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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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第一条目的

员工身体健康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也是公司得以稳定发展的保证。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同时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根据我司经营性质、各岗位的特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集团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体检类别与参检资格

1、入职体检:

新员工经面试合格进入试用期后,由办公室(各子公司由本公司的办公室)通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定期体检:

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满2年且年龄达到一定年限(具体为男性35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的员工。

参加体检按不同级别、层次及根据入司年限不同,分不同周期及享受不同等级的体检标准。

体检周期具体规定如下:

体检标准级别具体如下:

各级别标准预算金额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汇同各子公司办公室制定统一标准,并经批准后另行发文执行。如因社会进步等各项原因需要变更预算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调整并经批准后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二种不同的享受方式,由本人选择一种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源,应立即进行专项体检。

主要参检人员:餐饮公司须办理健康证的员工,包括厨房、前厅、仓管、采购、健身会所游泳池管理员等;物业公司食堂员工、小区游泳池管理员等;其他必须参加法定检查的员工。

第四条体检项目

1、入职体检:具体检查项目由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担任职务及享受级别不同,咨询相关专业医生后报经批准后执行;

2、定期体检:根据预算标准范围内,咨询相关专业医生后报经批准后执行;

3、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体检管理

1、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员工入职材料等并入员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由负责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负责管理。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2、定期体检:由办公室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由员工个人保存。体检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3、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

第六条体检要求

1、员工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定期体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计划情况合理安排;

2、入职体检由新员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特殊体检: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其他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各子公司不得就本文件另行制定不同的标准或制定与本文件相抵触的规定,但可以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浙杨地【201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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