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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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警务机制是适应社会信息化、治安动态化新形势,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战略举措。目前,我县公安内部三级专网全面联通;350兆无线对讲机、电脑、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基本配备到位;“天网一号”视频监控系统初具规模;主要公安业务、各警种基本上都开展了信息技术应用;基础信息正在源源不断地采集录入。全县公安信息化建设处于“硬件建设基本成型、思想观念尚待更新、应用能力亟需加强”的状态。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前沿阵地,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落脚点,如何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派出所如何落实信息化?我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领导认识到位是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前提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转变观念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信息化建设之所以被称之为一场警务革命,是指应用层面以及由此带来的警务模式、思想观念的转变。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安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必须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派出所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把握工作的重点和步骤,避免无序工作,关键要看所长“指挥棒”的导向。一个派出所能否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与这个单位的“一把手”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视程度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目前,大部分派出所领导普遍对信息化的认识存在这么几个误区:一是认为公安信息化是上级公安

机关时髦的提法,是一时之风,搞几天形式就完了,况且就算是长期建设不是说一天两天就能达到某种程度,心存侥幸,上面安排我就动,没有通报时暂且放在一边,对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不积极、不主动。二是把公安信息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打字要达到每分钟多少个,制表要会划各式各样的表格,各种基础档案要电子化录入警综平台等等。三是认为公安信息化就是网上查询、网上执法办案,以前办案通和刑侦综合信息系统也搞过,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对公安信息化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递文件、查看信息、简单查询比对的层次上,谈不上对信息进行综合、碰撞、分析、研判。对为什么要开展基础信息采集不知其因,信息化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不知其果,观念比较滞后。对以大情报系统建设为龙头的“金盾”工程二期,由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的转型甚至闻所未闻。由于存在上述认识上的偏差,派出所领导对信息化缺乏深刻理解,也就阻碍了其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力度和深度。

二、信息采集录入是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我们所建立的系统、数据库都必须要有强大的信息库作为支撑,没有信息就不可能有信息化,没有信息再先进的系统也是无源之水。派出所作为公安工作跟群众接触的第一道线,掌握着大量基础信息:如辖区内的重点人员情况及行业场所情况,辖区地理位置、道路交通情况,入住辖区旅馆内人员前科情况、活动轨迹,高危地区人群作案特点及活动轨迹、相关赃物的销赃渠道等等。公安工作信息化,需要更多、更广泛、更鲜活的信息来作支撑。可以说,信息化程度越高,

对基础信息采集的要求越高。派出所要结合“两实全覆盖”,将入户调查、场所检查、线索排查的过程作为信息采集的过程,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紧抓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把好源头关,要逐步建立起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的信息工作机制,在阵地管控、重点人员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建设基础化”。同时,信息采集录入是一个长期的原始积累过程,是一项贯穿于派出所民警基础工作的日常性事务,这项工作没有尽头,永无止境。只有将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联接起来,把大量的“口袋信息”、“纸袋信息”、“脑袋信息”从民警手中输送出来,再对静态的信息通过梳理、碰撞、比对变成研判结果,变动态的信息为有用的信息,通过开放共享、关联整合、多警种研判、多层次应用,做到动静结合,高效转换,全面盘活手中的信息资源,直接服务现实斗争,不断提高驾驭日益动态复杂的治安局势的能力。对于信息采集录入,一些民警认为就是要录入人的信息、住的信息、物品的信息、案件信息、生活轨迹信息等等基础信息。事实并非仅仅如此。比如警综平台中的协同办案系统,从广义上来讲,这个系统就是一个信息采集系统。一个案件,除了有指纹、足迹、工具这些有形的痕迹外,还有作案时间、方式、地点这些无形的痕迹,通过对案件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区域、作案手段甚至选择的天气这些信息的分析,一是有利于寻找规律,二是有利于串并案件,三是有利于扩大战果。对于单个的案件,可能感觉不到输入这些信息有什么用处;但是,许多个案综合在一起,就不是这个概念了。在江浙等信息化开展得比较好的地区,每个基层

派出所民警只要与当事人有接触,第一件事就是采集信息。他们信息采集的项目分得非常细,从身份证、指纹、血型、专长、口音、体貌特征到物品品牌、型号、颜色、产地甚至新旧程度等等,从文字记载信息到视听信息,包括语音、步态、姿势等等。随着公安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后将会整合更多的信息来为我所用,包括公安范畴之外的其他社会信息,例如信用卡、邮政汇款、供水供电登记、物业管理信息、房产交易、房屋租赁记录等等。这也是我们一再强调的“全警采集,全警共享”,这里的警甚至指全国的警。我们常说的“海量搜索”,就是指信息量像大海一样。一个民警就是一个采集点,就像是大海里的一滴水,积少成多,达到一定程度就转化为战斗力,就可以掀起惊涛骇浪。

三、服务应用实战是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只有应用才能出成果,只有出成果民警才想用,才有兴趣用;反过来,只有应用,基层才会在应用中提出问题,才会促使技术部门去弥补和修订各类系统的缺陷,这样才能走上信息化建设良性循环的轨道。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基本覆盖了整个公安系统。目前,我们对于信息的应用能力非常有限,带一个嫌疑人回来,只知道核查一下身份证,输到在逃人员信息库看看是不是网上逃犯,然后最多采集一下指纹信息,整个信息化应用三步就结束。不会发散思维,没有进行关联比对,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派出所的信息化与人口管理、阵地控制和治安防范等基础业务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就拿侦查破案来说,传统侦查模式中,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很难从无形痕

迹物证中寻找嫌疑人的踪迹,而网上侦查则非常有效。犯罪嫌疑人采取什么作案手段,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从什么地方经过,违法得来的赃物销往什么地方,违法所得的钱财在哪里消费等等,各类应用系统都可能留有他们的踪迹。2010年3月1日10时许,我局接到万某报案,称其在城关镇某路经营的废品收购点被一个身穿警服、持电警棍冒充公安民警的犯罪团伙抢劫,其妻子、母亲被电警棍击倒,收购点铜件及现金一万余元被抢走。通过发案现场及周边的调查走访,仅了解到是一辆银灰色越野车。民警反复调取城区主干道口、卡口视频监控录像,通过作案时间的分析,初步锁定一辆鄂xxxxx银灰色丰田越野车,随行的还有一辆“宝来”车。针对作案手法为抢劫、作案对象为废旧回收点、冒充公安民警等三个主要特征进行网上搜索,但未搜索出有效结果。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该犯罪团伙实质采取的是先诈骗未果而后抢劫的作案手法,便再次以诈骗、抢劫废品回收点进行搜索,发现了类似案件,且孝昌籍违法犯罪人员属于该类案件的高危人群,由此结合车辆逃逸孝感方向的特点,重点立足孝昌进行侦查。同时对涉案车辆悬挂的三副牌照在警综平台中查询,核查宝来汽车作案后出城时悬挂的鄂AXXXX为真实牌照,其余牌照均为套牌,依此找到该车辆所有人,一汽车租赁行业主肖某。肖某反映该车于2010年3月1日租给孝昌籍男子孙某,再次印证了侦查方向。虽然租借人孙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由于受害人辨认效果较差,还不能完全锁定,直接接触抓捕条件尚不充分。因此侦查民警继续贴靠信息技术,进一步围绕孙某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工作,在孙某居住地孝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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