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的交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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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交底明细

一、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一般施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2.图纸变更记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明细表;

4.预检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

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其他需要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有关文件和实物照片及单像、光盘等。

二、工程档案的管理要求

1.工程档案是项目施工依据和实施结果记录的文件资料,应该真实、完整、正确、有效,其收集、保管、发放(供用)、使用、流转、回收应当有序、及时、无误。

2.施工所需用的文件资料应当齐全、无缺漏,以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不是过期、失效或废止的,而是履行了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的。

4.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文件资料的收集、审核和认可、发放、流转各个环节不能发生差错。

三、工程档案的质量管理要求

1.工程档案为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其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2.工程档案必须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工程档案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工程档的的填写和编制应采用档案规定用笔或采用计算机打印,同时还要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4.工程档案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资料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四、工程档案的组卷要求

1.建设项目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工程档案应按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分别进行组卷。

4.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时,缟制《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双方按清单查阅清点。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后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双方各保存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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