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理用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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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理用药常识之家庭安全用药

(1)防止滥用药物。什么叫滥用药?滥用药就是不管病情、用药对象(老人、儿童、成年人)、药物性能而任意使用药物。这种做法轻者无效,延长治疗时间;重者延误治疗时机使病情加重,给病人带来痛苦,甚至导致死亡。

(2)尽量少联合用药。有些药物联合使用起相加作用,使疗效提高;有些药物联合使用起相减作用,使疗效减低,或毒性增加。因此,家庭用药最好使用单一品种,即便有需要两种药联合使用也就足够了。

(3)按药品说明书使用。不要忽视药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衡量使用某个药物时,不能仅看它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对非专业的家庭成员来说,其注意事项则更显得重要,它是安全有效用药的保证。

(4)防止药物过敏。凡是过敏体质者,或过去曾有药物过敏史者,服用药物都应格外小心,尤其是磺胺类如复方新诺明、解热镇痛类去痛片等。同时还应该注意,以往对某种药有明确过敏史者应禁止再次使用。

2、哪类药品需要防热?

(1)胶囊或胶丸。如维生素E胶丸、鱼肝油等,这类药品受热会出现软化、破裂、漏油,甚至整瓶粘在一起,有时还会发出异味。

(2)糖浆剂、眼药水。要注意对光看一下是否依然澄清,如果有絮状物、沉淀物、变色、霉变、结晶以及出现大量气泡等,就不能再使用了。

(3)冲剂类药品。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大量糖分,受热易发黏、结块,密封不严的还容易生虫。

(4)中药制剂“膏、丹、丸、散”。此是中药制剂的特点,蜂蜜、红糖等是其中常见的添加剂,在夏季容易发霉生虫,而且那些用白蜡封住的药丸也可能在高温下裂开,导致变质。

(5)栓剂。由于其特殊的用药方式,在人体37℃的体温下会被逐渐融化吸收,当然在酷暑里也容易发生质变,如出现酸败、颗粒干涸、稀薄、色变、水油分离,甚至出现臭味。另外,眼药膏在受热后也容易出现类似于栓剂的变质特征。

3、常见病的错误服药:

(1)头痛使用止痛药。研究表明:几乎所有头痛都源于血管和肌肉,尤其是血管的牵拉。在情绪紧张、药物、酒精等因素引起偏头痛时,由于脑动脉血管收缩,随着每次心跳,动脉血管受到牵拉便会产生跳痛。因此治疗头痛时,首选药物和最有效药物并不是止痛药而是作用于血管的药物。

(2)流行性感冒使用抗生素。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上呼吸道感染,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常因变异而产生新的亚型引起流行。目前,对流感患者使用抗生素现象很普遍,不仅多见于个人自用,就是一些医生治疗流感也常用抗生素。显然抗生素对流感治疗是无用的。只有当并发细菌感染时,方可考虑使用抗生素。

(3)消化功能紊乱导致腹泻时使用抗生素。治疗腹泻一般分为感染性腹泻和非感染性腹泻,前者当然应选用抗生素,而后者用抗生

素则无效。消化功能紊乱可由饮食不当、食物过敏(对牛奶、鱼虾过敏等)、生活规律改变、外界气候突变等原因引起,此类腹泻使用抗生素均无效,应当采用饮食疗法,或用一些助消化药物。

(4)丙种球蛋白预防传染病。丙种球蛋白对部分传染病有预防作用,如:麻疹、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风疹等。和上述病人有接触者使用丙种球蛋白亦有效。但对乙型肝炎、流行感冒、水痘、普通感冒、流行性腮腺炎使用则无效。

(5)皮炎、瘙痒症用激素。由于肾上腺皮激素具有抗过敏、抗炎作用,因而对某些皮肤疾病、瘙痒症有一定疗效,但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是无益的。而且长期使用或经常使用,可能诱发感染,影响生长发育,甚至导致溃疡不愈。只有湿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牛皮癣等才选用激素。患皮肤病、瘙痒的患者不要首选激素或激素制成的外涂药,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此类药。

4家庭几种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家庭中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突出地反映在非处方药中毒和非处方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上,有以下几种:

(1)“老毛病”现象。有的人自我感觉不适,或“老毛病”复发,凭经验自行购药。这种做法有可能因反复使用某种药,而产生药源性疾病。看起来相似的疾病,其实并不是完全一样。反复使用一种药,也容易产生耐药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随意增减药物用量。有些病人不能按时定量,疗程不分长短,漏服、乱服现象经常出现。主要原因表现在病情稍有好转就停药;工

作忙忘记服药;治病心切急于求成乱服药,加大剂量或频繁更换品种。这种不规范用药,尤其是抗生素类药物,极易导致耐药菌种增多和产生二重感染等。

(3)模仿他人用药。有的病人看到别人吃某种药,感觉症状相似,自己也跟着吃。这种用药方式,忽视了同类病人的个体差异性。如常见的细菌性肺炎,不仅症状不同,而且病因也不同,有的可能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有的可能是绿脓杆菌引起。在病因不清、不同的情况下,模仿用药等于无的放矢,轻则无效,重则延误病情。

(4)多药并用。不少人有这种心态,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疾病,会盲目采用多药并用打歼灭战,这是很危险的。药物配伍得当,可以增加协同效果,若配伍不当,药物的副作用就会显现出来,相互拮抗,欲速则不达。临床上,一般一种药物能够解决的疾病,最好不用两种。药品都有一定的副作用,只是多和少的问题。

5、什么是药物光毒性反应?

是指有的病人使用某些药物后,外出活动时没有进行皮肤防护,在短暂接触光线后,皮肤出现的一些如刺痛感、红肿、发热、瘙痒、小水泡、疱疹等,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症状。当然,药物光毒性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大多人仅有轻微的甚至是很难察觉的反应。

据统计,临床上沙星类抗生素导致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为0.l%-3%,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除沙星类抗生素外,临床上常见的其他光毒性药物有:布洛芬、格列

林脲、格列吡嗪、四环素类、美满霉素、磺胺类、多西环素、地美环素、氢氯噻嗪、氯丙嗪等。

药物光毒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少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

(1)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2)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有光毒性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沙星类眼药水等药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或其他有光毒性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选用防晒指数为15或者更高的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

6、有效期内的药品也可能失效

药品一般都标明了有效期和失效期,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就不能再用。药品过了有效期不但会减效或失效,而且有些过期药品还会产生毒性,用了会引起毒性反应。一般来说,药品在有效期内是肯定可以用的。然而,各种不同的药品都有不同的贮藏条件,如“密封保存”、“遮光保存”、“在干燥处保存”等等。对绝大多数药品来说,只要按照标明的贮藏条件存放,是可以保证不变质的。然而,药品进入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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