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妹的离婚协议书(附离婚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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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说明:这是一篇关于有一个小孩有三套房屋有三辆车有金融财产仅有债务需要对方补偿的离婚协议书。在本离婚协议书的后面,附上了与本离婚协议内容基本一致的范本,欢迎下载使用,以下为离婚协议正文内容:
男方:储之厚,1980年11月11日出生,住天津武清区东岗路一社区。
女方:崔妹之,1988年10月3日出生,住天津武清区金泰路社区。
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13年2月27日在天津武清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储幼姬(5岁)。男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储之厚与女方崔妹之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储幼姬由女方崔妹之抚养,随女方崔妹之生活,男方储之厚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男方储之厚一次性支付女方崔妹之子女抚养费20万元。
3.女方崔妹之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男方储之厚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
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望时间。
5.男方储之厚在探望期间应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女方崔妹之有权中止、取消探望权。
6.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女方崔妹之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小孩户口,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男方储之厚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离婚后,女方崔妹之经协议一致,可以改变子女姓氏。
三、共有房产处理
1.位于东岗路一社区11幢7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64平方米,产权证号90001111),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2.位于金泰路社区8幢3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44平方米,产权证号90001818),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3.位于东岗路一社区6幢5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产权证号90001811),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及设施等归女方崔妹之所有,女方崔妹之补偿男方储之厚2
4.5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崔妹之负责偿还;具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男方储之厚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崔妹之承担。
四、共有车辆处理
1.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AC4AD3的本田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2.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AA2AB4的海马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男方储之厚所有,男方储之厚补偿女方崔妹之7万元;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储之厚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女方崔妹之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储之厚承担。
3.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AB4AC4的神龙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崔妹之所有,女方崔妹之补偿男方储之厚8万元;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崔妹之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男方储之厚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崔妹之承担。
五、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储之厚名下有银行存款18万元;女方崔妹之名下有银行存款11万元,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互不找补。
六、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储之厚的名义向宓彬借了6万元,此债务到期后由男方储之厚负责清偿。
七、经济帮助及补偿
因女方崔妹之身体原因,男方储之厚同意支付女方崔妹之经济帮助金11万元。
八、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储之厚应支付女方崔妹之人民币万元。此款由男方储之厚平分3次向女方崔妹之支付,每季
度付一次。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7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离婚协议书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
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储之厚
女方(签名):崔妹之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相识相恋,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个子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女方/男方生活,男方/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