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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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物资管理述职报告范文

2023物资管理述职报告范文

2023物资管理述职报告范文2023物资管理述职报告范文1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我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

我重点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把学习当作提高政治素质、办事能力、领导水平的需要和要求,同时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正自己不足。

在业务知识上,我重点是学习《物资管理》、《仓储管理》、《机械知识》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一年来,我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方面承担了物资管理科大量的常规工作,不断加强物资管理制度建设,加大职工队伍管理力度,认真开展物资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优质服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以自己的辛勤工作不断提升物资管理工作的水平,树立了勤奋好学、清正廉洁的物资管理科的形象。

三、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工作负责,注重细节,不断学习各种新精神和要求,做好部门基础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完成了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任务。

(一)制定仓储管理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推动公司物资仓储管理的全面落实,我认真制定了《物资管理精细化考核细则》、《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叉报车操作规程》和《部门精细化工作标准》并于今年8月份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进行了不断修改和完善。

进一步规范领发料、产成品的出库管理,建立了各项领发料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周详、实用的出库流转单,追踪产成品送货后续动态,发货准确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客户投诉率为零。

(二)理清公司思路,提高生产效率一是负责华福公司仓储管理工作,使长时间来物资一库混存的现象得以有效改观,妥善地处理并解决了运输途损的25吨丙纤丝束带来的矛盾,顺利通过了重庆烟草工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组织的专卖检查。

二是调入铝箔公司,工作千头万绪。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3•【字号】南政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2〕1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通知如下:1、我市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各级机关单位的装修改造工程,以及市重点项目(除省管重点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或甲控。

设备材料实行甲供、需要委托代理公司采购的项目单位,应统一委托南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2、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指导意见》中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甲供甲控实施工作。

发改部门、重点办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甲供甲控工作,督促我市重点项目落实甲供甲控要求;经贸部门要指导我市生产企业做好供应工作,争取我市更多企业和产品列入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录、品录;国资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所出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机关单位的装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甲供甲控要求。

3、发改、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将工程项目甲供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未落实甲供甲控要求的招标文件应责令招标人整改,否则暂停其招标活动。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承市建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承市建发〔2020〕33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平台的通知》(冀建办〔2018〕22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管理制度1.凡省住建厅要求办理省级备案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前,必须首先取得在省住建厅平台办理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而后方可在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

对于未办理省级备案或逾期未进行年度更新的,不予办理承德市建筑材料信用档案登记。

2.本市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省级备案时,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批准工作。

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流程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向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申请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

现场实地核查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情况;必要的实验检验条件等。

其中预拌砂浆现场实地核查按照《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5〕6号)执行。

二、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加强建筑材料的溯源性,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均应首先通过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实。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采购管理规定1、采购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购应具备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应法律和法规。

(3)公正性原则:采购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

2、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等等。

(4)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5)投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按质提供所需物品。

(2)合同履行变更:确保变更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防止合同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合同履行评估: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使用管理规定1、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验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材料储存:合理储存材料,防止损坏和污染,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3)材料保护:对材料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受潮、受热等情况,防止材料质量受损。

2、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设备更新: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状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设备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材料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确定各自质量管理职责,监督参建方履行合同中对有关材料质量所应满足的相关要求,确保材料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公司范围内的甲供材料、甲控材料.1、甲供材料:指公司按设计要求所负责采购和提供的材料。

2、甲控材料:指公司按设计要求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供应商范围或施工承包商直接采购但须公司确认方可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市政、代建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工程材料.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四条合约法规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甲供、甲控材料的招标工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材料供应商的前期考察,负责甲供、甲控材料供应商名单的确定;2、负责材料采购合同文本的拟定以及合同文件质量约束条款的确定,负责甲供材料的采购;3、将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材料的技术评价作为对供应商考核和招标的依据,适时增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材料供应商。

第五条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应履行以下:1、对已确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2、组织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需求制定甲供用材计划,以保证工程用材;3、监督和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对甲供、甲控材料出厂、运输、入场的检验与验证,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4、定期或不定期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和技术评价;5、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甲供、甲控材料的管理实施细则;6、对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进行监管。

第六条总工办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专家和公司相关部门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的选型原则和标准进行论证,制定工程结构主要材料的选型原则和标准,并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配合合约法规部对甲供、甲控材料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和确定;3、配合两总部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技术评价.第七条质量安全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材料采购及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和环节的监控;2、对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状况以及材料供应商履约的情况进行监管;3、协助和配合合约法规部进行甲供材料的招标、材料供应商的评价、选择。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第六条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市建委确定以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当进行招标: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

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XX项目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半成品和构成建筑功能的各类物资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实现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特此制订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是指分公司所承揽的建筑工程中所需采购和使用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半成品和构成建筑功能的物资。

包括自行采购的、业主指定采购的、由业主按预算价提供的,还包括由业主委托代购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永久设备,不包含施工机械。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工作应做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遵循“集中招标采购、合理储备、定额发料、保证生产、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要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要求运行,确保计划、采购订货、运输、验收、储存保管、领用、退料退货、消耗、盘点、结存及积压处理等全过程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计划管理、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设备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管理,以及设备物资信息报表管理,遵照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或甲方负责提供的物资、设备使用计划,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并适时落实计划,正确做好甲供物资、设备的验收、保管和建立出入台账。

第二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第七条工程施工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有计划、有顺序进场,项目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厂内或货场进行验证。

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第八条自购、业主委托代购、办理由业主指定供货商的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根据采购计划、货物发运单、订货合同对到货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装箱清单、外包装和实物外观等方面进行检验验收,并依此核对发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图纸、保修卡、随机专用工具、随机易损件等,验收工作由现场质量检验人员和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建委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1-25(京建法[2007]101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

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

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流程和有关规定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预算部预算,项目部统计,审核采购材料的数量工程中标后,预算部对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预算,为工程的资金投入提供依据注:提供详细的材料使用节点计划,此计划作为项目收款计划主要支撑依据.项目部根据中标书中标合同清单和施工图纸认真严格计算本项目的材料需求,填报材料采购总计划表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此材料需求总表要一式三份,工程部,采购部,项目部各一份.二﹑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1.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方指定的,项目必须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且有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2. 材料采购申请单一一式三份,采购部,项目部,工程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他不合理情况发生,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必须有材料申请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缺一不可详见样表.否则公司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材料采购申请表.公司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排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在公司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交材料采购申请表,并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公司采购部.3. 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主.项目部及时将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发公司预算部备案,同时,项目部按材料采购流程申请材料采购.预算部收到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申请表后,必须进行核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公司采购部、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除外.三、公司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应该按照工程施工流程和请购材料的缓急.由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1.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部负责人安排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后,采购人员要参考市场行情以及以前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报价.优先选择供货准时,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力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材料或是采购量大的材料,采购人员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把供应商的材料样品,交货时间和报价上报给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人员在接收到审批后的供应商名单后,进行相对应的材料采购.如果是采购量或者是采购金额比较大的材料采购时,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以后的采购纠纷,公司采购部一定要和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少量的辅助材料采购人员可以从和公司长期固定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先选择采购.四、采购下单和送货的时间安排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确定了采购意向,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的数量给供应商下单,采购人员一定要向供应商确定材料的送提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为了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采购人员尽量要求供应商把送货时间往前安排.尽量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工程的项目,如果是因为材料采购量少或者是供应商离我们的项目比较远.供应商不送货,采购人员可以和供应商协商,由我们出运费,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项目,并同时告诉公司采购部相关领导.五、无法及时供货的汇报说明因市场和行业缺货因素,或供材商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采购到位的材料.采购部相关人员应该立即通知材料请购部门,并且要说明原因.六、供应商送货事项1.供应商在准备送货前,一定要通知采购人员或者项目收货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仓管,项目现场人员好安排材料的存放地点.供应商送货到项目现场,原则上是由采购人员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人一起了验收供应商送的材料.如果项目工地在外地,采购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材料验收,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2.供应商在送货时,要严格按照采购人员下给供应商的材料采购清单上面的数量送货.送货单上面要有,送货项目的名称,材料采购申请单的编号,以及供应商所送的材料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送货单上面要盖供应商的公章.现场收货人员要拿项目下给公司采购部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和供应商的送货单进行确认,看供应商所送材料是否是本项目所下的材料.如果供应商所送材料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单一致,项目现场人员可以进行供应商所送材料验收.在验收供应商所送材料同时,供应商要提供每种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现场验收人员确认了供应商所送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人员可以进行对供应商所送材料的验收入库工作.现场验收人员和项目经理要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面签字确认.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一份三联,一份供应商自己留底,一份给工地现场验收人员,一份给公司采购人员.3.现场验收人员在验收供应商材料时,一定要仔细,如果供应商的送货单和所送的实物材料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不符.现场验收人员一定要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员并做记录.如果是材料质量不合格,现场验收人员一律拒绝收货质检报告、合格证等未随货送到者,现场验收人员也可拒绝收货,并及时告知公司采购人员协调.并且及时通知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七、供应商的结算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款所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原则上供应商所有的材料结算以整月为周期,本月结算上个月的材料款1—30号.结算时间是每个月 1-5号,由供应商提供上个月的结算相关材料到公司采购部,每个月5-10是公司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结算材料的审核时间.每个月15—20由公司财务为供应商打材料款.供应商要带有项目经理,采购人员和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和合同约定的发票,到公司采购部统一办理结算.供应商的材料数量,价格,是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有公司,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的送货单为标准.此结算方式是少量的辅材料,结算标准.对于有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结算时,要以有签字的送货单和采购合同一起,到公司采购部办理结算.八、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流程九、货物采购流程一先款后货的货物采购 □首批货物的采购:1、公司采购部必须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2、公司采购部采购员根据合同,综合商务部大多数人意见,并经商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向供货方下发正式订单.3、公司采购部采购员凭合同、有效材料申请计划单填写请款单并经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获财务核准的请款单送至总经理核批后返至财务部予以付款.4、付款后,采购部采购员全程跟踪直至货物全部送至项目部办理入库;并及时向材料供应商获取购货发票送至总经理签字后交至财务入帐.5、经采购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发票由采购部送至总经理签字交于财务入帐. □后期货物的补货:1、项目部库管、工程师、项目经理根据库存及业务需要拟下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采购申请计划.2、材料采购申请计划送至公司采购部,采购部负责人和预算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下发给采购员,采购员下单给相应材料供应商.3、由采购部采购员根据下发至材料供应商的有效材料采购申请计划订单填写请款单,经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总经理核批后返至财务部予以付款.4、付款后,采购部采购员全程跟踪直至货物全部送至项目部办理入库;并及时向材料供应商获取购货发票送至总经理签字后交至财务入帐.二先货后款的货物采购□首批货物的采购:1、公司采购部必须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2、公司采购部采购员根据合同,综合商务部大多数人意见,并经商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向供货方下发正式订单.3、下发正式订单后,采购部采购员全程跟踪直至货物全部送至项目部办理入库;并及时向供货方索要购货发票并转交至物资部.4、采购部采购员材料采购部负责人和预算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的购货发票至财务部填写请款单,经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总经理在对请款单、发票予以核批后返至财务部予以付款和入帐.□后期货物的补货:1、项目部库管、工程师、项目经理根据库存及业务需要拟下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采购申请计划.2、材料采购申请计划送至公司采购部,采购部负责人和预算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下发给采购员,采购员下单给相应材料供应商.3、下发正式材料采购订单后,采购部采购员全程跟踪直至货物全部送至项目部办理入库;并及时向供货方索要购货发票.4、采购部采购员根据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流程和有关规定办理材料结算十、采购相关样表附件一:供货通知书适用于未签署供货合同供货通知书公司:我司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到项目急需要首先进行施工建设,该部位的材料用量不大,虽然供货合同未签订,但请贵司积极配合.请贵司按下表所列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向我司指定的注:1.具体单价按今后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及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2.自本供货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1 工作日内,请贵司将经盖章确认的本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送我方经办人备案,并在 5 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我方.购货单位:供货单位: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经办人:确认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负责人:传真号码:传真号码:日期:日期:附件二:供货通知书适用于已签署供货合同供货通知书公司:我司根据实际需要,以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为依据,请贵司按下表所列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向我司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货.注:1.具体结算单价按双方所签定的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2.自本供货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1 工作日内,请贵司将经盖章确认的本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送我方经办人备案,并在 5 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我方.购货单位:供货单位: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经办人:确认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负责人:传真号码:传真号码:日期:日期:附件三:材料设备收料单以上材料设备已供货至购货单位交货地点;具体结算价格按双方所签定的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购货单位:供货单位:经办人:确认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确认日期:日期:注:本原件一分两份,供货单位持一份,购货单位持一份;附表四:月度材料设备款汇总表月度材料设备款汇总表项目名称:时间:说明:各类材料的材料设备收料单原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附件共份.购货单位:公章供货单位:公章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本原件一分两份,供货单位持一份,购货单位持一份;材料/用品申购单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购日期:201 年月日收料单№项目名称:核算单位工程:日期:年送货人:仓库:收料员:质检员专业人员:备注:一式三联单;第一联项目部留存;第二联会计记账;第三联供货单位留存;领料单№领料项目: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主管施工:仓库发料员:领料班组:领料人:备注:一式三联单;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会计记账;第三联施工单位.入库单№手人:备注:一式四联单;第一联仓库留存统计;第二联项目会计记账;第三联仓库统计员;第四联送货单位结账.退料单项目名称:核算单位工程:日期:年专业人员:备注:一式四联单;第一联仓库主管;第二联会计记账;第三联材料员;第四联退货或送货单位.货品调拨单№材料部经理:备注:一式四联单;第一联调出仓库员;第二联公司会计记账;第三联调入仓库统计员;第四联调入材料员;工程有限公司材料付款审批表 NO:项目单位工程:申请时间:年月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吉建招字[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吉建招字[2006]5号)各市(州)、县(市)、开发区建委(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重点解决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由商业贿赂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完善招投标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国家投资利益和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全省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各市(州)、县(市)、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对已发布的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进行彻底清理,凡不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的应当废除;已经依法取得国家或省颁发的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除省外单位依法需要在省办理备案手续外,各市(州)、县(市)和开发区不得再设置登记、备案等市场准入手续。

任何部门、地区不得限制本部门、本地区以外合法单位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管理(一)强化建设工程报建制度各市(州)、县(市)和各类开发区应当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报建备案管理工作。

对建设资金、土地、规划、设计等不落实等报建手续不齐备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发包,从源头上遏制垫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强化依法招标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建设工程主体以外工程的分包等,应当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或政府政务中心(以下简称指定场所)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1.总则1.1为规范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水平,使材料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质量安全,实现材料合理消耗,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材料产品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制定本工作导则。

1.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

1.3本工作导则所称材料,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1.4除执行本工作导则外,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1.5施工单位应设置材料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6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人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自管理的环节和职责。

其中: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修工程的,应至少派驻2名(含)以上;承接轨道交通工程的,每个项目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

2.材料的采购2.1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材料使用管理负总责,并监督指导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各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现场材料使用管理,并将材料采购信息报总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定职能和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负相应监理责任。

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渝办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9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不断提高,对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对推行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项目违规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招标公告不按规定在国家或我市的指定媒介上发布;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甚至个别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实行招投标程序繁琐,费时耗力,贻误工期;认为实行招投标方式不能降低造价,不如直接谈判有效;对招投标制度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

大量事实证明,这些认识是片面、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我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按照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等文件,带头遵守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京建法[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101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0)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0)

京建发…2013‟53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的使用管理,提高建设、施工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水平,促进材料的合理利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请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参照本工作导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但不得低于本工作导则要求。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9958943)。

附件: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1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1月20日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1.总则1.1为规范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水平,使材料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质量安全,实现材料合理消耗,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材料产品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制定本工作导则。

1.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

1.3本工作导则所称材料,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1.4除执行本工作导则外,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1.5施工单位应设臵材料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6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人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自管理的环节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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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1〕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明确相应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属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三、第一批实行采购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产业化住宅功能性部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塑料管材管件、散热器、电梯、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防火消防设备、暖通空调设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品种。

四、采购备案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包括:
(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名称、所在省市、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的信息。

五、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工作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单位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亦以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备案),以进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生产批次为备案批(详见附件2)。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经过监理单位对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网上申报。

(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将采购信息、见证人员信息等备案信息汇总到施工单位。

(三)建设工程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前(轨道交通工程为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备案系统确认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完结。

申报完结确认后,备案信息将不可更改。

(四)采购的产品信息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程序变更备案信息。

六、施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和核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过采购备案系统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施工单位不予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并应在三日内告知工程所属的采购备案管理机构。

未开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备案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未进行采购备案申报完结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八、按照“101号文件”,对国有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的工程项目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或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在项目总承包交易所在的市或区(县)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交易,在进行采购备案时应如实填写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形式和合同编号。

九、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备案和招投标应招未招的,责令整改,并根据《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年内因违反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相关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理累计达3次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可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并可依照相关规定启动对该企业的资质核查。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公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备案相关信息。

十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发现采购备案信息与本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举报。

本市将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信息申报系统。

十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京建材〔2008〕3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
2: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批(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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