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涉及档案管理的其他单位。
3.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机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载体。
4.本制度的实施必须以依法管理、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法官、执法者和群众为宗旨。
二、机构设置1.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保管、维护和利用。
三、档案排序与存储1.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年代顺序、保管期限、文件形成者等因素进行分类排序。
2.档案室应具备适合档案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火、防水、防震等措施。
3.档案必须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进行保存,严禁将档案带离档案室或私自外借。
四、档案利用与浏览1.所有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决策者、管理者、法官以及执法者等进行提供。
2.对于不在保管期限内的档案,可向有关机构申请审批借阅或者复制。
3.对于机密性较高的档案应尽量采用电子存档方式,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五、档案检索与销毁1.档案检索应采用统一的检索标准和检索系统,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可靠。
2.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管理规定进行销毁。
3.特殊情况下,涉及个人隐私等档案的销毁,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备案存档。
六、档案备份与保护1.档案应每年至少备份一次,备份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地点以实现灾备。
2.档案备份资料的保护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备份设施,以确保备份的可用性。
七、责任与考核1.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并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3.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责任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000 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可靠、高效使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保密的原则,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发展。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相结合,为公务活动和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档案支持。
第五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按期保管、终身保存、有序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建设与保管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档案建设规划,明确档案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要确定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编制档案目录、档案检查、借阅、销毁等管理制度,并广泛宣传、贯彻执行。
第九条档案室应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合理的存储和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排序、修复,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电子存档,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服务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相互合作,共享档案资源,提供相互借阅和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查阅和复制服务。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组织档案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档案利用能力。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档案馆、档案部门的合作,推动档案的归档、归集和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守档案馆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知悉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私自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反映事业单位工作、活动和成果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书、报告、总结、计划、请示、批示等;(三)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四)事业单位购置、建设、维修、报废的固定资产档案;(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四)归档文件应当经过整理、装订,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程序:(一)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二)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文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鉴定、分类、编目;(四)档案管理部门将文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存放、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虫、防霉处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规范,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档案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2. 事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1)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指示、通知等;(2)本事业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3)各类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规划等;(4)人事、财务、资产、设备等各项管理工作产生的相关资料。
2. 档案整理要求:(1)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2)档案资料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剪贴、折叠;(3)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四、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
五、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档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2)档案资料属于内部资料的,按照内部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3)档案资料属于公开资料的,按照公开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 档案利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表,确认档案资料可利用;(3)申请人缴纳档案利用费用(如有);(4)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资料。
六、档案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3.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由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____、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2、人事档案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____人员相关资料以及____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____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____(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____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3. 档案收集与整理3.1 档案的收集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3.2 收集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文件编号规则和时间顺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查阅性。
3.3 档案的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和目录结构进行,确保档案的结构清晰和易于管理。
4. 档案保管与管理4.1 档案保管室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检索和借阅工作。
4.2 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架上,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分类进行归档,防止档案的混乱和丢失。
4.3 档案保管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4 档案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权限进行,记录借阅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借阅事由,并限定借阅时间。
5. 档案利用与公开5.1 档案的利用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但不得用于非相关的工作和私人利益。
5.2 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3 档案的公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的隐私。
5.4 档案的公开应公正、公平、公开,遵循透明原则,并及时提供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6. 档案销毁与移交6.1 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和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
6.2 销毁档案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记录销毁的时间、数量和原因,并存档备查。
6.3 档案的移交应按照统一的移交程序和格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4 移交档案时应编制档案移交清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和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
7. 档案安全管理7.1 档案保管室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加强门禁制度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3. 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发生。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七、档案检查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地反映个人经历、学习、工作等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档案。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奖惩情况等。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合同等。
(四)工资、福利、保险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集归档。
(二)真实准确: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齐全: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分类归档: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三)登记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整理顺序:按照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性质、类别等进行整理。
(二)整理方法: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理。
(三)整理质量:保证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存放环境: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
(二)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事业单位档案室规章制度(精选7篇)
事业单位档案室规章制度(精选7篇)事业单位档案室规章制度1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
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
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事业单位档案室规章制度2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l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事业单位档案室规章制度3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九、归档范围:凡是幼儿园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园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指我单位在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和利用等工作;(四)对其他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文件;(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清晰;(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进行;(三)档案编号应规范、统一;(四)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分室、分柜、分架保管;(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方便、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查阅;(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拆卷、涂改、损毁档案;(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法性原则;(三)实用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部门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所有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如时间、地点、部门等进行整理分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存放状态,包括档案的数量、质量和安全性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档案保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
对于特定的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应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控制,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和方式。
档案利用应满足用户的合法需求,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包括安全存储、备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档案资料的备份工作,将重要档案资料保存在多个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五章档案处置与销毁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处置与销毁工作制度,对已经不再具有业务或法律保管价值的档案予以及时处置和销毁。
事业编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保密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录用、聘用、转正、考核、晋升、调动、退休等人事管理文件;(二)个人履历、自传、简历等;(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四)奖惩、表彰、评优、培训等材料;(五)其他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为个人档案和单位档案两部分。
第七条个人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等;(二)目录:按时间顺序排列档案材料;(三)档案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归档。
第八条单位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等;(二)目录:按时间顺序排列档案材料;(三)档案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实行档案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档案的借阅、复制、摘抄等利用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档案的利用范围:(一)单位内部工作需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查询;(三)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调阅。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的借阅、复制、摘抄等利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借阅人须出示有效证件;(二)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三)借阅档案应在指定场所阅读,不得擅自带出;(四)借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撕毁。
事业编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编制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职工档案管理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职工档案收集应包括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考核、奖惩、培训、合同等相关材料。
2. 档案收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对职工入职、调动、退休等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三分法”原则,即分开存放、分开管理、分开使用。
2. 档案保管应保持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档案维护1.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更换。
2. 对珍贵、易损的档案,应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利用、严格审批、保证安全”的原则。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员职责第十条档案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2. 参与制定、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4. 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信息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员。
2. 档案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档案收集范围1.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档案:上级下发的文件、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请示报告、函件等;(2)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履历、考核、培训、奖惩等资料;(3)财务档案:财务凭证、账目、报表、审计报告等;(4)科研项目档案: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资料;(5)设备档案: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6)其他档案:与单位业务相关的各类资料。
四、档案整理与归档1. 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分类、科学编号、便于检索”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归档应按年度、类别、顺序排列,并填写归档目录。
3. 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适用、节约”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2. 档案保管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3.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为内部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安全第一,服务为本;(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员职责第四条档案员是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档案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第六条档案员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五)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六)负责档案的检索、咨询和利用工作;(七)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八)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本单位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不得伪造、篡改;(三)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应与工作同步,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类别、年代、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一致性原则:整理格式、方法、标准应统一;(三)完整性原则:整理后的档案应完整、清晰、易于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泄密;(二)完整性原则:保持档案的完整,防止档案损坏、缺失;(三)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防止档案误读、误用。
事业编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奖惩情况、合同签订、离职、退休等相关资料。
2. 职工在单位参与的项目、活动、培训、考核等相关资料。
3. 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职工的考核、评价、晋升等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给档案管理员。
3. 单位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决策。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
2.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4.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职工档案资料。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进行归档。
3. 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整理和修复,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七、档案借阅与查询1. 职工本人或单位领导需查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
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借阅申请,并做好借阅登记。
3. 借阅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 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机关档案如何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如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机关档案的管理范围1、本机关各部门的办公档案、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2、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及设立的库房的档案;3、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档案。
三、机关档案的分类、编号和归档1、机关档案应按照文件种类、机关部门和日期进行分类;2、每份档案都应有独立编号,编号应按照机关文件编号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3、归档时,应按照文件的种类和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建立档案目录。
四、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机关档案的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2、机关档案的归档后,应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点;3、机关档案的利用,应遵守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4、机关档案的利用应适时适度,不得滥用档案信息。
五、机关档案的借阅和调阅1、机关档案的借阅应符合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借阅者必须提供有效的借阅证明;2、借阅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借阅后须按期归还;3、机关档案的调阅应提供必要的调阅证明,调阅者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六、机关档案的销毁和转移1、机关档案的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人负责销毁工作,并按照销毁规定进行记录;2、机关档案的转移应经过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由机关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机关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与稳定。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方便利用;(三)依法归档、规范管理;(四)安全保密、服务发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各项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销毁;(三)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检索、统计、统计分析等工作;(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五)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六)为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咨询和服务;(七)负责档案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归档;(三)及时归档。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反映本单位组织沿革、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二)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三)反映本单位科研、技术、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反映本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文件材料形成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二)档案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整理;(三)整理完毕的档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室移交;(四)档案室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档案安全;(二)保持档案整洁、有序;(三)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条档案保管方式:(一)纸质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装订、存放;(二)电子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存储、备份;(三)声像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整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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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一)预立卷基本要求针对本局工作的特点,方便领导和各业务科科在工作中使用档案材料,把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所形成的管理文件和技术材料完整地、及时地收集、积累、整理出来;为防止档案的流失,加以妥善保密,必须进行预立卷工作。
(1)档案预立卷工作由各科科完成。
(2)各科科在档案预立卷业务中,要接受档案科档案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收集范围:收集整理本科科各业务人员手中的文件材料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重复材料。
当年收集上一年度形成的、与科科工作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成果资料或当年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资料。
(4)整理单位:可按平时工作过程进行顺序整理。
文书档案中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正件与附件为一件、转发件与原件为一件。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
获奖的上报材料附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为一件。
林业科技档案中具体工程项目从立项起至项目结束,所有资料为一件。
(5)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归档的材料中不得出现圆珠笔或铅笔字(特殊情况要加以说明)。
(6)送交到档案科的文件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如有特殊类纸张应特别说明。
(二)林业科技档案预立卷制度林业科技档案预立卷工作由各科科完成。
工作结束后,由各科科于每年10月底前归档,或在工作结束后直接归档。
预立卷时,各科科按本局档案的归档范围,将形成的各阶段业务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各种积累的材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放入局规范要求的标准档案材料档案盒中,在各科科统一动态管理。
工作结束后,由各科科负责人清点和检查各研究阶段的文件材料的准确性、标准性、完整性、合法性,清点和检查各研究阶段文件材料的补充和更改情况,检查每份文件材料的各级会签和审批手续,并通知档案科对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完成文件自然信息数据的录入。
如有电子档案,则需从档案科领移动硬盘拷贝至少两份。
经科科领导批示同意归档后按照归档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将预立卷材料送交到档案科。
科技材料纸张的幅面一律采用 A4 标准,书写文字用黑色签字笔,图样档案材料要装订成册,厚度不能超过 6cm。
(三)文书档案预立卷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主要由办公科完成。
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保管,以保证当年材料的完整、系统。
第二年5月份前将前一年档案按照档案科的要求分类后移交档案科。
(四)会计档案预立卷制度由财务科将平时工资、帐簿、凭证、报表等文件进行整理并管理,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电子档案预立卷制度由涉及电子档案的科科定期将电子档案拷贝存放到移动硬盘里至少两份,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之一,统计应以表册、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数量和档案工作有关的情况。
2.统计作用。
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根据统计结果进行销毁等处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一类档案整理完排列上架后,及时地进行统计。
5.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地反映档案的真实性,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档案保管制度1.库房、办公、阅览科要做到“三分开”,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档案整理工作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入内,禁止使用明火。
3.要经常对库房的设施和安全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完好无损。
4.库房内柜架要排列有序,归档的案卷、图书、图纸、资料排列整齐、美观、规范,与档案数据库中的目录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利用。
5.定期开窗通风,调节科内温度、湿度。
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档案库房的温度为14~24℃±2℃相对湿度范围45~60%±5%。
6.库房要做到防高温、防潮、防虫、防盗、防尘、防水、防鼠、防火、防光、防污染、防有害生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干净、整洁,无蠕滋生物,要定期投放防虫剂和灭鼠药等。
7.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的位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章档案利用(借阅)制度档案是反映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富,为了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地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对查阅、利用档案作如下规定:1.本局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科查阅。
2.凡查阅有关重要数据和尚未公开发布的科研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方可查阅。
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4.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一般只限于在本局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借出,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到档案科说明情况并办理延借手续。
5.查阅利用档案者,必须保密,对所查看的部分不可外传。
6.查阅档案如需摘抄、复印,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的资料需要经主管领导和总工办同意、审批。
7.档案借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性,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8.会计档案除本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他部门查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查阅须持介绍信、经局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带领下查阅。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借出,须经本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9.查阅和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10.地形图、影像是反映地形地貌的真实记录,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原始依据,是国家级的保密资料,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除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查阅外,其他人员查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如需要借出,本系统借阅者,持本单位介绍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只准查阅,原件不准带出。
科科内保存的图纸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涂改、损坏、丢失,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当生产规划使用完成后,剩余的图纸边角料应及时收回销毁,不能随便流失,或留在个人手里。
11.借阅的档案,必须认真登记、签字。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详细检查,注销;对未归还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清理,及时收回。
12.电子档案的借阅拷贝,除了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外,还需经涉及的科科负责人及涉及到的职工同意方可进行借阅拷贝。
第六章档案保密制度1.凡在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并经过立卷归档的各类档案均属保密范围。
2.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密法》,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保证档案保密、安全。
3.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准违法乱纪、随意摘抄、私自复印档案材料、传播密级内容。
遵守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严禁将档案材料带入公共场所。
4.发现档案丢失、泄密应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救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5.凡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总工办主任批准。
6.要严格按查阅范围提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7.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档案科库房,档案员必须关锁好门窗,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第七章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定期开展档案资料保存价值的鉴定会。
由本局档案管理领导组组织,由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已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卡一式三份。
2.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组领导审查批准,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鉴销。
为防止泄密,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办公科专人负责执行。
3.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第八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档案人员(含兼职档案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责任心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损坏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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