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90年修正)
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9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11.23•【字号】•【施行日期】1990.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86年5月17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0年11月23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制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下同)两个阶段。
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必须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使儿童、少年在思想、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使适龄儿童从现行七周岁过渡到六周岁入学。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使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接受初等和初级中等教育。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师资、经费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七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使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6月29日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动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时代新人,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人才基础。
二、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懂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明确人生发展方向,追求美好生活,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二)有本领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
辽宁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附件: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
某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课程开设
• 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 信息技术课程由专业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 上机时间达到新课标要求。
义务教育——环境建设
• 实现教室班班通,每个普通教室配有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投 影机+ 电子白板或计算机+投影机+投影幕等或计算机+60 英寸以 上平板电 视机等)。班班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功能。
• 将教师的信息化素养要求纳入到教师个人专业化 发展评价体 系。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学校每年有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 • 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 学校有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安全规章 制度。
• 学校成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初中专兼职 4-6 人;小学专兼职3-5 人;专职人员逐步具备 教育技术合格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人 数不 低于 ½;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上。 • 普通和专用教室信息技术设施平均周使用时数达
到周学时的50%以上。 • 教师能够应用网络进行集体电子备课、教研。 • 教师能够快速检索网络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在课
堂中熟练应用 信息化资源进行教学。 • 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整合教学设计方案 2 篇以上。 • 每学年至少有 2 名教师参加县(区)级以上的信
• 计算机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09 ㎡,超过 24 班建 2 套;生机比为 7∶1。师机比为 1∶1。
• 多媒体录播教室:摄录、编辑、播放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完备; 视频清晰,录制及网络直播采用互联网主流视频格式,能够 直接播放。
• 建立音像教材资料制作室(如数字视音频编辑室)。 • 有学校网站,发布学校信息和校务公告。每个班级和教研组有主页或
义务教育——资源建设
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简版
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标准化评估在教育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辽宁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旨在规范学校评估工作,从而促进辽宁省义务教育的发展。
1. 评估目的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的目的是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提供改进教育教学的参考,推动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2. 评估内容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教育目标评估评估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否与辽宁省的教育考试大纲和课程标准相符合,学校是否能够按照教育目标进行教学,以及是否能够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2.2. 师资力量评估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是否能够保证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3. 教育教学管理评估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学校是否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育资源的配置。
2.4. 学生评估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科能力,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和学业水平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学生的综合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3. 评估方法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文件评估评估学校的各类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学评价等文件,以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3.2. 观察评估通过实地观察学校的教学过程、学生学习状况和学校环境等,来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环境。
3.3. 问卷评估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和反馈,了解他们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和需求,为学校改进提供依据。
3.4. 数据评估分析学校的各类数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等数据,以定量的方式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
4. 评估结果与利用辽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细则的评估结果将通报给学校,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评估验收办法
附件1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办法(试行)为保障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省政府决定建立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评估验收实施办法。
一、评估验收的对象评估验收的对象为承担基础教育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级行政区域单位。
区域内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学校。
二、评估验收的原则评估验收工作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建设达标”为宗旨,坚持“硬件充实、软件从严、促进发展”的原则,注重考察各学段教育规划目标的整体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注重考察学校内涵发展品质的提升、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学校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根据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1)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分政府工作、义务教育(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以及教师进修学校、教辅机构、信息化建设等9部分。
四、评估验收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分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1.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标准;制定督导评估验收规划,组织各地申报评估验收;指导和监督各地督导评估工作;提请省政府发布评估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名单、授予称号、予以表奖;汇总评估验收材料上报国家教育部。
2.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对本地区督导评估验收工作进行规划;对申报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初评;确认县(市、区)的申报资格;汇总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评估验收申请;配合省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辽教办发[2013]290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90号)各市教育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97号)有关要求,我厅拟于10月中旬和12月下旬,开展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三季度和全年目标任务的检查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程序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三季度和全年目标任务的检查验收工作,按学校自查、县(市、区)和市检查、省抽查的顺序进行。
自查和检查完成后分别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达标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从达标学校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
我厅抽查情况将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我厅将从各市报送的达标学校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着重从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图书、职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方式为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证明、查看财务账目、查看教师档案、查阅学籍、座谈交流等。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请各市教育局分别于9月22日和12月20日前,按照第三季度和全年目标任务将本市达标学校名单报送我厅义务教育处。
我厅将分别于9月下旬和12月下旬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县(市、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达标学校名单的时间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教育局按照附件1提供的样式报送达标学校名单,并指定一名科(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于9月2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报送我厅义务教育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提供的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9年免费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教育阶段。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公平获得。
下面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化政府责任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包括教师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二、建立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同时,评估指标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评估方法督导评估的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又兼顾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督导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分析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需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和与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教育差距。
同时,评估的结果还可作为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大教[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大教[2013]59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号)精神,促进完成“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工作目标,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97号)要求,以及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指标,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义务教育全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以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的形式下达各市年度建设任务和考评办法。
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及力争满分通过考评,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
已通过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评估验收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金州新区要在对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努力减少和消除未达标项目。
还未通过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评估验收的区市县、先导区要在认真对照研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摸清底数,科学制定2013-2015年三年建设规划,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资源配置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政府保障程度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10分)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9分)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1.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政府保障程度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一、引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下,辽宁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并通过实施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督导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和指导。
2.原则:本督导评估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遵循公正、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三、评估指标1.基础教育资源a.学生数量:统计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总数量及年度增长情况。
b.教育经费:调研各县上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捐赠等。
c.师资情况:统计各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量和教师编制情况。
d.教育设施:考察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情况。
2.教育质量与均衡发展a.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包括学业成绩、教师教育水平、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
b.均衡发展评估:检查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3.教育管理a.教育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各县对国家和省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估等。
b.教育机构管理情况:考察各县教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督导评估流程1.督导组成:根据需要组建督导组,包括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等。
2.督导方式: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问卷、文件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3.评估报告:督导组将根据实地调研及相关材料,编制评估报告,对各县(市、区)的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查阅相关文件
保障机制
(30分)
政策保障
(20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4分)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2分)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入学机会
(25分)
组织领导
(5分)
2.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
3.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实施目标管理及校长负责制。(1分)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
德育工作
(4分)
1.学籍管理实现电子化。(1分)
2.有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方案。(1分)
3.有家庭、社会教育工作计划和基地。(1分)
4.有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德育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1分)
1.布局合理,能够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能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分)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按省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4分)
3.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学校无选拔性招生考试。(2分)
4.无集体补课,无乱收费行为。(2分)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督导评估细则(学前教育普及发展 100分)
2分
查看各项制度,各 种记录,食品进货 渠道证明。 查看带量食谱,营 养计算记录等。
2分
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常规,一日活动计 一 日 生 活 安 排 合 理 计 1 划安排合理,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 分;户外活动时间充足 计1分。 小时。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 课程设置合理计1 分;认 育指导纲要》设置幼儿园课程,制定教 真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 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计1分。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副 园长能经常深入班级指 注重保教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坚持以游 导保教工作的计1 分;坚 戏为基本活动,教材使用符合要求,无 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 计 1 分;教材使用符合要 “小学化”倾向。 求,无“小学化”现象 的计1分。 不以实 验 、试 点为 由, 向家 长 推 销 产 符合要求的计 2分;否则 品,没有随意悬挂牌匾、违背教育规律 0分。 或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注重幼儿园内涵建设,创设良好的幼儿 标准化幼儿 保教 质量 园教育与生活环境,设置灵活多样的与 园建设 (15分) 儿童年龄相适应的活动区域,保证幼儿 充分活动的机会 。 有适合本园的教科研制度,每月开展不 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加强教 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 评课等工作。 环境能体现幼儿园教育 理念和园所文化建设的 计2分;活动区设置合 理,符合儿童年龄特点 的计 2 分;环境及活动区 设置存在不合理的计 1 分 。 教研制度健全,各项教 研活动落实到位的计2 分;落实不到位的, 0 分 。
பைடு நூலகம்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及教研培训 机构健全并配备专职人 员的计1分;否则0分。 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学前管理 (4分)
1分
查看有关文件;实 地了解有关情况。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2014年4月说明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等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
二、本《方案》既是县(市、区)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书,也是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四部分:(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四)检查学校工作表。
四、本《方案》在申报时所附各表所有数据,应统一采用省教育信息平台上一年数据进行填写。
(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广东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省级督导部门:(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以附件表格为准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自评报告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略)(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1.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辽政办发[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推进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到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目标,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确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要制定并尽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市)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1. 评估目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该评估细则旨在为相关教育机构提供评估指导,确保评估过程准确、公正、透明。
2. 评估范围各级义务教育学校均适用本评估细则,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等。
评估覆盖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等。
3. 评估指标3.1 教学质量:评估考察学校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学标准,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3.2 师资水平:评估考察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经验、教育背景、持续学习情况等。
3.3 学生综合发展状况:评估考察学校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科能力、思想道德素养、体育艺术特长等方面。
4. 评估程序4.1 提交申请:学校根据评估细则的要求,填写评估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2 现场考察: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和学生发展情况。
4.3 数据收集:评估委员会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校教学质量相关数据,对学生进行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4.4 综合评估:评估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并向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4.5 签订协议:评估委员会与学校签订评估结果协议,明确改进措施和时间节点。
5. 评估结果和奖惩措施5.1 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将对学校的教育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等。
5.2 奖惩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教育质量较好和改进空间较大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对教育质量较差且长期未见改进的学校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6. 评估周期和频率6.1 评估周期:每个学校应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评估,确保对学校教育质量的长期监测和改进。
6.2 评估频率:每年评估一次,由评估委员会对学校进行年度评估,为学校提供年度工作的指导和改进建议。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教督[2017]6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7.04.19【实施日期】201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基础教育统计自查报告(优秀6篇)
基础教育统计自查报告(优秀6篇)基础教育统计自查报告篇一一、学校概况:xx乡中心小学是一所普通的农村中心小学,原隶属于太和区教育局,XX年10月划归古塔区教育局管理。
学校座落在古塔区xx乡胜利村,下设3所村小,共计25个教学班,学生585人,在职教师76人,其中中心校有12个教学班,学生380人,教师38人。
二、根据评估标准自检情况:根据《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督导评估细则》,自查如下。
一、办学标准(满分40分,自查得分33分)1、教师队伍(满分4分,自查得分2分)(1)教职工编制。
根据太和区1996年编制为73人,现有在编教师87人,超编14人。
(太和区一直沿用1996年编制,一直未做调整),自查得分0分。
(2)教师资格。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全部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
自查得分1分。
(3)年龄结构。
35周岁以下教师共计35人,占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自查得分1分。
(4)学科分布结构。
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的一致性比例为96.05%,有三位教师为法律专业。
自查得分0分。
2、干部队伍(满分10分,自查得分9分)(1)校长任职资格:学校现有校长1名,副校长3名。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中学一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1人未达到本科学历,有1人正在进行岗位培训。
自查得分0分。
(2)校长对教学关注程度:校长每学年听课120节以上,参与教研活动20次以上。
自查得分4分。
(3)校长科研能力:有2位校长具有县区级以上立项课题,每年发表论文1篇。
自查得分2分。
(4)校长行政素质:校长具有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团结合作意识、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具有共同愿景,民主氛围,分工明确,自查得分2分。
(5)班子建设组织机构:机构健全。
自查得分1分。
3、学校管理(满分一三分,自查得分12分)(1)德育管理:学校采用三位一体的德育途径,大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与7路公交车站点、敬老院、解放锦州烈士陵园等建立联系,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完善,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工作融入到教学各个环节。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组织领导 (5 分)
政府职责 (25 分)
经费投入 (6 分)
教育管理 (14 分)
教辅机构 标准化建设 (75 分)
机构建设 (22 分)
C 分项指标 规划计划 (2 分) 机构性质 (3 分) 经费保障 (3 分) 政策支持 (3 分)
1.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校长(主任)负责制(1 分) 2.有机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 分)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1 分)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1 分) 2.有应急预案,有演练记录,配备安保人员。(1 分) 3.各项活动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相关防护设施。(1 分) 4.定期对基地内所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1 分)
听汇报 查阅文 件、档案
1.总占地面积不少于 50亩,建筑面积不小于 5000 平方米(以农业为主 的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 100 亩;以素质拓展训练为主的总占地面积应不 少于 60 亩)。(2 分) 2.能满足500 名以上学生食宿、生活、教学和实践活动的要求。(2 分)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得分
53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查阅手册 看展示
听汇报 查阅资料
查看实地 查 阅证明材料 随机访谈
得分
55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教辅机构 (75 分)
机构管理 (12 分)
C 分项指标 安全管理 (6 分)
财务管理 (3 分)
D 评分细则(赋分)
5.建立学生往返机构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1分) 6.建立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1 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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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制度
查阅档案资料
队伍建设
(10分)
班子建设
(5分)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分)
2.班子成员有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制度。(2分)
3.有县级以上教育科研立项课题。(1分)
4.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实行民主决策。(1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
投入保障
(10分)
1.达到省定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5分)
2.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小学:610元/年以上、初中:810元/年以上。(3分)
3.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是普通中小学生6-10倍。(2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账目
队伍建设
(30分)
教师队伍
(20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心理咨询室、
活动室
(1分)
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8㎡,心理活动室能容纳1个班的学生开展心理教学活动。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心理咨询室器械设备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卫生(保健)室
(1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40㎡,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卫生保健室器械设备配备标准》。(1分)
(10分)
1.所有校长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2 分)
2.三年内校长交流率达到50%。(5分)
3.按省要求完成校长培训规定的课时。(3分)
查阅档案
查看相关材料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C 分项指标
D 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学校管理
15分
规范办学
实地查看
图书馆(室)
(3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2班120㎡、18班170㎡、24班220㎡、30
班270㎡;建成数字化图书馆。(1分)
2.纸介图书生均不低于30册、电子图书不低于2万册;电子期
刊不低于1000种。条件保障和五部类比例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图
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符合《辽宁
教室(2分)
1.音乐教室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6㎡;舞蹈教室男女生各一间,使用面积应为2.4㎡/每生;辅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美术教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9㎡;书法教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6㎡。(1分)
2.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音乐(美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5.定期开展区域内教研活动,有典型、有特色。(1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C 分项指标
D 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办学质量
(20分)
教育质量
(14分)
6.学生违法率控制在0.4‰以下,教职工违法率控制在0.1‰以下,学生犯罪率控制在0.3‰以下,教师犯罪率为0。(2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科学教用面积不小于115㎡;24班建2室、36班建3室、48班建4室,辅房配套;建成数字化科学教室。(1分)
2.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艺术、书法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C 分项指标
D 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教育质量
(10分
办学特色
(2分)
1.有办学特色。(2分)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办学条件
(40分)
校舍面积
(6分)
1.生均占地面积不小于21㎡。(2分)
2.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0㎡,实现校舍楼房化。(2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社会反响
(6分)
1.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分)
2.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2分)
3.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在90%以上。(2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学校管理
(20分)
管理制度
(3分)
1建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1分)
保障机制
(30分)
政策保障
(20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4分)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2 分)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分)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C 分项指标
D 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
教学工作
(8分)
1.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1分)
2.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健全。(1分)
3.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1分)
4.建立教师听评课等教研活动制度。(1分)
5.充分利用学校及社区资源开发校本课程,构建校本课程体系。
(1分)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A 项目名称
B 评估分类
C 分项指标
D 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入学机会
(25分)
组织领导
(5分)
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分)
(80分)
办学条件
(40分)
体育活动
场所(3分)
1.体育活动室(器材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70㎡,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器械体操及游戏区建设和设备达标。(1分)
2.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符合省装备
规范要求。(1分)
3.生均体育运动场馆19㎡以上。(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计算机教室
(120分)
保障机制
(30分)
政策保障
(20分)
4.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分)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4分)
6.“三语教学”蒙古族、朝鲜族小学延长一年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2 分)
7.落实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三免两补”政策。(1 分)
8.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有多种形式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制度。(1分)
学校管理
(20分)
后勤工作
(2分)
1.后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宿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1分)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公布审计结果。(1分)
查阅相关制度
查看相关证明
查看财务帐目
安全工作
(3分)
1.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1分)
2.安全教育宣传面100%.(1分)
(12分)
1.布局合理,能够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能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分)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按省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4分)
3.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学校无选拔性招生考试。(2分)
4.无集体补课,无乱收费行为。(2分)
3.落实校方责任险政策。(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材料
办学质量
(20分)
教育质量
(14分)
1.小学无辍学,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4分)
2.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分)
3.85%以上的小学、初中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分)
4.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有效利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2分)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5分)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4分)
3.所有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1分)
4.三年内教师交流率达到10%。(5分)
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3分)
6.按省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2分)
查阅文件
查阅人事档案
走访
校长队伍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将学生按学习成绩排队。(1分)
6.定期开展县域内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反馈指导。
(1分 )
7.班额45人,农村小学可30人。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1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
(3分)
1.设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制度健全。(1分)
2.大型活动无安全事故。(1分)
(2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09㎡,超过24班建2套;设施设备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生机比7:1。(2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综合实践
活动教室
(2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09㎡,超过24班建2套;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