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令狐采学创作
核准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以及旅游、矿产、通讯、水利、资源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的核准意见”;企业自主投资的其他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影响不大,需要充分放权于市场,项目立项环境较为宽松,这类项目就属于登记备案类,项目立项文件就是登记备案证明了。
所以说,无论审批也好、核准也好、备案也好,统称叫项目的立项,至于采用哪一种方式,需由发改委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认定,有一点明确的是,不管是审批批复、核准意见还是登记备案证明,只要你有其一,就说明你的项目已经立项了。
令狐采学创作。
批复和备案
批复和备案篇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重大区别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具体分为三个程序:审批程序、核准程序、备案程序。
其中,审批程序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的程序;核准程序是指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的程序;备案程序是指将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备案的程序。
具体而言,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众意见等环节;核准程序包括核准申请、资料审查、会议审议、核准文件下发等环节;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申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受理、备案管理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要点1.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立项的重点。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通过了审查,项目才能够顺利立项。
2. 立项材料的完备是立项的前提。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合同书等,这些材料都需要详细、完备,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 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在立项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公众参与是立项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至关重要,所以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在项目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立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6. 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立项。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14 更新时间:2010-3-31(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审批制、核准制及注册制的区别
审批制、备案制及注册制的区别一、什么是审批制、备案制及注册制?1、审批制:是指政府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通常是事先进行的,政府相应部门需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做实质性的审查。
拿股票发行来讲,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政府部门根据额度决定的,股票发行规模也受计划约束;证监会审批通过后,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定价上存在较多行政干预。
权利寻租的空间很大。
2、备案制:核准制则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审批制那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的诟病,但也没有大幅度放开审查。
核准制是介于审批制、注册制二者之间的过渡形式。
仍以股票发行为例,首先在企业的选择和推荐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了承销商的责任;其次,企业股票的发行规模不再完全按照计划分配,而是由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确定;再次,在发行审核上,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最后,在定价方面,则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力求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3、注册制:以约束发行人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对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业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最终实现投资人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提高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效率。
注册制本质上是一种事后监管。
二、注册制有哪些特点?1、强调非实质性判断。
交易商协会只对企业注册文件做形式评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2、强调企业充分披露信息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晚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强调投资者风险自负。
对于市场机构投资者而言,只要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信息,投资者即可依据公开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自己的投资风险完全自负。
4、强调市场自律管理。
注册制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性和业务操作规范性要求较高,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通过对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督促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操作,完善信息披露。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和备案是在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
尽管它们的目的都是监督和管理项目,但在内容和程序上有一些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几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指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和决策,以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向审批机构递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预算等。
2.审查阶段:审查机构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
3.决策阶段:审查完毕后,审批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如果通过审批,会下发批准文件,同时明确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项目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规范项目实施的行为。
二、批复批复是指在项目启动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获得批准继续实施项目的行为。
批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报告阶段: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向批复机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展、预算执行情况、问题与困难等。
2.评估阶段:批复机构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预期、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合理等。
3.批复阶段:评估完毕后,批复机构会对项目进展报告作出批复决策。
如果项目进展良好,符合预期目标,申请者可以获得继续实施项目的批复。
批复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目标进行,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核准核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核查和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开工条件。
核准的主要阶段如下:1.核查阶段:核准机构会对项目进行核查和审查,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审批、核准和备案可以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控制,防止盲目建设和过度投资,从 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通过核准和备案,政府可以对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促进产业发展和 结构调整。
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 ,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备案部门将项目备案信息公示,供公众查询和监 督。
监管与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备案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确 保项目按照备案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完成后, 备案部门组织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0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的依据与标准
审批的依据与标准
审批的依据
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发展
未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审批、 核准和备案制度将继续向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的流程
审批流程
申请与受理
项目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 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评估
备案的依据与标准
备案的依据
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 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备案的标准
主要是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基本 建设条件的落实等方面的评估,包括 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问题与解决方案
审批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特点
审批具有决策性质,通常涉及重大、 敏感或风险较高的项目;核准主要关 注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 备案则是一种告知性程序,通常用于 小型、简单的项目。
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工程项目有三种制度,分别为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那么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这三种制度有和区别呢?下面店铺给你介绍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1.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力。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
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
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2.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审批制、核准制及注册制的区别
审批制、备案制及注册制的区别一、什么是审批制、备案制及注册制?1、审批制:是指政府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通常是事先进行的,政府相应部门需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做实质性的审查。
拿股票发行来讲,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政府部门根据额度决定的,股票发行规模也受计划约束;证监会审批通过后,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定价上存在较多行政干预。
权利寻租的空间很大。
2、备案制:核准制则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审批制那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的诟病,但也没有大幅度放开审查。
核准制是介于审批制、注册制二者之间的过渡形式。
仍以股票发行为例,首先在企业的选择和推荐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了承销商的责任;其次,企业股票的发行规模不再完全按照计划分配,而是由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确定;再次,在发行审核上,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最后,在定价方面,则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力求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3、注册制:以约束发行人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对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业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最终实现投资人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提高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效率。
注册制本质上是一种事后监管。
二、注册制有哪些特点?1、强调非实质性判断。
交易商协会只对企业注册文件做形式评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2、强调企业充分披露信息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晚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强调投资者风险自负。
对于市场机构投资者而言,只要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信息,投资者即可依据公开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自己的投资风险完全自负。
4、强调市场自律管理。
注册制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性和业务操作规范性要求较高,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通过对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督促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操作,完善信息披露。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和备案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下面将对这四者的区别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指在项目实施前,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项目审批,行政或管理部门可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预期目标、实施计划、成本预算等,从而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扶持或保障。
项目审批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决策、签发批复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或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行政或管理部门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结合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手段,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行政或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决策是否批准该项目,并签发相关批复文件。
项目审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避免因不当项目引发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二、项目批复项目批复是指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相关事项和决策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和认可的过程。
项目批复是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的正式回复和答复,是项目正式获得行政或管理部门支持、批准和保障的证明和凭据。
项目批复一般包括对项目的立项、整体规模、投资额度、时限、责任主体、工作要点等的确认和规定。
同时,项目批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项目批复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的基本条件、主要指标、管理要求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批复具有约束力,相关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项目核准主要是针对已完成项目初审或审批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和调整的情况,需要行政或管理部门重新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
项目建设前期及政策处理法律问答
项目建设前期及政策处理法律问答1、什么是“路条”?“路条”有什么作用?“路条”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
有了“路条”,才可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资源论证等,在项目具备了法定条件后,就可以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取得项目核准证书。
实践中的“路条”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2、什么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对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
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投资企业或项目业主仅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无需再经过向政府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与此同时,企业应自行承担投资决策的风险,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
如果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且该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只需向政府申请备案。
备案制的程序比较简便,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均能获准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
3、什么是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大量的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国家相关部门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和条件,分别作出给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
上述行为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4、通常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哪些行政许可手续?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取得一系列的行政许可手续,主要行政许可手续按时间顺序有:(一)核准前,应取得:①城乡规划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③厂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审查意见;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⑤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意见;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意见等。
(二)项目的核准也是一种行政许可。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分〔一〕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工程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工程和限制类工程实行核准制,其他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分: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工程;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限制类工程。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治理者角度,又从投资全部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工程;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治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工程,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消灭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工程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展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论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工程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工程,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依据属地分级治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把握投资信息。
需要留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名目》〔2023 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工程。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工程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12 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18 项。
省发改委依据《打算》要求,争论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 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工程,依据工程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乐观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便利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该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介绍。
一、管理范围不同1.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1.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2.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立项形式
项目立项形式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
1. 审批类:一般政府投资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用审批制。
2.核准类: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矿产、通信、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核准制。
3.备案类:企业自主投资的一般项目采用备案制。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发改委给你下达了批文,就说明你这个项目已经立项了。
一般内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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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0年9月1日|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
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第二,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核准制与审批制比较,相同之处是,依然要通过相当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但主要在审核的范围、审核的角度、审核的内容、审核的程序四个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1、审核的范围不同
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需要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发布项目目录予以界定。
核准的主体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审核的角度不同。
在审批制之下,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主要是1、外部性、公共性,2、宏观性、战略性,3、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的内容不同。
在核准制下审核的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内容,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自主进行。
4、审核的程序不同。
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叫《预科研》即立项审批,然后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开工报告》等政府的审批环节。
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根据《目录》规定,燃煤火电厂,包括燃煤的热电厂,是属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临汾热电项目即属此列。
第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审批制时期上报的必备材料和审查的对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不仅包括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内容,还包括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的准入条件等内容。
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这些内容都应该是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内部事项。
并且在核准制情况下不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在核准制情况下,上报和审批的对象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
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一是对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二是对内容的要求。
编制的内容中肯定会涉及企业以及项目的相关内容,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
其中最主要的不同,是从以“技术经济论证”为主转变为以“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为主。
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国家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
申请报告的审核,重点是属于国家应该关注的事项,即从项目建设所引发的外部性、公共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核。
所以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针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节能、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
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就不再是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的内容。
2007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第37号公告,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以上两个文件就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写的依据,和核准评估的依据。
第四,必须提供的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申请报告书》是递交到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材料,包括对项目的论证说明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的程序决定了前期工作的阶段性安排,核准的内容决定了编制《核准申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通俗地说,做前期就是跑项目、跑批文。
根据《决定》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对核准内容的要求,对论证的问题需要有相应的支持性文件予以说明。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各种批文、协议、承诺以及有关附件、附图及附表等。
对这些支持性文件的要求,从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方面看,差别不大。
只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某项内容的细节方面有不同。
比如,以前对煤源的提供只需要承诺文件,现在还要求提供煤矿的各种证照和手续。
必须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中,最主要的有环评、土地、水土保持、城市规划、上网协议,以及水、煤的来源、灰渣的处理利用等。
其中环评是一票否决,并且历时最长,内容最广,涵盖了以上提到的各项主要内容。
用工程术语来说,应成为整个前期工作网络进度的关键路径。
第五,关于“路条”
前已述及,项目核准的程序在国家发改委的层面上,只有对《核准申请报告书》审核的一个环节。
但在实际的项目操作过程中,根据规定做各种评价报告、获取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时间和费用不是一笔小数字。
如果最终不能获得核准,那整个前期工作的投入就会造成浪费。
因此,人们想到了审批制时期的“立项”。
如果先立项,立项之后再全面深入地开展前期工作,把核准一步通过,变成了两步走。
在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之前,对项目来一个“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或通知。
这样一来,所谓“路条”就诞生了。
与此同时,诸如环评单位等从事各种评价的单位,他们的工作也都要等项目单位拿到路条以后才会开始。
无论在《决定》还是在之后的正式的文件上,没有对路条的定义,也没有对拿到路条的条件和程序有明确的要求。
在正式的材料里不用路条这个词,但在项目的核准过程中,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也是一个必须经过的程序。
笔者无意对此做评价,只是想说明在项目核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获取路条的这个工作,做在其他工作的前面。
否则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的进展。
第六,关于项目核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项目核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本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
但是综上所述,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核不仅是对项目本身,更多的是它的外部性、公共性、宏观性、战略性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发展循环经。