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法学》读书笔记
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摘要: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学说坚持效益应当被看做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它的效益理论的价值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理论领域的重大突破。
这个学说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市场经济引言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又称为法经济学,是美国一个新兴的法学流派,波斯纳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所谓法经济学,是法学和经济学相融合的产物,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具体的法律问题的具有交叉性、边缘性的理论体系和法学流派。
法经济学自始至终所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把效益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立法、执法和司法都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增殖,尽量减少社会成本。
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学说对于建立和健全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简介法经济学作为法律的一种思维方式及衡量的价值尺度,我们对它的基本理论已有所了解,而该学派之所以能够成为众多法学流派的一支,并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更重要的在于其分析具体法律问题时的独到之处,它以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提示了法律现象背后所深藏着的经济原因。
作为法经济学理论集大成者的波斯纳,以其对法律的谙熟及透彻掌握经济学理论的优势,完善了以经济学方法对法律进行分析的应用部分,为法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下面以侵权法和公司法为例进行简要的经济学的分析。
(一)侵权行为法的经济学分析侵权行为一般分为过失与故意。
分析过失侵权行为的经济学原理就是著名的汉德公式:B<PL,即只有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的事故成本(B)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P)乘以预期事故损失(L)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
预防事故的成本就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成本,事故损失乘以事故的可能性则是回避预防措施的成本。
如果一项较大的成本可以由一项较小的成本而避免的判案的实际案例。
在布莱思诉伯明翰水厂(Blyth V Bkimingham waterworks)一案中的问题是1,自来水公司没有将其水管埋得足够深以防其冻裂后损害原告的住宅,这是否构成过失。
经济法学课程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读书笔记《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前言在本学期的经济法学课程上,老师为同学们罗列了部分经济法学相关的书单,供同学们课堂之外进行阅读。
在这些书单里面,有一本由邱本所著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吸引了我的好奇心,因为自己在本科阶段并不是法学专业,在备考法律硕士研究生时只是大致了解了一下经济法的概念,所以对于什么时经济法这个最基础的问题还不甚了解。
而这本书就是着重讲述经济法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就毅然选择了这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来完成我的读书笔记。
由于学生能力有限,可能在读书笔记中存在不恰当的表述和错误,希望阳老师批评和指出。
《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这本书是由邱本所著,是作者在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的基础上完善而成的。
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1年9月出版。
全书共434页,十二个章节,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经济法学说史、经济法的社会基础、经济法的经济基础、经济法的思想基础、经济法的法律基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权利、经济法的体系方面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解读该书开篇,作者就抛出问题:“经济法是什么?”这对于一个没有学习过经济法或者基础知识薄弱的同学来说是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该问题的提出,作者通过分析法学理论,得出研究经济法应侧重以下问题: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社会基础、历史契机,经济法原理应该研究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科学地认识经济法。
其次,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社会背景,基于特定的社会原因,源于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特定的社会矛盾,反映特定的社会规律。
经济法基础理沦研究必须回顾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分析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考察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现象,剖析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矛盾,揭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规律。
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有感
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有感2019-08-19摘要: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是⼀本⽐较经典的从经济学⾓度来分析法律原理的著作。
针对其对于诉讼成本和法律与⼈⼝的章节进⾏了细读,阐述了⼀些⾃⼰的见解和阅读中的困惑,于此同时评析了波斯纳对于中国计划⽣育政策的理解和对于刑事诉讼中法律成本要求对减少错案的发⽣的⼀系列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刑事诉讼成本;净预期刑罚成本;计划⽣育;⼈⼝过剩1 针对诉讼成本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错误定罪的成本要⾼于错误开释,“如果给⼀个⽆辜的⼈定罪,那么其威慑作⽤就不仅不是正的,⽽是负的,它减少了罪犯的净预期刑罚成本。
所以,给⼀个⽆辜者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可能会超出制裁时他造成的成本。
如果以监禁的形式进⾏制裁,监禁的成本就会增加,所以错误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就会很⾼,但是开释⼀个有罪者的社会净成本是有限的,⽽这种限度就是由于减少惩罚犯罪活动的⼏率,⽽造成的社会总成本的增量,但由此可以缩减(节约)监禁成本。
”放纵有罪者,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率的上升,相反“罪犯受惩治的⽐率越⼩,维持刑法的有效威慑作⽤的刑罚就愈严厉”。
以上可以看出,在波斯纳的视野中,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来开展法学具体实践的探讨的。
他认为对犯罪⼈的如果不存在罚⾦,刑事定罪的唯⼀收益就是其威慑作⽤。
如果给⼀个⽆辜的⼈定罪,其威慑作⽤就不仅不是正的(为什么?),⽽且是负的,它减少了罪犯的净预期刑罚成本。
所以,给⼀个⽆辜者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可能会超过制裁对他造成的成本。
如果以监禁的形式进⾏制裁,监禁他的成本就会增加,所以错误定罪的社会净成本就会很⾼。
但是,开释⼀个有罪者的社会净成本是有限的,⽽这限度就是由于减少惩罚犯罪活动的⼏率⽽造成的社会总成本的增量。
但由此可以缩减(节约)监禁成本,这样,⽆合理疑问的有罪证据原则是以以下假设为基础的:即错误开释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相当于对同样罪⾏错误定罪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在民事案件中,错误追究责任和错误免除责任的作⽤也是相应的,它们能降低有关法律规则的威慑作⽤。
读书笔记经济法个人总结
读书笔记经济法个人总结经济法读书笔记学习经济法半个学期,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作为一个文科生,法律一直是我心目中高高在上的社会准则,契约精神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的重要保障。
而学习法律在之前也只是皮毛,所谓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最不可或缺就是学法。
深入学习经济学的部分法律,愈来愈让我感受到法律的严谨性,在未来的人生中,虽然经济法这一门学科已经结束,但是我也会认真了解身边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
(一)导论一、主要内容(一)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2.分类: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3.民事经济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关系4.行政经济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5.特征:①经济效益性②社会公正性③综合性6.目的:通过调整经济关系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二)经济法体系1.经济法基础理论2.市场主体法(主体法、主体权利法)3.宏观调控法(税法、金融法、经济监督法)4.市场调控法(市场管理法、房地产法、旅游法)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6.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三)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最重要的渊源——全国人大2.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最主要的渊源——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和东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6.自治条例和反省条例——自治区域权力机关适用于该自治地区7.适用规则:⑴适用范围;⑵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四)经济法的调整方法1.民法的方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2.行政法的方法:命令——服从——复议或诉讼3.刑法的方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惩罚(五)学习经济法的目的二、重点难点经济法的渊源范围效力宽强窄弱第二章经济法基本理论一、主要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理论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经济法调账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⑴自然人;⑵法人;⑶其他经济组织;⑷行业协会;⑸政府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5.经济权利:⑴财产权;⑵管理权;⑶知识产权。
经济法总论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读书笔记【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1、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关系。
不是一切的经济关系,它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的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有助于法律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企业组织管理中因审批和登记等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社会保障基金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都是属于经济法调整的;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即涉外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段范围的经济关系;第二,在渊源上,二者都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等;第四,在独立地位方面。
两者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五,在作用方面。
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等,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用不同。
前者是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后者,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整方法不同。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报告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一、内容概括法律经济学使法学的研究手段拓宽到经济领域,使法学研究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公平正义的权衡、选择,从而为法学理念的重新定位开辟了一条法学与经济结合的新径。
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首推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波斯纳,他被誉为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其最重要的学术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学说,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经济分析法学派在学派林立的法学界已占据一席之地,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块崭新的领地。
科斯在一次演说中评价波斯纳说:“我从没有企图追随他(波斯纳),因为他比我跑得快得多,而且跑向某种不同的方向。
我的兴趣在经济系统, 他的兴趣是法律系统。
在开拓法律的经济分析方面,或者说在开拓法律系统的经济分析方面,波斯纳显然扮演了一个主要角色。
”的确,波斯纳从撰写《过失的理论》(1972) 一文开始就努力使法学家们相信经济分析的新方法可用于传统的法律研究。
波斯纳于1973 年出版了一部类似于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的经典教科书《法律的经济分析》,他在书中强调了“简明的经济学概念可以被用来讨论法律领域中非常特殊的问题,经济效率的概念可以解释法律制度的结构”。
波斯纳努力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对美国的几乎全部法学领域进行经济学的重构,因此, 《纽约书评》评论说,波斯纳的这一著作对法学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从事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著名学者,几乎都是经济学家,而自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问世后,法律经济学研究不再是由经济学家一统天下,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加入了这一领域的研究,由法学家撰写或编写的法律经济学文献和论著也随之大量涌现。
不仅如此,法律经济学研究还向法学的各个部门分支领域纵深伸展乃至影响到美国的司法实践。
美国总统里根在1981 年任命了波斯纳、博克、温特等三位在法律经济学方面颇有造诣的法学家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同年,还通过并颁布了12291 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
《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本经济学领域的经典著作,作者是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波辛。
这本书通过对法律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探讨了法律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及经济学对法律的解释和预测。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这本书让我意识到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和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经济活动的发展也会对法律体系提出新的挑战。
作者在书中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数据,深入剖析了法律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活动对法律的塑造。
这让我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了学习经济学对于理解法律的重要性。
其次,这本书让我了解到了经济学对法律的重要解释和预测作用。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法律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和见解。
例如,作者通过对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指出了合同法对市场交易的重要作用,以及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这让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意识到了经济学对法律问题的解释和预测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这本书还让我意识到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法律问题的经济学分析,指出了许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作者指出了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的重要性,以及反垄断法的不足之处。
这让我意识到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重视法律和经济学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本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的著作,通过对法律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让我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和经济学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姓名:王珊珊学号:31703510105 班级:法律(非法学)一班最近有幸拜读了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一书。
这本书将法律与经济学的知识巧妙的融合在一起,以人是理性人为前提,主张法律是一个逻辑概念的自主体,利用经济学原理从多个方面分析法律问题。
它的出版为经济分析法学派在美国法学界站稳脚跟提供有力的支持,具有革命性的影响。
一、经济学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什么1、经济学的考察能使法学研究拓宽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工具的认识,尤其是在效率方面会有一种质的提升。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兴起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分析法学家将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原理应用于法学领域,其目标是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经济学以参与者理性为前提,而法学研究者则是法律规范理性为前提,法律关系参与者是否理性并不被考虑。
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根据自身的法学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进行本学科范围内的分析,他们将规制以及规制文本定位为理性,极大程度上尊重公平与正义这个理念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效率的应用。
经济学分析不仅能为法学研究拓宽认识,也能为法学研究带来新的价值理念——效率。
没有效率的公平也是一种不公平,公平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虽然无法直接量化,但可以针对具体个案的公平是有一个价值范围的,过大的经济成本投入与时间消耗会造成公平本身价值的降低,降低震慑作用,失去教育意义。
2、经济学方法的应用可以使法律的制定与运用更多地考虑理性。
理性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行为人的自利行为是普遍存在的。
与理性相对的是感性,是他利行为,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是道德。
道德中一部分价值理念也是法律的价值理念,从成文法的前身习惯法上看,道德本身就是法律的来源之一。
法律是理性与感性的融合,就法律的价值角度看,法律追求的是一种感性。
道德讲的是人性善或是人性恶的问题,除开个人修养的考虑,更多的是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对个人要求,道德是人类社会总体理性的要求。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阅读书目:《法律的经济分析》(斯蒂文·萨维尔著,柯华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第一部分:本书的构造和基本观点全书共有九章,除第九章为推荐书目之外,其余八章构成本书的核心内容。
这八章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交代作为社会欲求的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描述性问题——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以及规范性问题——法律规则的社会欲求性。
同时,这一章还简单交代了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与其它方法相比而言的独特之处:运用模型,行为人假定和明确的社会福利标准。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主要将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运用到对典型的法律行为分析之中,涉及财产、侵权、合同、民事诉讼和公共执法(包括刑法)。
第二章讲财产法,主要涉及无主财产的“发现即所有”原则,买卖交易下的登记制度或者原是所有权规则和善意第三人规则。
解决财产使用中的外部性问题的办法有谈判、市场和法律规则,这些办法的比较优势依赖于具体情形。
另外,作者对“公共物品”进行了论述,假设理想供给的状态,政府在供给时需要分析产品的收益与成本信息。
对公共财产的取得和使用,作者从边际成本的角度论证了信息财产权中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创作者可以凭借财产权对产品形成垄断,起到激励作用;专利权和版权中的时间限制显示了提供激励与减少垄断之间的妥协。
第三章论述针对侵权的法律规则。
作者将事故类型化,分成两种主要形式——单边事故和双边事故,两类当事人——侵害者与受害者,两类责任规则——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考察责任制度与保险规则还有行政成本,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谨慎程度和激励水平(具体条件和结论,详见下文论述)。
第四章主要是分析合同法规则的后果和社会欲求性。
作者将合同定义为当事人被要求在各种情形下所采取的某种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作为各种条件成立时的函数(function)。
他认为合同由法庭执行,法庭可以确认合同的成立(包括解释合同,填补合同的漏洞和解决模凌两可问题)和解决违约(包括制裁和赔偿“救济”)。
观后感《法律经济分析》(共5篇)
观后感《法律经济分析》(共5篇)第一篇:观后感《法律经济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观后话对于中国普通大学的大学生来说,这本书应该是挺难读的,尽管开篇作者自序中称,这本书是“一本自成体系且易于读懂的小册子”,可是读这本书需要两方面的知识储备:法律和经济学。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本书对于“不管是否是法律人都会大有裨益”。
哈佛大学的法学院教授斯蒂文·萨维尔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本关于法律经济学的书。
作者运用经济学方法,简单地分析了“财产权”“侵权”“公共执法和刑法”等几个具体法律规则和法律现象以及这些规则和现象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
经济学方法,用门外汉的话说,就是是将各方面考虑因素按“成本—收入”的模式计算出来的方法。
也许有人只要看到“运用经济学方法”,立马想到了那些企业家们为了达到“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
这样的逻辑,等同于“加减法只能用在数学上,而不能用来数你有多少个大脑”,只能说他们把“利”想得非常狭隘,脑门被钱币给夹了。
虽然法律经济学的早期学者波斯纳在研究时,确实是以“最大化利益”为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更多人认识到,萨维尔教授也主张这种观点:法律经济学方法要计算的,是法律规则的社会欲求性(social desirability)。
“社会欲求”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当然不只包含金钱欲求,还包括了广泛人身权利和个人欲求,个人的“感情”不可避免,如书中举的例子,说的人们对谈判心理上是“厌烦的”,这是“所面临的极其难以克服的‘成本’”。
因此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并不是单纯的运用经济学方法计算金钱数字的“成本—收入”,更多的是探究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对制定法律和理解法律规则有重要意义,也是一种重要的思考问题的方法。
要运用上经济学方法,就要懂得建立经济学模型。
首先确定要研究的对象的变量和定量,然后确定总成本,观察边际成本的变化情况……经济学上的一大堆术语鱼贯而出,思维方式也和平时生活不太一样,至少和在普通大学里的,整日埋头习题的大学生的思维大相径庭,对于没有学习过经济学原理的人来说,要看懂《法律的经济分析》确实不容易。
《经济法》课程读书笔记
这学期在《经济法》这门必修课上通过对书中众多法律之一的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导,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成为调整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特点:经济法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和调控作用,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也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经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全原则: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契约关系: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法律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契约已难以完全调整。
身份关系:除了契约关系外,经济主体之间还存在身份关系,如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等。
这些身份关系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调整: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动机,间接调整经济活动。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综合调整:综合运用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法,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和有效调整。
经济法的思维经济法思维强调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注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经济法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主要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腾延娟摘要:此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来阐述法律领域中的各种争议和问题。
它将相关的经济学理论编织成一种对法律制度中制度和规则的系统,使读者所面临的经济学不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而是一种相当广泛地运用于法律制度中各种不同问题的有效分析工具。
本书是按法律概念而非经济学概念进行排列,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将法律作为一个系统来观察、把握和研究,这一系统可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进行阐明、揭示并在某些方面进行改善。
同样这种方法是我们能将经济学看作是理解和改革社会习惯的工具而非是一种复杂的、令人退缩的正式数学系统。
本书讨论的是大量的微观经济学论题。
关键词: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两本书读书笔记是根据我总结在笔记本上的手写体读书笔记的内容整理的,笔记本上所记内容较多,下文是将其进行了简单的概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社的美国学者理查德·A·波斯纳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试图将经济学理论应用于具体繁多而又各异的法律问题。
法律经济学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
本书分七篇二十八章:第一篇:法律经济学导论;第二篇:普通法;第三篇:市场的公共管制;第四篇:企业组织和金融市场的法律;第五篇:法律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第六章:法律程序;第七章:宪法和联邦制度。
处理分配公正问题的两种哲学思路:(1)实用主义——注重结果;如果政府决定对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这项决定的公平性将以全体社会成员在效用(幸福)方面所获得的集体收益来衡量。
一些人可能因政府的决定而增加负担,但这里只考虑总的净效用的变化。
(2)权利理论——注重过程;如果政府决定对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这项决定的公平性将基于当前的分配是不是通过强迫或欺骗的方式实现的。
《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经济学读书笔记作者:***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班级:2010级2班学号:************《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正如本书的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本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结婚与离婚涉及到的问题。
本书不是一本独著,而是众多知名学者智慧的集合。
在本书中著者们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新视角探讨了婚姻这个古老的问题。
与传统的婚姻法著作不同,本书中没有抽象的法律原则以及大量的价值评判,而是采用了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的分析工作,研究不同的婚姻制度对个人和社会的效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婚姻现象之间的关系,旨在找到最符合社会效率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本书的研究背景和运用的研究方法本书以欧洲和美国的婚姻状况以及法律规制现状——尤其是美国的婚姻制度——为研究背景。
作为一部论文集,众多英美的学者在上述背景中,其研究的内容都围绕着一条共同的主线,即当面对个体时,家庭法对他们的动机结构产生影响的重要性。
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家庭法的专家们常常认为,现代家庭法产生了一个动机结构,在人与人之间的责任上鼓励投机行为、便利有计划的欺骗。
因而,除了离婚率上升带来的财政影响之外,有人担心一部设计如何糟糕的离婚法律可能会破坏稳定婚姻所依赖的相互信任。
如果立法不适当,法律本身会刺激离婚并产生大量的悲剧。
经济研究方法十分谨慎地对待此类问题,它聚焦于各种与可选法律制度相联系的动机以及不完善的法律设计导致的与立法初衷相反的后果。
家庭法的经济分析主要从两个层面上展开:首先,在动机结构方面对结婚与离婚法进行理论分析。
其次,把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进行量化,即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庞大的数据,找出了具体的影响状况。
这里统计学分析的主要目标是量化离婚增长与法律变革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概述本书的所有论文都可以归入一下四大主题,即(一)把婚姻义务视为合同的观点;(二)关于离婚的约束机制:(三)集中探讨一些与婚姻、类婚姻组合相关的交涉和义务问题;(四)介绍引进一些经验主义的研究成果,大部分是关于更自由的离婚法律所产生的影响。
《经济分析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分析法学》读书笔记寒假期间闲来无事,便读了一本关于西方法理思潮的书——《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是钱弘道的著作,属于《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之一。
西方法学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迄今已两千五百多年,不衰反盛。
究其原因,在这个充满理性思辨的领域,有贤杰辈出,学派纵横,思想激烈争锋,不断地推进、扩展、深化着西方法学。
而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新兴边缘学科,又称法律经济学,是西方法学的分支之一。
它立足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创新及未来发展。
经济分析法学是法学研究中最重要的跨学科领域,也是20世纪后半叶西方法学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它代表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和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重大新成就。
一、经济分析法学概述从《经济分析法学》一书来看,经济分析法学是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由此看来,经济分析法学是以经济方法为用、法学研究为主的法学学科。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是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就,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地,使整个法学理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法律经济学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同性,二、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这种架构正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
法学理论中称理想的决策为合理的,经济学称理想的决策为理性的。
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以对法学用经济方法加以分析。
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
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法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是从宏观的角度,强调政治法律活动与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的统一性和同构性,为我们研究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提供了一套工具,而不是对社会事实的客观描述或事实本身;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是从微观经济学方面研究,理论的前提和价值判断标准是效率或效用最大化,并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元,把个人假定为最大限度的追求的利己主义分子,在这一前提下展开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的分析,即其理论基础为边沁的功利主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
一、简介《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
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
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法律经济学的概念但究竟什么是法律经济学?在文章的序言部分,译者就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这也就作为我学习法律经济学的第一步。
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
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
在刚刚接触到这本书的时候,不禁怀疑经济学工具对法律研究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也对这种新颖的思想有着强大的兴趣——法律与经济,两个强大领域的交叉学科,究竟有着怎样神奇的力量。
在第一篇,作者就首先给出了广泛的经济学定义。
经济学,不再仅仅局限于研究通货膨胀、失业、商业周期和其他神秘莫测的宏观经济现象。
他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将经济学看成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即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资源具有稀缺性。
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定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
而“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篇1经济法学读书笔记我很高兴能够与大家分享我最近阅读《经济法学》这本书的体验。
这本书是由知名经济学家张教授所著,他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经济法学的核心概念、理论和实践应用。
阅读这本书,我深感经济法学是一门既深奥又实用的学科。
张教授的写作风格清晰易懂,他从基本概念开始,逐步深入,让读者可以逐渐理解和消化这本书的内容。
他在讲述经济法学的原则和实践时,引用了丰富的案例,使得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得以结合起来。
书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和规制的深入分析。
我深感这本书对我在未来工作和学术研究中具有极高的指导价值。
尤其是对于我所处的行业领域,我将更深入地理解经济法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
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和理论也引发了我深入思考。
例如,张教授提出了“法治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重要性”,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
此外,他还强调了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市场效率和公平性的平衡,这一点对于我理解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原则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总的来说,阅读《经济法学》是一次非常有价值的经历。
这本书不仅让我深入了解了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也为我未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我强烈推荐所有对经济学和法律学感兴趣的读者阅读这本书,我相信它会让你收获颇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篇2____标题:经济法学读书笔记________一、引言____在我深入理解经济法学的旅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其重要性。
经济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运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等多个方面。
我深感经济法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____二、经济法的核心概念____1.____市场自由与公平竞争____:这是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导论主要内容和重点:1、第一章主要介绍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一部集调整关系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规范与一身的法律,所以在学习时会涉及到以上的各项法律,就需要我们以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查阅相关资料。
经济法具有不同的效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其适用原理比较复杂,学习时就要不怕困难,彻底弄清其原理。
学习经济发的目的在于提高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的经济法律素质。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由可以分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的是民事经济关系,反之即行政经济关系。
所以经济法律规范包括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效益性,社会公正性,综合性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法律效力从强到弱,且管辖范围由大到小。
适用规则为:1)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2)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3、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密切的关系,它们互相补充。
然而在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制裁方式等方面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也有差异。
调整方式:民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行政法:命令—服从—复议刑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严惩4、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学习者的经济法律素质,树立经济法治观念和意识,参加法律实践,深化理论知识,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
最后养成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
案例思考:1、(1)法院适用《种子法》是正确的。
《种子法》对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来说是上位法,管理条例中有与种子法相冲突的地方,那自然无效。
(2)法院无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司法审查。
因为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审查权,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专有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此项权力。
2、(1)该超市保安无权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保安只是保护超市的安全以及顾客的安全,而无权对顾客进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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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法学》读书笔记
寒假期间闲来无事,便读了一本关于西方法理思潮的书——《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是钱弘道的著作,属于《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之一。
西方法学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迄今已两千五百多年,不衰反盛。
究其原因,在这个充满理性思辨的领域,有贤杰辈出,学派纵横,思想激烈争锋,不断地推进、扩展、深化着西方法学。
而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新兴边缘学科,又称法律经济学,是西方法学的分支之一。
它立足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创新及未来发展。
经济分析法学是法学研究中最重要的跨学科领域,也是20世纪后半叶西方法学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它代表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和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重大新成就。
一、经济分析法学概述
从《经济分析法学》一书来看,经济分析法学是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由此看来,经济分析法学是以经济方法为用、法学研究为主的法学学科。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是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就,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地,使整个法学理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法律经济学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同性,二、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这种架构正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
法学理论中称理想的决策为合理的,经济学称理想的决策为理性的。
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以对法学用经济方法加以分析。
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
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法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是从宏观的角度,强调政治法律活动与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的统一性和同构性,为我们研究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提供了一套工具,而不是对社会事实的客观描述或事实本身;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是从微观经济学方面研究,理论的前提和价值判断标准是效率或效用最大化,并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元,把个人假定为最大限度的追求的利己主义分子,在这一前提下展开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的分析,即其理论基础为边沁的功利主义。
从而在面对“公平和效益何者优先”的命题,经济分析法学选择了效益。
经济分析法学通过定量分析来实现对法律制度优劣的实证评判。
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制度是相对于效益或机会成本而言,而不是指它的善与恶、正义与否。
事物的善与恶是由伦理学解决的,法律制度的正义与否取决于立法者的意图。
“任何法律制度只要能促进效益,减少交易成本,就是可适用的,否则就应改革。
”就这一点,经济分析法学遭到了许多人的攻击,甚至在经济分析法学流派内部也是如此。
然而我认为,人人功利导致公益,进而制造出更有效率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即使是看起来非善的、非正义的最终也还是会指向正义的一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法理基础
经济分析法学说明,任何法律现象都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有
其经济根源,因此法律制度、法律活动(立法、司法和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以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或者说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正如波斯纳所总结的:“从最近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中获得的一个最重要的发现是,法本身——它的规范、程序和制度——极大地注重于促进经济效益。
”
从这个目的出发,法理学应该致力于分析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效果,注重其对人的激励——约束作用,并对人们的反应作出合理的预期。
在此基础上,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使其朝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发展。
当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公平目标发生冲突时,效率目标应该优先,公平暂时让路。
社会财富将因效率提高而大幅增加,穷人也会间接得到好处(如贫困线提高,就业机会增多),在更高层次和更大意义上实现了社会公平。
三、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分析法学--一块硬币的两面
制度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伊克斯和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的主要理论基础。
制度经济学分为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老制度经济学是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延续至今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是指20世纪后半叶可以看做是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的传统。
在《经济分析法学》一书里众多的专业的经济词汇多数指向于解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再讲制度经济学一章书中亦是如此,虽然它研究的是制度和经济的关系。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竭力表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度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
因此如何有效率的进行制度(法律)的安排、权利的的分配,使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实现社会总财富最大化成了科斯定理最核心的本质。
四、自由主义的公共选择理论
由布坎南创建和领导的公共选择学派是对凯恩斯主义发起巨大挑战的美国新自由主义运
动的一个重要分支。
布坎南的国家理论试图贯彻一种彻底的个人主义的观点,与福利经济学变相的独裁形成鲜明的对比。
布坎南认为“理想的社会是无政府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任何人或者集团能够强制他人。
”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完全的自由,政府的借社会利益之名收税是违背人的意志,是强制他人的结果。
公共选择理论对宪政分析的一个最基本的启示在于:宪政制约是必要的。
即投票政治必须让位于市场经济把整个社会建立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之上,压缩公共选择的空间,并针对公共选择的自我膨胀倾向,对其实施宪政制约。
五、分析概念和工具
萨缪尔森说“供给和需求分析是经济学所提供的最有用的工具之一。
它和瑞士的军刀一样,几乎可以完成任何简单的任务。
”法律也是个市场也存在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因此用这工具分析是恰当的。
法律的经济分析涉及法律的供求分析、法律的成本-收益分析,有时还需借助数学工具要弄懂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就需要我们弄懂并熟练的掌握这些工具。
法律的经济分析涉及交易成本、最大化、均衡、效率这几个基本的概念,这几个概念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真正懂得这几个概念的法学家不多,这也是法学的经济分析由经济学家分析发展而来的原因之一。
没有交易成本概念就不会有经济分析法学,最大化经济人是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前提假设,均衡分析是理性选择理论分析决策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方法,博弈论是分析法律等非市场制度和非充分竞争市场的恰当工具,效率则是经济分析法学的最终目的。
这需要我们长期的投入才能得以理解运用。
六、犯罪的经济分析和诉讼的经济分析:
经济分析法学将犯罪与实施犯罪的决意看作是职业选择,认为一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活动,是因为该项犯罪活动对他来说,比任何可选择的合法职业能提供更多的纯利。
实施犯罪就决定于这种选择可获得的财富和所冒风险成本的衡量,以及生活方式等无形因素。
刑事侦破水平高低和刑罚的轻重,是决定犯罪成本乃至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因此,提高刑侦水平、加重刑罚以提高犯罪成本,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措施。
然而,如犯罪行为被定罪的概率越高,该罪的发生率越低被判罪和受监禁的概率越大,每月从监狱出来之后又再次被捕的人数越少等等。
当然,现行刑法中设立的刑罚是基于对过去经验的分析,必须根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变化来确定刑罚的严酷程度和较高的适用频率,以降低犯罪的数量。
经济分析法学将法律程序视作分配资源的市场机制,认为法律诉讼许多时候解决的就是怎样分配资源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虽然通常由市场来决定这个问题,但是当市场决定的成本超过法院决定的成本时,这个问题就该由法院来处理。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各方和法院都充满着经济理性,对其分析基本上都可以运用经济学的工具。
例如,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决定采取和解还是审判,如果诉讼和执行效率太低,亦即当事人通过诉讼求得公正的成本太大,那么不通过诉讼途径或在判决之前达成和解来谋求公正则是明智的。
现时,中国的诉讼和执行效率低无疑是公认的,这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而司法改革的方向则可能通过经济分析得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