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深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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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引发的思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引发的思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引发的思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 公众的投资理财意识逐渐唤醒;由此挂着投资理财的名号,实为非法募集资金的各种投资机构层出不穷;而缺乏法律制约的集资活动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一本万利的投资机遇,也可能是圈钱无数的洪水猛兽,一旦资金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发生了问题,便会连锁反应到其他金融、社会领域,造成严重的后果。

今年以来,元氏县人民法院受理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的案件超越往年数倍,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和社会秩序。

当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常常表现出以下特点:1、以高息、高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力和煽动性强。

吸揽存款者通常以高于银行几倍或是极高的回报率来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集资活动。

一部分先期投资者得到了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投资者行列,从而形成一张网,不法分子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聚敛呈几何倍增长的非法集资款。

2、不法行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

不法分子为获取公众钱款使用的手段多种多样,以注册公司名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从事的经济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有的甚至以金融机构名义误导群众的判断,骗取群众的信任,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3、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案的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有的甚至超过亿元。

受害群众的集资款或是被非法集资者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转贷,或是被其非法占有,案发后大部分资金已被使用或挥霍,很难追回全部涉案款项,即使跑路的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其有限的赔付能力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这种非法集资行为给受害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

4、涉及的地域广泛,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面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的地域广,参与集资的群众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次。

以中青年妇女、下岗职工和农民居多,多数底层群众拿出的是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一旦资金不能收回,便会使生活陷入困境,甚至造成子女辍学,亲友反目,导致上访请愿、围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的事件屡有发生,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思考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思考


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 》对 于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 的规定不 甚具体 ,但 是根据 国务 院发 布的 《 非法金融 机构 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规定 ,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出 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 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 , 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 资金 , 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单 看这 些枯涩的条文 ,在实 际操作 中存在很 多不便 , 容易 和 “ 民间 借贷 ”相混淆 。我们先来从法律上对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加 以 辨别 。 民间借贷 , 是 指公民之间、公 民与法人之 间、公 民与其他组织之 间 借贷 。只要 双方当事 人意见 表示真实 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 贷产生 的抵 押 相应有效 , 但利率不 得超过人 民银行规定 的相关利率 。对于这个 “ 相 关 利率 ”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 《 关于人 民法 院审理 借贷案件 的若 干意见 》 的有关规定 “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 以适 当高于银行 的利率 ,但最高不得 超 过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 的四倍 ” ,高 于 四倍 的部分 ,也就 超出 了法律保 护 的范 围。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 , 自 古 以来就是 民间融资的主要
关 于非 法 吸收 公 众存 款 罪 的思 考
杜 燕
摘 要 :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 司法 实践 中的 高发案件 ,最 高 人 民法院对于非法集资类犯 罪作 出 了相关 司法解释 , 但 是在 司法实践 中 非 法吸收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较难认定。 目前 ,对于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普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出,非 法吸收 公众存款 罪与集资诈 骗 罪之 间的区别也难 以认定。笔者通过对 司法 实践 中遇到的问题进行 思考 , 在 现有的法律 框 架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的 法律 定义、形 成该 罪的成 因以及如何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研 究 ,以期对司法 实践 中对如何防范、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提供帮助 。 关键词 :非 法吸收 ;变相吸收 ;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 2 o 1 2 年 1 O 月份 ,在笔者工作的地方 发生 了一 起非法 吸收公众 存款 案 ,一大型养殖企业 因资金链断裂 ,企业主要管理人 员纷纷跑 路 ,引发 多米诺骨牌效应 ,一连串的投资人纷纷撤资、养殖户上访 、投 资公 司跑 路等现象 ,引起了社会恐慌 。纵观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 的非 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 , 2 0 1 1 年9 月1 0日 央视 《 经济半小 时》 播 出的 《 贫困县里 惊现宝马乡》 —— 江苏省贫困县泗洪县 民间非法集 资风靡 , 放 贷造 就宝 马之乡 。民间非法集 资并不 是在 泗洪一 县 出现 ,数据显 示 ,2 0 0 5 年 至 2 0 1 0 年6 月 ,我 国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 1 万起 ,涉案金额上千亿元 ,每 年以 2 0 0 0 起 、集资额 2 0 0亿元 的规模快速增加 。2 0 1 2年 6月媒体 爆出 的 “ 邹平高利贷漩 涡” , 涉案 的长 河养殖 ,仅仅 一年多 的时 间内 ,期间 投资最高达 8 亿元 ,企业 的倒闭 ,资金链 的断裂 ,主管人员 的失踪 。一 度在当地引发 “ 高利贷恐 慌” 、“ 谈贷色变” …… 随着经济的发展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涉案金额越 来越高 ,且影 响范 围越来越广,社会危害极大 ,对百姓群众的生活也造成 了恶劣影响,政府的 公信力也因此而降低。基于这些 , 我们有必要认真思索如何控制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的发生 , 如何让损失降到最低,如何让危害降到最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罪名对广大百姓来说 既熟悉又 陌生。熟 悉的是当案发后我们发现受害人 、犯罪嫌疑人 、涉案企业等就在 我们身 边 ,陌生的是到底什么才是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 ,怎样才构成该 罪 ,为 什么大家认为的合理的民间借贷会演变为非法 吸收公 众存款犯 罪呢?百 姓如何防止涉人到此类犯罪中 ,如何预防这种 涉众 型犯罪 的发 生 。本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也日益复杂化,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客观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与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日益复杂化。

常见的犯罪形式包括:以虚假宣传、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通过设立虚假金融机构或以虚假项目为名进行集资;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网络集资等。

这些犯罪手段不仅隐蔽性强,而且传播速度快,给打击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及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侵害公众的财产权益,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然而,随着犯罪形式的复杂化,法律制度也需不断完善。

首先,应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解释,明确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其次,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打击犯罪;再次,应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最后,应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重要的一项金融犯罪,主要涉及到了社会资金安全的维护问题。

由于此罪名的定义和界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在实践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司法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较多,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金融领域中资金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一种金融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对于该罪名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予回报的行为。

这一行为往往伴随着欺骗性、欺诈性等特点,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三、疑难问题一:罪名的界定与认定(一)问题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与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刑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

在实践中,对于罪名的界定和认定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问题分析针对该问题,首先应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

同时,还需对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手段、承诺回报等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准确界定和认定罪名。

四、疑难问题二:犯罪情节的轻重与量刑标准的确定(一)问题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情节轻重和量刑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

这主要涉及到犯罪金额的大小、涉案人数、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

(二)问题分析针对该问题,首先应对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犯罪金额、涉案人数、犯罪手段等。

同时,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量刑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

此外,还应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因素,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对公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主观上的故意、侵犯的客体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等。

三、疑难问题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要防止将正常的金融活动误判为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严厉打击真正的犯罪行为,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这需要我们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四、疑难问题二:犯罪手段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多种多样,如虚假宣传、承诺高回报等。

在认定犯罪手段时,需要关注行为的欺骗性、手段的隐蔽性以及行为的规模和影响等。

同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各种手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认定。

五、疑难问题三:涉案金额的认定涉案金额是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定以及刑罚的轻重。

我们需要从涉案资金的来源、流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涉案金额。

六、疑难问题四:刑事责任的承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对于单位犯罪,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个人犯罪,如何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量刑,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此外,对于涉案资金的追缴和退赔问题,也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七、结论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三是要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理论研究,为准确认定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四是要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科学量刑并追缴涉案资金。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日益突出,对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深入研究,探讨其相关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且具有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等特征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等。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2. 损害公众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往往伴随着高利贷、虚假宣传等行为,使公众遭受财产损失。

3. 危害社会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往往伴随着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2.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3. 犯罪结果:犯罪结果表现为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等。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防范与治理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应采取以下防范与治理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金融机构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 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合力。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逐渐成为我国刑法领域内的重要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稳定,还涉及到公众的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该罪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该罪名主要涉及的是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权益的保护。

在理论层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金融欺诈、集资诈骗等犯罪密切相关。

三、疑难问题探讨(一)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存在模糊性。

例如,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此外,对于“数额较大”和“造成一定后果”的认定也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这些模糊的认定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难。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界定存在困难。

(三)涉案资金流向的认定涉案资金流向的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涉案资金往往涉及多个账户和多个主体,导致资金流向的认定存在困难。

此外,涉案资金的合法性和非法性也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四、解决策略和建议(一)明确认定标准为解决认定标准的模糊性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

特别是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数额较大”和“造成一定后果”等关键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定性更加准确。

(二)完善法律规定为更好地界定犯罪主观要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可以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方法,以便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界定更加明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

通过对该罪的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与防范能力。

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领域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涉及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多方面问题。

本文将从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等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

该罪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其中,单位犯罪的,应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利用虚假承诺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存款。

(三)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

犯罪行为使大量公众的存款不能如期兑现,造成重大损失。

(四)客观要件该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

同时,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或造成一定后果。

四、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首先,应查明犯罪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次,应查明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中的其他条件;最后,根据犯罪情节、数额、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五、法律责任与预防措施(一)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措施。

同时,对单位犯罪的,应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预防措施为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规体系;二是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增强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四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均有所上升。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的深入研究,探讨其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及其解决路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一)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

3.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标准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手段、目的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同时,需与正常的民间借贷、集资活动等行为进行区分。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一)案件定性难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往往容易与正常的金融活动、民间集资等活动混淆,导致案件定性难。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使得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二)取证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导致取证难。

例如,行为人可能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进行犯罪活动,使得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变得更加困难。

同时,由于相关证据可能被销毁或篡改,使得取证工作更加困难。

(三)犯罪数额计算难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往往涉及大量的人员和资金往来,计算复杂。

同时,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犯罪数额的认定往往存在困难。

此外,对于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犯罪数额的计算还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四、解决路径及建议(一)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解决上述疑难问题,应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理财的关注度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了一个日益引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以明确法律适用与实施的具体标准。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非法性、社会性、高回报性等。

三、疑难问题一:如何界定“非法性”与“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虽然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法性”的界定仍然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有的机构以合法的投资渠道进行融资,但其操作方式容易被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非法性”与“合法性”的界限,以避免误判和滥用法律。

四、疑难问题二:如何认定“高回报”的合理性高回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另一关键特征。

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对“高回报”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却成为了一大难题。

不少金融企业会采取高于正常市场回报率的产品进行推销,在一定程度内合法运营的情况下不应当直接视为违法,而如果无法达到这些超高的承诺收益就容易被判定为诈骗等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高回报”的合理认定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行业平均利润率、投资风险等因素。

五、疑难问题三:刑事打击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逐渐涌现。

这些创新模式在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容易触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边缘。

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金融创新,是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一大挑战。

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既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又要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和细化,明确“非法性”与“合法性”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该类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相关问题愈发凸显。

本文将重点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与构成要件(一)罪名的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此罪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的金融安全。

(二)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 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

三、疑难问题研究(一)关于“非法”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非法”成为了一大难点。

有些案件中,涉案者以合法的名义进行集资活动,但实际却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是否构成“非法”仍需进一步明确。

(二)关于“公众”的界定“公众”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亲友、熟人的集资行为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集资行为如何区分存在争议。

(三)关于集资手段的多样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愈发多样,如网络集资、虚拟货币等新型手段层出不穷,如何有效打击和认定成为了一个难题。

四、对策与建议(一)明确“非法”和“公众”的界定标准针对“非法”和“公众”的界定问题,建议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案情,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目的以及集资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应明确亲友、熟人之间的集资行为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集资行为的界限。

(二)加强对新型集资手段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针对互联网集资、虚拟货币等新型集资手段,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理财的日益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复杂性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处罚标准及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不仅涉及法律的专业性,也牵涉到公众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文旨在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三、疑难问题研究(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合法的金融业务是该罪认定的首要问题。

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资金流向及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等因素。

对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犯罪数额的认定犯罪数额是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准确计算吸收的存款总额、涉及的人数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等。

对于多次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应将每次的犯罪数额进行累计计算。

(三)主观要件的认定主观要件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

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目的。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共犯与单位犯罪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各共同犯罪人的责任和地位,以及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等也是研究的重点。

应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和责任大小进行区分,并依据单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认定。

四、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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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该罪作为金融领域常见的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高、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认定其界限,涉及许多复杂而疑难的问题。

本文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1. 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

- 客体要件:主要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资金安全。

- 主观要件:有吸收存款的目的及以较高收益诱惑的行为表现。

- 客观要件:有非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存款的直接行为或间接实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2. 法律条文及规定本罪的具体规定详见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刑法》第XXX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措施。

三、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1. 界定“非法”与“合法”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非法”与“合法”成为判定此罪的重要难题。

一方面,有的单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通过筹集资金开展经营或建设活动;另一方面,也存在单位故意通过违法手段骗取公众存款的情形。

这就需要我们在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具体法律法规来加以判定。

2. 资金流向与用途的认定在资金流向和用途的认定上,如何准确判断资金是否被用于合法经营或是否用于非法集资活动是另一个难题。

有些企业虽然筹集了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或投资活动,并不构成犯罪;而有些企业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个人挥霍等非法用途。

因此,准确判断资金流向和用途是判定此罪的关键。

3. 公众存款的界定“公众存款”的界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公众存款通常指的是自然人或单位存入银行的资金,但如何界定哪些资金属于“公众存款”,哪些不属于“公众存款”,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银行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此外,在网络平台上集资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如网络众筹、网络理财等,这也增加了界定公众存款的难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以及预防和打击措施等,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2. 主观要件: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或无偿还计划而仍以欺诈手段吸收公众存款。

3. 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

4. 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且数额较大,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手段的认定:主要看犯罪人是否使用了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

2. 犯罪数额的认定:主要看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是否较大,以及该数额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3. 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了危害。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预防和打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强化金融监管,严格审查金融机构和个人的业务行为。

3. 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

4. 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五、结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还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该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金融监管、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以及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等措施,切实保护国家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理财的日益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相关司法工作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金融犯罪,主要特点为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存款。

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和法律的完善,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也日益加大。

三、疑难问题之一:定罪标准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标准往往存在争议。

一是如何界定“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如何判断“高回报”等手段是否具有欺骗性。

在案件的审理中,对证据的收集、认定以及判决依据都存在较大争议。

此外,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在认定该罪的定罪标准时存在差异,使得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疑难问题之二:量刑标准的适用在量刑过程中,如何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量刑也是一大难题。

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如何提高刑罚力度以示惩戒;另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是否可以采取宽大处理政策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此外,对于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量刑公正也是一大挑战。

五、疑难问题之三: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衔接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过程中,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衔接问题也是一大难点。

一方面,法律应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应与金融监管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部分非法行为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定罪标准:明确“非法占有为目的”和“高回报”等手段的具体认定标准,确保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侵害公众财产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也在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本文旨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危害及防范措施等。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一)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方面: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众的财产权益。

4. 客观方面:犯罪人实施了未经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

三、司法认定中的问题(一)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吸收”是定罪的关键。

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且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具体如何认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如何区分正常融资与非法吸收在金融领域,融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然而,如何区分正常融资与非法吸收是一个难题。

一般来说,正常融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而非法吸收则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但具体如何区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一)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这可能导致资金流向不明,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侵害公众财产权益由于行为人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能力和信用无法得到保障。

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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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在部分地区屡禁不止,并逐步演化成了一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此现象严重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为法律实践和理论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虚设存款机构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并拒绝归还或私自挪用的一种犯罪行为。

这一犯罪行为涉及金融、法律、经济等多个领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 犯罪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3.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其行为违法并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失。

4.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欺诈、虚设存款机构等手段。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及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二是破坏了金融秩序,导致金融市场混乱;三是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影响。

五、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当前,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过程中,仍面临以下问题与挑战: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二是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执法不严、不公,导致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法律制裁;三是社会防范意识不足,部分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与挑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有法可依。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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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多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备受关注。

该罪行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信心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行的特点包括:一是行为主体广泛,涉及金融领域及非金融领域;二是犯罪手段多样,如虚构项目、承诺高回报等;三是社会危害性大,易引发投资者损失和金融秩序混乱。

三、疑难问题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正常的金融活动、民间融资等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所承诺的回报是否合理;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综合判断行为的合法性。

四、疑难问题二:犯罪数额的认定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等方面。

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涉案资金流向、投资者人数、投资金额、返还情况等因素,运用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对犯罪数额进行科学认定。

五、疑难问题三:共犯的认定与处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往往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

如何认定共犯及其责任大小,是司法实践中的又一难题。

共犯的认定应基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

在处罚上,应根据各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合理量刑。

六、解决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与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

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强化证据收集与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工作,确保犯罪数额认定的准确性。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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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活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频发,严重威胁着社会的金融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要件包括: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诱惑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 行为人具有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存款业务的性质;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大;4. 扰乱金融秩序的情节。

三、司法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准确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方面,需要对相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审批手续;另一方面,需要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包括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要件。

同时,司法机关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动机和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直观地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问题,我们以某地一典型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该案例中,行为人通过高额利息承诺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存款,被认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根据对该案的分析,我们应认识到犯罪人的犯罪手段多样化、诈骗性更强等新特点,这对执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法律责任与防范措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构成该罪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法律宣传教育。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等。

六、结论本文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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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深思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与物价同时上涨的情况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国家金融市场的搞活,市场日益繁荣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的扩大,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一些个人和单位为了发展生产或者扩大经营规模,无所不用其极的募集资金,有的甚至发展到了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金融集资活动,导致了其中一些金融机构也在相互竞争中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这些行为不但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还给国家和公民带来了极大的金融风险,而且引发了不少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经济犯罪之一。

刑法分则中对该罪名用的是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罪状描述相对简单。

本罪的犯罪行为究竟该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融资借
贷行为之间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存款人作为被害
人是否完全正确?诸如此类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一)金融机构是否能构成犯罪主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这一点是几乎没有争议的。

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本罪主体,看法各异。

金融机构作为单位,是否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应具体分析。

该罪的主体是否适合,最主要的是看该主体是否侵犯了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因为该罪所保护的就是金融信贷秩
序。

具体的说,如果一些没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等,若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用于信贷的话,无论利率是否符合了法律的规定,都侵犯了该罪所保护的法益,这无疑就是该罪适格的主体;再者,象一些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经营权资格的金融机构,如果正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对本罪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话,那么不应该是本罪的主体,但是若是其通过非正常手段经营了该业务,也同样会造成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一旦情节严重的话,是理应受到处罚的。

但在实践活动中,像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都在进行信贷业务,若用模糊的概念认定此为本罪的主体,那么经济市场是否会更加混乱?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不经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都是一种集资的行为。

正常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就载明,“公民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有效。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具有民间借贷的特征,换句话说,就是民间借贷只是违规、违法操作,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是犯罪行为。

又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借贷范围具有不特定的公众性以及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
特征,所以其具有民间借贷不会造成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就是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也就是说,如果民间借贷的对象范围也具有了不特定性,其借款利率又高于法定利率,并且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就会演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存款人作为被害人是否完全正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国家金融市场的搞活,营利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贷款需求的扩张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日益增多,这种现象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后,常常以各种方式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希望他们能够帮其追回损失,更甚者在犯罪嫌疑人无法退赔的情况下要求政府代为补偿。

然而这些存款人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吗?
有些人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存款人不应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地位。

首先,存款人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对象。

存款人参与非法集资,同样破坏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其次,存款人不具有正当性。

非法吸公众存款行为的存款人因为贪图蝇头小利,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这是无视法律规定、助长犯罪发生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这种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有法律意识,却因为蝇头小利参与了非法金融活动,可以不值得同情,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
观念的淳朴农民呢,是否也不应当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被害人呢?如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件。

那些存款人只是出于对本村村民的信任,如果他们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存款人不应当成为此案中的被害人,那么他们的血汗钱又该由谁来负责呢?是国家,是企业,还是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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