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税法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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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税法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规

定(三)

视同销售的税法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三)3、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联营)

(1)营业税方面

国税发[1993]149号文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方面

A、财税[1995]048号文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B、财税[2006]21号文(发文日期2006年3月2日)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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