电厂有关领导及公司安环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宣传、培训教育的重要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氛围.使广大员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对于在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检修、监测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人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有破坏环境行为,按照公司环境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处理考核.第二十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不采取抢救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2000元.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的规定进行绩效考核:一环保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考核设备责任人200元;二随意在道路、厂区倾倒生产垃圾、煤粉、灰、渣和其它废弃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三未建立环保设备的运行点检记录、环保设备统计台账的考核环保设备责任人200元;四造成烟气、废水、粉尘超标,酿成环保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管理责任人300元,领导责任人200元.五灰罐车装灰时向外冒灰一次考核卸灰负责人200元,灰罐车责任人一次500元.六输灰管道泄露冒灰一次考核除灰责任人200元七不及时联系拉灰人员造成灰库的灰从顶部溢出一次考核除灰负责人500元.八由于失职造成除尘环保设备故障的一次考核责任人300元.九无故不参加厂组织的环保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三德特钢发电厂厂部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发电厂厂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五)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环保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厂长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2. 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在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 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 在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组织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火力发电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
1. 废气处理:要求火电厂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例如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以减少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2. 水处理:要求火电厂采取水循环系统或其他水处理方法,降低水的使用量,减少废水排放,并尽量回收和重复利用水资源。
3. 噪音控制:要求火电厂采取措施减少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并必要时进行隔音处理。
4. 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火电厂妥善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灰渣、煤矸石和其他废弃物。
5. 生态保护:要求火电厂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干扰和破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 绿化美化:要求火电厂进行绿化和美化工作,包括植树造林、绿化绿化带和园区,改善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
7. 监测和报告:要求火电厂进行环境监测,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8. 环境应急响应:要求火电厂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火电厂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们都旨在保护环境,提高火电厂的环保水平,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火电厂环境保护制度范本
火电厂环境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
第四条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应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火电厂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火电厂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火电厂应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火电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条火电厂应加强废弃物分类管理,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合理利用水资源,采取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对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四章环境保护投资与经济责任第十二条火电厂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三条火电厂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应纳入企业预算,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资核算制度,明确环境保护投资的使用范围和效益。
第五章环境保护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火电厂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火电厂应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火电厂应建立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发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发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发展绿色能源,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发电项目,包括常规发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起草,审批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领导和各级员工监督执行。
第二章环境管理目标第五条公司的环境管理目标是: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绿色发展,降低环境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环保型企业。
第六条公司对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目标、指标和计划,要求各部门按照公司的环境目标,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环境目标。
第七条公司每年制定年度环境管理计划,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能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八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管理人员、环境管理文件、环境管理控制程序等。
第九条公司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文明宣传教育、环保技术研发、环保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的各级领导要求环境保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环保职能,保证环保专业部门在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施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决策权。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各部门加强协作,为了保证环保的工作效果,公司提供各部门必要的配合,以达成环保目标。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环保现场评估,详细调查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环境要进行日常监测,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物的日常监测,以确定排污情况和环境变化。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公布环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公司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公司要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工作,并建立废物处理档案。
第十七条公司要推广环保科技,提高节能降耗水平,鼓励使用新能源。
水力发电厂环保管理
水力发电厂环保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环保系统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
经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环保办公室挂靠厂综合部,并设兼职环保管理工程师,负责电厂环保日常工作。
第五条兼职环保管理工程师,负责与电力行业环保部门联系,并协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在电力待行业环保部门指导下开展环保工作。
第六条电厂环保办公室职责:(一)制订电厂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制订电厂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三)制订环境保护人员培训计划;(四)协调电力行业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与电厂的关系;(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绿化、卫生的监测工作;(六)按电力行业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及经验交流。
第七条环保兼职工程师职责:(一)定期对电厂区域内的大气、水、植被、电磁辐射、噪音及环境卫生监测;(二)监督和管理电厂区域内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放严格执行环保条例;(三)接受电力行业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技术指导,并按规定汇报工作,上报相关报表;(四)协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五)加强对厂内各专业环保工作的指导,规范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环保行为;(六)维护电厂环保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八条各专业应按环保规定,严格管理生产、生活活动中废弃物如油、汽、固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到达标排放。
环保专责工程师按工作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环境保护的监测数据应严格管理,按电力行业环保部门的规定保存、上报,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发布,除非电厂上级环保部门授权。
风力发电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风电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环保工作任务和环保指标的控制与管理,促进员工环保意识和环保设施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杜绝环保事件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指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运行中为防止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所实施的各项保护措施和工作,贯穿项目整个寿命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三个方面。
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司领导、分级负责、项目牵头、专业管理”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以科学合理地保护环境为出发点,依法经营,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促进公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以公司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整个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场站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
主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各部门主任、项目部经理、场站场长第八条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环保、水保设施(主要是污水处理站绿化工程、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噪声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三)负责对公司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六氟化硫设备、危废、固废等可能对人身及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害因素进行监督。
火力发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法规和标准得到遵守,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火力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火力发电厂的环保管理工作。
###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污染者负责,谁污染谁治理。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火力发电厂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负责本厂的环保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制定和实施环保计划。
2. 监督环保法规的执行。
3. 组织环保教育和培训。
4. 管理污染排放和监测。
## 第三章污染控制与减排### 第六条污染源管理1. 对厂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登记和管理。
2. 定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 第七条减排措施1. 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技术。
2. 实施煤场、灰渣堆放场的防尘措施。
### 第八条排放标准确保所有排放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信息报告### 第九条监测制度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2. 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
### 第十条信息报告1.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数据。
2. 对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1. 发生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 第六章环保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和知识的教育。
2. 对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1. 定期进行环保工作的自检自查。
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考核与奖惩1. 建立环保工作考核机制。
2. 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垃圾发电厂环保规章制度
垃圾发电厂环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健康,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提升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垃圾发电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水平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环境风险评估第四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垃圾发电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的影响等,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管理部门。
第五条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评估过程中要重视员工参与,听取员工意见,确保评估工作科学可靠。
第三章环保设施管理第六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垃圾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排放,偷排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保宣传教育第九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环保培训,加强员工环保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宣传展览等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第五章环保奖惩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环境监测与报告第十三条公司垃圾发电厂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监测过程要规范,确保监测数据具有说服力。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发电厂是一个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对于发电厂来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既涉及到工艺技术的改进,又涉及到管理措施的完善。
首先,发电厂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减少环境污染。
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燃煤发电厂的污染治理。
燃煤发电是目前主要的发电方式之一,但同时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
发电厂可以通过安装高效脱硝、脱硫、除尘装置等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另一方面,应该推广清洁能源发电技术。
清洁能源发电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例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这些技术不仅不会产生污染物,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其次,发电厂需要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发电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如煤灰、石膏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理,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因此,发电厂应该建立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包括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合理利用。
例如,可以将煤灰用于建筑材料生产、将石膏用于水泥生产等,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再次,发电厂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发电厂在发电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例如用于锅炉冷却的循环水、用于脱硫的石灰石浆液等。
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发电厂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用水过程中的循环利用。
通过回收和净化废水,再利用于发电过程中,可以减少对淡水资源的需求。
另一方面,需要对废水进行合理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发电厂应该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和排放标准的严格控制,确保不对水资源和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发电厂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发电厂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大气排放、废水排放、噪音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同时,发电厂还应该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措施,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发电厂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管理措施,确保发电厂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与环境和谐共存。
2. 环境保护原则在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发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2.2 预防原则发电厂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科学规划、先进技术和控制措施等方式,预防污染的发生。
2.3 效率原则发电厂要追求环境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资源的合理利用、能源的高效利用等措施,提高环境保护与发电产能的经济效益。
2.4 公众参与原则发电厂要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听取公众意见,分享环境信息,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
3. 环境保护目标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下:3.1 污染物排放控制通过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合理使用环保设备和处理技术,确保排放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2 资源利用与节约在发电过程中,优化资源利用,减少煤炭、水等资源的消耗。
通过节能措施和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发电效率。
3.3 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和修复发电厂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植被的多样性和动物的栖息地。
开展环境生态研究,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系统。
3.4 废物管理与处置合理管理和处理发电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采取合适的废物处理技术,降低废物对环境的危害,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4.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发电厂采取以下管理措施:4.1 环境评价与监测在发电厂建设前进行环境评价,预测运营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运营过程中,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环境变化,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4.2 环境培训与意识提升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并制定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员工具备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电厂节能环保运行制度范本
电厂节能环保运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节能环保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等电力生产企业的节能环保运行管理。
第三条电厂节能环保运行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的原则,确保电力生产安全、高效、环保。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电厂应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能环保职责,确保节能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电厂应制定节能环保规划和计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厂应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节能环保意识和技能,形成全员参与的节能环保良好氛围。
第三章节能与环保措施第七条电厂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高效稳定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第八条电厂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找出节能潜力,制定针对性的节能措施。
第十条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标准,确保排放物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电厂应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监测体系,对能源利用、排放物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进行节能环保评估,分析节能减排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节能环保奖励制度,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电厂应加强对节能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厂所有。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发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包括生产、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完善本厂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三)各部门的环保职责1、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2、设备管理部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3、后勤部门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新、改、扩建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1、制定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人员。
2、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的停运和拆除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运或拆除的,必须提前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环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三条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环保科负责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
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汾矿发电厂所属的所有部门;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六条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在招标工作程序中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条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厂环保科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建成经集团公司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经同意试生产后90日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竣工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办理审批、使用手续及废旧放射源的送贮。
第三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1.公司将环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的责任和使命。
2.公司将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类制度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相统一3.公司将倡导绿色生产理念,加强环境意识培养,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4.公司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流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环境管理责任1.公司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公司设立环保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公司领导要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每年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三、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1.公司每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公司建立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管理、排放物治理等,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公司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能源节约与环保技术应用1.公司积极推广节能与环保技术,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2.公司建立能耗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能源的有效利用。
3.公司鼓励员工提出节能环保创新意见,对优秀建议给予奖励。
五、废物管理与资源循环利用1.公司建立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和固体废物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2.公司进行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如废煤渣利用、废水处理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公司推行绿色采购,优先选择环保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公司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环境噪音、废气、废水等进行定期监测。
2.公司要严格执行环境标准,确保排放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3.公司要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七、环境教育与宣传1.公司加强环境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和知识普及。
2.公司要定期组织环境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概述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发电厂作为能源生产和供应的重要环节,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内容和落实方案进行探讨。
二、背景和重要性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发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压力。
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日益凸显,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企业增强环境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
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既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又可以提高发电厂的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环境政策和目标:发电厂应制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环境政策和目标,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2.环境影响评价:发电厂建设或改扩建项目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废气净化和排放控制:发电厂应建立废气净化设施,对排放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4.废水处理和排放控制:发电厂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控制污染物浓度和总量。
5.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发电厂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方案,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6.生态保护:发电厂应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生态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
7.应急管理:发电厂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减少环境破坏和危害。
8.监测与报告:发电厂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定期报告环境状况,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改善措施的调整。
四、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方案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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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德特钢《环境检查考核标准》,特制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面落实公司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安全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
第三条发电厂各单位主管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环保负责人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
各专业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属的所有分厂;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发电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六条各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
染物的排放达到公司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分厂,实行限期治理,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八条锅炉炉渣、煤灰的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第九条冲灰渣水、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污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利用,任何情况下的排放都须经公司水利部批准,私自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
第十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
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
第十一条各分厂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发电厂厂部的同意,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第十二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
第十三条禁止在道路、厂区内随意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
第三章强化环境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各所属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奖罚。
第十五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属各单位都应该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环保重点治理项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件发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发电厂有关领导及公司安环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宣传、培训教育的重要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氛围。
使广大员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在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检修、监测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人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有破坏环境行为,按照《公司环境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处理考核。
第二十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不采取抢救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2000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的规定进行绩效考核:(一)环保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考核设备责任人200元;
(二)随意在道路、厂区倾倒生产垃圾、煤粉、灰、渣和其它废弃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三)未建立环保设备的运行点检记录、环保设备统计台账的考核环保设备责任人200元;
(四)造成烟气、废水、粉尘超标,酿成环保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管理责任人300元,领导责任人200元。
(五)灰罐车装灰时向外冒灰一次考核卸灰负责人200元,灰罐车责任人一次500元。
(六)输灰管道泄露冒灰一次考核除灰责任人200元
(七)不及时联系拉灰人员造成灰库的灰从顶部溢出一次考核除灰负责人500元。
(八)由于失职造成除尘环保设备故障的一次考核责任人300元。
(九)无故不参加厂组织的环保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三德特钢发电厂厂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发电厂厂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