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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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概述
1.概念.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
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特征.1.阶段性2.惩罚性3.封闭性
2.性质.监狱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
1.监狱是国建的刑罚执行机关。明确规定了法律属性和法定职能.
2.监狱是人民专政的机关。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特色,国家性质决定监狱性质。
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3.现代化文明监狱.规化、文明化、效率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
概念.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社会主义的刑罚执行机关。特征.科学、进步、人道的特征。
原则.1.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
2.分层次创建原则。(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基本层次)
3.分类建设、分别指导的原则。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5.从实际出发、讲效的原则。
标准.1.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5%以上,基层警力在押犯数的15-18%)
2.现代化的狱政设施
3.规化的刑罚执行制度。(侦查人员在押犯总数的3%,破案率达到95%以上)
4.健全的狱政管理制度。(狱发案率低于1‰,不发生重特大案件,无罪犯逃脱)
5.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
6.有效的劳动该着手段。
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剩余刑期超过2年以上的,应当转送成年犯监狱关押改造。监狱的历史演变.1950.11.3成立第十一局.劳改工作管理局。1983.8.15司法部成立.88年设监狱和劳教。
※(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四个方针、五个政策、两个原则、
1.监狱工作方针
(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1951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2)“两个结合”工作方针.1954.8.26政务院颁布新中国的第一部监狱法规《中华人民国劳动改造条例》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工作方针.1956年少奇同志指出:劳改工作的方针,第一是改造,第二是生产。在1964年的第六次劳改工作会议上确定。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1995年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改造工作的通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2.监狱工作政策
(1)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2)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
(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
(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
(5)区别对待的政策
(1981召开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研究了新时期该着对象的变化,提出了新的改造政策)
3.监狱工作原则
(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4.“首要标准”20086.16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强调指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真正是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首要标准意义.1.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2.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要求。
3.指明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发展方向。2008年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合一”
重点工作.要冲破传统思维、要创新教育思维、要正确处理安全和改造关系。
有效措施.1.深入开展贯彻“首”专题教育活动,促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
2.按照“首”要求端正指导思想,确保监狱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3.推动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发展,提高狱教育改造质量。
4.建立健全监狱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实现落实“首”系统化。
5.深化监狱工作改革,建立有利于落实“首”的体制机制。
6.建立健全符合“首”要求的奖励考核机制,确保“首”落实到实处。
7.建立健全符合“首”要求的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机制,提高落实“首”的素质能力。
“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基本容.1.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3.促进公证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人民警察概述
概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是国家执行刑罚机关的组织实体和主体力量。
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
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
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特征.身份多重性、功能特殊性、任务艰巨性、
法律地位.指监狱人民警察社会、政治地位的法律反映,即监狱人民警察在国家司法机关中和监狱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特性.法定性、强制性、限制性、
容.1.执行刑罚权
2.管理监狱权
3.教育改造权
4.刑罚变更执行建议权
5.对监狱服刑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
6.对罪犯在监狱犯罪的侦查权
义务.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务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逃脱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位谋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