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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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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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种类
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合同内容划分 《合同法》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 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 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 同和居间合同15种典型合同。
合同担保
合同的变更 和转让
合 同 的 终 止
违 约 责 任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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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2 建设工程工期纠纷(开工日、工期顺延、竣工日认定 的纠纷)和支付价款纠纷(阴阳合同、垫资欠款)
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 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 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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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属于合同的订立阶段
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合同的 履行阶段。
每天,为工作辛辛苦苦的劳累
回到家里还有干不完的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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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狭义合同:
专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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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多方当事人之间


内容: 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生效的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
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程序
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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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1节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发包人 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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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形式和程序的特殊性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 完成具体工程项目 的建筑施工、设备 安装、设备调试、 工程保修等工作内 容,确定双方权利
合同又称契约,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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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属于广义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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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婚姻属于广义的合同
恋爱阶段属于合同的要约阶段
啊!你是世 界上最美的 女人
是吗?
嫁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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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 运输合同;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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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3章 428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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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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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企业于2000年承建某单位办公楼,2001 年4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06年5月, 甲致函该单位,说明屋面防水保修期满及以后 使用维护的注意事项。此事体现了合同法的 ( )原则。 A. 公平 B. 自愿 C. 诚实信用 D. 维护公共利益
总则部分共8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
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
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

分则部分共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十五类
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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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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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合同形式划分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还可以有 其他形式,如默示合同、推定成立合同等。最为常 见但并不是法定唯一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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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签订程序划分
按照合同不同的签订程序划分,合同可以分为要 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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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称为发包人
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称为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 法》第287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
同的有关规定。”
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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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形式 《合同法》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在实践中,较大工程建设一般采用的是 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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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 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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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违约责任和索赔
•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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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体系图
合 同 的 订 立
合 同 的 效 力
合 同 的 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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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指其生效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程 序为先决条件的合同。常见的先决条件包括诸如 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经过公证、鉴证、 审批、过户、登记等。要式合同唯有符合要求的 先决条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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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是“要式合同”的
对称,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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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 第一,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第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主体、订立、履行) 第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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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 ⒈ 发包人: ⒉ 承包人:
不允许转让合 同,必须是合
法继承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 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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