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解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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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解释制度

合理的解释检验结果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参考范围1969年Grasbeck推荐用参考值一词代替正常值,至1977年得到公认。于1978年国际化学联合会推荐有关实用方案。通常参考范围的确定是以大多数人常见的数据为基础,也就是参考总体中的99%、95%与80%的参考个体所分布的范围,其余则为可疑或异常。用于临床疾病诊断时,常以95%的参考个体测定值的分布范围为参考范围,其余5%参考个体被划为异常。参考范围是解释检验结果正常与否的依据,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二..生物属性带来参考范围的差异主要是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域及妊娠等原因引起的差异。

三.检验方法不同引起的差异目前,对于同一项目的检测方法可能有多种;即使使用同一种检测方法,由于仪器不同及试剂的来源不同检测结果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各实验室应建立自己的参考范围,简单地引用文献、国外甚至厂商介绍的参考范围不可取。

四..注意两类错误问题目前参考范围的制定多数是根据正态分布的原理,以均值±2 s作为参考范围的上限、下限,不论用什么方法,总是有少数正常人的测定值作为异常值来对待,而在患者中,又有少数人测定值在参考范围内。前者为第一类错误,即假阳性的错误,后者为第二类错误,即假阴性错误。尽管这两种错误发生的概率较小,属小概率事件,但解释结果时必须注意。根据这两类错误基本上发生在参考范围上限、下限附近,因此当测定值接近参考范围上限、下限时,临床上不要轻易下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最好过一段时间复查以对比分析。

五..临界值的问题在定性测定中,判断阴性、阳性存在临界值的问题。目前许多定性测定、快速测定的方法(如干化学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不同厂家的试剂条,其灵敏度并不相同,因此判断阴性、阳性的临界值并不相同,如测定粪便隐血,用化学方法的试纸条,灵敏度为0.2 mg/L,而胶体金免疫层析的方法可达5 pg/L。尿10项测定中,不同仪器、不同试纸条出的结果是不同的。如尿蛋白测定“+”检出限低值为300 mg/L,高值为2 500 mg/L,而且这些快速方法与常规方法的临界值也不相同,如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做HBsAg测定,其敏感度一般为2 ng/ml,但ELISA法测定可达到0.5 ng/ml甚至更低。在目前对许多试验临界值如何界定尚无同一规定时,临床解释结果时务必充分注意。

六..敏感度及特异性敏感度及特异度是反映该检验项目临床应用价值的两项重要指标,所谓“敏感度”指的是某病患者该试验阳性的百分率,“特异度”指非该病患者该试验阴性的百分率。当前没有一个项目其敏感度及特异度都达到100%,因此存在着一定的假阴性或假阳性。一般来说敏感度高的试验阴性时对排除某病有价值,特异度高的试验阳性时对确诊某病有意义。根据概率论的原理,可以根据该项试验的敏感度及特异度,计算出阳性似然比,并根据验前概率推算出验后概率,对临床诊断帮助意义更大。

七.医学决定水平医学决定性水平是一个阈值,高于或低于该值,据此决定对患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医学决定水平的应用可在临床诊断中排除或确认某种情况,或对某种疾病进行分级或分类,可提示医生采取不同处理的措施。例如: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测定,其参考值范围为5 U/L~40 U/L。它有三个决定性水平,第一个决定性水平为≤20 U/L,可排除许多与ALT升高有关的病种;第二个决定性水平为>60 U/L,对引起ALT增高的各种疾病均应考虑,并应进行其他检查以求确诊;第三个决定性水平为>300 U/L,通常与急性肝细胞损伤有关,如病毒性肝炎、中毒性肝炎等。

八.动态观察判断

1“窗口期”的问题在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中比较明显,即使感染了某种病毒,其标志物的检测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出现阴性,对此情况,可采取间隔一定时间后在行复查的办法予以核实。

2标本质量问题当检测结果异常时或检测结果与临床不符时,应检查标本采集、保存、送检情况,有无溶血、乳糜血,还应考虑药物影响等等,均应循证后进行复查。

3两次检验结果有差异的判断在除外标本采集错误或不合格的情况下,主要考虑有两种情况:病情确实有了变化;试验误差引起。检查室内质控对于区分这两种情况会有所帮助,但有时仅凭2次检查很难区别,可以多次检查后,从检验结果的变化趋势可以作出判断。九.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涉及患者隐私的结果必须保密,不得外露.

(一)、患者隐私权主要涉及内容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 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 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 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 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 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 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7. 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8. 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9. 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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